承蒙《中国学校体育》杂志的厚爱、关照及盛情邀请,笔者在《中国学校体育》杂志“学体部落”成立10周年庆典活动中作了题为《运动技能构成要素及教学运用分析》的讲座,虽然报告的效果不得而知,但报告中的一些观点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和实用性是毋庸置疑的。由于讲座时间为40分钟,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说明这么大的一个问题则是一种挑战,确实感觉到能力有限,只能提纲挈领式地作了介绍,但发现价值的《中国学校体育》杂志,再次邀请笔者将讲座变成文字,供读者分享,笔者想到的不仅是感谢和感动了,而是《中国学校体育》杂志的责任和担当,杂志社这种视读者为生命的责任感也给了笔者完成这篇短文的勇气和决心,所以,就有了这篇短文的问世。
一、“动作技能”与“运动技能”背后的逻辑
提起“动作技能”与“运动技能”这样的概念,本不应该构成一个讨论的话题,大部分教师认为它应该是如何实现或者达成的简单话题。然而,如果“动作技能”和“运动技能”间逻辑关系不清晰,面对体育教育教学到底应该如何思考“动作技能”与“运动技能”时,就容易形成对运动教育认识的混乱。如此,就有必要对“动作技能”与“运动技能”所带来的问题进行再思考和认识。
《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和《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年版)》均认为“体育与健康课程是一门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学习体育与健康知识、技能和方法为主要内容”[1-2],培养终身体育意识和能力[1](初中)或者培养学科核心素养和身心健康[2](高中)为主要目标的课程。这样的课程定位很明确地告诉我们,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手段之一是提高(运动)技能,达到形成运动意识、提高健康水平的目的。但是,(运动)技能是什么呢?现行课程标准中既没有给出定义,也没有给出明确的标准,由此不得不考虑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规定如何能够得到真正落实的问题。从小学就开始教授篮球的“双手胸前传球”动作到初中还在教“双手胸前传球”,甚至在高中乃至大学还能够看到教“双手胸前传球”这一现象来看,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内容或许已经引起了认识混乱和(运动)技能提高的目标如何达成的思考。
美国从1995年首次颁布《Moving into the Future--National Standard for Physical Education》到2004年修正版《Moving into the Future—National Standard for Physical Education(second edition)》再到2013年的国家标准出台《National Standard & Grade-Level Outcomes for K-12 Physical Education》的发展过程看,虽然其1995年标准和2004年修正后的第2版国家标准比较来看没有实质性的变化,但2013版的标准最典型特征是出现了幼儿园到12年级的“Grade-Level Outcomes”(达成标准)。如,移动性技能的幼儿园、小学生各年级“展示各种运动技能和运动模式的能力”[3]模块标准(表1)。
由此来看,美国国家标准提出的技能标准,使教学具有了可信的依据。虽然这种标准的合理性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毕竟仅面世5年),但绝对不会出现诸如我国的各个年级段都可能教篮球“双手胸前传球”的现象。
按照美国国家标准的逻辑体系和日本体育保健课学习指导要领的构成来看,我国体育与健康课程的主体内容框架和达成标准应该明确。根据前人的研究成果,这个框架内容应该包括身体文化、健康文化、动作文化和表现文化四个部分[4]的组合体应该是运动教育的基本内容呈现。基本技能标准则可以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参照美国的标准加以制订,才可能保证运动技能的形成或提高。所以说,只有将体育与健康课程所要传授的主题内容也就是运动教育的内容和切实可行的標准确定,运动技能的教育才有真正落实到位的可能。
二、运动技能在体育课程体系中的位置
虽然说运动文化应该是体育教学传授的主要内容,但在它的构成中并没有运动技能这一选项,那么,如何认识运动技能并给它一个恰当的定位,便是我们讨论这一问题的逻辑起点,也是切实形成运动技能的行动起点。
如果运动文化包括身体文化、健康文化、动作文化和表现文化4个部分的话,便可以找到运动技能的影子。
身体文化包括身体相关知识和体系,诸如身体的结构和机能,身体认知、身体体验、身体经验,身心一体,知识、认知、经验、言语、体验获得的自己成长与他人的交往的成功等内容。如,身体的结构部分包括运动解剖学内容的体系运用到运动中时,运动解剖学就应运而生,为解决运动的实际问题提供了可靠的理论依据。身心一体学说也是现行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重要依据。由此来说,身体文化作为运动文化的一部分是不可替代的。
健康文化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中有关动作、休息、习惯、补养、身体状态、身体注意等内容都是离不开体育的,特别是积极的生活方式,如,良好的运动习惯,既是人们调节身体能力的行动,也是调节心理、情感等诸多行为的行动,是健康的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由此,健康文化构成运动文化的一部分也理所当然。
表现文化则由于其形式变化的多样性,很容易让我们和其他的演绎形式混淆。如,杂技本身是一种较高超的文化表现,其动作本身比体育教学所传授的技能难度大得多,但它是为了表演而单独设定的,属于单纯的演艺形式。换句话说,就是不具备体育的色彩,因而,它所表现的形式不是体育。而我们这里说的表现文化包括语言、文学、艺术、音乐和动作教育的综合结果。如,在体育教学中的固定韵律操类的健美操、啦啦操、交际舞等,也包括规定动作难度系数的创作性体育舞蹈、冰舞等项目。
动作文化则包括本源性的游戏文化和运动文化2部分。游戏文化是人类一切文化活动的根源,这种本源性反映了生活本身的真意。诸如儿童的感知与运动综合训练体系就是基于游戏文化而进行的。运动文化则是人们对运动所产生的认识与行动,是人们为了追求诸如竞争、胜利、交流和求生等场景,设定活动规则并依据规则进行模拟生活活动的文化行为。诸如篮球、足球、登山、滑冰等运动形式,都是这类活动,在这类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高超技艺可以称为运动技能了。
由此来看,运动技能是属于动作文化范畴的概念,是运动教育的表现。特别是在以身体活动为中心的体育教育中,具有重要地位。表面看起来好像运动技能在运动文化中所占比重并不大,但运动教育的4种文化形态都与它有着重要关联,如,表现文化完全是运动技能发挥后的一种文化表现形式,身体文化与健康文化也同样与它有着重要关联,因此,在运动教育中,运动技能的教育占有的分量是最重要的。
从人体生长发育规律的原则来看,人的发展是脑的发育快于身体的发展,基于第一信号系统也就是所谓的非条件反射的活动是保证人们生存的最前提条件。身体活动中接近这种形式的能力称作基本活动能力,而基本能力是运动教育发生发展的基础。
三、动作技能与运动技能的发展
按照《运动技能学习与控制》(第七版)的翻译本来看,动作(action)是指“由身体和/或肢体运动产生的指向目标的运动”[5];“运动”(movement)是指“构成动作或与动作技能的肢体或肢体联合的行为特征”[5]。而在定义技能和运动技能时,所使用的词语分别是skill和motor skill。很显然,这些词语具有什么样的关联性必须明确。action所指的动作应该是所有活动的总称,是一种行动总称,movement所指的运动是局部范围的肢体活动。如此看来,便可以把action、movement、motor skill关联起来使用。其具体关系是action是广义的动作(行动)范畴,指向所有动作形式;movement是具体范围的动作活动并且形成技能时,我们可以理解为动作技能(movement skill),當其具有特殊的运动指向后所形成的技能就是运动技能了,也就是motor skill。之所以这样解释是避免action、movement、motor skill之间的混乱使用。
前边提到的2013年版美国国家标准对技能标准的具体规定,实际上是运动教育研究的成果,是动作技能和运动技能理论发展的成果。这可以从美国1995年的课程标准和2004年课程标准修订中得到验证,也可以从美国相关教材的内容中得到验证。
笔者曾经在研读《Children Moving -A Reflective to Teaching Physical Education》第5版时(现在已经出版到第9版),发现了动作技能轮,并把它作了翻译和解释(已发表在2016年第2期的《体育与科学》杂志,图1),开启了笔者对动作技能轮的研究和思考[6]。
本身这个技能轮的结构并不复杂,内圆的第1层是动作分类,包括移动性动作技能、操作性动作技能和非操作性动作技能3类;第2层是分类动作的具体名称,如,移动性动作技能的动作有走、跑、跳、疾跑、躲闪、追赶、逃脱等动作;第3层则是动作的变化和组合形式,诸如动作幅度的大、小,力量的强、弱,操作的位置(高、中、低)、组合形式等几十种变化;第4层是动作属性的归纳,如,力量、时间、速度、对人、对物、路径等抽象变化;第5层则是动作构成的原理和法则,形成了构建动作形式时必须思考的3个关键点,也就是关系、效率(身体怎么样运动)和空间意识(身体运动到哪儿)。
虽然这个技能轮的结构并不复杂,但揭示的却是动作技能构成的法则和对运动思考的法则。特别是第2层与第3层之间具有双向可动箭头,也就是说,按照箭头方向移动的话(内外均可),动作马上就会产生变化,如,动作在走的位置时,所对应的是快走这种运动形式,旋转一下,就可以对应慢走;继续旋转可以对应用力地走,也可以是不用力地走,可以是受限制地走,也可以是随便地走,可以是单人的,也可以是集体的,可以是前进的,也可以是后退的……变化无穷。但不管如何走,都要思考为什么这样走?走得了吗?走得过去吗?能够运动到哪儿?这些最朴素的运动方式、运动变化,都要遵循最外层的运动原理规定,否则就可能是无效的运动,这一点是必须重视和思考的原理和法则,但现在的体育教学中为了动作而动作的思维方式,恰恰是这一原理所批判的东西。
通过这个技能轮笔者还发现它几乎适合所有的项目,并且可以对所有的运动形式作出解读。如,走、运球走、走动中传球,快走运球、快跑运球等;又如,运球绕过固定障碍、活动障碍、多重障碍等;再如,高姿势运球、低姿势运球等无数的组合练习。这样的解读为有效地理解运动和灵活地运用动作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
2010年英国的苏珊·卡佩尔总结了鲁道夫·雷本的理论,把美国的三要素理论变为四要素理论,并且把它(动作技能轮)平面化了,更加有利于理解(表2)[7]。
之所以称为弹性框,可以理解为动作内容“框”里的“走”,可以和其他绿色部分标出的任何一项结合形成不同的走。如,直线走、曲线走、随意走,而这样的走,又可以是速度快、中、慢的走,而速度快、中、慢的走,又可以是向前、后、左、右、上、下的走……也就是说这样的组合,可以不断地进行下去,使动作形式多样化。
鲁道夫·雷本的理论使得难懂的动作技能轮变成简单明了的平面方框图,也使得动作组合更加容易和便利。
还有学者从教学开发和设计的角度对动作技能轮进行了分析和总结,表3是笔者对刘嘉豪等研究者设计的转身动作的教学总结。这样的动作也说明技能轮的发展和运用又到了一个新的层次,本文就不做进一步的解读了。
仅仅这样的思考还是不足的,只能从动作技能角度全面地分析动作的合理性和形成动作技能,但面对特殊的场面和应用时,需要作进一步的解释,也就是从运动技能的角度进行解释。我们知道,运动分类并不是只有简单的一维分类(如,大肌肉群-小肌肉群分类法)和二维分类法,还有诸如开放式运动技能分类法和闭锁式技能分类法。在开放式技能分类法中的一些问题,动作技能轮的局限性就显示出来了,那些需要瞬间做出判断和决策的项目就需要更高层次的运动技能范畴解释(本文不作详细的分析)。如,面对突然间传到自己胸部的来球,就需要先判断再做动作,而判断就是运动技能范畴要解决的问题,尽管我们可能做出下意识的动作,但其是否有效,则要根据这个动作对项目是否有效决定。由此,加强运动技能的学习,才是动作技能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笔者认为,动作技能是动作发展期的基本动作技能,其发展后会形成运动技能,运动技能属于特殊关联动作的技能形成期,当运动技能形成后,就会表现出运动场境变化状况下的稳定的运动技能输出状态,继续发展的话,就会出现运动技能在复杂巨变的情况下的实际运用,也就是激烈对抗下的运动技能稳定发挥。
四、小结
面对复杂的动作技能体系和运动技能体系,如何理解其实用性和局限性,是需要深入了解运动特性之后才能作出决定的。如,在排球比赛中的垫球,其最典型特征不是教学中的你垫给我、我再垫给你的互垫状态,而是在对手攻击状态下,有效地垫给二传所在区域,为二传创造最佳傳球时机的垫球。那么,在对手攻击状态下,为二传提供的有效垫球,才是排球垫球的特性。如果离开了这个思想和原理,所垫的球,其功能均不符合排球比赛的要求,只能使己方的进攻处于被动状态。如,保护性垫球、处理性垫球从垫球的运动特性来说,都起不到给二传提供有效垫球的作用,就应该归属于防守的其他属性。
运动学习时的垫球因为其课题不一样,按照课题要求接近运动特性的教学,是最佳教学,也就是遵照每一个动作或技术都要为运动特性服务的大运动观教学原则展开教学或训练,这样的教学才是将动作技能和运动技能原理用得合理的教学,是要不断地探索的教学,这样做才可能做到真正地传授运动文化的教育,完成运动教育的使命。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年版)[S].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8:1.
[3]SHAPE American.National Standard & Grade-Level Outcomes for K-12 Physical Education[M]. Champaign:Human Kinetics,2014:26.
[4]山本贞美,绵引胜美,上田宪嗣,动作文化和动作教育[J].新体育社,1999:20-32.
[5]玛吉尔.运动技能学习与控制[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6:13.
[6]孙喜和,翟孟杰.以“我”为运动学习主体的教学思考[J].体育与科学,2016(2):26-29+49.
[7]苏珊·卡佩尔,玛格丽特·怀特黑德.体育教法学[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