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世纪打磨,这部法成典, 宣告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即将到来

2019-06-11 07:07
公民导刊 2019年1期
关键词:民法通则总则全国人大常委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按下了“快进键”、驶入了“快车道”,法治中国建设进入新阶段。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宣言书,也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基本依据。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迈出了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2018年最后几天,《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再次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會第七次会议审议。

从1986年制定民法通则,到2017年出台民法总则,再到如今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标志着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日趋成熟和完善。

民法通则 千呼万唤始出来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通则,这部法律的制定几经波折,对于当时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不啻为一场立法革命。

1954年,伴随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的诞生,全社会掀起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高潮,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组织力量起草民法。但这之后,立法活动因为反“右”运动而不得不中止。1962年,民法的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日程。1964年7月,民法草案“试拟稿”出炉,但后来遇到了“文革”,立法工作再度被搁置。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之后,起草民法的工作第三次被提上日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于1979年专门成立了民法起草小组,由各相关部门和高校民法学专家组成,杨秀峰任组长,陶希晋任副组长。

当时,著名民法学家、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金平被任命为“民法起草小组所有权分组”的负责人。据他回忆,“经过大家10个月的辛勤工作,在1980年8月草拟出了一个民法草案‘试拟稿。在广泛征求意见之后,又修改了三次,到1982年5月形成了民法草案的第四稿。”

当时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刚刚起步,制定完整民法典的条件还不成熟,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决定,先针对现实生活中的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一个民法大纲。

随着立法工作的推进,各方争论不断。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张春生回忆,争议最大的焦点在于是否将法人(实质是国有企业)纳入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有经济法学者和国务院一些部门认为,作为法人的企业,在当时不是国营的就是集体的,应该由政府来管。”

争论甚至延续到了全国人代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主任顾昂然记得,为了及时根据代表意见进行修改,除法工委的同志外,佟柔、江平、王家福、魏振瀛等几位民法界专家也参加了法律草案的修改工作。

“由于大会时间紧张,我们一起研究代表意见,进行具体修改。”在顾昂然的印象中,最后民法通则草案根据代表意见作出了30多处内容修改,“如果连标点文字修改都算上的话,90%的条文都作了改动。”

最终,民法通则把法人纳入进来。“国家要实行商品经济,不但公民之间有商品交换,国家、集体、公民之间也都在进行商品交换。”张春生说,“民法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的,主体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要交换就得由民法来调整。”

“民法通则的颁布,为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民事法律框架。民法通则的诞生,结束了中国没有系统的民事立法的历史。”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如此评价。

民法总则 民法典的开篇之作

进入新世纪,中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民法通则的局限性日益显现。一部完整、科学、与时俱进的民法典呼之欲出。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编纂民法典”的部署。按照党中央同意的民法典编纂工作“两步走”的思路,先制定民法总则编、再编纂民法典各分编。

2017年3月15日,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的制定,完成了编纂民法典工作的第一步,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

民法总则的立法过程并不轻松。在庞大纷繁的法律体系中,民法与百姓的关联最为密切,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因此,回看民法总则的立法过程,如何充分体现民意,如何在广泛听取和尊重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凝聚最大共识,是立法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三次常委会审议,一次大会审议;三次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4次在不同省区市召开座谈会,共收集到15503人次提出的70227条意见;草案从186条增加到210条;大会期间又对草案作了126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55处……

“在整个编纂过程中最大的、最困难的就是各方面的意见纷纭,各有道理,怎么去取得共识?”回顾民法总则的出台过程,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的张荣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这些意见逐条进行研究,每一条都要看、都要研究。“所以大家看到整个民法总则草案的变化过程,一审稿的时候是186条,到三审稿的时候增加到210条。”

民法总则制定的过程被外界誉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典范”。有网友评价称,民法总则如实反映了民众实际生活状况和对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法律调整的愿望,是中国的“民事权利宣言书”。

民法典草案 编纂工作迈出“第二步”

编纂一部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草案分为九编,共1200多条。但鉴于草案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各方观点有分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先制定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在条件成熟后以此为基础再研究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民法总则表决通过,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第一步已经完成。

如今,就是条件成熟之时。2018年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首次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将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作为一个整体提出;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将草案各分编分拆成几个单元,分别进行若干次审议和修改完善;在拟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时,将之前已经出台的民法总则,同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2020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包括六编,即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草案对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物权法、婚姻法等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编订纂修,打造新时代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权利法典”。

应该如何编纂中国特色的民法典,成为了常委会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杜黎明委员表示,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新时代,迫切需要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民事法律规定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最后形成一部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各分编。这一宏篇巨制是对新时代中国精神的立法表达,是国家繁荣昌盛的法制体现。

陈斯喜委员认为,编纂民法典一定要高站位、高标准,要放眼世界、放眼未来,要朝着引领21世纪、引领世界这样一个目标去努力,“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完成民法典的编纂任务,不能满足于把现有的各相关单行民事法律汇编整合在一起,必须要有创新,有新的发展。”

民法典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法律传统、法治信仰和法治自信的集大成者。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再到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我们有理由相信,最终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指日可待。我们有理由相信,民法典的编纂,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较为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综合)(编辑 吴婷婷 wuting2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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