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2018年12月25日
按照民法典编纂分“两步走”的工作安排,民法典分编中的合同编草案2018年12月23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去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2927条针对合同编草案的公众意见。
据了解,除了在体例结构上作了修改,合同编草案二审稿还在内容上作出多处修改,回应社会关切。
例如,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不少新问题,不时發生旅客霸座、强抢方向盘、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运输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恶劣行为。鉴于此,有不少意见提出,要求解决实践中客运合同领域的突出问题。
二审稿对客运合同作了较大的修改,对这些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明确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运;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条件运输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