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生
袁仁国倒下了,他在茅台创下的业绩不可能成为他的“护身符”。其在茅台近20年的“一把手”的经历中,公司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企业利润大幅上升,成为对贵州当地GDP贡献有举足轻重地位的重要企业。公司成为A股市场的第一高价股,深受价值投资者喜爱。袁仁国事件,透露出在国企高管监管中的难题。
袁仁国的问题,同近几年来很多“老虎”“苍蝇”一样,基本是利用权力从事权权、权钱交易等谋私活动。但在纪律监察部门公布的材料中,袁仁国还有一条“与众不同”的严重问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茅台酒经营权作为拉拢关系、利益交换的工具,进行政治攀附,捞取政治资本”。
在袁仁国于20年前初掌茅台时,茅台经营正陷入困境。袁仁国抓住营销这个“牛鼻子”,大力扩大在全国特别是大城市的营销版图,效果理想。此前,茅台虽已是中国的名酒,但消费者对其并未有特殊的感受,是袁仁国的营销策略在消费者中迅速提高了茅台的品牌美誉度。
但在袁仁国为茅台构建的营销策略中,把茅台酒与曾经弥漫的公款吃喝捆绑在一起,这款深受消费者喜爱的美酒背负了腐败的恶名,成为扰乱酒业市场的一个渊薮。而袁仁国个人则把茅台酒作为在公权部门拉拢关系,实现利益交换的工具。袁仁国手握的茅台经营权更为他通向以权谋私打开了方便之门。在这个过程中,茅台已经成为他牟取各种非法利益的私器。
无庸讳言,公款吃喝的泛滥曾经促使茅台的利润猛增,也推动了茅台的股价猛涨,并成功地坐上了“A股第一股”的交椅。如今,公款吃喝已经受到了很大的遏制,但茅台仍然牢牢地占据着“第一股”的位置,这与茅台优秀的基本面不无关系。但茅台的这种疯狂上升,背后反映的却是中国经济结构的严重失衡,整个A股市場由一个高价的白酒股来当领头羊,科技创新、制造业等股票默默无闻,这无疑是A股市场的一个重大缺陷,股市对宏观经济的支持作用也无从体现。
客观地说,袁仁国在早年执掌茅台之时,曾经是一个有想法、有作为的企业家,他的一些经营策略也被证明为至少对茅台这个企业来说是行之有效的。而他却在企业获得成功之时走上了严重的违纪违法道路,最终从辉煌的顶峰跌落下来,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对国有上市公司的监管基本陷于空白。
贵州茅台是一家上市公司,从理论上说,它属于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但是事实上,对于中小股东来说,是不可能对公司事务有决策权的,这种权利都是由控股大股东独揽,而控股大股东又往往是由董事长一人说了算,在失去监管的条件下更是如此。股份制度在法律上为上市公司设计了看似美好的制度,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还被作为股份制度的优长之处而得到了充分肯定。但是,当一个上市公司的各种权力集于董事长一人之身时,如果没有必要的监管,董事长就很容易将公司视为私人企业,特别是像茅台酒这样的优质产品,董事长更可以将其视为私人或家族的私物,通过它大肆牟取非法利益。
贵州茅台还是一家国有性质的上市公司,在我国的国资国企改革中,袁仁国事件的出现,也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殷鉴。在袁仁国逐步蜕变的过程中,很明显的事实是茅台所创造的丰厚利润使国资部门放松了对他的监督,反而认为他是一个企业经营的“能人”,放任他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对于国资类上市公司来说,董事长等管理人员是政府国资部门派往企业行使国资部门意志的一个代表,但是如果仅停留于此,又不可能发挥这些作为“国资代表”的企业管理者或经营者的主观能动性,达不到国资国企改革的效果。这是多年来我国国资国企改革的一个重大难点,至今仍未找到理想的答案。
无论是上市公司的机制,还是国有企业的机制,都缺乏对大股东、对董事长的有效监管,像袁仁国把国有企业当作私器,并且最终损害到市场的整体利益。袁仁国倒下了,但是他留给我们的这个教训却是意味深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