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平 高耀芳
摘要:马克思的劳动伦理思想蕴含在对资本逻辑的批判和对未来理想社会的伟大构思之中。他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全新视角,以资本为出发点,实现了从劳动正义到劳动自由自觉、从劳动主体伦理关怀到人类社会终极关怀的转化,架构了基于劳动反伦理批判的未来理想社会图景。沿着《资本论》劳动伦理思想的建构逻辑与价值遵循,结合新时代我国改革开放的最新实践,可从市场经济下劳动与资本辩证统一的生产调节机制入手,推动以重建个人所有制为目的的伦理社会的构建,实现人的解放。
关键词:劳动伦理;资本逻辑;历史唯物主义;市场经济;人的解放
中圖分类号:A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19)02-0059-10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逻辑的强势推进使其负面效应初步显现。为引导资本逻辑,从而实现资本逻辑与市场经济的目标价值在具体劳动实践中的平衡协调,需要从马克思《资本论》中挖掘劳动伦理的致思逻辑和思想资源。只有以历史唯物主义批判的视角全面审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与劳动的关系调配,才可望在新的时空背景下实现劳动制度与伦理规约的互益贯通和劳动为人性与自为性的融洽统一。
一、《资本论》劳动伦理之存在空间:资本逻辑批判
《资本论》中的劳动伦理思想是在对资本逻辑的批判下逐步形成的,资本逻辑在其中心因素和外围因素的作用下构成劳动伦理的出场前提。资本逻辑的中心因素主要指资本价值增殖,外围因素则是指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作用下资本的效率问题、资本造成的文明问题与资本性质问题。资本逻辑的中心因素和外围因素,不仅本身处于对立状态,其中还存在着诸多的正面效应与负面效应。在早期资本主义社会,正面效应占据主导地位,是人类社会经济文明发展的助推器。但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其内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性,负面效应逐渐白热化,此时学界开始注重社会经济文明发展过程中忽视的伦理问题,劳动伦理是其中最重要的伦理问题。
(一)劳动伦理生成的时空界限:从资本到资本逻辑再到资本拜物教的演化
马克思在早期的著作中为了“使自己弄清问题”将政治经济学与道德哲学结合起来,但这不足以说明他没有伦理立场,只是他意识到,政治经济学批判不需要借助伦理理论去阐明。资本及其逻辑既具有历史进步性,也存在历史局限性。它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有在与劳动发生关系时才能解蔽劳动痛苦性的根源,“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创造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1]269,但这只是资本的“资本主义运用”。“资本主义运用”第一次出现在《资本论》第一篇第十三章(机器和大工业),马克思在这里论述的虽然只是机器的“资本主义运用”,但这一提法同样适用于资本。将“资本主义运用”运用到资本中,表现为资本主义制度中资本逻辑运行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关系。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成熟,作为人类对“资本”的“宗教式虔诚”与极度推崇的资本拜物教愈益盛行,并显现为资本主义时代特有的经济社会现象,也构成了劳动伦理在资本主义社会生存与发展的临界点。但劳动伦理在从资本到资本逻辑再到资本拜物教的演化过程中始终是以资本逻辑为核心的,因为资本不追问资本以外的任何东西,只追问资本的不断增殖,而资本必须与劳动相结合才能实现其对象性。也就是说,只有整个流通时间完成才能得到价值增值额,在劳动时间内资本仍以一种未成品的产品存在执行其职能,因此在资本逻辑运行过程中,资本就具有某种劳动伦理的重建功能:首先,资本逻辑秉承劳动者对主体自由与创新的不断追求;其次,资本逻辑鼓励劳动者对自由与平等公正的永恒向往;最后,资本逻辑奉行劳动者爱的道德诉求。
资本、资本逻辑、资本拜物教对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的伦理意义,资本逻辑也不自觉地促进了劳动关系的改善,相对地提升了劳动者的地位。
(二)劳动伦理存在的时代图景:资本的内在矛盾与悖论
资本不仅具有现实性,还具有空间延展性,它将其自身逻辑延伸至政治政策、文化氛围、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劳动伦理不仅在资本逻辑中隐含其伦理因素,在资本逻辑的外围因素中同样有重要的伦理意蕴,正是在资本逻辑与其附属逻辑的不可调和性中彰显出劳动伦理的必要性、价值性和时代图景。
资本逻辑运行所涉及的附属效应,主要有资本效率效应、资本文明效应(创造还是摧毁)、资本性质效应(公共性还是个体性)。在这些效应中,资本具有提高效率的附属功能。所谓效率,即投入产出之比。“资本总是以‘有用性的眼光看待和处理一切,在效应关系中构造出一个普遍有用性的体系,让一切存在都变成这个体系的构件与体现者,丧失自身感性、诗意的光辉。”[2]资本逻辑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有阻碍效率的一面,如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中,社会关系有时创造的效率比资本创造的效率还大。同时,资本效率有时产出的不一定是有利于人类发展的效率,如资本为了获得更大效率,或以损害人民利益为前提来降低投入、成本,或产出超过社会、国家、人类承载的“剩余产品”,就是一种反效率行为,是资本效率折射出的劳动不合伦理性的结果。
资本主义既创造着发展自己的东西,又创造着毁灭自己的东西,资本文明效应亦如此。在人们的意识中,资本价值增殖与摧毁文明效应相伴而生。其实,在资本主义早期,随着资本积累的扩大,资本家不断开拓国内市场与海外市场,将先进的工业文明传播到世界各个角落。从这个角度看,资本逻辑推进文明的产生与传播。但与此同时,资本“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手(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1]871。从这个角度看,资本逻辑又在摧毁着文明。为了资本积累的扩大,资本将文明拉进自己的体系内,其本质目的不是要发展文明,而是要为自身价值增殖服务。在创造与摧毁资本文明的夹缝中,劳动之善与劳动之恶的对抗一直在持续。
在资本运行逻辑中,资本既具有合乎资本逻辑的个体性效应,也有公共性效应,最终,必然是个体性向公共性转变。因为虽然资本只有一个目的——价值增殖,它对剩余价值的狂热追求愈来愈趋向非理性、非人化的境地,但是,资本在运行过程中,随着资本积累,会超越其个体性而显现一种公共力量,这种力量“是异化的、独立化了的社会力量,这个力量作为物并且通过这种物作为个别资本家的权力而同社会相对立。……资本转化成的普遍社会力量同单个资本家对于这些社会生产条件的私人权力之间的矛盾越来越触目惊心,并预示着这种关系的消灭,因为它同时包含着把物质生产条件改造成为普遍的,从而是公共的、社会的生产条件”[3]。资本从个体性向公共性转变的过程中,伴随的是劳动异化向劳动正义的伦理性转化。
总之,资本逻辑的附属效应中,各种正向因素与负向因素的激烈角逐,隐含着劳动异化、劳动不合理与劳动正义、劳动合理的对抗、转化。越是到资本主义发展的成熟阶段,资本逻辑中的负向因素越是成为发展的常态,越是需要一种伦理进行规制约束,这种伦理就是劳动伦理。
(三)劳动伦理运行的现实空间:扬弃资本逻辑
资本逻辑及其附属效应所蕴含的正向因素与负向因素的内在冲突共同构成了劳动伦理的哲学基础。这两种逻辑不仅自身内部存在逻辑悖论,而且相互之间也存在冲突,这些冲突源于劳动的自然性与社会性、劳动价值的给定性与超越性、人的自在性与自为性的统一中。资本逻辑是一种现世的逻辑,它服务现世权力、发展现世文明、产生现世产品,它立基于世俗的生活与权力,是现存社会发展的条件,但并非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因此,探究劳动伦理指向,成为合理利用资本逻辑、超越资本逻辑及其附属效应中的负向因素的迫切需要。
在资本逻辑及其附属效应中,首先,生产力的发展是其最大的劳动伦理价值,因为“在唯物史观的视野中,生产力的发展构成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的当然基础和前提”[4]。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的发展的前提,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不仅要强调劳动者生产与创造的事物本身所蕴含的伦理价值,也要注重劳动者的伦理意义。生产力的发展不是资本逻辑及其附属效应的本意,而是一种间接的结果,生产力发展处理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寻求的发展路径不仅要求人的外在发展,也寻求一种内在即伦理道德的发展,没有伦理道德发展的人不能说实现了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其次,不仅生产力发展中彰显了人的劳动伦理价值,在人的社会关系中,劳动伦理规范也是必要课题,因为人的社会关系本质上是人与人的经济关系,而在经济关系中,道德规范是必然要求。要对资本及其逻辑进行超越,作为价值增殖的不懈追求者,资本只有通过劳动才能实现目的,然而,为了建构一个社会平等、政治公正、意义充实的社会,资本逻辑的附属效应中,正向因素和负向因素的对抗与融合要求劳动者、劳动行为、劳动结果遵循一定的伦理道德与规范。再者,资本本身不具有伦理性,只有在其趋利本性表现出来从而引发附属效应中的负向因素之后,才显现其不道德、不具伦理性的特征。因此,强调劳动伦理是规避、约束资本逻辑中负向因素的必要环节,有利于资本逻辑朝着健康、合乎道德性和社会普遍价值性的方向发展。尤其在当代中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不仅要注重道德经济,也要注重市场规范,不能让资本主导市场,而要使资本在法律规制与伦理约束的前提下运行。只有这样,才能加快实现共同富裕,才能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才能保证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资本逻辑与附属效应的正向因素需要劳动伦理出场加以规制与发展,负向因素需要劳动伦理出场加以摒弃与超越。由此可见,劳动与资本的关系是在矛盾运动中螺旋式上升的辩证统一关系。
二、对劳动伦理出场的历史唯物主义审视与批判
马克思在其著作中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分析一定社会经济形态,分析特定社会经济形态下劳动的运动方式及其伦理旨趣。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马克思从对资本的分析入手,通过对资本家获取剩余价值本质的揭示,说明了劳动伦理的现实建构,同时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分析了劳动伦理的伦理指向与未来预期,即到达“必然王国”彼岸——自由王国的现实路径。
(一)历史语境中的劳动伦理范畴
在马克思那里,劳动伦理不是一种确切的理论,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凸显出来的具体的、历史的范畴,它的内涵会随着客观历史条件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5]显然,劳动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起点,生产方式的变化决定着整个社会历史的发展和变化。在原始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限制使得社会呈现出平均分配的劳动伦理思想。私有制出现后,劳动伦理随着阶级矛盾、阶级对立加剧凸显出来。在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条件下,人类的劳动伦理思想呈现出不同的历史形态与价值追求。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一种以人的依赖关系为主的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和生产方式占据主要地位;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一种强调“自由主义天赋人权论”的劳动伦理思想占据主导地位;在马克思设想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一种以“人的解放”为最终目的的自由自觉劳动伦理思想占据了主导地位。按照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没有一个一成不变适用于各个阶级、各个时代的劳动伦理观念,人们对劳动伦理思想的认识是在长期的劳动实践和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人类解决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劳动成果分配问题的目标也是一个逐渐实现的过程。
从历史的视角看,马克思并不试图构建一种劳动伦理普遍原则,也不旨于承诺一种共产主义社会的劳动伦理规范,而是内在地、历史地批判现实社会的劳动方式、劳动制度、劳动过程与结果。从劳动伦理的角度看,资本主义社会相比封建社会是一种进步,它冲击了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表现出来的不平等与不公正,超越了封建社会由于劳动分工导致的职业高低贵贱,打破了封建社会限制商业贸易和私人信仰活动的压迫,其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为资本主义社会劳动伦理提供了土壤,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劳动伦理提供了有益借鑒。当更高形式的社会条件出现,旧有的资本主义形式成为桎梏,它所表现出来的劳动方面的不平等与不合理就是共产主义社会劳动伦理道德的发展基础。马克思在其著作中,不是把共产主义社会看作一种超历史的社会形态,而是一种仅仅超越资本主义的具体社会形态,在这一社会形态中,劳动伦理道德是一种具体的法律形式和社会规范,而不是一种普遍原则。因此,劳动伦理是一种历史性的概念,它不仅基于历史主义方法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进行批判,而且从历史与价值的视角阐述了共产主义社会劳动伦理代替资本主义社会劳动伦理的必然性。
(二)劳动主客体因素的相互转化——导致劳动正义
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否定运用一种永恒“正义”来描绘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图景,他宣称只要揭示资本主义的发展与历史运行规律,其中的劳动正义一定是现实社会和历史的产物。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劳动不正义是存在的,并致力于构建一种更加正义的社会作为目标。在马克思之前的学者眼里,需要一种“超验的正义”概念作为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与构建共产主义社会的标准,但马克思的劳动伦理思想运用的是一种历史主义分析方法,就不存在什么“超验的正义”了。劳动正义本身带有意识形态性质,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运用一种内在于当前社会的伦理价值立场(即一种普遍正义原则——劳动者对劳动产品的所有权)来分析劳动问题,这时资本家可以仅凭资本获得收入。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共产主义社会不可能很快到来,需要经过一个过渡时期,在过渡时期内,仅凭所有权获得收入的规则被打破,社会实行按劳分配,这是劳动正义在阶级社会的具体表现,也是劳动正义的历史性跨越。资本主义社会将资本看作主体,将资本之外的其他要素尤其是劳动者看作客体,劳动正义的实现就是将主客体因素进行转化、颠倒。
从哲学方面来讲,劳动正义属于形而下层面的问题。正是在进行着的阶级社会经济关系中才发出了对劳动正义的呼吁,劳动正义是有阶级烙印的。在《资本论》中,劳动正义是马克思正义论的出发点。劳动正义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劳动产品、财富的所有权问题,即劳动者对自身的劳动产品、自身创造的财富的占有是正义的;二是涉及劳动正义的前提性正义问题,即只有是正义的才应该被劳动。劳动者作为生产使用价值的主体性因素,生产了作为使用价值的财富和劳动产品,按照劳动正义的内容,劳动产品和财富归劳动者所有,但是,劳动者不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唯一要素,如果他们完全占有劳动产品和财富是否是一种不完全正义的行为?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一是“劳动创造新价值,也就是说,只要把创造产品使用价值的劳动特殊性抽去,各种劳动就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6]107二是只有劳动存在,才能实现旧价值向新价值的转化,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付出了生命力,因此应该补偿劳动者的付出,财富作为使用价值成为补偿劳动者的内容,劳动者以这一部分财富维持自身生存与再生产。因此,马克思认为劳动者应该占有劳动产品和财富,并将劳动视为衡量获得财富与收入的正义性标准。
劳动产品和财富应该归劳动者所有,这符合劳动正义的内容,但劳动还有一个前提性正义问题,即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否符合劳动正义。对此,马克思认为其依据仍然是劳动。因为劳动者使用的劳动工具本身是由劳动者创造的,劳动对象由于劳动者作用于它才成为劳动对象,但是这些劳动工具、劳动对象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进行改造、作用的,它们是在原始物的基础上生产劳动的结果,这就是劳动原始正义问题,即生产资料有一定的归属问题,正因为劳动才使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等脱离了原始的形态。马克思在其著作中阐述人与自然关系时说,“从自然产生的人是指以群体存在的人,是民族的人、部落的人、家庭的人,而不是以个体存在的人”[6]109,“个人劳动力本来就只是作为家庭共同劳动力的器官而发挥作用”[1]96。民族、部落随着私有制的出现演变为国家,因此,那些未被加工的原始自然资料、材料都是国家所有,但并不是说国家内每个成员均等地占有所有原始自然资料。这也是为什么马克思严厉批判资本主义对别国劳动资料、劳动工具占有的不正义性之原因所在,资本主义使人类的劳动归结到狭隘的有限的形式。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因为其劳动者共同生产劳动工具、共同作用于劳动对象而具有劳动正义性,但马克思认为即使在“个人所有制”社会,也存在劳动正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
(三)劳动发展的必然性与劳动者的历史选择性——劳动自由自觉
一个劳动正义的社会不一定是一个理想的社会,因为一个社会有可能劳动正义但是不富裕,也有可能劳动不正义但经济发达,马克思早已发现了这一点。如上所述,劳动者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对自己的劳动产品和创造的财富有所有权,且在正义的前提下进行劳动,是劳动正义的表现。但劳动正义有其内在缺陷,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就个人层面而言,有的劳动者没有行为能力,无法从事满足自身生存需要的劳动,国家应该给予救济。再者,按劳分配作为基本分配方式,默许了多劳者多得,不劳者不得的劳动原则,但每个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存在差异性,就劳动能力不同的劳动者而言,恰恰体现了劳动的不正义。二是就社会层面而言,当一个国家的生产力高度发达时,才会提供满足人民生存和发展的劳动场所与岗位,但当劳动条件有限,无法满足劳动者的需求时,无劳动者无形中为劳动者提供了生存与发展的条件,这是一种间接的劳动正义表现,但就整个社会而言,仍然存在不正义劳动现象。由此可见,马克思也在寻求一种超越劳动正义的按劳分配形式,即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按需分配。这种劳动分配方式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在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7]这是实现劳动自觉的重要前提。
《资本论》中隐含着深刻的劳动自由自觉思想,即消灭资本主义制度、消灭私有制后实现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劳动自由自觉性。共产主义社会的劳动自觉主要从两方面来说明:一是从劳动过程来看,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要有高尚的品质和综合素质,要正确处理劳动行为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能合理把握自身需求与欲望之间的界限,让理性成为劳动自觉的前提条件。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较于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具有自主性,但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在社会生产力没有达到一定程度时,物质资料的多寡影响着人民劳动,要实现共同富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這时的劳动大多以生存为基础。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劳动就由自主劳动上升到自由自觉劳动,劳动的谋生性质消失,劳动分工的对立不复存在,劳动不再受物质生活、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制约,到那时“生产力高度发展,人类劳动和人的需要高度统一,劳动才能由谋生手段发展为生活的第一需要”[8]57。二是从劳动结果来看,最理想的劳动分配方式既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方式,也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劳分配,而是按需分配,且这种分配方式必须与当时社会的生产方式相一致,并且一定是完全满足劳动者的理性需求,符合人的内在发展。
三、资本逻辑健康运行下劳动伦理的合理推进路径
马克思著作中蕴含的劳动伦理思想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劳动与资本作为社会发展两个必不可少的要素,在对抗与融合的相互作用中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对资本逻辑进行国家层面的宏观控制、政府层面的积极调控、劳动者层面的微观反馈,有利于从生产机制、唯物史观与价值诉求层面建构合伦理的劳动生产环境与劳动关系。
(一)劳动与资本辩证统一的生产机制——劳动伦理的永恒前提
资本与劳动的相互依存构成劳动伦理生存的土壤。“资本与劳动,是社会生产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资源配置。”[8]71只有资本,没有劳动,就无法形成价值增殖;只有劳动,没有资本,劳动无法对象化。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谈到:“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它们就必须结合起来。”[9]正常的状态是劳动与资本各司其职,互相满足对方需要,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但在两者进行博弈的过程中,要把握好资本的度,既不能完全否定资本造成劳动空场,也不能夸大资本形成资本崇拜。不仅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同样存在劳动与资本的博弈问题,这需要对劳动资本化和资本劳动化进行劳动伦理规约。
鉴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的基本国情,毛泽东在建国初期提出“劳资两利”的劳动伦理思想,这样既能保证工业企业的发展,又能保障劳动者劳动权利和义务;既能使资本获得价值增殖,也能使劳动者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与资本不是对立的,而是可以和谐共生的,因此,既要善待劳动,也要善待资本。善待劳动是我国以人民为中心的劳动观要求,善待资本是实现自由自觉劳动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前提,在处理社会主义劳动与资本关系时,应明确资本的最终目标是为了人。
劳动与资本真正理想的关系是劳动资本化和资本劳动化。劳动资本化指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作为人类劳动结果的知识、技术、管理等新型生产要素具有资本特性,也能为资本带来利润、带来剩余价值,因此,这些劳动形式以资本的形式在市场上发挥作用。资本劳动化指由于知识、技术、管理等可以实现价值增殖,很多资本家、企业家将物质资本转移到劳动者身上,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管理能力和技术操作能力等,即实现人力资本化。随着社会形态的不断前进,劳动和资本从资本主义早期社会发展到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到今天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资本化和资本劳动化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两者交合部分越来越多。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劳动与挣脱了剥削关系的资本会呈现一种完全相容的趋势,到了那个时候,资本的存在只是为了社会整体的发展和利润的获取,劳动变成自由自觉的、完全以人的发展为根本目的的活动。劳动资本化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表现为“对信息、知识、技术进行创造、加工、经营、管理并转化为物质生产的过程”[10]。资本劳动化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表现为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知识资本、技术资本等的劳动合力,其中以人力资本为主。正是由于人力资本的出现,劳动和资本才由对立状态走向统一。因而,在社会形态的不断演进过程中,资本的逐利性将趋于消失,并逐渐以人力资本的形式为劳动伦理价值的彰显提供借鉴。
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多种所有制并存,劳动与资本之间还存在较大的矛盾,如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矛盾——在发展中国家,体力劳动不同于脑力劳动,不属于人力资本范畴,两者会产生严重冲突;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矛盾——不可或缺的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之间既合作又对抗的关系。基于经济伦理、经济规范,市场主体应尽量弥合两者的冲突,加快推进劳动资本化、资本劳动化的进程。
(二)以个人所有制为目的的理性推動——劳动伦理的唯物史观理解
劳动伦理在制度层面主要体现为劳动制度规范和劳动道德规约。劳动制度伦理在缓解资本逻辑与资本附属效应的对抗中发挥着伦理规范作用。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制度大多为资产阶级服务,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制度则可以有效规避和遏制市场经济(即社会主义社会资本生存的经济空间)在中国运行过程中的弊端。基于“劳动伦理是资本逻辑的产生结果”这一事实判断,马克思才主张用一种制度性劳动伦理规范劳动者、劳动过程与劳动结果,对社会制度提出道德要求作为实现劳动正义与劳动自由自觉的实践途径。
就劳动制度规范而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是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依据。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劳动过程与劳动结果必须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是合理的,才能够既实现劳动产品、劳动财富的正义性,又使得正义性前提下的劳动具有有效性。在市场经济中,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劳动制度。这一制度很大程度上彰显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但还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一部分劳动者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当前需不断完善的任务。二是劳动主体、劳动客体、劳动对象等凡是处在劳动过程中的一切要素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同样也要实现劳动能力现代化。在现代化过程中,依法治国是关键,因此,依法规制劳动是题中应有之义。劳动只有置于法律体系中,才是有效的、合规范的。在不断逼近社会主义高级阶段时,马克思预设劳动伦理制度规范,他认为将建立一种个人所有制,那时资本的存在仅仅为了社会整体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人们的理性需要,个人所有制则是实现每个个体自由全面发展的制度规范。
就劳动道德制约而言,劳动道德本身不具有强制性,因此要实现劳动伦理的道德制约性,就需要高度的劳动自觉性。一要重视劳动道德的规范作用,将劳动道德制度化。由于市场经济的趋利性使得劳动道德逐渐丧失,劳动行为变得不道德起来,因此,要使市场经济有序、合理进行,就要重视劳动道德的规范作用,将劳动道德制度化,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伦理的规范作用。二要注重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劳动道德根基,即“劳动最光荣”的道德意境。劳动也是一种文化,它具有很强的包容性,能将社会中的不同要素、不同阶层的劳动活动包含在一个劳动体系中,有利于建构中华民族劳动道德体系,有利于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良好氛围。三要注重社会主义劳动道德,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处理好个人劳动和集体劳动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个人劳动与集体劳动的矛盾难以避免,因此需要劳动制度规范,在遵守社会主义道德核心——集体主义原则的前提下,集体劳动的运行要以个人劳动的合理、正当进行为前提,将两者有机结合。到了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劳动道德性就表现为劳动作为一种自由自觉的活动,充分发挥人的创造性,劳动成为人自我实现的方式。由此可见,劳动伦理制度化是实现劳动伦理的必要途径,也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规范化的运行方向。
从劳动前提来看,国家为劳动者提供适合的劳动场所、劳动资料,这是实现劳动自觉的先决条件。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说未来理想社会所有制的目标是重新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874
(三)从以人民为中心向人的彻底解放的转化——劳动伦理的价值诉求及退场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劳动伦理思想以劳动伦理制度化为实现路径,以人的幸福与善的实现为指向,即以人的彻底解放为目标,这是贯穿《资本论》的重要观点。马克思将人的彻底解放、人的自我实现视为劳动制度的价值伦理基础,视作劳动正义和劳动自觉实现的价值宗旨。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的伦理价值诉求已经由资本主义社会原子式的个人主义观转型为以人民为中心的劳动观,即劳动的为人性符合劳动伦理真正的价值诉求,但要到达“必然王国”的彼岸,就必须完善生产条件,使得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实现劳动自由自觉及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即劳动自为性。只有在这一社会条件下,劳动伦理才失去其存在根基,趋于退场。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为人性和自为性不是一对伦理悖论,两者都是合乎伦理性的。不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是在共产主义社会,劳动都具有为人性(这里指的人是抽象概念的人,主要指国家、集体、他者等)和自为性的特征,只是倾向程度不同而已。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更倾向于实现公平、责任、权力为主的为人性,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更倾向于实现自由、自觉、身体健康、幸福等的自为性。但任何劳动,都是为人性和自为性的统一,劳动的为人性通过使用价值实现自为性,反过来,劳动自为性引领为人性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劳动伦理价值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以国家发展而劳动的为人倾向性,主要表现在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时期。这一时期劳动从为恢复国家经济到突围西方强国“封锁线”再到全民一致抓发展,虽然期间出现劳动价值观偏差,但整体上体现了劳动为国家、为集体的伦理价值。二是以个人发展而劳动的“自为”倾向性,这一时期主要以1993年市场经济的确立为标志。这里的“自为”虽然调动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但是出现了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现象,贫富差距拉大。三是以人民为中心而劳动的为人性与自为性的统一。十八大以来,党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理念,强调要注重劳动人民创造性、积极性、主动性,坚持一切为了人民,让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11]新时代劳动人民在实现为人性劳动时,有助于实现自身价值,实现劳动自为性,同时劳动人民为满足自身需要创造劳动价值的过程也有助于增加国家和集体财富,有利于提升国家和集体的获得感。因此,劳动的为人性和自为性也是新时代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高度统一的价值升华。但这一阶段劳动自为性还没有完全实现,只有不断逼近社会主义高级阶段时,劳动为人性和自为性通过自由人联合体的形式达到完全融合,才能完成人的自我实现和劳动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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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桂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