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国安
日前,广东顺德一外科医院医生陈演志将病患家属“强塞”红包存入患者住院费中一事“火了”,并引来了不少网友点赞,称他的做法为“智拒红包”。(1月21日《广州日报》)
陈演志医生在拒收红包不成的前提下,把红包交给医院财务处,记入患者的医药费,这样的做法令人尊敬。但这其实并不是陈医生发明的“专利”,全国这样做的医生不少。记者从顺德区内多家公办医院获悉,将病患红包存入住院费中,是处理类似事情较为常见的做法。
我觉得,这种“智拒红包”的做法虽然值得赞扬,但并不是最好的办法,起码说,这只是医疗部门抵制红包的临时措施,属于初级阶段,最后应该上升到“制拒红包”———靠制度消灭红包。
我以为,医院既然宣布拒绝红包,就应该坚决执行,不需要“先收下再转为患者的医药费”这样的操作。既然各医疗机构都明确规定,禁止医护人员收受患者红包、礼物,当患者送红包时,医生讲清楚现在的规定就可以了。有人总觉得是患者一定要送红包,医生不收患者就不放心,说实话,发生这样的情况,恰恰是长期以来不送红包办不好事的后遗症。如果所有医生都绝无例外地坚决拒收红包,用不了几个月,所有的患者就都相信这家医院的医生是坚决不收红包的,于是连“送红包”都会免掉了。
即使在一段时间内,允许医生收下拒绝不了的红包,然后再转给财务处,也还是需要制度规范的。现在的做法是,若病患给医生“强塞”红包,医生可以自行到医院财务部门将红包“冲”入病患住院账上,或将钱交给所在科室护士长,由护士长再将钱存入病患住院费中。这里,靠医生“自行”交财务处是有漏洞的。如果有医生不主动交财务处,怎么办?如果医生因为一时忙碌,拖延了时间怎么办?因此应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医生如果被迫收下拒绝不了的红包,应在当天交到医院纪检部门,由纪检部门交给财务处,记入患者账户,同时由纪检人员和送红包的家属沟通,表明医院是禁收红包的,你送给某某医生的红包已经作为你的费用缴纳……这样的事情只要进行十几次,医院拒收红包的情况必定广为传播,大多数患者也就不会送红包了,本来不愿收红包的医生则再也没有拒收之难。
这让我想起过去在一些党政部门流行的“廉政账户”,也是规定党员干部在收到无法拒绝的礼金,可以转给廉政账户,将来查处就不以收礼受贿论处。这在腐败高发的时候似乎是合理的。但随着反腐败的深入、党纪的严明,许多地方都撤销了廉政账户,理由就是:拒绝收礼受贿是纪律明确要求的,就应该坚决执行,不存在所谓推不了的礼金。那么,我们也可以说,在医院禁止红包的最初时候,还可以存在“推不掉的红包”,當禁止红包进行了一段时间之后,就应该坚决禁止收受任何红包。这时候就应该明确,医生只要收了红包就要处分,不存在先收下再处理的问题。所以,有人建议把这种“智拒红包”的做法加以推广,我以为是非常荒唐的。难道送红包、收红包、拒红包的拉锯战还要没完没了地演下去,那还要来多少个回合?
禁止红包的制度需要增强刚性,减少弹性,明确提出“一律拒收、违者必究”。而“先收后退”的做法,还是早日终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