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的“存在”与存在主义自由观

2019-06-11 11:53李佳霖
知识文库 2019年3期
关键词:哲学思想存在存在主义

李佳霖

让-保罗·萨特的哲学巨著《存在与虚无》于1943年首次出版,标志着萨特哲学思想的形成,他将本人最重要的思想和观点都写入了这部巨著之中,而他所提出的存在主意思想与海德格尔及尼采的学说不尽相同。萨特的存在主义的根据是无神论,认为人类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人自从来到世上便要为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萨特的哲学是崇尚自由主义,即人是自由的,既然人是自由的,便无存在之意义,亦无先于存在的正义或者价值与脱离一切束缚的绝对的自由。而由于存在失去了其意义,故人类便有了创造意义的需要。萨特哲学思想的基本前提来自于弗里德里希·威廉·尼采的“上帝死了”。本文主要介绍萨特的“存在”哲学与其存在主义自由观。

1 存在

让-保罗·萨特的存在主义思想曾经风靡全球,其于1943年完成并发表了其哲学巨著《存在与虚无》,在这部巨著中,他深刻完整地阐述了自己的存在主义思想以及人道主义忧患,并将自己最重要的思想和观点都囊括于这部浩瀚冗长、才华横溢的著作之中。《存在于虚无》是一部萨特的原创巨著,与其在1960年发表的《辩证理性批判》共同组成萨特哲学体系的两大理论根基。值得注意的是,在萨特的《存在与虚无》中,有一部分形式、观念新颖的命题与众人产生了共鸣,尤其是广大青年群众。萨特的哲学晦涩难懂,很多人都喜欢他的哲学却极少去进一步了解和深究他的哲学体系和架构,对于现今与以后的众多民众,尤其是青年人,有必要全面深刻地对萨特的存在主义与存在主义自由观进行全面的理解和学习,而不能一知半解,不求精益。

1.1 存在先于本质而存在

“存在先于本质”是萨特存在主义的第一根本原则。萨特认为,人是自由的,自由即是人。萨特的存在主义本质上是一种关于人的学说,认为除了人以外的世界统称为外部世界,外部世界是一种自在的存在,但不是显现的存在,因为外部世界在没有人对其认知之前是毫无意义的存在,人是世界上唯一的实在,只有人存在,世间万物才有真正意义,本质是人总结出来的,由人认知并加以定义,人本身就是一种存在,而且是一种自在的存在,人通过实践对外界世界进行认知,探寻外界世界的本质,而被人实践的对象,即外部世界也是一种存在,人由此变为外部世界和本质的中介,外部世界通过人对其进行实践而产生认识,这种认识就是本质。既然人是自由的,存在本身也是自由的,那么人即自由,人即存在,人不存在,一切也就都不存在,“自我”永远都先于本质而存在,则作为自由的存在本身先于本质而存在。

1.2 存在是自在的,是致密的

对于存在,即是一种自在其所是,萨特认为,存在就是自在,任何存在都是自在的存在,而自在的存在具有致密性和无限性,萨特将这种致密性和无限性解释为“充实”,在这种存在之中没有任何空隙,不可能有作为任何形式的虚无能够进入到这种致密的充实的存在中去。物质在被无限的压制下得以存在,这种无限的压制就是一种致密性,物质是通过它自身的实在在世界范围之内早就其自身的,这就是一种自在,这种自在被萨特称为“充实”,而且几乎没有任何一种内容能够与这种自在的内容相提并论。

1.3 自由选择

人自己选择自己的自由,人在被投入到世界以后便会进行自由选择,并为自己做出的选择承担责任。萨特从本体论角度出发解释自由选择,并为自由选择提供某种合法性,认为自由选择是人的一种本能,自由选择实质上是人对自己下过定义之后进行的合法的选择,人不仅仅是一个单独的存在,同样也是一个巨大的群体,这个巨大群体中包含着每一个单独存在的人,人与人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每一个个人在进行自由选择时必须要为自己正在进行的选择负责任,因为此时作为个人的存在不仅仅是自己的存在的“立法者”,同样也是作为整个群体的人类的“立法者”,所以作为个人的存在是无法摆脱整体所赋予其自身的使命和责任的,必须为自己所要做出的选择负责,在这一前提的保证下,每一个个人所做出的选择才是自由的。

2 存在主义自由观

2.1 对于存在主义自由观的理解的研究

王干才教授在《海德格尔、萨特存在主义比较》一文中认为:萨特所说的“存在”是针对着“本质”提出来的。在萨特看来,无论是宗教哲学,还是康德,黑格尔哲学在一定意义上都可以称作“本质主义”。因为他们都认为无论是上帝,还是“自在之物”,“绝对精神”都是某种隐藏在万事万物后面,决定着,主宰着它们存在的某种“本质”。因而从逻辑上讲“本质先于存在”。上帝,自在之物,绝对精神是万事万物之所以存在的根源与依据。而萨特要建立的“存在主义就是把存在放在本质之上的一种学说”(库恩语)。这里“之上”即第一,也即逻辑上的前提与依据。用这两种不同的觀点观察“人”,分歧就更为尖锐。本质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先于经验中所遭遇到的历史存在,而存在主义则认为人所遭遇到的历史存在是人的本质得以形成的出发点,人的本质是在特定的历史境遇中形成的。“人,不外乎是自己造成的东西,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首先是人存在,露面,出场后来才说明自身……。人之初,是空无所有;只是后来,人要变成某种按照自己的意志而造就自身”。显而易见, 萨特强调“存在”是在与“本质”的比较中提出来的,他所确立的存在主义是与“本质主义”,“工匠主义”的对立中形成的。工匠主义,比如铁匠,正是在头脑中先有了对斧子的本质性认识,或者说在把握了斧子的本质以后才打造出斧子的,这在思想实质上和本质主义完全一致,或者说后者只是前者的具体表现。

2.2 对于存在主义自由观批判西方传统自由理论的研究

萨特的存在主义自由观对西方传统自由理论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和猛烈的抨击,特别是在对“本质先于存在”的错误观点的彻底颠覆和对宗教神学的完全否定上更是步步紧逼,并最终确立起一种超越传统认识论意义之上的存在主义自由观。萨特和尼采还有一点共同之处在于二者都是反宗教主义者,而萨特的存在主义自由观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有一脉相承的共通之处,萨特哲学也被认为是最接近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哲学。萨特特别强调人的绝对自由,认为人的绝对自由与后天的努力奋斗无关,相反,应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是为人的根本,自由即人,人即自由。忍是一种存在,存在就是一种自由。中华孔子学会理事会副会长万俊人先生在《萨特自由观的重新评价》中指出:“萨特没有科学的揭示自由与决定论的内在的必然关系,而且陷入了一种自相矛盾的逻辑之中:一方面他反对任何先验既定的假设,乞求给个人的自由以无限的权利;另一方面又犯着这种先验主义的老病,先验主义的把个人自由规定为绝对的哲学前提,并擢升到本体论的高度。”萨特认为,每个人看待他人的出发点都是自身所具备的主观性,主体是他们本身,客体也就是他人也就演变为作为对象的存在。这样一来,每个人都具备了绝对的自由。在剧本《禁闭》中,萨特指出:“他人即地狱”,这就是在萨特看来的自由的实质,只有在战胜被自己视为敌人的他人以后,作为个人的存在才是自由的,自由即人,人即自由,若自由受限于其他因素,则自由将不复存在,但是作为人,不可能离开他人而独立存在,既然如此,那么人就没有绝对的自由,即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

萨特是存在主义的集大成者,他以研究基督教存在主义哲学为基础,对克尔凯郭尔的宗教神秘主义进行了彻底的否定,继承了胡塞尔的非理性主义哲学并将其进行进一步发展,从而形成了属于萨特自己的哲学思想体系,即无神论的存在主义思想,这也是存在主义哲学的一个发展进程的开端,是当代存在主义的开山鼻祖。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思想具有三大基本原则,分别为:首先,存在先于本质。认为人的“存在”在先,然后才有“本质”。“首先是人的露面、出场,后来才说明自身。” “自我”的存在是存在的前提,是“自我感觉到的存在”,自我是其他一切存在的前提基础,存在就是自我存在,所谓“存在先于本质”,其根本在于“自我”存在先于本质,正所谓人自己决定自己的本质;其次,“世界是荒谬的,人生是痛苦的”。萨特认为主观性占据了社会意识形态的绝大多数,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永远都是不可避免的,认为残酷的战争、丑恶的罪行这些种种都是造成人类冲突的因素,而这些都是荒谬的,人生活在这样一种环境中是极其痛苦的,如此的世界反映出来的现象只能给人们带来痛苦和悲伤、失望与苦闷,而人生注定是一场苦闷交加的旅行。世上的穷富人们都是如此;最后,萨特提出了“自由选择”理论,这也是萨特存在主义的精华所在,“自由”是萨特存在主义自由观点基石与核心,认为人可以自由地对自己所要做出的任何行动进行选择,在进行这种选择时,人是绝对自由的。每一个人生活在世上都有自己的绝对自由,人具有“选择环境”、“作出决定”、“采取行动”的完全自由,随时随地敏队任何情况都能够做出“自由选择”。萨特认为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决定论”,认为“自由即人,人即自由”。

3 尾声

萨特的哲学巨著《存在与虚无》是精神现象学的一座里程碑,法国哲学家、社会活动家贝尔纳·昂里·莱维这样评价《存在与虚无》:“这部著作的确具有独特价值,它是自黑格尔以来新的精神现象学。萨特终于找到了解决自己根本难题的哲学,那不是任何一种现成的哲学思想,而是他自已经过十年探索得出来的。”《存在与虚无》奠定了萨特存在主义自由观哲学思想的根基,其存在主义自由观颠覆了西方传统自由观,树立了新的存在主义自由观,“人即自由”、“自由选择”思想充分印证了萨特的自由意志主义思想的深刻理论内涵。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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