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孩子的童年没有疲惫和忧伤?

2019-06-11 07:07
公民导刊 2019年5期
关键词:民政部门保护法监护

最近,在某童模拍摄现场,一段母亲踢踹孩子的视频,引起大众对亲子关系的讨论。事件发生后,110家淘宝店联名呼吁规范童模拍摄行业,推动童模保护。这一事件也触动了更大范围的关注:今天,未成年人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他们借助你来到这个世界

最近,在某童模拍摄现场,一段母亲踢踹孩子的视频,引起大众对亲子关系的讨论。事件发生后,110家淘宝店联名呼吁规范童模拍摄行业,推动童模保护。这一事件也触动了更大范围的关注:今天,未成年人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他们借助你来到这个世界却非因你而来

陈旎(金融工作者)

作为一个5岁孩子的母亲,看到童模事件上热搜,心情很难过。在我们的眼中,孩子天真无邪,可这群拥有上万元甚至几十万元月薪的童模,却在成年人的世界里迷失了自我。

笔者的孩子也参加了一些模特训练,并参加了一些模特比赛。适度参加类似模特这样的外向型培训,让曾经非常内向的孩子如今充满自信,变得外向开朗。但童模这个“职业”已经偏离了初心:孩子们忍受着长时间的不自由,被成年人“摆弄”。

亚马逊上出售童装的网页,大多没有童模的照片,经常显示的是几件皱巴巴的衣服。远在大洋彼岸的美国人“拎得清”——使用童模很可能会侵犯孩子的人权。国内整个童模产业,让笔者看到的却是许多父母的自私嘴脸。

希望这些父母能读一读美籍黎巴嫩阿拉伯诗人纪伯伦的诗歌:“你的儿女,其实不是你的儿女。他们是生命对于自身渴望而诞生的孩子。他们借助你来到这个世界,却非因你而来。”

拼死拼活996,不如生个孩子当童模?

代昕(资深媒体人)

在安徽毛坦厂,不仅有奋战高考的学生,还有辛苦陪考的家长;在湖州织里,不仅有年入百万元的童模,还有一群踢踹儿女的父母。

不管走主流道路“拼杀”,还是从小靠着“颜值”有一份丰厚的收入,孩子的命运都与父母绑在一起。我们不禁要思考,究竟是什么刺激着父母?钱吗?可能不尽然。

这段时间,与虐待童模事件一同引起公众讨论的,是成年人对996工作制度(早上九点到晚上九点,一周六天)的反抗。但996工作制对成年人的压榨,也许还比不上一个童模一天拍200套衣服来得艰辛。

这看起来似乎有点讽刺,成年人用各种方式反抗高强度工作,在另一个小镇上,他们又用同样的方式压榨自己的小孩。

这可能让我们得出一个结论,真正能够刺激父母的,并不是他们自己有多努力,而是有一个人能够帮他们去努力。就像父母让孩子考一个好大学,有些时候,他们是要完成自己内心的愿望。

童模的父母根本就不会去思考,这些繁重的劳动和社会化的行为,会给自己孩子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或许,在他们心里就只有一句话:拼死拼活996,不如生个孩子当童模。

适时修订和完善法律

武春(人大工作者)

为了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少年儿童编织一张保护网,必须下大力气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宣传贯彻落实到位。

笔者认为,目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全社会应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尽力让孩子们能有一个快乐的童年;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相关机关和组织要相互配合,各自按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履行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定职责;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要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并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教育从业者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要适时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和完善,要细化保护受虐儿童的相关规定。此外,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应行政处分的要行政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

宋炎(法律界人士)

部分家长让自己的未成年人子女充当童模,为牟取利益,其中不乏无视未成年人意愿强迫情节严重甚至过程中出现辱骂、殴打未成年人的现象,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如何约束此类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而这个“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如果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监护侵害行为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并进一步规定,对于监护侵害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举报。

同时,该意见还详细规定了公安機关、民政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自的职责。(编辑 刘婷婷 3273804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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