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大数据技术为提高审计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曾说过:“审计的根本出路在于信息化,而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是应对未来挑战的重要法宝。”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优化完善和在审计工作中的逐步应用,传统审计方法在审计证据的获得、审计数据真实性与对比分析以及审计成本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逐渐显现出来。然而,在精准扶贫审计工作中,大规模应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审计工作还存在众多尚未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本文从现阶段我国大数据技术在精准扶贫审计中应用的难点入手,旨在寻求有效的对策以达到为我国精准扶贫审计的发展提供助力的目的。
关键词:大数据技术;精准扶贫审计
一、引言
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创新电子审计技术,提高审计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2015年国务院颁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要全面推进我国大数据发展,全面推进我国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加快建设数据强国,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2015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要求“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提高审计能力、质量和效率,扩大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精准扶贫,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情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张笑芸,2014)。精准扶贫是党和政府发展战略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改革开放40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报告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其成就举世瞩目,使得7亿農村人口摆脱贫困。随着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扶贫开发已经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和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令小雄,2015)。
在众多关于大数据技术应用到审计工作的研究中,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了大数据对审计工作的影响。美国会计学会主办的《会计新视野》杂志在2015年第2期发表多篇大数据审计主题论文,如大数据与审计证据(Kyughee等,2015)、审计大数据应用驱动因素(Alles,2015)、审计大数据与在线审计(Zhang等,2015)、大数据对审计决策影响(Helen等,2015)等。国内学者秦荣生(2014)介绍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对审计方式方法、审计抽样技术、审计报告模式、审计证据搜集等技术和方法的影响;靳思昌(2016)在分析大数据引发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范式革命的基础上,阐述了大数据、公众参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内在机理,提出了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路径选择。何琰(2016)提出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使得审计方法从数据验证性分析向数据挖掘性分析转变,审计方式从发现问题向风险预警转变,构建专业的审计分析队伍实现传统纸质账本审计向大数据审计转变。靳思昌(2018)提出在审计中运用大数据处理工具开展远程实时的联网核查、系统分析、多维比对、排疑,对海量数据资源进行筛选,实现对被审计单位的全面把握和精确定位。大数据环境下审计如何创新发展已得到众多学者和研究机构的普遍关注,但将大数据技术应用于我国精准扶贫审计中的研究尚处于空缺阶段。本文将重点剖析现阶段我国大数据技术在精准扶贫审计中应用的难点及对策,旨在为我国精准扶贫审计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大数据技术在精准扶贫审计中应用的难点
(1)审计技术老化
当前大数据时代下,审计人员的处理方式一般仍然沿用最初的数据抽样来进行分析,由于所抽取样本本身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使得分析成果存在较大偏差,审计效果就会依赖于抽样的绝对随机性。然而实现样本的绝对随机性具有巨大困难,导致审计工作结果具有片面性,严重时会与真实情况相距甚远。在对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扶贫资金仍然存在着挪用占领、冒领滞留和监管不足等问题,而作为专项资金的分配,由于精准扶贫的扶贫对象众多、所涉及的范围广泛、所拥有的数据繁杂,想要完全地审计该项资金成为一大难题。
早在2008年,刘家义审计长就提出:“中国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很多是体制、制度和管理水平的问题,社会各界也更加关注公共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这都要求将绩效理念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始终,全力推进绩效审计”。而精准扶贫审计对大数据运用的要求更高,需求更强烈。通过利用计算机语言分析的方式,完成扶贫专项资金数据上传,开展各项对比审计,可实现专项扶贫资金的全面审查(王秀芝,2016)。另外,审计的决策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可能已经由被审单位处理过的、具有选择性呈现的数据,审计活动的透明度和效益性无法保证,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可以使得数据的收集过程变得标准透明。
(2)审计信息化人才匮乏
现如今,我国从业的审计人员仅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大多并非专业的计算机人员,掌握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运用技能层次较浅,缺乏较深层次的计算机专业知识。而大数据的超大体量使得数据的类型相当复杂,数据如何获取、提炼,如何筛选出更有价值的相关信息是审计人员面临的首要难题。因此,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同时,具备审计人员应有的职业关注、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及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另外,数据安全性风险增大。大数据环境下,由于缺乏实践经验,扶贫数据的传输格式和内容等并不规范,加大了审计人员对原始数据的处理成本。在目前云服务对大数据的安全性控制力度薄弱的环境下,增加了审计的固有风险(朱玲玲,2016)。
(3)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指南尚需完善
在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中,关于扶贫成效方面的指标仅限于贫困人口减少进度、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贫困人口收入增长幅度三个方面;关于扶贫评价方面的指标也仅限于工作评价和违规违纪情况两类。很显然,这些指标并不能全面客观地衡量精准扶贫资金实际使用的绩效情况。同时,由于扶贫项目类别具有多样性、各地区扶贫情况存在差异性,使得单一的绩效评价指标设定缺乏普遍适用性,进而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判断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大数据技术应用于精准扶贫绩效审计的对策
(1)要完善制度,为大数据开展扶贫审计提供制度保障
首先是明确大数据审计法律地位。2006年新修订的《审计法》仅就电子数据和信息系统的审计权限做了一些规定。大数据审计是一种《审计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审计方式。因此,大数据审计的法律地位是审计立法中应当予以首要解决的问题。其次是完善“审计准则”,明确大数据审计方法。《审计法》对大数据审计的规定仅仅是建立了一个笼统的框架,一些比较详细的规定如审前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内容及信息采集的内容、审计工作底稿的具体内容、对审计信息系统的检查应包括哪些方面等,都需要在审计准则中加以明确。而且大数据审计中审计证据大多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出现,因此,这种审计证据的法律地位以及信息安全问题是大数据审计立法中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最后是强调大数据审计保密与安全。随着审计工作中涉及的核心部门越来越多,在采集被审计单位数据的过程中,各单位及部门往往都会有各种顾虑,甚至有些会不愿意配合审计部门,只有从法律上明确审计部门对获取数据的安全与保密责任,才能使被审计单位更放心地提供真实数据。
(2)要实现审计方式方法的创新
一是要加快审计数据平台的构建和共享。审计部门在工作过程中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审计数据,如果能把这些数据都同步到大数据平台上进行共享和交换,将会促进审计部门的执行和管理能力,使得审计质量、工作效率得到极大的提高;二是要注重大数据人才的培养。目前我们审计人员的信息化审计水平、以及对有关的信息化审计软件和技术方法的运用还较为初步,审计发现的问题大多属于表层的问题,审计人员难以在短期内运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手段来开展审计工作。另外,大数据平台的前期搭建、实施、运行以及后期的维护和更新都需要具有大数据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三是要创新计算机审计思路方法。计算机审计方法为审计人员履行审计职责、实现审计目标提供了技术支持,为扶贫审计事项进行检查和评价提供思路和实现路径。其次要创新审计方法。计算机审计技术的运用在于人。实现审计技术创新,强化计算机技术的同时,更需要审计人员勤加思考,以解决好扶贫审计“审什么”和“如何审”的问题,通过“识真贫”、“扶真贫”达到“真扶贫”的审计工作目标,将审计思路与计算机技术的运用紧密结合。一个扶贫审计项目在审前调查时,要对被审计的扶贫部门数据分布、数据结构、数据环境,内控制度进行认真研究,准确科学延伸被审计对象,将计算机运用方案与审计实施方案同步编制,明确要运用计算机进行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目标以及审计方法,发挥计算机审计更深更广的作用和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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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邢璐(1994年—),性別:女,民族:汉,籍贯:山西省定襄县,学历:硕士研究生,单位: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研究方向:政府审计,单位邮编:73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