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兰丽 张丽云
[摘 要] 我国在2014年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从申报以及实践过程中发现,在德国取得非常成功的职业教育模式在我国却遇冷。通过对德国“双元制”模式的研究,提出破解现代学徒制面临的制度困境,为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制度构建提供很好的借鉴。
[关 键 词] 德国“双元制”;现代学徒制;制度构建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06-0001-03
现代学徒制是2014年教育部提出的一项体现校企深度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自《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出台以来,教育部先后遴选出400多所高职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开启职业院校新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尝试。本文通过对德国“双元制”的研究探讨我国现代学徒的制度构建。
一、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概况
“双元制”教育模式举世瞩目,一直被称为“现代学徒制”的典范。“双元制”教育也是德国职业教育的核心,它为德国经济的发展培养了大批技术精湛的高素质专业技能型人才,它的成功与德国各方面完善的体制是密不可分的。
(一)教育分流体制对学徒制提供了充足的生源和可靠的质量保障
职业技术类大学在德国高校中所占比重非常高,而且德国学生选择大学时考虑更多的是学校在专业技能的培养各方面,而不是大学的排名与声誉。在德国,80%的年轻人接受职业技术教育,而进入大学学习的仅有约20%。要理解这个,我们先了解一下德国教育分流体制:德国的小学只有四年,四年后学生会根据不同需求被分流到三种不同类型的中学进行就读。从有利的方面看,教育分流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因材施教、有的放矢,从而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不利的方面,这种被认为是“小小年纪定乾坤”的做法,看起来不合理,也遭到不少国家的诟病,但这恰恰是德国教育的务实之处:一方面,分流并不是简单看成绩、靠关系,学校会根据孩子的自身特点进行评估,选择更适合他的学校。此外,分流以后,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发展在不同的类型学校中进行有弹性的切换。通过双元制模式培训的学生,可以胜任其职业领域里的所有工作任务,这为德国现代学徒制的实施提供了充足的生源和可靠的质量保障,也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参与学徒制的热情。
(二)法律赋予工商联合会对职业教育的主管地位
德國工商联合会是一个有国家法律依据的公法组织。早在学徒制时代,联合会就作为一支重要的力量参与学徒培养,同时在《联邦职业教育法》中明确规定职业教育培训的主管机关是德国工商联合会。在“双元制”的管理中,工商联合会是职业培训最高标准的制定者,负责职业教育的开展与培训,负责对职业教育和企业培训资质的认证、咨询、考核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德国工商联合会是根据地域来组织的,其数量众多、内部组织健全,所有企业都必须加入对应的工商联合会,接受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当然,工商联合会对企业也提供很多服务,包括信息咨询、职业培训、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等。因此,工商联合会作为传递不同政治、经济观点和利益的组织,是企业、学校、政府之间不可缺少的桥梁,对企业具有绝对的权威。
(三)制度保障企业高度参与,课程设计体现深度融合
德国职业教育的成功并不是偶然,与其职业法律所提供的制度支持密不可分。《联邦职业教育法》就明确了企业拥有职业教育的主体地位,在实施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进行认证、监督的同时,政府又制订了一系列保障、激励措施,如对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给予其培训费用50%~80%的补助,有的企业甚至可获得100%的补助,因此,德国企业参与学徒制教育的比例非常高。完善健全的法律体制,为企业主动参与职业教育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此外,德国双元制模式课程体系体现了学习内容与工作实际的高度融合。其课程设计以职业需求为核心,教学任务分别在企业和职业学校里交替进行。理论课覆盖了专业所需的所有理论,知识面广、深浅适度、综合性强,课程的选择都是经由教学经验丰富的业内专家与学校教师深度合作,更注重学生包括专业技术能力、社会能力、方法能力在内的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因此,同我国现行的偏重系统理论传授的职业教育教学内容相比,以岗位要求为培训目标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更受企业的欢迎。
(四)统一的教学标准为学徒培养质量保驾护航
根据最新目录,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目前共有327个职业培训。同一个职业,教学标准在全国是统一的,由两个专家组协同进行制订:联邦政府方面(由实训教师代表、雇主协会代表、联合会代表、联邦政府代表组成)负责为企业实践教育制订相应标准,如企业培训条例一般包含职业名称、培训年限、培训结构、培训目标、培训规范要求、培训计划等内容;而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主要由各个州的职业学校的代表组成)主要负责为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制订相应标准,一般包括学习领域课程教学计划、学习领域课程方案等内容。两个专家组同步工作,相互沟通,以确保企业培训条例、教学大纲与课程设计的合理性。
除此之外,德国“双元制”教育有着十分严格的考核体系,《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学徒需经过严格的结业考试来确定学生是否获得必须掌握的职业知识和技能。因此,通过“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培养出来的学生除了具有宽广的知识技能,还具备较强的社会适应性和市场竞争力,能够胜任职业领域内的所有工作任务,这些都为学徒制的培养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我国现代学徒制实施面临的困境
现代学徒制最具标志性的特征便是学校、企业双育人的主体地位,因此,企业充分参与是现代学徒制成功的前提,而今依然是职业院校唱“独角戏”。通过对德国“双元制”的研究以及结合我国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现代学徒制实施面临的困境主要源于两个方面。
(一)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低
虽然国家重视职业教育,也三番五次下文要做强职业教育,其体系不断完善,模式也在不断创新,但是社会对职业教育认同度普遍不高,职业院校的学生依旧是传统意义上的“差生”。就从生源质量来看,目前高职院校招生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全国统考,本科一批、二批次录取完后再是各省高职院校录取,且分数线也是逐年下降,在200分左右甚至更低(见下表)。
近几年部分省市专科投档分数线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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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是单独招生考试。即教育厅下拨招生计划,由高职院校自行命题、自行组织的考试,针对一些中职的、高考没把握的、不读书的学生,其中不乏很多“关系户”混文凭的。单独招生计划占了整个招生计划的三分之一左右,生源质量堪忧。
(二)缺乏制度保障企业充分参与
据相关统计,我国有37万多家规模以上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申报者为4000家,参与比例仅为1.07%;85%的企业对现代学徒制不感兴趣;75%的企业认为参与现代学徒制对企业风险大、受益小。很多企业都是“搭便车”的投机主义者,认为参不参与学徒制,一样可以招到企业需要的人才,何苦还要自己出钱出力去培养浪费时间精力况且还承担风险呢?由此可见,企业作为经营者,考虑最多的是利益问题,对参与职业教育的观念意识非常淡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健全企业参与制度,……激励政策,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要“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推动政府出台扶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引导企业和職业院校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等,全都只是“鼓励”“激励”“引导”等措词,目前尚未出台任何关于对企业、行业参与职业教育有强制性措施的制度。
从试点情况来看,企业没有充分参与现代学徒制培养各环节,育人主体作用没有充分体现。部分学校也仅仅是把此试点当成一个重点项目“重申报,轻建设”,仍然按照过去的“订单培养”签订合作协议,学校是单一主体,没有充分发挥企业在招生与招工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及标准制定、课程设计、培养岗位等方面的主体作用。
三、对我国现代学徒制制度建设的启示
制度是大家共同遵守的行动准则,在一定范围内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从管理学上,制度变迁理论代表人物诺斯将制度分为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实施机制。正式规则又称“正式制度”,是指国家、政府部门制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共同激励和制约人们的行为;非正式规则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无意识形成的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及意识形态等。
开展现代学徒制以来,无论是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体系都不健全,难以有效约束和规范企业作为育人主体充分参与到现代学徒制的培养过程中来。从诺斯的制度类型来看,结合国外成功经验,现代学徒制制度建设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构建。
(一)从非正式制度进行构建,提高高职教育的社会认同感,大力宣扬正确的“成才观”
很多人不知道本科教育与专科教育的区别,其实两者不是层次上的差距,而是类型上的差距:本科偏向于通识教育,注重理论研究型人才培养,而专科偏向于实践,注重技能型人才培养。从目前社会需求来看,当前更紧缺的是高级技能人才,单从就业率看,2018年6月发布的《就业蓝皮书:2018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17届本科生毕业半年后的就业率为91.6%,高职高专毕业生半年后的就业率为92.1%,首次超过本科院校。因此,本科不再是通往就业的“独木桥”,上高职专科也不低人一等,毕业出来的学生一样可以有很好的发展前途。要像德国一样,对职业教育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无论是从学历、技术、就业、工资等方面都给予一定保障,为适龄青年及家长朋友从思想观念、价值观念上接受职业教育提供了强大的社会舆论动力。
(二)从正式制度进行构建,除了正确的价值观引导,更要构建有效的制度进行约束
1.建立健全招生监管制度
高职依靠普通高考这个渠道招生越来越难。近几年,高职推出了多样化的招生形式,如单独招生、五年制招生等,高职招生权力下放本是好事,是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遵循高职教育人才的选拔和培养规律的体现。但权力的下放也是滋生腐败的温床。高职招生随意性非常大,没有任何门槛。俗话说:“没有门槛就没有标准,没有标准就谈不上质量,没有质量,高职就没有声誉。”因此,要建立严格的招生监管制度,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严格考查。同时,政府也可出台比如对优秀学生的学费减免或者就业保障等制度来吸引一些优秀学生进入高职院校。
2.建立健全行业组织,法律层面赋予其职业教育主管地位
德国工商联合会是一个有国家法律依据的公法组织,而我国的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企业之间的民间性组织,其中最大的区别是我国的行业协会不充分参与职业教育。目前,各高职院校从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设计等等都是由学校一手打造,没有充分考虑自身学校特点、专业行业属性、学校师资背景、学生群体特点、企业需求及就业环境等因素,专业大而全,课程开设多、杂、乱,随意性很大,所谓的核心课程也没有紧跟企业的需求与时俱进,学生就业以后还要通过一段时间的企业培训才能真正上岗。作为行业领头人,行业协会最了解各行业发展趋势、产业发展动态、技术发展模式、企业人才需求等,应从法律层面明晰权利与义务让行业组织有权参与人才培养标准的制订、质量监督体系的构建等,一种职业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职业培训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这样培养出的学生才更符合行业需求,更受企业的青睐。
3.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义务
要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精神落实到位,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行业、企业等参与现代学徒制是其依法履行的义务,明确行业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可以获得的收益,同时更要在优先用人、税收减免、培训补贴等方面给予明确的优惠,避免“搭便车”行为的投机主义者,让企业清楚地认识到,现代学徒制是培养高端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参与现代学徒制是收益大于成本的有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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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