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硕
摘 要:文章以北京城市学院国际语言文化学部英语专业实习为例,阐述了英语专业实习的现状,通过分析校企合作建立实习基地的案例,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加强校企合作,积极利用企业资源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打造英语人才培养的“北城”模式。
关键词:校企合作;校外实习基地;英语专业;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9-02-27 文章编号:1674-120X(2019)11-0054-02
专业实习实践是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之一,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加强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对学生在校学习的继续、深化、补充和检验,是对学生的政治思想、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身心素质进行综合培养和检阅的教学形式。北京城市学院(以下简称“我校”)英语专业自成立以来不断探索英语人才培养的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利用英语专业实习的平台,进一步加强英语专业与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深入践行校企合作育人机制。2018年的英语专业实习工作在学部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新的、与英语专业契合度高以及合作范围广的优质合作平台,为今后建立校企合作和校外实习基地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建设校外实习基地的意义
教高〔2006〕 16号文中指出,加强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对改善办学条件、彰显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有着不可忽视的贡献[1],也是教师开展科研、推广先进科技成果、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托和有效途径[2]。因此,我校英语专业提倡加强校企合作,积极利用企业资源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改善实习、实训基地条件。
二、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利用学校与企业的各自优势资源,以市场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产教研一体化人才培养形式;是将以理论知识学习和素养教育为主的学校教育与以经验技能和岗位能力培养的企业生产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做中教、做中学”的人才培养模式[3]。这就要求企业和学校两个主体要共同组织好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 实现校企双主体管理[4]。根据《北京城市学院关于修(制)訂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试行)》要求,学校秉承在牢牢把握京津冀一体化这一契机下,“建立应用型”大学的办学目标,促进产学研有机合作,通过合作教育,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各种资源, 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以便学生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英语专业实习工作应立足“建立应用型大学”的办学目标,通过搭建校外实习实践平台,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实践机会,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在开展专业实习前,学部要先对新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审核,完成实习基地实地考察。实习单位需符合“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在地区或行业知名度高,能较好地提供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所需的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岗位学习、生活及安全防护等保障条件”的要求,实现“建设应用型大学”的办学目标。
三、英语专业实习现状
根据我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英语专业的本科学生需要在完成校内理论课学习的基础上进行专业实习。这样可使学生走出校门,面向社会,通过参加外事、翻译、教育、经贸、旅游、涉外企事业等部门的工作实践,巩固、验证和加深理解在学校学习的专业理论、专业知识等,锻炼和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学生在英语听、说、读、写、译等各方面的应用能力,强化学生从事翻译、研究、管理和教学等方面的社会实践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对英语专业人才的需求,为毕业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根据英语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英语专业在实习工作中明晰了“突出专业、个性发展”的主要工作思路。
“突出专业” 即在实践实训中,坚持岗位与专业的统一性原则。我校英语专业下设翻译、商务以及教育教学三个方向,应结合各方向人才培养目标,针对学生所学专业优先向已有的校外实习基地推荐学生进行实习,保证学生在实习实践单位能够有机会将积累的语言知识应用于实践,这利于学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开拓视野。
“个性发展”即在实习实训时,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帮助学生进行自我认知和定位,从而找到适合学生、学生愿意发展的合适行业。
英语本科学生的专业实习安排在第四学年秋季学期,实习期为15周,学校、学部以及英语专业应开发和建设一定数量的校外实习基地,以教学实践基地为依托,优先安排学生到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实习;而其他学生可以到自己联系的与专业紧密相关的实习单位进行实习。
本学期英语、翻译专业重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不断挖掘适合我专业学生特点,符合学生学业发展需求和未来就业需求的专业实习基地。本学期与3家实习单位签署了实习基地协议。对原有实习基地进行梳理,与3家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实习基地续签了协议。目前英语、翻译专业共有实习基地12家。
英语专业2015级有130名学生学生通过专业推荐、企业校园招聘会以及自主选择的形式,在2018年共计进行了专业实习(2018年7月~2019年1月)。此次实习有40名学生到8家校外实习基地单位进行实习,比例为30.7%;其余90名学生到72家单位实习,比例为69.3%。通过对实习用人单位进行巡访,发现15级英语专业实习专业对口率达到100%,应专业要求,所有学生实习工作均与英语相关。其中,教育方向实习生分别在中小学、教育机构以及与教育相关的单位实习,校外实习基地有3家单位。商务方向实习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商务贸易、人力资源管理、市场销售等工作,校外实习基地有1家单位。翻译方向实习生分别在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陪同翻译、语言服务工作。旅行社方向实习生进行英语导游实习,以及在出版社从事文本校对、翻译等工作,校外实习基地有4家单位。
为了切实落实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提升专业指导教师和行业指导教师——校企“双师”指导学生实习的质量,英语专业共派6名专业教师参与实习指导工作。6名教师通过现场走访、微信、电话和邮件等形式密切关注学生的实习情况,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过程性指导。此外,学部副主任、教研室主任也对学生的实习进行巡查。
四、校外实习基地个案分析
对于我国绝大多数高等院校而言,开展校外实习、实训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因此需要不断创新校企合作模式,拓宽合作领域,建立合作长效机制[5]。今年在学部大力支持的前提下,英语专业也积极探索新的,与专业契合度高以及合作范围广的优质合作平台,以为学生今后的实习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1)与“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展校企合作,探讨“人才培养计划”。由于目前英语商务方向合作实习单位数量较少,在开展本学期专业实习工作之前,专业积极与校外相关优质企业联系,搭建实习平台。基于校级双选会以及学部推荐,专业今年与“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展校企合作,以为英语专业商务方向学生提供发展好、选择多的实习岗位。“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连续两次被亚洲最具权威的保险专业杂志——“亚洲保险观察”评为1998年来亚洲最佳再保险公司,旨在为亚洲保险市场提供强大的承保能力和精深的专业服务。今年英语专业有学生在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从事行政助理工作,工作环境优良,同事关系融洽,两位学生均对此单位表示满意,同时“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相关领导也对英语专业学生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态度表示认可。
(2)与“北京新巨人培训学校”建立合作平台,探索多种教学实践形式。“北京新巨人培训学校”作为英语专业教育方向优质的合作基地,每年均会在专业内部举办相关宣讲会和校园面试,为专业教育方向学生实习实践提供了宝贵的机会。每年接受6~7名实习生。英语专业教育方向的培养目标以及课程设置中可以看出,对教育方向学生的要求不仅仅是夯实语言基础,加强理论教育,而是实践与理论并重,尤其是突出教学能力和方法的培养。所以根据教育方向的培养目标,英语专业要大力拓展教育方向合作平台,积极探索多种实践形式。比如在英语教学理论与实践这门课中,英语专业借助与“北京新巨人培训学校”的合作平台,由专业教师带队,学生分批次实地进入“北京新巨人培训学校”英语辅导班做助教,从前期观摩课程,融入课程到最后自己设计课程,学生可从实践中领会教学理论的含义,更大程度地提高教学能力。
五、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思考
回顾英语专业通过校企合作建立校外实习基地,顺利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绩,有一些经验与思考能让今后的实习工作得以借鉴和完善。实习基地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的质量,对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说实习基地需要满足完成教学实习任务的要求;校企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就地就近,相对稳定和节约实习经费开支;能满足实习学生住宿、学习、卫生等方面的条件。除此之外,还应该建立实习基地末位淘汰机制,每年专业实习结束后,整学期工作组、实习指导教师以及实习学生应该对每家实习基地进行打分,主要考核实习基地实习生的管理与培训、实习的专业关联度以及職业发展规划与就业等。特别是品牌知名度高、行业影响力大、愿意培养学生、能够接收学生就业的实习基地应该继续保留下来。通过专业实习,英语专业不仅加强了与实习基地以及合作企业的联系,同时也在目前基础上开拓出新的合作企业,为英语专业各方向学生提供更优质、更对口、更广阔的平台。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Z].教高〔2006〕16号,2006-11-16.
[2]刘 伟.地方院校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探索[J].实验科学与技术,2009,7(4):85-88.
[3]陈解放.合作教育的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实践[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Z].教职成〔2011〕12号,2011-09-29.
[5]张治国,赵志根,郑永红,等.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实践[J].实验科学与技术,2009,7(1):139-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