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治理:治理结构及其成员的影响力研究

2019-06-10 09:43宋明顺朱婷婷周涵婷
宏观质量研究 2019年1期
关键词:治理结构影响力

宋明顺 朱婷婷 周涵婷

摘 要: 基于质量社会共治的现实背景,依据社会治理和公司治理的分析框架,文章提出了质量治理的概念,并指出质量管理发展已经进入质量治理阶段,实质是企业、政府协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进行的产品质量提升与保证活动。文章通过头脑风暴法筛选出8个质量治理结构的主要成员,包括政府、质量认证机构、质量咨询机构、行业协会、最终消费者、客户、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文章采用问卷对246位质量管理专家和工作者的进行调查,收回有效问卷232份,在此基础上,运用层次分析法对各成员在质量治理结构中的影响力进行了实证。研究表明:政府和质量认证机构是质量治理中最重要的两个成员;行业协会、客户和消费者协会在质量治理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新闻媒体在质量治理中的作用不大;最终消费者的影响力最小,对企业质量影响力最弱。因此,在我国现有质量治理结构仍没有形成“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的科学化的质量治理体系,质量治理结构仍需要进一步的优化,凸显行业协会、最终消费者與客户的作用。政府质监部门需要着力实施质量领域里的“简政放权”改革,构建“放、管、治”三位一体的质量治理新机制,加速优化质量治理结构,让市场主体发挥质量治理的作用,从而有效推动我国质量强国建设。

关键词: 质量治理;治理结构;成员构成;治理方式;影响力

一、 引言

李克强总理在中国质量(北京)大会中提出:“要实行质量社会共治,形成推动质量提升的叠加效应和强大合力。”①质量社会共治,其实际是企业、政府协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进行的产品质量提升与保证活动,其他社会力量包括消费者、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等成员。质量社会共治的提出表明如今多元主体参与质量管理的格局已经形成,质量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截止到上世纪70年代末,质量管理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三阶段”论):质量检验阶段、统计质量控制阶段和全面质量管理阶段,且已步入成熟阶段(Sousa R,2002)。质量管理发展三个阶段的划分是质量界的共识,其共同特征是企业独自运作的质量管理,外部组织或机构很少参与。

进入上世纪80年代,全球经济一体化快速发展,一些新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伴随而生。以ISO9001标准为代表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兴起,促使质量认证蓬勃发展,许多专家声称质量管理已进入“质量认证”阶段;基于对消费者质量安全的保护和国家经济利益的保护,许多国家政府加大了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创新了一些质量监管方法和质量监管制度,有部分学者认为质量管理进入了“质量监管”阶段;随着瑞典、美国推行国家顾客满意度调查和评价,全球兴起了从企业到国家层面开展以顾客满意为中心的质量管理活动,有些学者认为质量管理进入了“顾客管理”阶段;1987年美国国家质量奖设立,许多国家政府纷纷效仿,到目前为此,全球已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设立了国家质量奖,设立的省、州、市、县、区级政府质量奖更是不计其数,所以有的学者认为质量管理进入了“质量促进阶段”。总之,质量管理进入了“管理丛林”,似乎形成了没有共同特征的多阶段论状态。实则不然,仔细分析,无论是“质量认证”阶段、“质量监管”阶段、“顾客管理”阶段还是“质量促进”阶段,所涉及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的实施主体不再是企业自己,而主要是企业之外的组织和机构,即质量管理的主体多元化,这是它们具有的一个共同并且是主要的特征。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质量更加关注,消费正由价格主导转向由质量主导。质量不仅仅与生产者的利益相关,也与消费者、顾客的利益密切相关,从而与社会利益相关。全社会对质量的高度关注,促使了除企业之外的若干利益相关方的产生。这些利益相关方,由于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诉求,以不同的方式参与企业质量提升和质量保证活动之中,形成多元主体质量共治现象。我国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改革也不仅仅是一个制度转型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创造多元社会主体和复兴社会主体的过程(张兆曙,2010;冯钢,2012)。根据社会治理和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利益的社会化导致了社会治理的产生,公司股权的社会化导致了公司治理的产生。基于此,质量利益的社会化、参与主体的多元化,表明质量提升和保证活动正从由企业独自为主的质量管理阶段发展到多元主体共治的质量治理阶段(见图1)。质量认证、质量监管、顾客满意、政府质量奖等,都是质量治理的方法和手段。

基于上述对质量管理阶段演化的分析,本文提出了质量治理这一命题,作为质量管理科学新的研究模式。为此,本文对已有的国内外有关质量治理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检索,并对其进行了归类分析,发现目前有关质量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对质量治理方法的研究、行业质量治理的研究和质量治理参与成员的研究。

(一) 质量治理方法的研究

Roland Jochem(2009)提出了质量治理(Quality Governance)概念,认为它是一种新的方法论,是集成的企业建模(IEM)与6西格玛管理的综合,为企业确定合适的质量、性能标准和合理的措施,即以优化流程的性能为目标而采用6西格玛方法与IEM工程方法,实现质量管理方法的治理。王伟(2006)提出了基于质量功能展开(QFD)与田口方法集成应用的产品设计质量管理模式,QFD与田口方法两种工具相辅相成,其集成应用的治理模式可以有效地保证产品设计质量。Harelstad(2004)等提出将供应链运作参考模型(SCOR)与6西格玛管理相结合,以提高企业质量水平,减少质量损失成本。杜栋(2004)等提出将企业资源计划(ERP)与6西格玛管理方法有机集成,对企业业务信息进行处理,提高企业决策的准确性和可行性,改进业务流程。李苗(2007)根据综合集成思想,在供应链质量管理中将SCOR、6西格玛与ERP进行集成应用,充分发挥多元化方法的优势,以提高供应链上的质量管理水平。这些文献主要研究质量管理的方法多元性,通过质量管理方法的集成应用来实现提升质量的目的。

(二) 行業质量治理的研究

关于质量治理的研究集中于某些行业的较多。李明磊(2013)通过剖析“高等教育质量”与“治理”两个概念的核心词,得出质量的主体多样性与治理的概念相互契合的观点,进而提出“质量治理”概念,它是以满足与高等教育有关的利益相关方的需求为目标,公共组织、私营组织和个人等众多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和持续互动的过程,并构建了质量治理的体系要素,系统推进质量治理格局的形成和机制的建立。田恩舜(2006)、李家兴(2008)等人从“治理”的角度改革高等教育管理,坚持政府、高校、市场和社会等多元主体参与的理念,建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刘刚(2014)对基于农民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治理机制和措施进行研究,认为农民合作社这种具有社会组织特性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有利于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源头的治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夏英(2001)、徐金海(2002)等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研究中也坚持中间组织的重要性,通过引入中间组织如行业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民销售合作社等,保证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均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虽然关于行业质量治理的研究文献数量较少,但多元主体参与质量管理活动是其共同关注的问题。

(三) 质量治理参与成员的研究

随着多元化治理日益受到重视,国内外学者对参与企业质量方面的主体成员结构进行了研究。Osborne & Gaebler(1992)认为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体现了一种多元主体的管理模式,政府、企业、个人和第三部门相互协作共同治理,促进社会监督的有效性、公正性。William L.(2006)认为成功的应急管理,如食品安全危机管理,在建立中央地方的合作关系的同时,必须调动非政府组织、人民群众与新闻媒体等力量的积极性。李长健(2006)认为现在食品质量安全领域出现权利分散化的现状,形成政府主体、市场主体(消费者)和社会中间层(食品安全标准机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等)共同监管的局面,构成多元化的主体结构。程虹(2009)在研究我国宏观质量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以市场机制作为研究的出发点,提出三大监管体系的改革:市场监管体系(检测与认证市场)、社会质量监管体系(消费者与媒体)和政府质量监管体系改革。董灵(2014)提出通过多元化社会治理机制来促进质量诚信建设,即在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让各种社会组织(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消费者团体等)、社会大众、新闻媒体(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媒体)参与质量诚信的体系建设,加快质量信用的信息汇集和传播速度,有效约束经营者的质量行为。

以上是本文检索到的国内外关于质量治理的主要研究文献,虽然数量少,但表明已有学者开始关注和研究质量治理问题,证明本文提出的命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上述文献仅对质量治理某些方面或某些行业质量治理问题进行了描述性分析,缺乏系统性和实证性研究,没有纳入社会治理和公司治理的研究框架进行研究,尤其缺乏对质量治理中的核心问题——质量治理结构的研究。

治理是对国家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回应,作为一种工具逐渐被运用到企业和社会网络中去,并形成了公司治理理论和社会治理理论(张兴华,2014)。社会治理是指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社会主体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由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社会自治力量构成的行动者系统进行组织、协调、指导、规范、监督和纠正社会失灵的过程(张康之,2014;邵静野,2014)。多元社会主体参与是社会治理的构成要素之一,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相关的理论研究主要有三类,即社会主体参与的领域、社会主体的构成和社会主体参与治理的方法(武小川,2014)。参与领域与参与主体相互联系,如果没有积极的主体参与,这个领域就会被国家权力所侵蚀;许多学者如Bishop(2002)、Thomas(2005)等则根据参与主体及其方法构建决策模型,为参与、协作与监督公共管理创造条件。Monks(1996)、Tricker(1996)认为公司治理是各利益相关主体在参与决定公司发展目标和绩效的过程中存在的相互联系,其实质是联结公司利益相关者的相关制度安排和结构关系。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是治理结构,是由各利益主体的子集组成的,包括股东、经营者、债权人、雇员、顾客及其他主体等子集,并对企业实施监控(吴淑琨,1999)。本文认为质量治理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且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质量治理与利益相关者密切相关;二是与公司治理相比,质量治理结构虽然相对松散,但其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类似,都是外部利益相关者围绕内部权力主体(企业)进行活动。“劣币驱逐良币”等质量问题是导致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社会治理与公司治理的理论,质量治理具有社会治理与公司治理双重属性:社会治理属性决定了质量治理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公司治理属性则决定了质量治理的结构框架,即以多元参与主体(利益相关者)为核心,外部参与主体围绕内部主体(企业)进行活动。程虹(2013)将质量治理定义为“一个由企业、政府、社会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的过程”。通过上述分析,本文将质量治理定义为:“在质量方面进行协调活动的过程,它以实现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价值最大化为目的,协调企业、政府、其他利益主体共同参与质量保证与质量提升活动 ”。

在社会治理和公司治理的研究和实践中,治理结构是核心问题,其主要内容是治理结构中成员的构成、成员权利的分配和影响。如同社会治理和公司治理,治理结构也是质量治理的核心问题。本文将对质量治理结构进行具体分析,包括治理结构中成员的构成、成员在治理结构中的影响力等。

三、 质量治理结构成员研究

质量治理结构由哪些成员构成?或者说参与质量治理活动的主体有哪些?这是质量治理研究的重要问题。

在质量治理中,企业是质量的首要责任者,是质量治理结构中的首要主体,其它成员是参与主体。质量治理是研究参与主体对首要主体的产品质量进行共治的问题,所以在以下的研究中将不考虑首要主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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