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丽 李玉梅
2018年9月30日,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最终达成新的贸易协定,即美国—墨西哥—加拿大三国协定(USMCA),11月30日美墨加三国领导人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签署《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标志着1994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走到历史终结。在当前WTO改革步履维艰,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新版美墨加贸易协定是否会对中国与北美地区的进出口贸易带来冲击?尤其是中国作为美国的第一大进口来源国,美国从中国的进口是否会被墨西哥与加拿大所替代?基于此,本文在总结USMCA所带来新贸易协定内容的基础上,重点从贸易规模、贸易结构,竞争优势以及主要贸易产品的竞争与替代等角度,预测中国对美国的出口所受墨西哥与加拿大的冲击,评估USMCA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同时也是对彼时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陷于僵局的一种突破,NAFTA自1992年签订之后,一直备受各界关注,同时也很快成为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乃至其他国家与别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仿效标准与范本(林欣,2015)。然而尽管很多研究表明NAFTA提升了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促进了北美地区的经贸发展,协定本身丰富的条款内容也对其他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产生了积极影响,但同时也有声音指出对于美国经济而言,NAFTA并未收获预期的经济效果,其对美国经济的影响微乎其微,美国对墨西哥、加拿大贸易赤字的增加甚至拉低了美国制造业工人的就业和工资(USITC,1997;CBO,2003;Scott等,2006)。美国总统特朗普更是将美国中西部工业衰退地区制造业就业机会的丧失归咎于NAFTA,并在总统竞选时明确表示要对运行了长达二十几年之久的NAFTA进行重新谈判。为履行竞选承诺,特朗普自2017年开始便要求墨西哥、加拿大与美国重新启动谈判。而在经历了1年多拉锯式的谈判与博弈之后,美国、墨西哥、加拿大最终于2018年9月30日达成新的贸易协定即USMCA,以取代NAFTA。
从协定文本来看,USMCA是目前世界上涵盖范围最广的贸易协定。该协定共包含34章内容,以及各种以负面清单形式为主的附件和一些官方信函,涉及市场准入、原产地规则、农业、贸易救济、投资、争端解决、知识产权、劳工、环境、竞争政策、数字贸易、国有企业、中小企业等各种新老议题。USMCA保留了NAFTA的大部分内容,但在汽车、乳制品、知识产权以及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等相关条款上仍存在一些明显的变动。
对于汽车行业而言,在USMCA协定框架下,根据原产地规则,在2023年以前乘用车40%的成分必须由每小时工资不低于16美元的工人生产,并且乘用车、轻型卡车及零部件的区域内价值含量(以净成本方法计算)必须从2020年1月1日(或者生效之日,较晚者为准)的66%,逐步提高到2023年1月1日的75%(高于NAFTA规定的62.5%的区域内价值比例),在满足此条件的情况下,USMCA的免税待遇方可适用。同时,为了维护成员国利益,USMCA强调,如果美国以国家安全为由采用232措施对汽车征收高额关税,墨西哥和加拿大每年会获得各自260万辆乘用车的出口配额,在此配额内不会被征收232措施下的关税。在此基础上,美国对墨西哥还做出了额外的让步,如果美国以其他原因提高乘用车关税至2.5%以上,墨西哥仍可享受2.5%的最惠国关税,但前提是墨西哥必须满足原NAFTA的相关规则,区域内价值含量至少达到62.5%,并且限额最多不超过每年160万辆。此外,原产于北美的乘用车、轻型卡车和重型卡车,其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钢和铝必须70%以上原产于北美。
在乳制品行业,加拿大对于一直严格保护的乳制品市场做出了让步。原NAFTA框架下加拿大对美国在牛奶、乳酪等乳制品上的市场进入限定严格,USMCA则重新设定了美国的市场准入份额,使美国在家禽(火鸡)、蛋类等乳制品上获得了更大的市场准入空间。乳制品市场3.58%~3.75%之间的准入比例,超出了加拿大在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谈判中3.25%的开放承诺。此外,加拿大还同意废除一项乳制品定价机制,并同意在乳蛋白浓缩物、脱脂奶粉、婴幼儿配方奶粉这三种产品上实行出口限制,并对超出部分加征出口税。
在知识产权相关条款方面,USMCA将版权期限延长至创作者去世后70年(或者从首次授权出版之后75年),同时将生物制药的专利保护期限延长至10年,这些标准不但均高于加拿大此前的标准,也超出了CPTPP此前的谈判结果。
在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相关条款方面,USMCA引入了一些歧视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适用于美墨之间投资争端解决的歧视性规定,即美墨之间的国际投资仲裁并不对来自对方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所拥有或控制的投资者提供保护,该投资者不能作为申诉方提起投资仲裁。二是对美墨加三国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限定,即对于未与美墨加三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美墨加任何一方与其开展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必须至少提前3个月通报各方;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前至少30天需将协定文案提交各方,以供审查评估影响;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后,其他各方在提前6个月通知的前提下有权终止适用USMCA。
通过上述条款我们可以发现,尽管USMCA中很多标准都高于CPTPP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代国际贸易规则的发展趋势,但相比于原有的NAFTA,USMCA不仅适用的原产地规则更为严格,使用的关税配额等贸易限制措施也更为频繁,甚至要求出口国实行自愿出口限制,并且协定还涉及限制与非市场经济国家开展贸易等歧视性条款,这意味着USMCA似乎并不是以最大程度增进北美地区内部贸易为目的,相反却显示出一定程度的贸易保护。
中国作为美国的第一大进口来源国,美墨加新版贸易协定达成是否将导致美国从中国的进口被墨西哥与加拿大所替代?需要从贸易规模、贸易结构、竞争优势以及竞争行业等方面,评估USMCA可能对中国出口美国贸易的影响。
宏观上考察美国从中国、墨西哥、加拿大的进口贸易情况,有助于整体把握中国相对墨西哥、加拿大在美国进口市场中的地位及重要性。尽管1992年NAFTA签订之后,美国、墨西哥、加拿大之间的贸易额显著增长,但美国从墨西哥、加拿大的进口贸易所占美国进口贸易总额的比重却没有相应程度的提高。1991年美国从墨西哥、加拿大分别进口318亿美元和936亿美元,2017年增长至3172亿美元和3059亿美元,增幅明显,但同时期墨西哥所占美国进口贸易总额的比重却仅从6.2%提升至13.2%,加拿大所占比重甚至不升反降,从18.4%下滑至12.7%。反观中国,1991—2017年美国从中国的进口额从203亿美元猛增至5260亿美元,增长了近25倍,与此同时中国在美国进口市场中的地位也相应上升。1991年中国仅是美国的第五大进口来源国,市场份额仅为4%,2003年中国超越墨西哥,成为仅次于加拿大的美国第二大进口来源国,2007年中国进一步超越加拿大,成为了美国最大的进口市场,直至2017年,中国作为美国最重要进口市场的地位丝毫没有动摇,市场份额21.9%,显著高于墨西哥和加拿大(见图1)。
图1 1991—2017年美国从中国、墨西哥、加拿大的进口贸易情况
数据来源:作者根据UN Comtrade数据库中相关数据计算所得。
此外,从中国、墨西哥、加拿大的进口贸易增速方面看,受全球贸易增速放缓的影响,2011年之后美国从墨西哥、加拿大的进口贸易增长缓慢,从加拿大的进口更是在2015年和2016年经历了较为显著的下滑;与此对应,同时期美国从中国的进口尽管增速也有所下降,但年均4%的增速仍显著高于墨西哥和加拿大。综合考虑中国与墨西哥、加拿大在美国进口市场中的地位差距以及近期的贸易表现,可以预期,除非USMCA在原有NAFTA的基础上有较大变动,否则中国在美国进口市场中的核心地位将是墨西哥、加拿大所难以替代的。
从贸易结构和贸易互补性看,中国对美国的出口产品相对集中,出口产品主要为机械和运输设备以及杂项制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与中国的出口贸易结构有所不同,墨西哥和加拿大对美国的出口要更加多元化一些。除机械和运输设备这一与美国产业内贸易规模较大的产品外,墨西哥在矿物燃料、润滑油相关原料、食品和活动物等初级产品,杂项制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上也占据较大份额。除此之外,加拿大对美国出口的主要产品还包括资本密集型的化学和相关产品。对比中国、墨西哥、加拿大对美国的出口贸易结构可以发现,三个国家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主要集中在机械和运输设备、杂项制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上,这也是中国对美国出口的最主要产品,三类产品分别占中国、墨西哥、加拿大对美国出口贸易总额的93%~95%、70%~85%、45%~55%(见表1)。
考察与美国在这三类产品上的贸易互补性指数,除在机械和运输设备产品上中国的贸易互补性指数略小于墨西哥,中国在这些产品上的贸易互补性指数普遍高于墨西哥和加拿大。这意味着中国在这些产品的出口上具有更加明显的比较优势,从中国进口这些产品可能更加符合美国的利益诉求。即使将其他产品囊括在内,计算经过出口额加权的所有产品的平均贸易互补性指数,2017年中国与美国的贸易互补性指数1.75,也明显高于墨西哥、加拿大与美国1.50和1.08的贸易互补性指数。这说明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中美之间的进出口贸易具有坚实的合作基础,短期来看,中国对美国的出口不太可能会受到墨西哥、加拿大的大规模冲击。
表1 中国、墨西哥、加拿大对美国出口贸易结构及贸易互补性指数
注:上述大类产品基于SITC第三版分类原则进行分类。每个国家第一行数据为该国对美国出口的某类产品占对美国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单位是%;第二行数据为该国与美国在某类产品上的贸易互补性指数,计算方法参考雷达和赵勇(2008),具体以不同国家对美国的出口与美国从相应国家的进口进行计算。
数据来源:作者根据UN Comtrade数据库中相关数据计算所得。
为进一步分析USMCA可能对中国出口贸易产生的影响,我们具体对2017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主要产品加以考察。2017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前10位产品主要集中在机械和运输设备以及杂项制品上,这与上文的分析相一致,具体产品包括电子、电器、录音设备及其零件以及玩具、游戏用品等(见表2)。对比2017年美国从墨西哥、加拿大在这些产品上的进口,可以发现除未分类产品之外,美国在具有存储、输入、输出功能的数字计算机CPU,彩色电视接收机、监视器、投影机,无线电广播、电视等收发设备上从墨西哥的进口额也相对较高,在前两种产品上,美国从墨西哥的进口额甚至超过了中国,而美国从加拿大的进口在其他9种产品上均相对较小,每种产品进口额最多只占美国从中国进口的5%。这意味着在美国的进口市场上,中国面临来自加拿大的竞争相对有限,可能的竞争将主要来自墨西哥。
同一个国家从不同贸易伙伴国进口同一种产品,尽管进口额的大小往往代表了不同国家出口产品竞争力的高低,但产品价格的差异,尤其是经过质量调整后的价格差异,才是不同国家出口产品竞争力高低的根源,同时也是影响不同国家未来贸易格局的最为主要的因素。对比美国从中国、墨西哥、加拿大进口上述产品的价格,可以发现在美国从中国进口的前10位产品中,除没有价格信息的两种产品外,中国在无线电广播、电视等收发设备,游艺场所、桌上或室内游戏用品这2种产品上的价格高于墨西哥、加拿大,在彩色电视接收机、监视器、投影机上介于墨西哥和加拿大之间,在数据处理设备的零件、附件上低于墨西哥、加拿大,并在计算机数据存储单元,玩具,静止式变流器,具有存储、输入、输出功能的数字计算机CPU这4种近乎标准化产品上与墨西哥、加拿大持平。然而尽管美国从中国的进口价格并不总是最低,但当对比美国从中国、墨西哥、加拿大进口上述产品的质量时就会发现,中国在几乎所有产品上的质量都是最高的,并且除具有存储、输入、输出功能的数字计算机CPU之外,美国从中国进口的产品价格,在经过质量调整之后,均显著低于从墨西哥、加拿大进口的价格。[注]文中用价格与质量的比值来表示经过质量调整后的价格。这说明尽管个别产品的出口存在竞争,但中国出口产品的竞争优势明显,美国从中国进口的主要产品,整体上很难被墨西哥和加拿大所替代。
表2 2017年美国从中国进口主要产品的贸易情况
注:上述产品基于HS6位码进行分类。表中,质量参考Bloom等(2018)的做法,以对数的形式加以表示。由于本文着重对美国从中国、墨西哥、加拿大进口的产品质量加以计算并进行对比,因此与Bloom等(2018)计算出口产品质量的方法略有不同,产品价格用文中计算所得进口产品价格对FOB价格进行了替代。
数据来源:作者根据UN Comtrade数据库中相关数据计算所得。
与美国从中国进口的主要产品很难被墨西哥、加拿大所替代相对应,美国从墨西哥、加拿大进口的主要产品,整体上也并不与中国的出口存在明显竞争。考察表3我们可以发现,2017年美国从墨西哥进口的前10位产品中尽管有4种产品也是美国从中国进口的主要产品,但正如上文分析所示,除具有存储、输入、输出功能的数字计算机CPU这种产品外,中国至少在无线电广播、电视等收发设备,彩色电视接收机、监视器、投影机等产品上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美国在这些产品上从墨西哥的进口并不会对中国的出口产生明显的冲击。与此同时,美国从墨西哥进口的其他产品主要集中在汽车、货车、车辆零部件与原油上,而这些产品均不是中国的比较优势产品,美国从中国的进口额均相对较小,所占从中国进口总额的比重不超过0.4%。此外,考察美国从加拿大进口的前10位产品也可以发现,除未分类产品之外这些产品与美国从中国进口的主要产品几乎没有重合,中国在原油、石油、沥青、蒸馏物、气态天然气等能源产品上几乎很少出口或没有出口,而在汽车、车身零部件等产品上的出口也十分有限。在美国市场上,中国与墨西哥、加拿大在主要出口产品上不存在明显竞争,这意味着以现有贸易结构出发,以巩固并深化彼此贸易利益为目的的USMCA的签订,即使能够促进墨西哥、加拿大对美国出口的增加,但在不打破各国间原有贸易格局的前提下,美国从墨西哥、加拿大进口的增加将不会对中国主要产品的出口产生明显的替代。
表3 2017年美国从墨西哥、加拿大进口主要产品的贸易情况
注:上述产品基于HS6位码进行分类。
数据来源:作者根据UN Comtrade数据库中相关数据计算所得。
上文的分析已经表明,中国对美国汽车及零部件产品的出口相对有限,从总量规模的角度来讲,USMCA针对汽车零部件与汽车生产等的相关条款,并不会对中国汽车产品的出口产生较大冲击。然而尽管如此,相关条款的关键变动仍可能会通过其他一些途径给中国的出口贸易带来影响。
根据前文的介绍,USMCA中的汽车原产地规则相比原NAFTA要更加严格,区域内产品价值含量的提升,有助于推动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向北美回归,而高工资劳动价值含量的限定,又进一步鼓励北美汽车生产向高工资的美国和加拿大转移。可以看出,美国试图重建北美汽车产业区域价值链,推动关键制造业部门回归,增加美国就业的意图明显。然而是否能收到预期效果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取决于北美汽车制造商在遵守原产地规则与支付最惠国关税之间的权衡。根据原产地规则,北美地区汽车制造商为争取USMCA中免税待遇而不得不额外支付比以往更高的成本,这可能会使北美地区的一些汽车制造商转而向成本更低的亚洲、欧洲等北美以外的地区投资建厂并组织生产。反之,在权衡收益与成本之后,如果北美汽车制造商更愿意选择遵守协定中的原产地规则,那么由区域内产品价值含量提升以及高工资劳动价值含量限定所导致的成本增加将不得不抬高北美汽车的定价,降低北美地区汽车的竞争力。竞争力的下降一方面会影响美墨加三国对其他国家的汽车出口,另一方面也可能促使美墨加三国国内消费者对于更具有价格优势的亚洲、欧洲汽车进口的增加。出口的减少、进口的增加无疑增大了贸易摩擦的风险。从USMCA的文本来看,美国对汽车产品进口不排除有实施232措施的可能,以国家安全为由美国总统特朗普有可能将汽车的进口关税从2.5%提高到20%或25%。由此看来,汽车条款的关键变动未必会对美国汽车制造业部门的回归与工人就业带来非常积极的影响。与此同时,对于中国汽车产业而言,汽车条款的关键变动还可能导致两种截然相反的不同影响:一是北美汽车制造商向外转移过程中所带来的发展机遇,二是美国未来可能提高非协定成员国汽车关税所带来的负面冲击。为此,中国还应做好充分的准备,积极谨慎地加以应对。
通过对比中国与墨西哥、加拿大在美国进口市场上的贸易表现,我们发现无论从贸易规模、贸易结构与互补性,还是主要贸易产品的竞争与替代来看,美国从中国的进口贸易格局短期内并不会因为USMCA的签订而发生大的改变。从这个角度来讲,中国对美国的出口受USMCA的影响相对有限,因此不宜过分夸大USMCA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然而在世界多边贸易体制陷入发展困境,而以美国为首的双边贸易谈判致力于建立更高标准国际贸易规则的背景下,我们除了要关注如何进一步提升我国的出口产品竞争力之外,还应对USMCA这一美国最新达成的贸易协定给予充分的重视。
继与韩国达成双边贸易协定之后,美国与墨西哥、加拿大在原NAFTA的基础上重新修订达成了USMCA,2018年10月,美国又高调宣布将分别启动与日本、欧盟和英国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美国通过逐一谈判来解决贸易问题,其实质是希望联合日本、欧盟等国来主导制定新一轮的国际贸易规则。为走出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主导制定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的困局,化解可能丧失国际贸易新规则制定权的潜在风险,中国应积极采取多边与双边相结合的策略。
一方面,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支持WTO进行必要的和与时俱进的改革,参与WTO改革方案的设计,在继续承担与自身发展水平和能力相符的义务的基础上,尊重不同国家享有的发展权利以及发展模式的多样性,谋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平衡,更好地发挥多边贸易体制对于开放型世界经济建设的中流砥柱的作用。
另一方面,坚持与更广泛国家开展双边、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适时考虑加入CPTPP,深入研究代表了国际贸易规则新方向的USMCA、CPTPP协定文本,除关税减让之外将反映21世纪国际贸易新变化的如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环境、劳工等新议题也融入双边自由贸易谈判之中,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此外,从USMCA中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歧视性条款来看,由于美国始终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相关条款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界定仅需相关协定缔约方任意一方认定即可,这意味着相关歧视性条款适用于中国已确定无疑。而为了防止未来可能启动的中加自由贸易区谈判受此条款的影响,也防止美国将这一歧视性条款加入后续美国与其他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中国应化被动为主动,进一步加强与加拿大、欧盟等发达国家的经贸合作,并努力开拓中亚、非洲、拉美等发展中国家市场,实质上化解美国所签自由贸易协定对中国可能的不利影响。
尽管中国与美国较强的贸易互补性,以及中国与墨西哥、加拿大出口贸易结构的显著差异是中国对美国出口难以被墨西哥和加拿大所替代的重要前提,然而考察经过质量调整后的价格就会发现,中国在主要出口产品上普遍高于墨西哥和加拿大的竞争力才是中国对美国持续稳步出口的根本原因。中国出口产品技术结构的升级与产品质量的提高离不开国家相关政策的鼓励与支持。从20世纪末开始,为鼓励高技术产品出口,促进对外贸易结构优化升级,《科技兴贸行动计划》《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等多项政策措施相继出台。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伴随着欧美等发达国家新一轮工业革命计划的推出,以及中国建立在低廉劳动力成本之上的传统贸易竞争优势的不断削弱,为加快培育新的贸易竞争优势,促进中国外贸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先后在2012年、2015年和2016年分别发布了《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以进一步深入实施科技兴贸和以质取胜战略,加快提升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加快培育外贸品牌和加快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出口产品技术结构的升级和出口产品质量的提高直接推动了中国出口产品竞争力的提升。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为应对外部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等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的冲击与挑战,促进出口的高质量发展,中国应继续深入推进外贸领域供给侧结构改革,制定持续稳定的外贸政策,进一步优化外贸进出口结构,在推动外贸优进优出平衡发展的同时,努力实现出口方式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竞争的着力点应从以低成本劳动力为优势,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的价格竞争逐步转向以技术、品牌、服务、质量为依托的核心优势的竞争。唯有不断提升出口优势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中国才能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以不变应万变,促进出口的稳步发展。
无论是已达成的USMCA还是未来的美日、美欧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汽车条款始终是绕不开的关键一环。美国在USMCA中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汽车原产地规则,提高了区域内产品价值含量和高工资劳动价值含量,敦促日本与美国开展更为广泛的双边贸易协定以调节美日之间旷日持久的贸易不平衡时尤其强调美国的汽车产品所遭遇的不公平竞争,与欧盟致力于实现工业产品的零补贴但却将汽车类产品排除在外。由此可见,美国重建北美汽车产业价值链,推动关键制造业部门回归,巩固汽车产业竞争优势的战略意志始终贯穿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之中。尽管汽车及零部件产品并不是中国对美国出口的主要产品,中国在全球汽车生产上的竞争优势也并不明显,但长期来看,继续培育汽车产业发展仍是未来中国制造业发展乃至综合国力提升的重要方向。
在此背景下,中国若想稳定并进一步扩大汽车及零部件产品的出口,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充分利用北美汽车制造商可能的向区域外转移的契机,制定积极的引资优惠政策,吸引国际领先的汽车制造商来华投资,并利用自身成本优势,加快参与并深度融入全球汽车产业价值链,培育中国汽车及零部件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其次,在USMCA的框架下,如果美国提高汽车的进口关税,墨西哥和加拿大会分别获得一定的汽车出口配额,可以以不高于2.5%的关税向美国出口。可以预见,如果美国与日本、欧盟等其他国家启动贸易谈判,并以USMCA作为后续谈判的标准,那么涉及汽车的相关条款很可能也将以配额的方式对协定国成员给予额外的保护。鉴于此,为防止可能游离于全球主要汽车生产大国所达成的贸易协定之外,中国不仅应加强与墨西哥、加拿大在汽车产业的合作,还应积极寻求并巩固与德国、日本、欧盟等的合作,扩大可能的出口范围,稳定汽车产业的出口。另外,对于美国有可能实行的提高汽车产品进口关税的做法,中国仍需做好充分的准备,适当的时候应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切实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