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昊
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人类创造了丰硕的文化遗产,其中既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也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产生于保护实践的需要,其概念开始比较频繁地进入公众的视野就是因为其在保护中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物质文化遗产因其可见性更容易被人们关注,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流变性,使得它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容易被人们忽略和忘却。进入21世纪,在全球经济高速发展,尤其是在文化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的大环境下,留住共同记忆,保护和传承非遗,已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如何在保护民族民间传统的同时让非遗融入现代生活,这已成为当代中国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学理意义[1]。
内蒙古自治区的民族文化强区建设成效显著,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但仍属于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积极推进文化建设是民族团结、文化繁荣、边疆安宁的重要基础[2]。2016年初,政府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中指出,要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和传承,推动优秀民族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转化创新和完善提升,形成新的文化推动力。赤峰市作为蒙古族聚居地,拥有着大量蒙古族特有的非遗项目,如蒙古族五疗器械、蒙古族林丹汗宫廷音乐、蒙古象棋等。保护传承这些非遗项目有利于守护蒙古族文化的“根”与“魂”,进而有利于保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的非遗保护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仍很突出。因此我们通过对赤峰市非遗传承保护情况进行了社会调研,以此调研情况为依据,对全市乃至自治区的非遗保护工作提出对策及建议。
赤峰市旧称昭乌达盟,其特有的地域文化和鲜明的民族特色孕育了多姿多彩、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截至2015年6月,全市已有5个项目被列入国家级非遗扩展项目名录,37个项目被列入第一批、第二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85个项目被列入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阿鲁科尔沁旗罕苏木苏木达日罕嘎查的牧民白音查干被文化部认定为第三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5人为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07人被认定为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①赤峰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赤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报告》,2015年6月4日。。其中大多数非遗项目是蒙古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创造出来并逐渐精炼、积淀下来的精神财富,反映了蒙古族人民的聪明才智,具有重要的民族学、民俗学、艺术学、社会学价值,可以说是全国乃至整个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曾对赤峰市的非遗保护传承现状进行过比较全面、系统的调研,涉及的几方面对象比较明确,其一是传承主体,即各级非遗项目传承人或传承群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脱离生产者和享用者而独立存在,它的生存与发展必须处在“活体”传承与“活态”保护之中[3]。所以,传承主体是非遗保护的核心要素,也是调研工作的重点关注对象。其二是保护主体,主要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媒体以及社会团体,就赤峰市而言主要是赤峰市广播电视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市文化局、市群众艺术馆等。其三是影响主体,主要是赤峰市的居民。社会民众对非遗的认识和态度间接影响着非遗保护和传承的效果。以下笔者将按照政府、传承人和居民三个方面分别展开讨论。
赤峰市政府认真部署并全面启动了非遗普查工作。目前全市12个旗县区已有10个旗县区公布了首批旗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涵盖了非遗的各个类别。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赤峰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于2008年末完成了首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报和专家评审工作,呈报市政府于2009年2月核准公布,共36项。2011年4月公布第二批市级名录17项,2013年4月公布第三批市级名录15项,2015年公布第四批市级名录17项。
赤峰市政府早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启动之初,就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文化、财政、民族、旅游、体育等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赤峰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普查工作,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喀喇沁旗最早开展普查工作。旗文体局争取旗政府拨付了普查经费4万元,配备了电脑、录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设备,派出普查人员走访了4个乡镇、50多个自然村,收集实物86件,采访民间艺人30多位、民间音乐团体2个,并从中整理出了王府雅乐、甘苏庙乐等6个项目。翁牛特旗政府在地方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首期拨付专款5万元,配备了普查工作所需的电脑、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移动硬盘等设备,抽调4名工作人员组成普查工作队,深入12个苏木、乡镇、国营农牧场、60多个自然村进行走访,采集了一批音像、文字资料。此外,还组织各类有关专家对普查资料进行了整理,共整理出民间文学283篇、其他项目60多项。敖汉旗文体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民间故事征集活动,搜集民间故事和民间传说、笑话600余篇、50多万字,出版了《敖汉民间故事集》(第一卷),获得了自治区2008年度的“萨日纳”奖。而且投入了2万元购置数码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开展了普查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在民间发现了散佚的蒙古族酒令仪式“大清拳”;在青城寺发现了蒙古族奇特的“祭星”仪式,为内蒙古第一次发现;搜集整理了具有敖汉地方特色的曲艺——敖汉大鼓及民间唢呐曲30多首。林西县文体局筹措经费1万元,派出4名普查人员深入到全县8个乡镇开展了初步普查工作,行程3000公里,形成文字资料7万余字、音像资料30分钟。阿鲁科尔沁旗采取资源利用和采集采访相结合的手段开展了普查工作,筛选出140个项目公布为首批旗级名录。克什克腾旗专门成立了非遗保护办公室,以3个苏木为重点开展了普查工作,调查掌握非遗项目65个,整理出版了《克什克腾旗民间故事》。巴林右旗、巴林左旗、宁城县、元宝山区也对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项目进行了调查、整理,积极推荐申报各级保护名录,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普查的基础上,政府严格评审,注重价值,建立了市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目前政府正在陆续制定非遗保护规划,不同的非遗项目有着不同的保护计划,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并且制订了资金支持计划和重点传承人资助计划①资料来源:赤峰市文化局。。
以红山剪纸为例,申遗前,该项目主要依靠传承人自身扩大影响和宣传,缺乏专项资金投入。申遗后,政府制定了2011年至2015年的五年计划,计划成立红山剪纸展馆,出版红山剪纸作品集,成立红山剪纸研究会,举办展览并提供经费支持。截止2015年,计划基本完成,政府支持举办了多场展览,组织了传承人的讲学与培训,扩大了红山剪纸的影响力,并已投入专项资金22万元用于展览馆费用和出版费用。在居民调查中,70.26%的人能够看到政府宣传方面的工作,67.35%的人能够知晓政府成立了专门的保护机构,63.27%的人能够知道政府投资建立了非遗博物馆和专题馆。由此可见,赤峰市政府在非遗保护方面的工作基本能够做到贴近大众。但通过调查发现,赤峰市政府在非遗保护与传承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首先,赤峰市政府虽针对不同非遗项目制定了五年保护计划,但在某些项目上,很多原定计划并没有按时保质完成。而且有些计划不合理且敷衍了事,致使大量普查、记录、整理、宣传及重点抢救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以赤峰雅乐为例,政府计划2014年在国内外发行专题片,2015年在校园中普及雅乐。但据传承人说,计划至今并未开始,且政府承诺的28万元资金支持没有及时到位,目前主要依靠民间团体的相互扶持。以巴林蒙古族服饰的保护为例,赤峰市政府计划资助5万元,但目前仍主要靠传承人自筹。
除此之外,赤峰市政府对于非遗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不平衡,发展状况较好的项目支持力度较大,而一些濒危的项目支持力度却远远不够,以至其面临消失的危险,这不符合非遗濒危项目优先的原则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抢救性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偏颇。比如赤峰市政府对于敖汉拨面制作技艺的支持力度较大,但项目保护单位自有资金已过百万,且已实现产业化经营,无需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保护。与此相反,榆鼓制作技艺濒临失传,但传承与保护工作缺乏赤峰市政府的资金支持。
其次,赤峰市非遗保护中心并没有建全赤峰市非遗的详细目录及档案资料,且很多非遗资料缺乏科学的分类。赤峰作为蒙古族聚居地,非遗相关文字资料面临着蒙文、汉文不通的情况,整理难度很大。而且许多非遗分布在民间,甚至偏僻的乡村,保护工作量大,涉及面广,耗时耗力,但赤峰市非遗中心缺乏一支业务过硬、作风正派、吃苦耐劳的专业人才队伍。在居民调查中,有64.14%的居民认为赤峰市非遗保护目前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由此可见,赤峰市非遗中心的工作机制亟需优化完善,人才队伍的建设也迫在眉睫。
最后,赤峰市政府在非遗立法性保护的配合工作上投入精力不足,缺乏对国家非遗保护法律法规(尤其是《非遗法》)的宣传和落实[4]。2017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此外,针对某类非遗项目也有一些法规出台,如针对蒙医药非遗的保护,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但赤峰市政府对上述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落实程度较差。在居民调查中,仅有34.99%的居民了解到政府的立法工作。此外,赤峰市政府的非遗项目保护计划缺少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合措施,也缺乏较为系统的非遗调查、传承人保护、社会传播机制[5]。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初步对赤峰市政府非遗保护的工作力度作出总体判断,赤峰市非遗保护的步调相比于国内其他省市来说明显滞后,主要仍处于非遗资源普查、名录体系建立、整理资料建档和保护计划制定实施的初步阶段。
在调研过程中,笔者曾对赤峰市部分非遗项目的传承人及团体进行了访谈,内容主要侧重于非遗项目的历史渊源、传承谱系、传承价值以及目前的传承现状和问题。此次访谈涉及的26种非遗项目覆盖了目前我国所规定的十种非遗类别,涵盖了所有的非遗项目级别,因此能够比较充分地保证访谈结果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其基本情况列表如下:
表1 赤峰市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基本信息
通过访谈,笔者发现大部分传承人拥有较好的精神品质,他们愿意将自己所知道的传统技能、技巧传授给后人,并积极投入到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之中。尽管有些非遗目前已难以维系,但作为传承人,他们不会因为某些利益而弄虚作假,也不会放弃自己从先辈手中“原汁原味”继承下来的技艺。
但是,赤峰市非遗传承人断层严重,很多项目的传承后继乏人,除一些项目父子相传之外,很少有年轻人愿意从事。其中部分非遗项目属于独门绝技,口传心授,往往“人在艺在,人亡艺绝”。以巴林格斯尔为例,作为蒙古族和藏族共有的中国三大英雄史诗之首,格斯尔故事说唱体现了独特的口头传统、民族记忆和地域特色,巴林右旗更是被文化部批准命名为“格斯尔文化之乡”。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被称为“格斯尔齐”的著名说唱艺人先后故去,因其对于传承者的素质要求很高,所以目前尚未有合适的传承人,一旦目前的传承人老去,这门口传技艺则随之消亡。又以胡仁乌力格尔项目为例,这门蒙古族说书的曲艺形式历代都是父子相传、一师一徒,但目前老艺人相继辞世,新的传承人严重不足。就算改变传统的传承模式,国内也很难找到有能力继承的人。再以克什克腾旗蒙安民族马鞍具技艺制作公司为例,由于马鞍制作技术难度大,学习周期长,工序繁琐枯燥,年轻人不愿意学习,以至后继乏人,目前已濒临失传。在居民调查中,近50%的居民认为赤峰市的非遗项目缺乏有效的传承机制,甚至有34.99%的居民能够察觉到目前的传承人已经普遍老龄化。
其次,许多从事传统文化产品经营的店主往往带着增加产品效益的目的去申遗,但这些非遗项目其实达不到申遗标准。是否愿意将自己所知道的传统知识、技能与技巧传授给后人,是衡量一个人能否作为非遗传承人的重要尺度[3]。很显然,这部分人不符合标准。以蒙古族刺绣为例,它演变出了很多的刺绣项目,如萨仁格日乐刺绣、昙花蒙古族刺绣等。这些项目都是2016年刚刚申请的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传承人只能说有一定的刺绣技术,能否真正成为合格的传承人还有待检验。
最后,在赤峰市,如果某一非遗项目是由群体传承的,或某一非遗项目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确定申报哪位传承人作为代表性传承人,因而交由该项目的保护传承单位负责的,那么它们目前的保护状况与单独传承人传承的项目相比不甚乐观。在笔者的调查范围内,有三个非遗项目符合上述条件,包括大明庙会,蒙古族传统乐器胡笳、筚篥制作技艺,以及宁城评剧。由于是群体传承,需要的传承人数比较多,但他们的技艺水平不相上下。目前的政策总是保护重点传承人,可能会影响到其他传承人的积极性。而且传承人数多会造成个人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缺失。也正因此,上述三个非遗项目都面临着不小的困境。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保护主体取代传承主体的问题,通常情况下,除了历史上传承人有明确传承关系或本人就是某种非遗传承人之外,以官员、学者、艺术家、商业精英等为主要构成的非遗保护主体是不能申报非遗传承人的[3]。大明庙会的项目保护传承单位是宁城县天义镇政府、宁城县文体广播电影电视局,笔者认为将其作为传承群体是欠妥的,理应尽快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
为方便了解赤峰市居民对于非遗保护的认识、态度和对相关问题的理解,笔者设计了一份调查问卷,调查对象主要是赤峰市各旗县区的居民,样本总量343人。
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居民愿意参与到非遗保护宣传的工作之中,参与活动的热情较高,且能够支持非遗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在调查中发现,高达80.47%的居民十分关注或偶尔关注有关非遗的讯息,而且有58.60%的居民十分愿意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活动之中;38.19%的居民明确知道周围有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工作。除此之外,有22.45%的居民参加了赤峰市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服饰音乐展,超出预期人数,可见人们热情之高。在文化产业博览会上居民希望购买的商品里,蒙古族刺绣、皮影道具、老梁烫画葫芦等非遗文化产品位居前列,反而时尚的手链、钩织娃娃等现代产品遭到了冷落。由此可见非遗文化产品在赤峰市大有市场,发展前景良好。
但在赤峰市居民中,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普及度较低。调查显示,仅有7.29%的居民非常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65.01%的居民不太了解或完全不了解。为调查居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认识程度,笔者在问题中设置了宁城皮影、户县农民画、瓜子张炒货技艺、蒙古象棋、孙中山思想五个选项,让居民从中选择三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下面是对非遗概念了解程度和认识程度的交叉表:
表2 非遗概念了解程度与认识程度交叉表
前文已经提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有传承时限的,从国家级非遗的评定操作来看,传承不足三代、时间不足百年者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传承范围看,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分布在民间文学、表演艺术、传统工艺技术、传统生产知识、传统生活知识、传统仪式、传统节日等几个方面,除此之外按理都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3]。所以户县农民画不是非遗,因为是建国后创造的,时间不足百年。孙中山思想也不是,不在非遗项目的涵盖方面之内。但是在自认为非常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居民的25个人之中,有将近4/5的人选择了户县农民画,甚至有近1/3的人选择了孙中山思想。由此可见,除了个别地方政府对各级非遗项目的认定条件存在值得商榷之处,居民对非遗相关专业知识的认知也存在很大问题,当然这也受到参与调查者文化程度和知识面的影响,但有70.26%的人能意识到自己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不够。
在对赤峰市非遗保护传承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笔者拟对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提出一些可能性的对策和建议,供相关部门、传承人以及社会公众参考。
第一,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要把非遗保护变成全社会的一种文化自觉。非遗生于民间,发展于民间,只有依靠广大民众的力量,才会得到长远的保护和合理的利用[6]。内蒙古地域辽阔,盟市众多,常规的普查方式受众较少。因此,笔者建议借助一些新颖的传播手段来宣传,营造全民重视非遗、挖掘非遗、保护非遗的良好氛围。比如,可以借助新媒体的传播力,提升部分非遗的知名度。此外,也可以利用展会的影响力,比如鼓励部分非遗项目参加文化产业博览会等。建议在高校乃至中小学校开设相应的课程,培养学生保护非遗的意识,逐渐使非遗在社会中得到普及、传播和弘扬。比如中小学可以开设剪纸课程,弘扬红山剪纸等剪纸类非遗项目。各高校也可以举办关于非遗保护的研讨会,邀请相关专家共商课程建设问题。建议为相关非遗项目成立传习所和传习基地,通过传承人授艺、出版相关书籍等多种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保护传承活动。考虑到费用问题,笔者建议建立一些固定的展示场馆,为展示宣传、讲学研究、交流推广提供必要条件,使得部分非遗活动能够按期按计划进行。建议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和相关专家的积极性。民间有许多熟悉、了解甚至对非遗有研究的人,他们是非遗保护队伍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可以采取聘用或提供必要的经费等方式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比如有一些曾经参与过非遗普查的工作人员、民俗方面的相关专家或是精通蒙汉两语的调查人员都可以被聘入非遗中心,为非遗的抢救、保护与传承出谋划策。除此之外,可以吸取祭敖包项目的推广经验,以民俗节日形式开展社会宣传与传承保护,这种做法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具有鲜明品牌价值的民俗非遗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第二,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保护规划,坚持活态保护和原生态保护相结合,积极开展抢救性保护。通过调查、采集、整理、建档等方式,记录、保存和研究被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或散落民间的、处于濒危状态的具有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的非遗,再逐步完善和建立较完备的非遗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7]。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众多,传承、保护、抢救的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其中的一些已经濒危的项目。因此笔者建议突出一批重点项目,避免保护一盘化。每年确定一批濒危重点抢救项目,有计划地提供资助。比如,许多蒙古族服饰类的非遗项目受到了现代服装产业的巨大冲击,多难以维系,仅在部分地区不完整地流传,急需重点保护。建议政府加强对部分非遗项目的资金支持,诸如项目保护、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各方面都需要必要的资金保障,也可以通过合理引入市场机制来拓宽资金来源,缓解政府压力。除此之外,建议设立非遗专项保护基金,对那些生活缺乏保障、年纪较大但身怀绝技的传承人进行保护。首先要保证传承人的基本生活,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毫无顾虑,全身心投入到项目的传承与发展之中。比如蒙古族传统乐器胡笳、筚篥制作技艺,由于经济收入问题,制作人和演奏者逐步流失,现仅剩几位制作者和演奏者,面临着后继无人的局面。目前,内蒙古很多地级市已经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但各旗县区还没有成立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笔者建议设置相应的编制,调配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专项工作。比如旗一级也可以成立相应的非遗中心,专门研究、保护和传承本地区的非遗项目,这样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客观对待非遗项目的活态流变性。一方面尊重其原真性,开发利用非遗项目始终不脱离其生长地域、文化空间和生存环境。另一方面,不排斥项目创新,在尊重其原真性的前提下,鼓励利用非遗项目的某些元素或内涵进行商业开发,实现其经济价值,反哺非遗传承[8]。瓜子张炒货技艺和敖汉拨面制作技艺就是成功的范例,它们通过创新闯出了一条新路。生产性保护是在非遗保护实践中,针对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类等具有较强的实践性、社会参与性,并且在市场环境中具备较强生存能力的非遗项目提出的保护方式。建议开展生产性保护的实践,推动文化资源优势向经济资源优势转换,加快项目与企业的融合。以一些群众基础好、有市场前景的传统工艺为突破口,开发设计符合市场需要的新产品,但要以保持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为原则。部分非遗项目可以借助旅游平台来发展,逐步开发出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比如雅乐、藏传佛教密宗乐舞《娜若·卡吉德玛》等民间音乐、民间舞蹈等传统表演艺术类非遗,可以通过内蒙古草原旅游项目中的原生态展示或舞蹈艺术编排来表演,使其成为拉动自治区旅游消费的文化品牌。
第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尽快将非遗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系统工程来抓,并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纲要及城乡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文化部门牵头、其他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建议政府要加快自治区非遗保护工作的立法进程,针对非遗保护、传承、利用与管理、保障措施等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法规,充分发挥立法在抢救、保护、传承民族文化中的重要作用[9]。在配套的法律政策跟进以后,还要建立起名录进入与退出机制,以促进保护工作的良性发展。目前内蒙古缺乏对于传承人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造成了许多纠纷,而且存在很多传承人虚假申报、传承人不符合认定资格的问题,这一问题在种类繁复的蒙古族服饰申遗的过程中尤为突出。针对目前大量保护项目传承后继乏人的状况,建议加快制定非遗人才培养制度、拜师授徒制度、传承资助制度以及对高龄非遗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10]。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感,切实把非遗传承与奖励挂钩,吸引、激励更多人才积极参与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做到后继有人。
最后,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互依存,在保护非遗的过程中要和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博物馆的作用,虽然近年来内蒙古在非遗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博物馆在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仍比较有限,对于一些具有民族特色的蒙古族服饰、手工艺制品、宗教器物、先民生产生活用具等,应分类整理、收集在各级博物馆之中,并由相关人员专门研究,以备今后仿制或复制[11]。
习总书记曾指示,在城镇化进程中要“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那么何为“乡愁”?“乡愁”既可以说是一种对逝去生活和文化方式的迷茫惆怅之情,又可说是一种对工业化、现代化之后消逝的传统文化生活的追忆。并且它逐渐从个人情感发展为国家情感、民族情感,具有集体性和普遍性。“记得住乡愁”这句话从情感上引导国人形成文化追怀的心理,进而重拾我们的文化记忆[1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表述也从最初的文化场所发展到文化空间,再本质上提升到了文化记忆。只有当“记得住乡愁”这种文化思维成为人们普遍认同的社会思潮并沉积为文化记忆时,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真正成为这个社会的一种文明规范,才能不仅“记得住乡愁”,还能“留得住乡愁”。
由此,让我们思考一个非遗保护的本质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既然被称为“遗产”,那么它就是历史传统遗留给我们的文化内容。这些文化内容同样适用于“适者生存”法则。这使得部分文化内容必然会离我们而去。为什么我们现在还能看到这些非遗?就是因为它们适应了社会生活的变化。他们看似传统,实则流变。目前能够看到的越是传统的文化内容越是具有顽强的生命力、越是具有对于新的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越是具有创造力和内在的多变性。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的质的发展,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面临着一次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那么,我们到底该怎么办?在过去的时间里,我们寻找各种各样的办法试图留住它们的价值,但我们的关注点一直都是片面的。在这个注重功利的社会环境下,我们仅仅关注到它们的商业价值,就连“保护”也是建立在“利用”的基础之上。当然,我们并不是说要忽略它们的现实价值,只是更应重视它们对人们精神层面上的作用。所以,我们一定要把非遗保护的目光放长远,目前我们需要做的只是原汁原味地传承下去,让后代不断获得本真传统文化的滋养。与此同时,还要让另一条腿走路,即非遗的创新元素也必不可少,这个创新是其自身生命力的创新,不是为了短暂商业利益而进行的伪“创新”[13]。否则会致使它们在当代社会得到畸形发展,即使实现了所谓的经济价值,终将会湮没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之中。如若由于某些现实原因做不到对于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保护(protect),那么就守护住一个小范围的本真的标本。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强调的“safeguard”,即“守护”。留住一个中心保护区,其余的部分可以走上不同的发展道路。其中,完全背离原真性的部分就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剔除,能够实现自身的创新并融入现代生活的部分就继续大力支持其发展。或许十年、百年之后它会是另一个中心保护区。除此之外,在现代社会失去了生存空间的一些非遗项目,与其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勉强地保护,不如就将其放入博物馆之中加以记录和展陈,以另一种方式延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