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德雄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新时代,乘着乡村振兴战略的东风,乡村社会治理应融入更多优秀农耕文化,将农耕文化中“自信、有序、淳朴”等文化内容融入乡村社会治理,以“自信”文化推动乡村自治、以“有序”文化推动乡村法治、以“淳朴”文化推进乡村德治。
【关键词】农耕文化 乡村 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C31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我国乡村社会结构正在变迁。面对日益多元的农村社会利益诉求,应适当调整乡村社会治理策略,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形成“三治合一”格局,推进乡村社会治理进一步发展。借鉴和传承优秀农耕文化,确保乡村自治、法治、德治能够取得更好效果。
农耕文化历史悠久,“自信”文化是农耕文化的根本。早在数千年前,农耕文化以“种五谷、立节气”彰显“自信”文化;时过境迁,农耕文化以“应时、取宜、守则、和谐”传承“自信”文化,在农耕文化中,“自信”文化始终占据重要地位,之所以肯定农耕文化中的“自信”元素,就是由于在科学技术尚未成熟之际,广大农民利用自己的智慧准确判断时节,依照时节完成耕种,实现自给自足,这无疑是一种具有“自信”的文化,体现了农耕文化中的精髓。
在现代乡村社会中,乡村自治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利用广大农民的聪明智慧,实现乡村自治,不仅能够降低治理成本,更对广大农村的和谐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乡村自治是乡村社会治理的基础,也是乡村社会治理最初、最为有效的一种方式。
首先,加强乡村党组织建设。在乡村自治过程中,党组织应该发挥引领作用,引导乡村自治的正确方向,加强乡村党组织建设,让村民能够围绕在党组织周围,依照党组织制定的正确路线开展自治活动。同时,要加强基层组织制度建设,鼓励基层组织创设自治条款,在遵守法律和道德的前提下,结合乡村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自治章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村民行为。
其次,创新乡村自治干部工作机制。领导干部在乡村自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调整乡村村民关系的重要纽带,要选择有能力、有责任心,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领导干部,能够秉承公平、公正思想,依照乡村自治公约合理处置村民纠纷,并得到村民认可。同时,针对乡村领导干部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通过奖惩制度激励领导干部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促进乡村和谐发展。
再次,树立乡村优秀典范。在乡村自治的过程中,应树立优秀的村民模范,比如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弘扬宣传其先进事迹,鼓励广大村民积极学习模范,向模范靠拢,逐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学习优秀模范的过程中,村民的整体素养得到有效提高,助力乡村自治有效开展。
农耕文化中“有序”文化,旨在要求依照顺序、秩序、次序开展各项工作。在传统乡村文化中,随处可见“有序”文化,比如,在传统家庭中要求长幼有序、尊卑有序;在开展农耕劳作或重要活动时要井然有序,做到整整齐齐、次序分明、有条不紊。农耕文化中“有序”文化无疑是传统文化中的精髓,“有序”对家庭内部、社会外部都有着明确的要求,要求社会个体要依照一定的规则开展各项活动,一旦违反规则,乡村社会就会变得杂乱无章。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应将农耕文化中“有序”文化融入到乡村社会法治建设过程中。
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是坚持以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法治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抓手,而以法治保障乡村有效治理,正成为夯实基层自治的固本良策。
首先,健全乡村法治体系。由于乡村地区较为闭塞,地方性法律法规较为繁杂,其中部分法律法规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要求,应进行集中的整理与修正,确保乡村法律法规符合最新立法精神,并形成健全的乡村法律体系,确保乡村生活有法可依。同时,乡村立法应以村民利益为重,要改变“重管理、轻保护”现象,制定符合村民利益的法律法规。此外,在乡村立法中要尊重乡村自治规范、风俗礼法,注重立法创新工作,确保地方立法以人民为中心,并具有可操作性。
其次,开展乡村普法教育。乡村社会法治的基础是让村民知法懂法,只有做好乡村普法工作,乡村法治才更容易开展。一直以来,我国在不断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借助法律知识宣传、法律咨询服务来提高乡村群众对法律的知晓程度,此种形式为乡村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礎。同时,应在乡村建立法律咨询中心,对村民提供长期的法律服务,让村民遇到困难就自觉寻求法律服务,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促进我国全民依法治国的顺利推进。
最后,坚决打击乡村黑恶势力,以法律匡扶正义。法治的前提是确保人人遵守法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在我国诸多乡村地区,黑恶势力“长盛不衰”,“村霸”现象频频发生,导致法律在村民内心的权威下降。因此,必须依法严厉惩治“村霸”“宗族势力”,切实保障广大村民合法权益。
“淳朴”主要用于形容人的品格质朴无华、诚恳踏实。一直以来,人们常以“淳朴”形容我国广大乡村人民的优良品格,“淳朴”文化也成为了农耕文化中的重要元素。在广大乡村中,“淳朴”文化时常展现为诚实信用、为人善良、老实厚道,始终与道德素养相连,应将农耕文化中“淳朴”文化融入到乡村社会德治中,弘扬“淳朴”文化开展乡村社会德治,以“淳朴”文化中村民较高的道德素养进行德治工作。
党中央多次强调乡村社会德治工作,要求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中所蕴含的道德规范,强化道德教化作用,积极引导重义守信、勤俭持家精神。面对乡村道德水平下降,应以德治为突破口,提高乡村社会治理效果。
首先,形成乡村德治之风。乡村德治源自传统道德,但传统道德自身也存在缺陷,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予以补充完善,形成乡村德治之风。一旦形成乡村社会治理风范,社会公众就会更加遵守道德约束,确保乡村更加和谐稳定。《农村环境村规民约》就是在新时期针对环境污染提出的新道德准则,要求村民形成爱护环境的社会风气,促进乡村环境良好发展。
其次,德治之风要清正。道德规范要具备积极正能量,要摒弃传统道德规范限制,坚持“取其精华”原则,将其中蕴藏的不合理观点进行摒弃,将优秀的道德规范一直传扬下去。同时,要坚定道德规范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要让道德之风散布乡村的每个角落,要培养道德志愿者、道德监督员,组建道德宣讲团确保乡村道德之风始终处于清正状态,不断引导和影响每个村民积极践行道德之风。
最后,德治之风应具象化。一直以来,道德约束都未能形成具象化标准,大多以口号、要求向乡村村民进行宣讲,应将德治之风具象化,更加注重对优秀道德模范进行表彰,树立榜样便于其他村民学习对照,以此提高村民对道德建设的重视度,一旦村民诚信道德缺失,应及时反映在诚信档案中,形成对村民的有力约束,以此来促进乡村道德治理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为福建工程学院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金绍荣、张应良:《优秀农耕文化嵌入乡村社会治理:图景、困境与路径》,《探索》,2018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