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娟
内容摘要:“雅”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文论范畴之一。将历代关于“雅”的论述加以分析,我们会发现“雅”是一个内涵丰富且富于变化的范畴。作为一种审美典范,“雅”对创作主体的精神修养、文学文本的审美风格、文学创作的原则、文学鉴赏的标准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艺术内涵和审美意旨始终贯穿着中国文化发展的历史进程,一直是文学艺术创作追求的最高审美理想。研究古代文论中的“雅”范畴对指导当今的文学创作与批评、发展现代文学理论、弘扬中国文化精神意义重大。
关键词:雅 雅正 理论内涵
一.“雅”范畴的流变轨迹
为“雅”这一范畴寻根溯源,须从“雅”字着手。《说文解字》云:“雅,楚乌也。一名鸒,一名卑居。秦谓之雅。从隹,牙声。”[1]即“雅”字最初是作为秦呼楚鸟之名的“鸦”字出现。后“雅”又假借为“夏”,粱启超在《释四诗名义》说:“雅与夏字相通……《说文》:‘夏,中国之人也。雅音即夏音,犹言中原正声云尔。”[2]说明“雅音”是“中原正声”,那么“雅”的内涵进一步扩大,即表示语音上的正当,由此“雅”初步具备了“正”的意义。随着社会发展,“雅”又有了思想内容上的要求。《论语》中提到了“雅言”以及“雅乐”。关于“雅言”,《论语·述而》云:“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3]“雅言” 指的是国都王畿一带的语音声调。关于“雅乐”,《论语·阳货》说:“子曰:恶紫之奇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4]孔子把“雅乐”作为否定“郑声”的标准。在这里,“雅”字“正”的内涵被放大,“雅”即“正”逐步成为一种判断标准。综上所述,在先秦时期“雅”这一概念逐渐作用于社会各艺术领域,内涵进一步扩大,“雅言”、“雅乐”等具有评判标准性的术语随之涌现,“雅”于此初步具有了审美的内涵。同时为统治者“政教”服务的儒家“雅正”意识开始萌芽。到了汉代,汉武帝推崇“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以正训雅”的观念得到了空前发展,“雅正”成了衡量一切文化思想的标准尺度。《毛诗序》以传统的“六义”说为出发点,着重强调儒家的“雅正”文学观念,主张诗歌为政治教化而服务,“雅正”成为当时文人审美追求的主流取向,风靡一时。
魏晋南北朝时期,文学进入了高度自觉的时代。这一时期庄老玄学盛行,中国思想告别了“独尊儒术”的状态,呈现出多元发展的动态局面。“雅”也偏重于道家的精神内涵,文人追求个性解放,天才自成,不再拘泥于传统的儒家“雅正”观念。曹丕主张“奏议宜雅”,认为“雅”是作为奏议这类文体的一种著文标准,将汉代“雅正”文学观念的外延进行调整缩减。而后,陆机在《文赋》中提出文学“雅而艳”的标准,极力强调“雅”与“艳”二者之间的调适,认为美文须达到“雅而艳”的标准,新绮不能趋于鄙俗。《世说新语》中说:“庾太尉风仪伟长,不轻举止,时人皆以为假。亮有大儿数岁,雅重之质,便自如此,人知是天性。”[5]可见,魏晋人士对“雅”的认识是深受道家思想影响的,印有鲜明的时代烙印。文学发展至南朝,玄学思想淡出社会主流。由于南朝历代统治者的提倡,儒家“雅正”思想開始重登其历史舞台。刘勰的《文心雕龙》在继承先秦以来儒家崇雅尚雅的文学观念的基础上,结合玄学与佛学的哲理思辨,构建了自己的“雅正”审美体系,追求独具特色的“雍容典雅”的审美风貌。综上所述,魏晋时期“雅”范畴的内涵呈现包容、开放性的姿态,尊重自我个性价值是这一时期的主流思维。“雅”范畴在演进的过程中不断繁衍生产,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雅”作为审美范畴发展至唐宋时期逐渐凝定成型。司空图的《二十四诗品》受禅宗的影响,追求幽静、平淡的逸雅风格。与刘勰的“典雅”观不同,司空图赋予“典雅”更多的是远离尘嚣、质朴天然的意味。而至宋代,许多诗词理论家都推崇“雅正”,“雅”是宋词的重要特征,也是宋代文人土大夫的重要品格。姜夔炼字琢句,以“清空骚雅而又高远”之貌将婉约词、雅词发展至顶峰。后张炎继承姜夔等婉约派词人的传统,标举“清空、雅正”,主张“屏去浮艳,乐而不淫”。同时,宋明始文学的雅俗问题备受关注,“雅文学”与“俗文学”空前大融合,文学注重反映社会现实,风格倾向趋于通俗化。苏轼、黄庭坚等人皆推崇“以俗为雅”,“以故为新”,善于从世俗生活中挖掘出诗歌的新意,以通俗流畅的语言来表现诗歌的雅趣。由此可见,在唐宋人的审美共性中,对“雅”范畴的理解不再局限于“雅正”典范,逐渐赋予其自由、闲适、自然的表征,从而带来意趣高远、飘逸出尘的精神体验。追求
明清时期“雅”范畴的发展是在对前代“雅”范畴观念的继承与完善上展开的。自宋代“以俗为雅”观念倡导伊始,我国重视雅文学轻视俗文学的传统局面发生改变。元明清小说沿袭“以俗为雅”的观念,艺术上追求雅俗共赏。《西厢记》熔铸古典诗词与民间口语于一体,语言清丽华美、典雅工致,又通俗浅易。《三国演义》采用俗化的文言,《西游记》、《红楼梦》等直接采用白话,作者以传统文学观念“雅”为主旨,形式上采用通俗易懂的文字,雅俗结合,扩大了文学欣赏对象的范围。此外,以朱彝尊为代表的浙西词派继承了张炎的雅正词论观,主张好词须“醇雅”,要求词的语言纯洁雅正,句逐字炼,合乎儒家诗教传统。而叶燮则主张“多样并存,不拘一格”。对于诗歌艺术创作的风格问题,他认为“平奇、浓淡、巧拙、清浊无不可为诗,而无不可为雅。诗无一格,而雅无一格。”[6]此外,其后,王国维提出了“古雅说”。他认为“古雅”高于一般艺术风格论范畴,是同时具备优美与宏壮双重属性的范畴类别,古雅美相对于优美与宏壮,有独立的价值,也有关联。“优美之形式,使人心平和;古雅之形式,使人心休息,故亦可谓之低度之优美故古雅之位置,可谓在优美与宏壮之间,而兼有此二者之性质也。”[7]王国维“古雅美”的理论系统地阐述了艺术的形式美的相关问题,这是中国文论史上“雅”范畴发展的一个新阶段。
纵观我国古代文论史,“雅”范畴在演进的过程中,其形态不断发生变化,单一的“雅”早已不能准确地囊括诠释一切人文艺术风貌。在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作用下,“雅”的内涵趋于复杂,逐渐生成了以“雅”为核心的范畴群,包括雅正、典雅、逸雅、骚雅、醇雅、古雅等系列子范畴。虽然“雅”的生长枝蔓扶疏,但其根枝不倚,它是中国传统文学的内在精神与民族特质的集中体现,贯穿于中国传统文学创作的始终。
二.“雅”范畴的理论内涵
作为一种艺术审美理想和文学批评的标准,“雅”的理论内涵复杂精深。在爬罗梳理“雅”范畴的历史流变之后,我们不难发现“雅”的精神根植于中国古代文化的土壤中,与作家、作品、社会、读者之间紧密联系着。可见,“雅”对创作主体的精神修养、文学文本的审美风格、文学创作的方法指导、文学鉴赏的审美标准都产生了影响,从以上方面来考究“雅”的理论内涵有助于我们更准确的把握“雅”这一范畴。
1.“雅”作为创作主体的精神修养
我国文学具有悠久的主体性,要求文学创作主体具有“雅正”风范。作家是启迪人类心灵的特殊精神劳作者,是时代精神的风向标。“雅正”首先要求作者具有端正的创作态度,学诗要心正。薛雪在《一瓢诗话》中强调“心正”。他认为“心正则无不正,学诗者尤为吃紧。盖诗以道性情,感发所至,心若不正,岂可含毫觅句乎?”又说:“心不正,则志不正;志不正,则声不正;心志不正,则诗亦不正,名之曰‘歪。”[8]作诗必须有胸襟、有人品方能有好诗。郭若虚在《图画见闻志》中说到:“人品既己高矣,气韵不得不高;气韵既已高矣,生动不得不至;所谓神之又神而能精焉。”[9]足以见,人品的高低决定了画品的高低,作家的修养功夫决定了作品的厚度。综上所述,艺术创作主体的修养对艺术的创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想要达到文学创作“雅”的境界,首先就要具有“雅”的品格修养。只有高尚正直的思想情操和端正的创作态度,才能写出情真意切的篇章。心存杂念,追名逐利,其作品与“雅”是无缘的。
2.“雅”作为文学创作的原则
文学作品须要经历文学创作这一过程才能呈现在读者面前,而文学创作是一个具体艺术实践过程。“雅”作为文人审美追求的最高理想,一直以“雅正典范”的标准影响着文人创作。而这一标准在古人的创作过程中主要体现在创作思想和语言上。受到儒家雅正文化观念的影响,我国古代文人皆以追求雅正为旨归。张炎《词源》云:“词欲雅而正,志之所之。一为情所役,则失其雅正之音”[10],足以见创作思想规范的雅正之重要。“雅正”对语言的要求表现在提倡使用规范语言文字,反对俚俗、绮靡、流于粗鄙的文字,要求著文要符合中和之美的标准。钟嵘《诗品》评曹植诗云:“骨气奇高,词采华茂,情兼雅怨,体被文质。”[11]在钟嵘看来,曹植的诗作即符合中和之美的雅正标准,所以把其置于上品,给予了最高的评价。
3.“雅”作为文学文本的审美风格
“雅”一直是艺术创作追求的最高审美理想,是文人竞相追逐的风格典范。“雅”作为作品的审美风格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层面:一、“意之雅”指文学作品的意味要“雅”,要表现出“雅”的思想内涵;品格风度的高雅对审美接受主体的艺术造诣、欣赏能力要求较高,传播面较窄,所以常常与“逸、幽、淡”等语词联系,意味往往脱俗、深远。二、“韵之雅”指文学作品要流露出“雅”的韵味,表现出““雅””的整体风貌。司空图《二十四诗品典雅》提到“赏雨茅屋”、“幽鸟相逐”、“眠琴绿阴”等景象,皆有道家“返朴还淳”、“游于物之初”的思想,有别于世俗物累之人。而在“落花无言,人淡如菊”中,花开花落本是自然之道的体现, 自然之道无语而运行,人之无语静默,与道相通,犹如落花,菊花开自秋天,众花开时她不开,与花无争,人应如菊,与世无争。道家的山水情趣,诗情画意便悠然于字里行间。冲淡方有韵味,平和方有意境,“意韵之雅”对我们现代文学作品风格的塑造意义重大。
4.“雅”作为文学鉴赏的标准
文学鉴赏活动是一种艺术的交流活动,是一个主客体双向互动、反馈的过程。在文学鉴赏中,读者往往从自己的审美视角出发,对文学作品中的形象或意境进行体验与评鉴。而“雅”作为文学理论的鉴赏标准,要求要求文学作品符合中和之美,不偏不倚抒写情意,营造悠远浓厚的文学境界。“雅”作为文学鉴赏的标准,具体指向以下两个层面:首先,在中国古代对文学作品的鉴赏中,“雅”指向文学作品中思想雅正。雅正文学观在中国古代美学思想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这与儒家重视“政教”的传统是密切相关的,作为社会的主流审美倾向,立意“雅正”的作品才能称之为典范。然后,“雅”指向文学作品内在意境中蕴藉的典雅特色。作为鉴赏标准的“雅”要求作者的主观思想与客观景物相交融合而创造出一种典雅的一种艺术境界,能够呈现出“雅”之风貌。
通过对“雅”范畴发展演变过程的观照以及对“雅”的理论内涵的深入探讨,我们不难发现,“雅”是我国传统文学内在精神与民族特质的集中体现,贯穿于中国传统文学创作的始终,代表着古代文人艺术创作追求的最高审美理想。因此,研究“雅”的历史踪迹及其理论内涵对我们现阶段的文学艺术创作、文学理论建构、文化精神传承均有启发意义。首先,研究“雅”范畴对我们解决文学创作存在浮躁浅薄的现象具有推动作用,有助于提高文学创作主体、文学接受主体的品德修养、审美趣味。随着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模式化的网络文学成为了文学界的“快餐”宠儿,文学创作者为寻求关注而生产低劣作品的现象十分普遍。量产出来的作品大都内容随意、语言粗鄙、形象暴力,日渐趋于低俗化,这类作品与我国传统文学中讲求中和之美的标准相去甚远,文学创作的严肃性愈走愈远,市场逐渐成为是检验作家优劣的主要标准。在这样的情况下,呼唤我国传统美学中的“雅正”精神是十分必要的。其次,研究“雅”范畴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我国传统文论范畴体系的转型与重构,实现中国传统美学范畴的意识觉醒与文化再生。通过对“雅”范畴的爬罗梳理,我们发现其范畴内部有着严谨的内在网络系统。从先秦开始,逐步形成以“雅”为核心,辐射展开的雅正、典雅、逸雅、骚雅、醇雅、古雅等系列子范畴,构建了精密的“雅”范畴的体系。因此,研究具体的古代文论范畴发掘其现代价值, 有助于我们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文论体系。最后,研究“雅”范畴有助于我们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精神。文艺创作和理论活动离不开中华传统文化精神的导向与引领。在我们倡导民族复兴的今天,宣扬中国古代文论“雅”的精神至关重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构筑强大的精神力量,中国文化精神离不开“雅”。因此,研究古代文论中的“雅”范畴对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精神意义重大。
参考文獻
[1]汉语大字典编委会.汉语大字典[Z].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5:4094.
[2]梁启超.梁启超全集(第8册)[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4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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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南北朝)刘义庆著.世说新语[M].长沙:岳麓书社,20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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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运熙著.汉魏六朝唐代文学论丛[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9]朱立元主编.美学大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2010.
[11]郭绍虞主编《中国历代文论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作者单位:湖南理工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