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我国社区现代化趋势的不断加强,政府作为单一主体管理社区已不能满足越来越多元化的需要和适应现实发展,鼓励多元化治理主体构建合作伙伴关系的网络化治理成为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趋势。而志愿服务作为创新社区治理的新渠道和新手段,不仅有助于解决当前社区治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而且对网络状合作治理结构的形成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就目前看来,我国的社区志愿服务发展迟缓,得不到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本文主要研究我国社区治理中的志愿服务管理现状,分析原因并积极思考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的路径与对策。
关键词 多元主体 网络化治理 社区志愿服务
作者简介:杜莉佳,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C9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5.190
社区是指在一定的地理区域内聚集一定有共同的意识和利益和密切的社会交往的人口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给人们提供日常生活的基础设施,不仅如此,社区也是实现各类社会服务的重要载体。社区志愿服务作为志愿服务的一种重要形式,则是以社区为主要场所,以社区服务为主要领域,根据居民个人、家庭的生产生活基本需求,集合多种资源,提供相应服务 。社区志愿服务具有无偿性、公益性和福利性等特点,在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促进社区治理发展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并逐渐成为社区公共服务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
一、我国城市社区志愿服务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许多城市都致力于推动社区志愿服务的发展,并在实践中都进行了一系列的具有区域特色的制度创新,所以我们可以看见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快速增长、服务新模式层出不穷、服务管理制度逐步规范的局面,但依旧存在一些问题。
(一)社区志愿服务长期由政府提供
政府作为提供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掌握了许多资源,也可以利用行政命令提供服务,但是容易造成一些问题。首先,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存在组织化程度不高、管理不规范、管理缺位现象,各领域、各部门、各单位之间没有形成良性互动,甚至出现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现象。他们在提供志愿服务时往往难以协调步调、资源共享 ,不仅不能提供服务,还浪费了资源。其次,社区志愿服务效率低。社区中虽然宣称建设常态化的志愿服务项目,但真正经常开展服务活动的比例并不是很高,很多社区流于形式。此外,我国的志愿服务活动由政府起推动和主导作用,在推进社区治理、推动社区服务的过程中组织的社区志愿服务,具有“以政府号召为动力,以行政组织为依托”的特点,行政干预较多,例如社区居委会越来越官方化,面临着“行政化”与“社会化”的两难取向 。
(二)其他主体参与志愿服务的意识不强
单靠政府或基层居民自治组织提供志愿服务,都无法有效满足居民多元化、复杂性的需求,必须建立起包括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及企事业单位等在内的多元治理体系。但由于我国居委会行政化倾向严重,因此要处理的日常行政事务较多,工作人员精力有限,提供的志愿服务也很有限,很多有需要的居民很难从居委会层面获得更多服务;愿意投标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还比较有限,而且经常开展活动的比例也并不高;企业很少利用自身资金优势和手中的资源协助居委会发挥作用;大学生是提供社区志愿服务的主力军,但也存在服务形式化、任务化的现象;社区居民参与程度不高。
(三)社区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不足
我国目前缺少对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系统的激励机制,对一些负激励的行为无法进行惩罚就不能带来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志愿服务的社会支持不足。虽然志愿者是出于自己的爱心, 但是能得到社会的认可、感受到被他人需要、了解自己奉献的价值, 作为一种内在奖励能够带给人持久的动力和坚持下去的信心。但是社会上对志愿服务的认同度不高,志愿者高尚的奉献精神不能被认可,使得大家缺少参与动力。
(四)社区志愿服务缺乏资金保障
志愿服务事业需要大量的财力和物力投入。而我国社区志愿服务主要依靠政府提供资金支持,一旦出现财政不足,就会逐渐成为制约社区志愿服务发展的阻力,由于资金不足,志愿者队伍的招募、培训、管理和社会保障等流于形式,系统长效的志愿体系难以形成 。
二、我国城市社区中志愿服务不足的成因
(一)政府主导社区志愿服务的方式已不能适应现实发展
首先,政府作为生产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单一主体,为了追求经济快速增长,可能会直接参与竞争产品的经营并且广泛参与私人产品的提供,造成公私角色的错位。再加上政府不存在经营风险,缺乏精确核算、监督与管理,会导致服务的低效率。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对社区志愿服务的认识也不同于以往,要求会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专业化,政府并不能满足多元化的需求。
(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发展不成熟
公共服务决策、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服务供给过程和公共服务的效果是构成社区公共服务治理框架的四个基本要素。但现有案例表明,社区公共服务决策不全面,没有考虑到居民的实际需求;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不明确、参与度不高;服务供给网络尚未形成,各主体互相推诿,不愿承担责任,从而导致了公共服务的效果难以令人满意,很多社区的志愿服务发展停滞不前。
(三)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建设不足
首先,对志愿服务的重视程度不够。当前我国虽然渐渐意识到社区志愿服务在提高我国整体志愿服务水平、完善社区治理、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政府为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提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并不充足,主要体现在:资金不到位和缺乏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科学高效的激励机制。
其次,由于志愿服务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人们志愿服务的意识不足。在这种社会风气影响下,媒體对志愿服务、志愿精神的宣传也不够重视,也直接导致了人们对志愿服务社会认同感不强,参与度不高,甚至对志愿者和志愿组织存在误解。志愿者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参与的积极性就会减少。
最后,创新程度不够。我国的社区志愿服务激励机制虽然强调社会荣誉和回报,但目前来说还不够具体,过于宽泛,对人们的吸引力不大,缺少创新。激励机制应该是一个双向互动的循环模式,既要考虑被提供服务者的需求,也需要考虑志愿者的实际需求,制定最有效的激励机制。
(四)志愿服务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国的政府管理机制对志愿者组织有较强的控制力并且存在着法律上的空白。目前还未有相关制度对志愿活动和志愿者的管理作出系统的规定。例如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同时也缺少法律法规对志愿服务的保障和支持,这是志愿者缺乏社会认同感的重要原因。
三、我国城市社区志愿服务发展的路径
(一)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的网络化治理
减少政府对社区志愿服务的干预和控制,形成多元主体合作伙伴关系,构建服务供给网络。服务供给和执行的治理网络的焦点在于组织间协调,政策有效性和服务供给,整合性政策和服务。社区志愿服务主体资源优势呈现全方面、多层次的特点。我们需要充分利用政府在资源信息掌握和决策上的优势,自治组织在了解志愿服务需求和组织整合上的优势,社区组织在专业和技术上的优势,同时大学生在提供志愿服务发挥的作用也不容小觑。要做到实现各个主体间的资源优势互补,形成一个相互协调的网络。同时要意识到合作中的沟通协调尤为关键但难度很大, 彼此之间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且存在着效率与广泛参与之间的抵牾 。网络的决策过程中纳入更多参与者 ,这也意味着将消耗更多的时间和资源。治理网络中各方势力不对称导致彼此间很难形成一种平等协商关系,同时缺乏明确有效的问责体系,各主体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相互推诿。所以我们必须明确划分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确定一致的目标,互相监督,形成独立全面的问责体系。
(二)完善社区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
树立全民志愿服务意识。政府要进行强有力的宣传教育,使民众对社区志愿服务有更加清楚的认识,鼓励更多居民自发参与服务活动。同时从法律层面、制度层面和经济层面等支持和鼓励社区志愿服务的发展。充分利用媒体的影响力和广泛性,宣传志愿服务对于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性。提高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同度,让大家明白志愿服务是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每个人都有参与其中的义务。这方面可以学习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并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三)完善志愿服务的制度建设和法律建设
规章制度和法律是搭建可行的框架,同时也有利于摆正各种主体的位置。因此为社区志愿服务提供制度保障十分必要。此外,我们需要用法律兜底志愿服务,一方面使社区志愿活动符合法定程序,另一方面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正、民主的激励机制。
(四)重视信息化平台的建设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我们可以通过促进社区共治的信息化建设来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如搭建信息平台,及时了解被服务者的需求,决定由哪个主体提供何种服务并对服务结果进行跟踪。同时,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的及时性和便捷性 ,形成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的信息网络,让大家了解社区志愿服务现状并鼓励大家参与。
四、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城市社区志愿服务可能会发生以下变化:一是社区志愿服务的内容会因多元化需求而不断发展和充实;二是志愿服务对象越老越广泛化,逐步向全体居民拓展;三是社区志愿服务功能不仅满足人们物质需求,更注重满足精神需求;四是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方式将朝着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目标迈进。如何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网络,如何有效实现资源共享和权力分配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还需为之不断进行探索。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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