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蓉芳 程芷葵
摘 要 早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期间中共中央便强调了要不断完善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此背景下,破产法身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中占有者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形势日益严峻的形势下,破产法对其起到了调节作用是其他法律无法替代的,除此之外,破产法对于我国市场资源配置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基于此,本文主要内容研究了破产法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价值分析,希望能为我国破产法的更新与完善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关键词 破产法 市场资源配置 价值分析
作者简介:刘蓉芳、程芷葵,广东旗轩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5.123
在我国不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完善国家法律法规的背景下,破产法身为我国经济市场中十分重要的一部法律对我国发展具有积极地推动作用。早在四中全会期间,便针对我国破产法提出了相关问题以及解决措施,为推动我国破产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各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例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诉必理、有案必立这一原则,解决履行自身法定职责,为破产案例提供保障。基于此,本文主要内容以破产法为背景,分析了其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价值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破产法对市场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
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特征来看,自由竞争是其重要的特征之一,有竞争必然有成功者与失败者,进而推动我国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竞争失败的表现形式很多,其中破產在其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意义,这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的一种现象。所谓的市场经济指代的是以交换商品为目的,这也是市场资源进行配置的一种主要方式。
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在开展资源配置、商品交换活动过程中,信用交易是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前提,这也是维系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转的关键因素。所谓的信用关系指代的是不同主体之间的借贷关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通常称其为债。由于资源配置活动或者商品交换活动产生的债务关系在当前我国各种债务关系中处于一定的主导地位。因此,为了保证不同主体之间的债务关系能够正常实现,进而为调节我国市场资源提供保障,使债权人以及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得到保障,这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得以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而言,这也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之一。无论是什么国家,针对债务的保障是国家法律部门必须完成的一项综合性任务,必须通过不同方式以及手段来调整市场经济秩序。
当债务产生一定问题时,此时如果债务人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法律应该利用民事诉讼法以及债券制度中的执行制度与诉讼制度。如果债务双方针对债务存在争执,应该通过法律中的诉讼制度进行解决,在债务人针对已经确认的债务不履行相关承诺时,此时可以对其采用强制执行的制度将其解决。当债务人自身已经不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时,此时债务人的相关现象财产会引起不同债权人之间相互争夺,或者由于债务人偏袒清偿等问题,最终导致社会制度混乱,此时,法律规章制度中原有的民事诉讼条例以及执行制度已经不能对债务清偿问题进行解决,对市场经济中的资源配置问题以及商品交换问题也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最终无法使市场经济市场正义、公平的价值,此时市场经济需要一种特别的法律针对集体清偿矛盾进行解决,这就是保障我国经济市场正常运行的破产法。
结合当前我国破产法的实际内容来看,在破产法中,规定了债务人自身在丧失了清偿能力的情况下,法院应该针对其财产采取强制行为,将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并且公平的分配给相关债权人,或者可以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和解协议来对债务进行清偿处理。在保护债务关系的基础上,破产法具有其他法律无法替代的调整作用,解决了在债务人不具备清偿能力的情况下,由于争抢债务人资产而导致的各个债权人之间的矛盾,保证对各个债权人能够进行公平公正的清偿,最终通过和解重整等法律规章制度,使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得以被有效维护,是我国社会实现实质上的公平,保证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用,为构建我国和谐社会打下基础。综上,破产法针对我国市场资源配置具有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以下内容分别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破产法对市场资源配置具有直接调整作用,这里的直接调整作用指代的是,在市场经济正常运转过程中,当债务人丧失偿还能力后,保证了债权人的正当权益,使市场经济运行得以公平公正的实现。破产法的存在为人们在进行市场经济活动时,提供了实现市场公平公正的法律途径。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破产法的存在并不仅仅只是为了维护某一个债权人的利益,而是提供了能够一体解决债务清偿问题以及多种债务诉讼问题,也给予了那些经营失败但是却诚实的人在进行破产程序后不能偿还债务的途径。除此之外,破产法的存在还给予了具有挽救机会的债务人,在进行强制和解程序后,通过对其资产进行重整工作,避免自身破产,有机会重振事业的机会,这样一来也能使市场资源得以被最大化利用,发挥出自身的社会效益。结合我国当前社会主义特色法律体系的内容来看,无论是什么法律都不能有效解决在债务人当时清偿能力之后,债权人之间的矛盾,也不能为了债权人的正当权益,只有破产法能够针对此类问题进行有效调整与解决。另一方面,在利用破产法对债务关系进行调整时,还能够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起到间接的社会影响。破产法的存在能够进一步的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中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机制。使得经济市场在发展过程中能够利用破产这一形式,促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得以对自身经营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提升自身经济效益,除此之外,通过破产制度还能够对我国经济市场中的产品结构以及设备资源进行重整,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与发展。这些间接因素的影响,对于我国市场资源配置以及合理竞争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必然会存在竞争关系,因此破产现象也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结合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运行情况来看,不存在有绝对公平充分的竞争,无论是失败者还是成功者都我国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在此过程中,无论是企业部门还是相关政府部门都不能够以任何理由来强制性的维续失败者的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压抑成功者,最终会导致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恶性发展,为我国社会进步带来阻碍。
二、市场经济资源配置调整中的破产制度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在对资源开展配置工作时,针对企业而言,在其负债情况以及经营情况一切正常的情况下,可以分为两种资源配置方式,一种是非常态下的资源配置,一种是常态下的资源配置。在企业常态下的资源配置一般情况下能够通过物权法或者合同法进行解决,但是在進行非常态资源配置活动时往往需要破产法将其解决。
早在我国三中全会中便提出了要对市场经济中的优胜劣汰机制不断健全,并且要完善企业中的破产制度,这也是我国企业在发展运行过程中经常采用的普遍原则之一。结合联合国出台的有关破产法立法指南中,针对破产法的内容进行了如下规定,首先,立法内容应该对国家市场经济起到稳定增长的作用,其次,应该资产价值进行最大化处理,最后,应该在重整工作与清算工作之间寻求平衡,并且要确保相同处境下的债权人应该受到同等的公平待遇,除此之外,针对市场中的破产现象要及时解决,保证破产对象的全部资产呢能够公平的分配给债权人。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国情要建立透明完善的破产法律法规,在应用破产法的过程中,要承认原先债权人的权利并且要针对优先债权等内容建立明确的原则,最终要针对跨国破产进行完善的框架。
破产法的有效实施与开展,能够使执行与破产两者之间能够进行相互配合与衔接,有助于我国在开展司法实践行动时解决执行困难等问题,并且对债务问题进行保护,在债务人自身丧失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改变了执行终止的情况,防止债务出现无限延长现象,将债务执行工作反复进行的情况进行改善,避免出现司法资源浪费情况,促使市场经济活动在开展过程中能够有序顺利的开展,使市场资源得到有效配置。
当债务人宣布破产之后,由于其财产资源有限,会导致债权人的利益不能够百分百的被实现,应该在破产法中存在有十分关键性的政策选择,使破产法的总目的被界定,促使债权人的利益、企业的利益都能够被保护,使各项目标之间能够取得一定的平衡。破产法在实施过程中为了实现这种平衡,应该结合自身国家经济的发展情况以及社会政治治理目标,对市场经济中的破产风险进行重新划分。
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中对和解、重整以及破产清算三部分内容进行了规定,其中和解程度以及重组程序是对债务人进行挽救的程序。而破产清算工作是对破产企业的现有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在此过程中,对破产财产的分配变价作用体现了我国破产法对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利用,除此之外,破产法还设置了无效行为、撤销权等规章制度,对债务人的违法资源分配行为进行了校正,有效促使相关资源能够按照相关分配顺序有效开展。通过上述破产法的调整手段,足以说明破产法在我国经济市场以及特色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这也是我国社会不断发展的重器之一。
三、结语
在我国不断推进依法治国这一系统工程时,在当前经济市场形势不断变化的情况下,破产法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有效规范了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对债务人的违法资源分配行为进行了校正,保障了债权人的正当利益,促使经济市场得以有序进行,为构建我国和谐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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