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青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汕头 515000)
A软件公司一家以软件产品开发、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当地税务局税务人员的指导,A公司通过规范核算可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由此A公司获得了创新发展的资金支持的新途径。
表1-1:A公司2013年、2016年-2018年所得税一览表
我国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最直接的目的就是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大研发投入。通过对A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的分析和对比后发现,对该公司所得税的影响较为明显。A公司将2013-2018年的研发费用支出发生额全部费用化处理,并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进行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通过上述表格数据可以看出,A公司这几年共节税91.06万元,这对于A公司而言无疑是节省了一笔较高的费用。A公司2018年加计扣除影响额占比2017年的比例高出15%,这主要是得益于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提高了25%。由此可见,通过税务筹划,A公司获得显著的经济利益。
1、研发费用归集不明确引发的风险
虽然A公司通过加计扣除带来实惠,但也会出现一些相应的税务风险。对研发费用归集标准不同的风险是其中一项主要的税务风险。这主要是由于目前A公司没有按照政策的基本指导要求建立系统的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科目,影响了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软件开发企业研发费用中主要涵盖的费用内容包括:技术环节、操作性能、软件设计构想等,但是加计扣除的规矩内容主要涵盖:工艺流程费用、研发活动费用。很明显,这二者所涵盖的内容并不一致,这也是导致A公司出现税务风险的一个原因。
2、财务结算未能达到核算标准
A公司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财务核算工作,只对不同项目的研发活动经费进行了单独核算,但没有以项目的形式进行最终结算,对研发项目与研发费用结算之间的关系了解不清,因此难以享受到费用加计扣除这一项优惠政策。
3、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理解有误
A公司对当前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具体的适用范围与适用条件了解还不够深入,错认为只要与研发项目相关的费用都可以归集到可扣除费用之内,忽略了不适用政策的经济活动。软件开发企业在研发方面投入的资金量较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目涉及到人工费用、研发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等。
4、外部政策环境变化较快
除了企业内部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外部税收政策变化频繁也会加大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近两年,国家税务局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不定期更新与完善,自2015年财政部和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在2017年针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前扣除比例及扣除范围明确了政策执行口径。政策的变革需要企业加强对税收政策变动的关注度,但企业对外部政策变化了解不清,所能享受的优惠费用金额低于企业实际业务所能获取的优惠金额。
一方面,软件企业要在事前做好对研发项目的专业评估工作,在研发活动开展前,需要专业的人员来分析研发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范围内的费用支出科目,提高项目的过审率;另一方面,软件企业要完善研发项目费用相关的管理流程,为后期的税务筹划工作奠定基础。
基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项目税务筹划流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针对研发项目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配备好设备、场地、材料、专职人员等,并与企业的技术中心紧密联系,对生产经营费用和研发费用进行明确区分;2、设立完善的研发立项制度,由研发机构主导,确定好研发项目和主要研究方向,编制研发任务,确保研发活动的价值性、针对性和可持续性,同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条款;3、从科研部门与财务部门中抽调一些成员组成研发预算小组,专门负责对研发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制定出详细的研发项目经费预算表;4、确定好研发项目后,企业需要及时向当地的税务部门备案,在得到税务部门的审批认定后,可以在年终决算所得税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5、对研发费用支出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加强对原始凭证合法性的审核,依据原始凭证来形成企业内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信息化系统比较完善的企业,可在ERP系统内配置项目或批次管理,通过研发立项后,根据研发项目号批次号来核算研发支出,并及时与预算比对,防止费用漏缺,导致加计扣除基数遗漏;6、项目研发成功后,需要业务专家或外部专业机构的验收,经过项目经费专项审计、著作权申报、财务决算等步骤,确定研发成果和回报,且保证会计凭证、法律凭证和税务凭证“三证合一”。
基于财务核算和税务规定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方面存在的一些认知差异性,对于软件开发企业来说,依据政策规定可计入加计扣除的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和外聘研发人员所涉及的基本人工费用;直接投入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材料、燃料消耗费用及研发活动的设备仪器检修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软件、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费用;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图书资料费、专家咨询费、研发成果检索费。评估验收费等其他费用;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委托方的费用。企业在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时,不能以自身的理解和标准来作为加计扣除依据,应严格遵守国家政策规定的划分原则,避免因研发费用口径不一致而造成税收压力增加。
一方面,企业要确认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主体。属于企业单独研发的项目,由企业自行归集研发费用;由委托方研发的,则由委托方归集研发费用并加计扣除,受托方不能重复使用优惠政策;合作研发的项目由双方按照各自承担的研发费用支出来加计扣除。
另一方面,企业要依据研发项目的立项书、合作合同等文件来设立辅助账,对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进行翔实记录,按照核算标准分配计入,为后期的所得税税务筹划提供数据依据。
软件企业要及时关注外部税收环境的变化,加强与税务机关的紧密联系,保证企业对税务政策的解读能够与税务机关保持一致;同时,企业也要顺应国家政策规定,按照政策要求严格执行,贯彻落实税务筹划工作,更好地应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软件开发企业要重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操作风险问题,规划好研发项目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流程,与当地的税务机关紧密联系,及时关注外部政策环境的变化,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