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场域中的制度同形与企业欺诈行为研究※
——基于“三鹿奶粉事件”的再思

2019-05-23 09:20钱周伟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同形原奶三鹿

●钱周伟

“三鹿奶粉事件”虽然已经过去多年了,但是它给若干家庭带来的伤痛丝毫没有减弱。“三鹿奶粉事件”重创了国产奶粉的信誉,致使现在民众对国内奶制品行业信心不振。回顾“三鹿奶粉事件”,我们需要清晰地知道,“三鹿奶粉事件”并不是孤立的个案,欺诈行为也并不是三鹿所独有的。基于此认识,我们需要从奶制品行业场域这一中观层面来对欺诈行为进行研究,这样才能避免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错误。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并不是要对三鹿进行平反,只是将三鹿放置在整个行业场域中进行考察,寻求治理奶制品行业欺诈行为的治本之策。

一、文献综述:一种理论观点

“欺诈行为是一种利用交易对方的信息劣势(信息不对称)或契约劣势(契约不对等)而谋取超额交易收益的市场交易行为”。[1]在“三鹿奶粉事件”中,供给方在婴幼儿奶粉中添加三氯氰胺,一方面虚增了奶粉的蛋白质含量,另一方面消费者无法识别,这就是典型的运用了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来获取超额收益。奶制品行业中的企业为何对消费者实施欺诈?它们是出于何种缘由?关于奶制品企业欺诈行为的原因研究有如下几类:

企业家责任说。该说认为企业的欺诈行为是由于缺乏企业家社会责任。[2]企业家将利润最大化视为第一要务,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不能为了利益而牺牲其他社会群体的权益,甚至是生命健康。“作为中国500强企业和免检知名品牌,采取了1100道检验工序的三鹿奶粉,为什么会有‘三氯氰胺’?显然,是三鹿负责人的社会责任感存在严重缺失,引发了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企业家责任说看到了企业领导人在企业运营中是否实施欺诈行为的重要作用,但是其过度重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忽视了企业外部环境的影响,如行业场域、产业链结构等等。

产业链结构矛盾说。该说认为“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根源于奶制品行业的产业链结构矛盾。[3]这种矛盾是由奶制品企业在长期收购原奶的过程中过分压榨奶农导致的各部门利益分配不均而产生的。“通过对国内乳业生产链的分析可以看出,原料奶生产环节目前在原奶收购价格下降、饲料成本居高不下承受着巨大压力。但是散户规模小、造假技术有限,掺假的可能性小;奶站收购量大,造假动机更大和技术更高”。由此可以看出,添加三聚氰胺是在奶站的收购环节,这也得到了事实的证明。在整个产业链中,奶农、奶站和奶制品企业之间都进行着激励的博弈,只要监管放松,就会铤而走险。因此,“在乳业产业链条的利益博弈中,存在的根本问题是奶农与工业环节之间的合理利益分配机制尚未形成”。总之,该说从产业链纵向上指出了三鹿欺诈的深层原因,但是它忽视了横向企业组织的考量。

市场失灵说。亚当斯密提出了“市场万能”说,但是市场解决不了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及提供公共物品等问题。具体到食品消费领域,市场的局限更是暴露无遗。食品消费具有搜索型、经验型和信任型等特征。搜索型就是消费者可以从市场上搜寻产品的相关信息,从而可以很好地保护自己。经验型就是消费者在购买食品之前无法了解其质量,只有在使用后才能了解其质量特征,因而生产者会用一定的激励去传递相关的质量信息。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后能够迅速了解所购物品质量,并且能够经常重复购买,就可以通过重复购买来促使厂商为了维持其声誉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信任型就是即使消费者在消费后也难以获取和评价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和营养保健等信息。在传递食品质量的信任性方面,市场几乎彻底失灵,因为消费者自己根本无法了解这方面的质量状况,不得不“完全信任”由生产者摆布。[4]由此可以看出,市场失灵说认为,三鹿的欺诈行为是由于生产者利用了信息不对称的优势而产生的。当然对此,本文不想否认,但是笔者认为用信息不对称来解释三鹿的越轨行为缺乏针对性,并且信息不对称与其他原因存在多重共线的现象。

政府失灵说。部门之间的“缺位”、“错位”问题、监管制度的缺乏问题、信息不对称加大政府监管的随意性问题;食品市场主体的理性预期问题、政府能力局限的问题以及监管者追求自身利益的动机问题等造成了政府作用的失灵。[5]政府失灵后,如果有好的行业生态、行业自律的话,企业发生欺诈行为的概率还是低的。因此,政府失灵与企业欺诈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政企博弈关系说。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是复杂的。从公共关系上讲,他们一个是规制者,一个是被规制者,政府对企业的质量规制责任是清晰而明确的。但是从经济利益角度讲,政府有时难免受制于企业。首先,企业是财税的直接来源,特别是地方支柱性企业;其次,企业为了自身的长远利益,往往会对政府进行俘获。政府部门或人员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之下,经常会选择放弃公共利益载体的身份,而为企业谋私利,侵害公众利益;最后,有些地方政府还会依靠手中的权力抽租或政治创租。作为回报,政府也会在规制的过程中给予适当“优惠”,正如弱质量规制。[6]如上文类似,如果行业生态是良币驱逐劣币,即使没有质量规制,企业也很少欺诈。

综上,各种观点都考虑了企业与外部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且是纵向上的,均未涉及行业中的其他企业即横向上的主体。横向上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对企业的决策有着重大关系,因此,分析“三鹿奶粉事件”就不能不分析与三鹿并存的其他企业对三鹿的影响。

二、欺诈行为:三鹿不是孤独者

2008年9月,在“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含量进行了检查。结果显示,有22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的69批次产品被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除了河北的三鹿外,还有广东雅士利、内蒙古伊利、蒙牛集团、青岛圣元、上海熊猫、山西古城、江西光明乳业英雄牌、宝鸡惠民、多家多乳业、湖南南山等22个厂家69批次产品中检测出三聚氰胺,被要求立即下架。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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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是一种工业毒品,食品中是绝对不允许添加的。在美国连狗吃的食品都绝对不允许含有三聚氰胺添加剂的,更何况人。中国共有109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国家质检总局对这些企业的491批次产品进行了排查,发现了这22家企业的69批次产品有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要知道,这是在“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后长达一个月的情况下作出的检验,现在很难知道在“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前有多少企业添加三聚氰胺。不过,按照上表的情况来看,我们可以推测,应该有超过22家甚至更多的企业有过这种欺诈行为,因此,从事后态势来看,“三鹿奶粉事件”不仅仅是三鹿的问题,三鹿的欺诈也不是奶制品企业的个案。

所以,我们在分析“三鹿奶粉事件”原因的时候,不能太局限于三鹿企业本身,也要关注到三鹿在整个奶制品行业场域中的位置及其所受到的系列压力。

三、强制性同形与欺诈:政企关系的扭曲

强制性同形源于一个组织所依赖的其他组织向它施加的正式与非正式的压力,这种压力可能被组织感知为要求其加入共谋的一种强制性力量、一种劝诱或一种邀请。这里指的所依赖的其他组织就是政府,这样的话就会引出一系列的问题:三鹿的欺诈与政府有关?三鹿的欺诈是政府“授意”甚至“强制”?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很难给出个简单的回答,这需要放置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之中进行考察。

3.会计行为主体方面。企业金融会计风险的产生和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着紧密的关系,很多时候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不够,专业水平达不到要求,这也就使得金融会计行业整体水平的下滑,所以要从根本出发,从提高金融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抓起,营造出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与此同时,企业对于会计这个岗位要进行一定的考核,不管是自身道德素质还是专业技能上,只有全面的考核才能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鹿集团是集奶牛饲养、乳品加工、科研开发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是中国食品工业百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更是河北省、石家庄市重点支持的企业集团,在破产之前连续六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获得各种级别的荣誉达200多项。2007年,三鹿集团实现了销售收入100.16亿元,同比增长达15.3%。三鹿奶粉的产销量连续十五年实现全国第一,“三鹿”品牌曾被评为中国500个最具价值品牌之一,品牌价值一度达到149.07亿元。由此可以看出,三鹿是典型的明星企业,它的成长与政府支持(主要体现在股份制改革、A股上市、与恒天然合资)是分不开的。步入黄金时期的三鹿集团对地方政府也是投之以桃报之以李,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在经济发展上,三鹿集团通过是实施资本运作,以产权为纽带,以品牌为旗帜,先后整合了30多家企业,盘活资产18亿以上,这些企业都成了当地的利税大户;二是社会发展上,三鹿通过整合企业,安排了三万多名下岗职工再就业,并有效地带动了六万多农户发展奶业,其延伸的产业链吸纳了八十余万农村剩余劳动力;在生态建设上,遍布各地的奶源基地全面推广青贮玉米制作技术,奶牛每年消化玉米田达三百万亩以上,产生了良好的生态效益。

由此可以看出,三鹿集团与政府是双赢的关系,那么三鹿欺诈与政府有什么关联呢?上文提到的强制性同形是揭示这一关联的关键。在某些情况下,组织的行动是对国家法令的一种反应,更是对国家意志的一种反应。在某种程度上,三鹿的欺诈行为是对地方政府或者是政府领导人意志的一种反应。地方政府领导人的意志就是要经济增长、要政绩。三鹿企业作为地方明星企业对实现领导人的意志是首当其冲的。当然,以合法手段谋求企业的扩张是可行的,但是这个过程很缓慢并且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很容易被其他企业击败,更不利于政府短期利益的实现,所以要将三鹿打造为高效率的生产GDP的机器。由此,三鹿企业以欺诈行为为政府铸造政绩,政府部门为三鹿的欺诈保驾护航,况且向奶源中掺加三聚氰胺的企业又不是三鹿一家。这一点可以从“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政府的应对措施可以看出。2008年9月2日,河北省质监局对三鹿奶粉中的蛋白质、亚硝酸盐以及抗生素残留等营养指标和安全指标进行了检测,结果全合格;三鹿集团的海外股东新西兰恒天然公司在2008年8月份得知奶粉出现问题后,马上向中资方和地方政府官员要求召回三鹿集团生产的所有奶粉,但是中国地方官员置若罔闻,试图掩饰,不予正式召回;2008年9月,三鹿集团委托甘肃省质监局对三鹿奶粉进行了检查,结果显示各项标准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不过事后甘肃质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声明该局从未接受过三鹿集团的委托。从以上的政府行为中,可以看到政府与三鹿是何等的默契,我们可以从某种角度推测,三鹿的欺诈政府是明知的,甚至是默许的,只是后来所引发的后果是政府始料未及的。因此,“三鹿奶粉事件”的爆发实质上就是政企扭曲关系的崩溃。

四、模仿性同形与欺诈:以恶制恶

企业在市场中谋求生存,其所面临的环境是变幻莫测的,极其具有不确定性,而这种不确定性也是促进企业制度性同形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人们的经济活动中,模仿行为所具有的经济优势是明显的;当组织面临原因不明,并且解决办法也模糊不定的问题时,寻找和实施别人解决此问题的办法,可能是可行的和低成本的。

当某个企业实施欺诈行为既没有被发觉,或者发觉之后得到了有关利益部门的默许,这会大大刺激其他的企业。有人可能会有疑惑,其他人欺诈就会导致自己欺诈吗?在理想的环境之下当然不会。所谓的理想的环境就是市场比较成熟、法治比较完善、监督比较透明,可惜这些在国内很难做到。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企业想做大做强,就得抢占先机、抢占原料、抢占市场,在这之中,谁处于不利的位置,谁就将很被动。因此,当一个企业看到其他企业安全地实施了欺诈行为,并且获利颇丰,它很难按捺住自身的那股冲动。三鹿、蒙牛、伊利等几家龙头乳企均有欺诈行为。假设三鹿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那么其他企业吃了螃蟹之后是怎么传递到三鹿的呢?归纳起来有两条,一条是明,一条是暗。明道就是直接地相互学习、借鉴。这主要是通过相关的专业协会,例如乳业协会、奶业协会等。三鹿、蒙牛及伊利都是国内奶乳业的大佬,相互地观摩是少不了的。暗道就是间接地心领神会。这与国内盛行的厚黑学文化有莫大的关系。我们知道任何一家企业有欺诈行为都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更何况是知名企业呢。关于向牛奶中掺杂三聚氰胺,它们有着默契,心照不宣。这从“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多家奶制品企业的管理层的反应可以看出来。

模仿性同形的力量来自于哪里?来自存在不完善市场竞争的行业场域。一个人干了坏事没得到应有的惩罚反而获得了好处,一个遵纪守法反而吃了大亏。这是个缺乏强有力监管机制的市场造成的。如何缓解这种压力?就需要加大监管的力度,以免造成恶性循环。特别是对首犯,要施以严厉的处罚,不然就无形中起到了标杆效应,后果很严重。

五、规范性同形与欺诈:下游的逼迫

规范性同形,顾名思义就是在某个群体内部形成了一套规范,任何人都无法逃避,或者说逃避的代价很大。在本文中,同形的规范是什么呢?当然是这种欺诈的潜规则。据相关媒体报道:河北省曲周县的张玉军在2007年7月前一直在当地从事养殖业。在养牛过程中,他经过多次试验,“发明”了将三聚氰胺和麦芽糊精按一定比例配制“蛋白粉”的方法,据称“能够提高牛奶中的蛋白质含量,而且不易挥发,不易被检查出来”。张玉军最初在本村自己的养牛场小批量配制。2007年11月,他前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党家庄,以生产涂料粘合剂为名批量生产。他通过互联网联系订货,并从河南省濮阳市等地购进三聚氰胺,从济南市购进麦芽糊精,生产所谓的“蛋白粉”。后来,据张玉军在法庭上供述,往原奶中掺“蛋白粉”已是圈内人所共知的“秘密”,这样既可以增加原奶重量,又可以提高蛋白质含量,一举两得,所以很受一些奶站欢迎,市场销售的潜力巨大。“我之所以用假名生产,也是因为周围的人都在生产,而我不想让他们知道。”张玉军说。警方初步查明,从2007年9月到今年8月,张玉军总共生产“蛋白粉”600多吨,非法获利50多万元。市场需求越来越大,竞争也就越来越激烈。在河北省正定县开工厂的高俊杰等人曾一度从张玉军处批发购买“蛋白粉”,再加价转售给一些奶站。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高俊杰等人从购买的“蛋白粉”中分析技术配方,开始自行研制并直接销售给一些奶站。一个较为完善的“蛋白粉”制售网络形成,高俊杰等团伙共生产“蛋白粉”200余吨。三鹿集团一位质量检查员透露,过去奶站往原奶中为增加重量而兑水,后来随着收奶时检测日趋严格,一些不法奶站就开始追求“技术含量”,往原奶中掺加一些混合物以增加蛋白质含量,随着做这种事情的人越来越多,手段也越来越高明,三聚氰胺与麦芽糊精按一定比例配置的“蛋白粉”最为普遍。

有些人认为,“三鹿奶粉事件”的罪魁祸首是奶农,其实这是严重错误的,没有认识到奶制品产业链的症结所在。“三鹿奶粉事件”之所以一发不可收拾是所谓的“奶霸”从中作梗。上文提出的张玉军、高俊杰等人就是奶霸。一般的奶农产奶有限,并且技术也有限,很难达到掺杂的要求。但是奶霸们为什么要欺诈呢?这就是规范性同形。本案中,张玉军说过“往原奶中掺‘蛋白粉’已是圈内人所共知的‘秘密’,这样既可以增加原奶重量,又可以提高蛋白质含量,一举两得,所以很受一些奶站欢迎,市场销售的潜力巨大”。规则都是那些在场域中处于核心地位的单位制定的,奶霸们虽然不是核心,但是它们在奶制品产业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他们形成这种规则后,小奶农们只有趋之若鹜。

据三鹿集团重大食品事故专案组介绍,根据三鹿集团有关负责人供述,2007年9、10月份,正值原奶市场淡季,各有关企业为争夺奶源,原奶收购价格一度攀升到每公斤3.6元。当原奶价格涨到每公斤3元时,三鹿集团不再提高收购价格,向其供奶的场(站)主要求涨价。三鹿高管中有人提出,为保障奶源,是否允许在原奶中加水。最后高层要求:加水后奶的含氮量不能降低,授意三鹿的一些奶牛养殖场在原奶中加水,但要保证每百克牛奶蛋白含量不低于2.8克。2008年7月份,三鹿集团将其生产的16批次婴幼儿系列奶粉送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发现其中含三聚氰胺。2008年8月1日,田文华召开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进行商议,会议决定:一要保密,二要封存库存的奶粉,但没有要求停止奶粉的生产、销售。8月13日三鹿集团再次召开经营班子扩大会,会议决定:库存产品中三聚氰胺含量在每千克10毫克以下的可以出厂销售,三聚氰胺含量在每千克10毫克以上的暂时封存,调集三聚氰胺含量每千克20毫克左右的产品换回三聚氰胺含量更大的产品,并逐步将含三聚氰胺的产品通过调换撤出市场。9月12日,三鹿集团被政府勒令停止生产和销售。

那问题奶源为何得到企业青睐呢?这与奶源的供应有关。“去年10月到今年3月,全国原奶供应出现严重紧张。企业还是能收到足够的原奶供给生产。大家都知道他们一定添加了不该加的东西,但还是默认了,因为确实也符合检测标准。”三鹿集团奶粉事业部的一位工作人员说道。

综上,规范性同形是奶农、奶霸、企业三者的合力产生的。他们三者其实是利益共同体,从而使他们成为了欺诈共谋体。

六、结论与讨论

本文基于制度同形的视角,从强制同形、模仿同形与规范同形三个方面分析了“三鹿奶粉事件”,认为“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不仅仅是三鹿的问题,他与整个行业场域、产业生态有密切的关系。来自政府的强制同形,使企业走上铤而走险的欺诈之路;来自同行的模仿同形,使企业走上与狼为伍的欺诈之路;来自下游奶农的规范同形,使企业走上无可奈何的欺诈之路。奶农、奶霸、企业三者之间复杂的关系,以及企业之间的行业场域及生态建构了企业运营管理的种种决策。因此,三鹿的垮台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中国奶制品行业弊端重重的牺牲品。本文并没有为三鹿翻案的意味,只是想彻底还原“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之前奶制品行业的种种怪异,这是整顿奶制品行业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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