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楠木资源告罄的社会原因探析

2019-05-22 22:12杨庭硕
中国农史 2019年1期
关键词:楠木资源

彭 兵 杨庭硕

(1.吉首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2.吉首大学人类学与民族学研究所,湖南吉首416000)

元代统一全国后,我国西南地区的腹地直接纳入了朝廷管辖的优质楠木供应地,继起的明清两朝也才能在这里启动大规模的“皇木”采办行动。其规模之大,动用人力之巨,所引发的社会负作用之强烈,无不令后世学人叹为观止,并招来多方诟病。而当代性急的研究者则深受上述舆论导向的裹胁。他们往往以此为据,断言我国西南地区的楠木资源趋于匮乏,甚至认为楠木在我国西南地区成为濒危物种,乃是明清时期“皇木”采办活动生态负效应的具体表现。

考虑到楠木的生物属性及其所植根的生态系统,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整体。那么楠木物种濒临灭绝,理应是一个整体性的负效应,而局部的社会性损害,通常都不足以引发物种的濒临灭绝。进而还需要考虑到,“皇木”采办本身是一项跨文化、跨生态的社会行动,而采办“皇木”的目的和归宿,又仅止于满足达官贵人的奢侈生活,其涉及的对象仅止于数百年,或千年树龄的巨型楠木,而楠木的树龄五十年以上,就可以正常结子并繁殖后代,只要不整体性地触动繁殖期的活态楠木,这个物种的延续都不会受到威胁,更不会牵连到整个生态系统的崩溃。与此同时,民间等而下之的各阶层民众对楠木资源的消费,其实际消费量肯定要比“皇木”采办量大得多。但楠木是一种可再生资源,只要它着生的生态系统不被社会力量所置换,成材的楠木可以允许被采伐一空,但未成材的楠木幼树是不会绝迹的。数十年后,如果相关文化作出有力的管护,并有相关社会制度加以节制,其恢复速度还要比自然恢复的速度快得多。可是,将此前楠木的宜林地改为旱作农田,或者改成牧场,那么这样的文化影响才具有整体性,也才足以引发整体性的生态负效应。有鉴于此,对此前研究者的相关见解,笔者认为很有必要作出正面回应。“皇木”采办的生态负效应,并不如某些学者估计的那么大,真正导致楠木及相关生态系统濒危的社会文化原因,理应是楠木自身植根的生态系统被改作它用。笔者愿就此求正于海内外学人。

一、楠木的生态特性

楠木(Phoebe zhennan)又名楠树、桢楠,是樟科楠属和润楠属各树种的统称,其俗称有香楠、金丝楠、水楠等等。当前主要分布于湖北西部、贵州西北部及四川、湖南等地,此外,在我国南方的福建省、台湾省等地还有零星分布1刘志雄、费永俊:《我国楠木类种质资源现状及保育对策》,《长江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年第5期。。

楠木是我国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中的代表性树种,主要生长在海拔1500米以下的山麓地带,对立地环境极为苛刻1刘志雄、费永俊:《我国楠木类种质资源现状及保育对策》,《长江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年第5期。。众所周知,优质楠木建材都是千年古树,高度可达30~40米,在千年的漫长生长周期内,要绝对避免雷击几乎不可能。但如果凭借经验和教训的积累,南方各民族要做到楠木不遭雷击,确实可以通过管护手段而得以实现。其关键性的操作就是要对楠木的立地位置预先作出精准的规划。但凡要培育优质大型建材的楠木,都必须选定生长在峡谷中的楠木,在这样的环境下,由于有周边高山的屏蔽,无论发生多严重的雷击,只会损及山顶的其它树木,而不会损及在峡谷培育中的楠木。

此外,由于巨型楠木生命物质所需养分极多,根系的分布面也极广。然而楠木的根系也需要呼吸,根系过于下伸,其透气性能必然很差,还可能遭逢地下水的窒息。因而要管护巨型楠木建材,必须选定峡谷中山麓处的次生堆积层,作为立地条件,才能培育出优质楠木来。因为这样的次生堆积层是历史上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运动的产物。在这样的次生堆积层中,土石混杂,具有良好的透气性能,土壤中地下水位较低,不会积水,才能确保楠木能够在数百年间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也才能长成巨型楠材。

楠木的成材速度较为缓慢,尤其是楠木幼苗,由于形体很小,通常被其它植物覆盖,因而很难被人们发现。西汉《淮南子》卷19《修务训》有如下记载:

藜藿之生,蠕蠕然,日加数寸,不可以为栌栋;楩柟豫章之生也,七年而后知,故可以为棺舟。

这一记载意在揭示幼年楠木的独特生物习性。具体表现为自然长出的楠木,种子发芽后要经历七年的光阴,才能被人所观察到。对这样的记载,今天的人们受习惯性思维方式所干扰,很难做出正确的理解,甚至会误以为他是对楠木的生长一无所知才附会出来的传说。但实情却恰好相反,在纯自然状况下,楠木的种子很小,所储存的营养成分很有限。自然萌发长成幼苗后,由于被掩蔽在杂草灌丛之中,所以隐而不显,无法被人观察到。直到经历七年的光阴后,经过激烈的种间竞争,幸存下来的楠木才能超过杂草和灌丛,也才能被人们观察到。因而以上的记载,其实是写了实情而非虚言。但生活在南方的各民族居民,则显然不会这样一知半解。他们凭借经验的积累,只要楠木长成幼苗,就可以做到精准发现。一旦他们认定需要管护使其成材,就可以采取有效技术操作,确保在一两年内,树苗能够存活并生长到一米左右的高度。也就是可以超越地表灌丛杂草的覆盖而快速成长。其具体做法说起来并难,但却至关重要,事实上他们只需要将楠木幼苗周边的杂草灌丛拔掉,或者砍掉,让楠木幼苗能够接触较多的阳光,楠木凭借其生物属性就可能实现快速长高,在与其它物种的竞争中脱颖而出1来源于田野访谈对象口述资料。。这样的技术操作当然不能称为种楠木,只能称为管护楠木。有了这样的管护,人类生计所需的楠木资源就能快速生长并成材,满足人类的需要。据此可以断言,古代南方的各少数民族不是种楠木,而是管护好楠木,去完成其生计需求,而这样的生计需求除了满足当地各少数民族的生活需要外,还能成为与中原汉族交往的名贵产品。

诚如上文所言,楠木的生物属性具有一系列的独特性,楠木在我国历史上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而人类在认识这些独特属性后,楠木资源的效用必然具有多重性、多样性、多层次性。由于楠木材质具有耐腐蚀、坚固、精美等突出的生物优势,因而一旦条件许可,就会成为达官贵人争相选用的葬具用材。同时,又由于楠木树形优美,四季常青,气味芬芳,因而除了做建材和提取香料外,还可以作为景观植物。最后,楠木也可以入药,大致可以治疗以下几种疾病:霍乱、胃病、聤耳出脓(中耳炎)、脚气等病症,疗效范围从传染性疾病、内科疾病到皮肤科疾病,应用非常广泛2周京南:《论中国传统家具珍贵用材的药用价值——以紫檀木、楠木为例》,《家具与室内装饰》2012年第6期。。

总之,楠木利用价值具有多重性和广泛性,市场消费量极大,社会知名度很高,直接与不同阶层的人群发生着密切的关系,因而从业群体稳定,分工明细,一千多年来,早就成了一项稳定的产业。此前,将楠木生产和消费仅仅聚焦于宫廷“皇木”采办,显然有失偏颇,需要得到有力的匡正。

二、前人研究结论的反思

1996年,中国政府将楠木列为濒危物种,并实施依法保护1国务院政策法规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1996年。。于是有关部门的研究活动也围绕这一需要次第展开,但形成的结论同样值得商榷。时至今日,不少植物学和林业工作者依然习惯于将楠木作为“野生”乔木去对待。在他们看来,既然是野生树,那么人类与楠木资源的关系只要聚焦于砍伐、运输和利用就行了,如何对楠木资源实施管护自然无从谈起2丁鑫、肖建华等:《珍贵木材树种楠木的野生资源调查》,《植物分类与资源学报》2015第5期。。

纵观围绕这一课题的探讨,其结论大致有三:一是,认定明清两代大规模的“皇木”采办,是楠木资源枯竭的重要原因;二是,认为过量的消费,对楠木资源的保护缺位,才导致楠木资源的枯竭;三是,认定现代技术的发展,楠木有了替代性的材料供给,楠木的市场需求随之而跌落,最终导致了楠木资源的枯竭。

其中第一种观点最具代表性,因而也最值得深入探究。明清两代“皇木”采办,劳民伤财,前人早就论及,有关的地方志对楠木资源的枯竭也多有涉及。单就这些可靠的历史信息而言,朝廷的“皇木”采办,对楠木资源的储养造成冲击,几乎可以说言之成理,毋庸置疑。

酉水流域是明清两代进贡“皇木”的关键区域之一,以上观点在当地地方志中,均可找到依据。乾隆《永顺府志》载记:

“楠木,有白楠、香楠。《明史》云,永顺各宣慰历次贡木。《辰州府志》云,产于苗徼崇山广谷之中。又明时,修辰州府署、辰州府学。永(顺)、保(靖)、酉阳诸司皆献大楠木数百株。《桑植县志》云,伐置山谷间,俟山水发,始顺流下。然空灌蛀裂者多。今府属稀有(楠),积岁砍伐,良材尽矣”。3[清]张天如等纂修:乾隆二十八年《永顺府志》卷10《物产》。

若单就字面而言,作为楠木主产区的酉水流域竟然出现“良材尽矣”的窘境,以此证明“皇木”采办导致楠木的枯竭。从表面上看,可以说言之成理。但深入思考后,实情可能远非如此简单。其间的理由在于,以上诸书所称的“良材尽矣”,仅是指供栋梁之材的楠木已经告罄,其中并不必然表示活态的楠木幼树和低档次的楠木建材完全绝迹。考虑到楠木是一种可再生资源,只要有人经管,而且管护到位,当时未成材的楠木,日后也可望成为栋梁之材。但如果将原来的楠木宜林区改作他用,那么情况则真正令人惋惜。

上引方志的如下记载可以为证。

桐油 山地皆种杂粮,岗岭间则植桐树,收子为油。商贾趋之,民赖其利以完租税、毕婚嫁。因土宜而利用,此先务也。4[清]张天如等纂修:乾隆二十八年《永顺府志》卷10《物产》。

从表面上看,此处的记载貌似与楠木无关,但经不起深究。其理由在于,既然官府出台政策鼓励大家多种桐油,以确保“地丁银”税收的顺利完纳。那么在改土归流后,大量汉族移民涌入湘西的背景下,各族乡民出于眼前利益的考虑,自然会听从官方的号召,将此前的土司管辖下的楠木宜林地改种桐油,或者改作旱地农田。设身处地为乡民着想,当然不会有任何人去管护楠木幼树,指望它数十年后成材。而这样的社会潮流,又是一项可以无限展拓的社会大背景。传统的楠木生产基地最终肯定会被旱地农田的开辟所取代,甚至即将成材的楠木也可能在这场浩劫中被廉价发卖,这才是楠木资源遭逢厄运的关键所在。

更值得注意的是,酉水流域的悲剧恐怕还不是一种孤立的事件,其它楠木产区在当时国家政策的驱动下,肯定还会不断地重演类似的悲剧。经过长期积累后,楠木资源的全面告罄和濒临灭绝,也就在所难免了。如下的一则资料可以从另一个侧面揭示楠木资源逐步萎缩的具体过程。

初,船用楠杉,下者乃用松。三年小修,六年大修,十年更造。每船受正耗米四百七十二石。其后船数缺少,一船受米七八百石。附载夹带日多,所在稽留违限。一遇河决,即有漂流,官军因之为奸。水次折乾,沿途侵盗,妄称水火,至有凿船自沉者。1[清]张廷玉撰《明史》卷79《志第五十五》。

这一记载的价值在于,明确提到楠木普遍适用于官船的建造,但若不用楠木,或者少用楠木,那么官船就得五年大修,不到十年报废。这就足以证明,明清两代所产出的楠木,不仅仅是供“皇木”之用,还有更广泛的使用空间,而且这样的利用还得到了官方的有力监控。以此为例,我们不得不承认“皇木”采办仅是楠木消耗的特殊取向,其特殊性在于,“皇木”采办仅是偶尔为之,并非常态化的利用。事实上,明清两代大规模修建皇宫次数不多,而且在清道光年间就基本结束。然而如果用于造船,楠木的消费量必然数十倍于“皇木”采办的总量,而且“皇木”采办的对象仅仅是那些极为巨大的楠木,大多是数百年,甚至上千年才长成的巨型建材。但是用于造船的外壳,一般性的楠木材质也可以满足使用。而且造船年年有需求,年年有更新,其消费量之大,“皇木”采办根本无法与之相比。以此为例,我们不得不承认,即令是大规模的“皇木”采办,对于楠木整体资源的消耗所占比例并不大,反倒是建构官船,其消费量更大。如果要说过度利用导致楠木资源枯竭的话,那么官船的利用应当首当其冲,“皇木”的采办理应放在其次。这将意味着,认定“皇木”采办是楠木资源枯竭的主因,显然不足为凭。更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官船,达官贵人的小件物品,其消费量也必然很大,也应是楠木资源枯竭的主因。遗憾的是,对于这一关键的问题,此前学者的讨论似乎在无意中颠倒了成因的主次。

近人周默在《从明清史料看宫廷皇木(楠木)采办》一文中有如下论断:“其实楠木是典型的成林树种,我国楠木林的存在是古已有之的事实。问题是任何成林树种,都经不起年复一年的大面积采伐或选伐,而又不给它成林的机会。楠木作为古代人喜闻乐用的树种,又作为封建帝王所必用的‘皇木’,它的遭遇自然比其它树种更为严峻了。”2周默:《从明清史料看宫廷皇木(楠木)采办》,《收藏》2013年第9期。

对这一结论而言,值得肯定之处在于,对于楠木的可再生性而言,大量的利用并不会成为资源枯竭的唯一原因,但如果剥夺其生长的环境和条件,那么即使使用量不大,也可能导致楠木资源的枯竭。这确实是一种很有见地的认识。但针对“皇木”采办而言,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众所周知,朝廷采办“皇木”,在耗费巨资的同时,肯定是选择已经成材的巨型楠木开刀,对一般楠木肯定不屑一顾。其结果只会表现为栋梁之材肯定会越砍越少,价格越来越贵,未成材的楠木反而不会少,而且会得到更多的管护和关爱,在人力的作用下,楠木群落反而会壮大。因而“皇木”采办根本不可能对尚未成材的楠木构成严重的冲击。其间的原因在于,不管任何意义上的楠木采伐,“皇木”采办都是在朝廷财力充足的背景下才能启动的社会活动。因而,即令是规模再大的“皇木”采办行动,其持续的时间都不会很长,采伐的量比起整个楠木资源而言,也是极为有限的部分,而且是多次筛选后的极少部分。对于一种可再生资源而言,它可以生生不息,仅采摘其中的一个部分,显然不足以窒息其整个物种的延续,也不会导致资源的全面枯竭1杨庭硕、彭兵:《认识陷阱:当前生物多样性保护中亟待逃脱的四个误区》,《云南社会科学》2016年第4期。。因而上述论证在这一问题上恰好误入了歧途,没有注意到“皇木”采办的间断性、暂时性和特殊性。用特殊性的事项去探讨普遍性的问题、长时段的问题,显然不具备起码的佐证价值。

同时该文还认为“:明代连年采伐,离溪水河流处便于运输的木材已经基本伐光。”2周默:《从明清史料看宫廷皇木(楠木)采办》,《收藏》2013年第9期。这一论断是否太突兀?朝廷要的只是优质楠木,其它建材,包括未成材的楠木在内,都会置于不顾,说“皇木”采办会导致沿河的林木采伐一空,这就令人匪夷所思了。事实上,楠木采伐后的宜林地是否继续培植楠木才是问题的关键,采伐本身并不是绝迹的关键。如果说沿河的楠木都彻底消失,不是不会发生,而是发生的原因绝对不是“皇木”采办本身,而是当地的居民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将宜林地改作他用,才会出现森林的消失。因而上述论断其实是误认了生态系统变迁的社会文化主因。

还有学者对楠木的枯竭作了如下论断:“当唐宋时期江南的楠木资源枯竭时,中南地区的楠木开始被大量开发利用。经过明清时期的‘皇木’采办,加以商人不断的开采,在清代中国西南和中南地区许多原来产楠木的地区,已呈现资源枯竭的现象。”3蓝勇:《明清时期的皇木采办》,《历史研究》1994年第6期。

在唐宋时代,动用的楠木资源主要集中在东部,但这里的楠木资源到了宋末是否已经枯竭,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这是因为明清两代采伐“皇木”,主要采伐区没有被框定在东部和东南部,原因不一定是因为楠木资源枯竭,而是楠木资源管护的取向与“皇木”采办不相兼容。其间发生的背景变迁更值得注意:江南各地从唐宋以降,一直是我国经济发达的腹心地带,楠木的使用量理当非常大。但问题在于,其消费规格一旦实现了普及化和平民化,就肯定不会生产和管护千年以上的古楠木树,而是大量抚育等而下之的小规格楠木建材和工艺用材。然而宫廷采办楠木属于后者,而不是平民化的用材。因此明清两代当然不会在江南各地采办“皇木”,因为这样的地区培养出来的楠木不能满足朝廷的需要,只能满足等而下之的小规格楠木需求。即不是采伐千年古树,而是采伐百年以内的小楠木,以满足普通家居的供给,包括制作家具、棺木、工艺品等等,就能达到楠木产业经营的目的。因为作普及使用的楠木,其规格要小得多。从种植到成材,所需的时间不过四五十年而已,这样的建材既然不能成为采办的对象,朝廷当然不会去东部和南部采办楠木。

至于唐宋时代何以不在西南地区采伐楠木,那不是产业方面的问题,而是另有社会原因。其内幕在于,唐宋两个朝代,随着南诏和大理的兴起,以及与朝廷保持着对等关系,朝廷当然不可能取用西南地区的楠木资源,在当时反倒是南诏、大理等地方政权去取用西南地区的楠木资源4雷信来、郑明钧:《南诏大理国对唐宋王朝的历史文化认同》,《广西社会科学》2015年第6期。。唐宋两朝的正史中找不到在西南地区采办“皇木”的相应记载,完全是情理中的事情,与楠木资源储备的多少实际上没有直接关联性。

还有学者认为:“历史时期中国楠木生长分布面的缩小有其自然和社会的原因。……从自然原因来看,由于楠木是一种亚热带樟科常绿阔叶乔木,对气温和湿度要求十分高,最适宜在年均气温16℃以上,降雨在800-1400毫米以上,当极端气温下降至-7℃以下,便会受到严重冻害,影响其生长。”5蓝勇:《明清时期的皇木采办》,《历史研究》1994年第6期。

这段论证很容易得到自然科学家的认同,其原因在于,我国的自然科学工作者往往不甚关注历史,因而习惯于从共时态的大数据匆忙做出推论。类似的推论对一年生的草本植物而言,并不为过。如果一年生的草本植物不能顺利结实,其物种延续就会明显受阻。但对于楠木这样的参天大树而言,就值得作进一步的商榷。要知道,楠木一旦成材,成活千年以上完全不是问题,而我国有准确纪年的历史不过两千余年。两千余年来,即令是全球气候变化,其趋势也是十分缓慢,不可能暴涨暴落,短时间的低温当然可以将枝叶冻伤,但却不可能断送已经成材楠木的生命。相反地,由于受到不利环境的刺激,这样的楠木反而会多结子,提高其繁殖能力以保存其物种,这才是楠木生存的本性所在。然而全球性的气候变化本身就有波动,不会一条直线降到低,留存下来的种子,只要环境稍加缓和,形成新的植株完全不成问题。而且即令是把植株冻死,只要根部不死,只要环境稍有缓和,根部也可以萌芽再生,楠木也不会绝种。

总之,当代的楠木分布区是地质史长期运行磨合的产物,当然也与人类的干预、加工、引种有直接关联。需要注意的是,全球性的气候变迁其进度必然极为缓慢,其平均的变幅都不会很大,而每一种生物都有求生的本能和生存的潜力,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适应环境的变迁1杨庭硕、孙庆忠:《生态人类学与本土生态知识研究——杨庭硕教授访谈录》,《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单凭这样的气候变迁,就断言某些物种必然濒临灭绝,显然低估了生物的生存潜力,也有违辩证法的思维逻辑。但人类的可持续干预却可以在短期内引发特殊物种的濒临灭绝,楠木资源濒临灭绝的主因应当是社会原因,而不是自然原因。

三、楠木产业式微的社会原因

楠木的产、供、销,远在后汉时代就已经形成了传统型的产业结构,产业规模中的种、管、采、加工早就处在各民族文化的掌控之中。凭借民族文化的力量,要帮助楠木度过不利的气候环境,本来就不成问题。因此,对于早就不是野生植物的楠木而言,单凭宏观的气候变迁就下结论,看来有些为时过早。由此看来,楠木资源在我国境内分布面的萎缩,理当另有原因。有关这一问题的讨论恐怕无需取证于全国,单就湖南境内的变迁,就可以揭示其间的真相。同治《保靖县志》正好可以作证。

示劝开垦荒地 王钦命

为劝民开垦荒地,以裕产业事。

照得力田勤亩,无不衣食丰足;踰闲荡检,必至饥寒莫告。是以农居在四民工商之先,尔民须当勤于西畴,以资家计。保邑虽居万山之中,尚属肥腴之地。何得本地所产,不敷本地所用?皆因抛荒者多,成熟者少。本县每事乡间,目亲大峡,坪冲,坦易坡畸,仅有可耕之地业,置于荆棘榛莽之中,深为尔民可惜。合行出示劝谕。为此,示仰该都、乡、保居民人等知悉。即将该都荒地查明,某係某户祖业,某係某户自置者,勒限砍伐,自行开种。如係无主“官地”,有人承认开垦,本县给予印照,即与为业。倘有穷乏无力,该乡、保邻人出具素实,诚谨之人(担保),本县借给工种,俱限于一年内开垦成熟。如有开垦百亩以上,本县重加奖赏,以示鼓励。以副本县一片为民之意。速切。2[清]林继钦、龚南金修,袁祖绶等纂:《保靖县志》卷12《告示》。

就此份告示的内容而言,我们可以看出两大史实。第一,当地的县令与历代王朝统治者一样,将农业视为所有产业之首,并通过一系列的措施,鼓励当地居民实施农耕。第二,当地的县令对于保靖地区的生态环境有着中肯的评价,认为这里并非“不毛之地”,反倒是可以利用的肥沃之壤,句句属实。但是,因这里农耕不发达,县令感到惋惜,并鼓励当地的各族居民开垦荒山,则显得大可不必。这样的举措无疑是对当地传统生计方式的不理解和强行置换。原因在于,当地的土家族、苗族居民实行的是农林牧副渔复合经营体系,对于不同的地段,有着不一样的利用方法。县令眼中所谓的“荒山”,在当地的土家族、苗族的眼中,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荒山”,只是利用方式互有区别罢了1彭兵:《武陵山区生态退变的社会文化成因及对策研究》,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年。。

举例说,湘西地区在历史上一直是我国南方黄牛、山羊和牧放型猪的主产地,其产品一直销往平原地区。但这儿的牧场是人工改建而成,如果不加控制,就会形成价值不高的次生林,也不能兼做休闲时的农田使用。仅仅是因为这样的牧场,在县令的眼中与他熟悉的连片稻田有所不同,当然会被县令指认为“荒地”。再如,这儿的土家族和苗族,在改土归流前,由于稻田面积有限,山区的旱地都需要轮歇耕作,种植的作物也是县令很不熟悉的穇子、葛藤、板脚薯之类的特殊作物,这样的作物长期以来都被汉族居民指认为“杂粮”2马国君:《我国粮食作物地域性差异的生态价值探微——以清代方志“谷之属”所涉农作物为例》,《贵州社会科学》2017年第6期。。以至于即令长满了这样的农作物,县令也认为是“荒地”。再如,由于这儿的土家族、苗族居民还要配种大量的经济林木,经济林在更新的过程中也可能杂草丛生,这更容易让县令理解为是“荒地”。基于这样的考虑不难发现,其间存在着文化间的隔膜和误判,这样的误判对本文讨论的楠木资源而言,恰好会在无意中构成致命的摧残。

要知道改土归流前,保靖宣慰司之所以能不断地向朝廷进贡“皇木”,原因正在于这些土司拥有大量的“田庄”和“官地”,在田庄和官地中,有不少就是他们直接管控的楠木生产基地。上述告示中提到的官地,显然就是当年楠木砍伐后,亟待更新的对象,而不是县令眼中的荒地。但在改土归流后,管控楠木的政治庇护随之而丧失。朝廷派来的流官很自然是借用汉族的规范利用方式,一定要开垦成心目中的正规农田。在这样的背景下,此前的楠木生产基地肯定要遭殃。不要说其他的传统资源利用方式为之一变,就是未成材的楠木也会被砍伐一空,被低价发卖,以便从官府中领到唾手可得的奖励和资助。持续推进的后果对楠木资源的储备,乃至对相关的管护技术而言,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灭顶之灾。

官府的这通告示,虽然不可能得到当地苗族和土家族民众的认同,但对于蜂拥而至的汉族移民而言,却可以称得上是正中下怀。为了得到官府认可的一份地产,当然会不遗余力地砍树开荒。湘西地区楠木资源的真正告缺反倒是与这样的政策负效应关系更直接。特别是碰上改土归流和民族关系大调整的关键时刻,对楠木资源的危害性更加难以发现和补救。

时下,在保靖县内确实存在活态楠木资源,但都是处在当年宗教长期控制下的地带,活态楠木才得以保存至今。这就足以证明此项告示衍生的生态负作用确实不容低估。

土司建制和流官建制两者都是朝廷的合法行政体制,但具体到楠木资源的培植、加工、利用而言,两者却存在着优劣上的差异。鉴于楠木产业是一项需要超长期稳定延续的长线产业,土司建制是按世袭建构,因而可以保持长期稳定;流官建制则相反,官员的任期很短,政府对流官的奖惩立足于当年的生产发展、人丁的增殖等情况,因而对于支持长周期产业,官员们的表现必然美中不足。应当看到上文的告示不是一个偶然事件,事实上意味着在流官建制下的必然事件,甚至是不可回避的施政方略,而这样的施政方略又必然表现为全面置换楠木宜林基地。因而,行政管理制度的变迁才是直接导致楠木生存根基全局性动摇的主因。就湘西地区而言,这个主因在当代还能通过田野调查加以实证。楠木资源储备急剧萎缩发生的时间节点,借助于文献的佐证,刚好与改土归流的时间相合拍。因而改土归流的实施,显然是楠木群落急剧萎缩的社会主因所在。不过,追究这样的社会主因并不是否定改土归流的历史功绩,而是要着眼于未来,为今天楠木产业的复兴提供来自历史的经验和教训。

四、结论与讨论

一种生物资源的匮乏,乃至一个生物物种的濒临灭绝,与自然背景的变迁息息相关,更是与人类的活动直接关联。但具体讨论一个物种在短期内的濒临灭绝,其情况则有所不同。单追究其自然原因,或者追究其社会原因,亦或认定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都有份,由此形成的结论肯定会过于空泛,而无法落到实处。即使形成了一定的结论,也无法切中其要害,更难以付诸实践。

文化规约下的人类社会,与其所处的自然与生态系统,包括其间的任何一个生物物种,就本质而言,必然分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生命体系。人类社会可以独立发展,所处的生态系统也可以独立运行。如果人类出于本身生存的需要,必须与生态系统发生密切的关联性,那么占主动的一方显然是文化规约下的社会,两者之间只能靠人类文化所建构的生计方式,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稳定的文化生态共同体,这一结论是斯图尔德提出来的基本概念之一1[美]朱利安·斯图尔德著,谭卫华、罗康隆译:《文化变迁论》,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既然如此,包括特定物种的濒临灭绝,其直接原因肯定得通过生计方式在相关文化中的变迁找答案,这才是正理。因为,文化的变迁必然导致生计方式的变迁,必然要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文化是主变量,生态肯定是因变量,追究社会成因才是正确的研究思路。而要做到这一点,承认并坚持文化生态都是一个完整且可以相互关联的体系,才是正确的分析办法。按照这样的思路,去认识和理解前人的研究成果,其间的得失利弊也就明白如画了。

具体到楠木资源而言,楠木在我国的分布极为辽阔,涉及到我国十几个省区的管辖范围,其间客观存在着生长区域所属生态系统类型和样式的差异,同时又存在着民族文化的差异。如果仅仅是在某一个生态类型内要探讨楠木资源萎缩的主因,当然不需要考虑跨生态、跨文化的分析。如果要讨论我国楠木资源的大范围枯竭,情况就大不一样。在这样的研究中,跨文化、跨生态的分析就必不可少。从这一认识出发,单就楠木的某一项消费方式是否会导致楠木资源的枯竭,其结果肯定会陷入以偏概全的误区;单就某一生态系统的古今差别,去探讨整个楠木物种的濒临灭绝,同样说明不了问题。更鉴于楠木资源的真正濒临灭绝仅是19世纪以后短期内的事情,在跨文化、跨生态的背景下,快速地出现这样的递变,显然不是哪一个民族文化所使然,肯定是跨文化的抑制作用,才可能导致如此规模性的资源匮乏。仅就这一关键问题而言,政策的变迁理应置于主导地位。因为只有全国性的同一政策,才足以让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中同时产生干扰楠木物种正常延续的社会合力。

因而,本文才得以认定,早年的楠木宜林地被全国性地改作它用,才是楠木资源匮乏的社会文化主因。立足于这样的认识,要保护和恢复我国的楠木资源,重建楠木产业,甚至推陈出新,形成具有现代意义的楠木产业,都得针对这一主因寻找对策,并规划创新的途径,才能收到生态建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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