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理财”新型网络诈骗案件的侦查策略与取证要点

2019-05-21 11:37吴跃文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受害人诈骗证据

吴跃文

(河南警察学院 河南郑州 450045)

一、“金融理财”网络诈骗案件概述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数千家互联网投资理财平台也快速涌现,各类网络金融理财产品备受追捧,但金融理财风靡的背后,也是暗流涌动,乱象丛生,“金融理财”网络诈骗疯狂肆虐。犯罪分子打着互联网金融的幌子,设立虚假网上投资理财平台,以所谓的“内幕资料”、专家指导等虚假宣传、滥用背书、信息披露造假等手段诱骗受害人入局,欺骗诱导投资,实施诈骗。而一些受害人因网上投资理财知识和经验储备不足,无法识破骗局,加之逐利心切,往往导致大额金钱损失。此外,许多犯罪分子以合法投资公司为伪装,向用户不断吹嘘高息收益,引诱理财者投资,得手后便以网站维护或被查封为由关闭网站,最后卷款而逃[1]。

所谓“金融理财”网络诈骗实际上就是诈骗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互联网金融理财为名,通过网络聊天、互联网平台等联络手段,引诱、欺骗受害人在指定网上平台投资,再通过反向带单、操控后台或直接关闭网站,致使受害人亏损,骗取其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金融理财”诈骗是当前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类型之一,因其涉案金额庞大,获不法分子“偏爱”。据360互联网安全中心《2018年上半年中国互联网安全报告》数据显示:“金融理财”类诈骗热度指数①自2017年以来持续上升,无论从涉案总金额,还是从人均损失来看,均位居榜首[2]。被称为“威胁财产安全首害”。

2018年7月,某市平桥公安分局在市局网安、反诈部门的配合下破获一起“金融理财”诈骗案件。受害人左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他误信网络投资平台,在网上炒黄金,虽然赢得概率很高,但最后却是“被套”血本无归,被骗了50多万元[3]。然而就在同一月,该市公安机关又接到类似网络诈骗报警20多起。梳理、分析近期全国同类案件,“金融理财”网络诈骗案件的作案过程和作案手段如下:

(一)作案过程

“金融理财”诈骗手法花样翻新,千人千面,其基本的范式和步骤可简化为四个关键环节,即编制话术、拉人关注、封闭洗脑、平台吸金。同时衍生出话术设计、信息出售、网页制作、技术服务、转账洗钱等一系列相关的黑色产业链条。

1.编制话术环节。犯罪嫌疑人紧跟社会热点,甚至会花10万元聘请心理专家利用“社会工程学”等有关心理学理论写脚本来“设局”。大数据时代,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强大的搜索引擎或其他各种渠道也能够轻松“网购”或“私人订制”专业诈骗话术脚本。据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已侦破的“金融理财”类网络诈骗案件资料表明:历经多次严厉打击整治,原公安部统计公开的48种常见电信网络诈骗类型已全面更新迭代,这种“升级版”的新型诈骗脚本更具欺骗性、迷惑性。如河南信阳平桥公安分局侦破的“2018.02.25”网络诈骗案中,涉及受害人几百人,但受害人中仅有5人报警,甚至公安机关破案后找到受害人时,大部分受害人仍没有觉察、警醒②。骗术高深,管窥一斑。

2.拉人关注环节。在“金融理财”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常会通过QQ、微信等网络社交软件、精准添加“高端客户”,或者在正规网站、论坛等公开发布、推送虚假理财广告,吸引关注咨询、点击扫码进入。在平桥“2018.02.25”案件中,受害人左某在家上网时,点击了360网站一条“投资100元,收益85元”的广告信息,根据页面提示的二维码,主动添加了网站客服“欢欢”的微信号。而据公安部2018年5月份通报的吉林辽源“1.05”特大网络诈骗案中,该诈骗团伙话务员首先通过微信等渠道加好友,冒充白富美、炒汇老师、炒汇助理等身份,与被害人建立感情,向对方推荐外汇投资[4]。

3.封闭洗脑环节。拉人关注后,为打消受害人顾虑、增强“投资”信心,诈骗分子往往会将受害人拉入一个相对封闭的网络虚拟空间,如QQ群、微信群或直播间,进行传销式洗脑,先怂恿投资,后引诱上瘾。通过连环设局,循循善诱,让受害人深信不疑,不断投资。例如,平桥案件中受害人左某被助理“小思”拉入“理财交流”微信群。群内成员冒充理财“讲师”、专家轮流授课;“老司机”传授技巧,频晒盈利截图。受害人在理财“老师”指导下,先小额投资,发现赢率高、提现快,继而加大投资;后赢小输大,亏损20多万,准备清仓时,助理“小思”安慰、劝告等待行情好转翻本,推荐另一个投资更大、盈利更高的VIP群,造成被害人更大损失。而四川成都温江特大网络诈骗案件中,则首先邀请受害人进入加密直播间听讲座;其次,在直播间中,团伙组织“讲师”(话务员充当的水军)通过讲解专业的投资知识树立权威,博取信任,并诱导受害人下载指定的平台进行投资[5]。

4.平台吸金。一旦受害人上钩,犯罪嫌疑人就会诱骗其到指定交易平台“投资”,通过任意操控盘面涨跌走势,造成受害人资金亏损,但受害人的投资款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并未投入股指市场,而是辗转分拆到若干个账户,最终流入骗子的私人账户。平台软件能够确保公司盈利,“客户”越玩越大,只能越玩越输。如央视新闻频道曾曝光的《“网络消费陷阱”揭秘·恋爱为名设理财圈套》[6],所谓理财产品都是包括铜、银在内的国际期货交易,称为“微交易”,通过“华云风云”的微信公众号操作,单笔交易10-5000元,但次数不限。充值以后,点击“开始挣钱”即可操作,根据期货交易的数据和走势图“买跌”或“买涨”,一学就会,会了就着迷,不断往平台上充钱。如果客户购买期货,国际大盘走势在10分钟内涨了10个点,这个数据的起点和终点是固定的、无法改变的,但是公司后台却可以在中间过程可以大作手脚,自行设定这10分钟内先跌后涨等无限可能,所以,无论投资者卖跌买涨,公司平台都可以控制输赢,还不让你在大盘上发现端倪。

(二)作案手段

通过对多起同类案件进行梳理总结,归纳出4种具有特征性的作案手段。

1.网络理财噱头。这几起案件尽管形式略有差异,但都是打着网络理财的幌子,根据国际大盘走势炒黄金、原油、期货等,平台设计高端精美,宣传广告新颖时尚,网上支付即时到账,颇具欺骗性、诱惑性。为掩人耳目,规避侦查,诈骗集团往往注册合法空壳公司,租赁高档写字楼,租用境外服务器,或另设境外窝点。

2.网络即时通讯。“金融理财”类诈骗多通过微信、QQ、旺旺等网络社交软件包装虚拟身份,发布虚假信息,吸引加为好友,然后实施网络“微课堂”洗脑,微信公众号操作。随着国家对电信诈骗犯罪的有效治理,特别是大数据技术对可疑号码自动识别、拦截、提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或网络改号电话联络受害人的作案空间得到有力遏制,而微信、QQ、直播间等网络即时通讯技术的发展为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了更加便捷、隐蔽的联络工具。

3.第三方支付转账。“徐玉玉案”后,四大银行进驻公安反诈中心、央行新规“ATM机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诈骗分子通过银行转账的传统手段基本绝迹,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因暂未进驻公安反诈骗中心,且转款快捷不受限制,备受犯罪分子“青睐”,成为诈骗转款的“安全通道”。第三方支付平台又因业务操作不规范,注册信息、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等信息未尽核查义务,易造成资金查控中断,侦查搁浅。

4.虚假平台操控。“金融理财”网络诈骗得逞的秘诀与玄机很大程度上依托投资平台软件这一科技“神器”。其实虚假平台显示的所谓大盘走势并非实时国际大盘,诈骗团伙可以操控后台软件,自由设置赔率,人为修改交易大盘K线图。“让你挣你就挣,让你亏你就亏”,还让你看不出蹊跷。如果有受害人进行投诉,平台客服伙同代理商会以处理经济纠纷为由返还部分钱财来安抚受害人,以达到遮掩犯罪的目的。这样一来,投资平台就成了隐蔽而“安全”的欺诈、洗钱工具。

二、“金融理财”网络诈骗案件侦查策略

侦查策略的施用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侦查工作的效率和侦破水平。目前我国的网络犯罪水平全球领先,而“金融理财”类新型网络诈骗与网络、数字“联姻”,又较传统的电信诈骗更具隐蔽性、高技术性等新特征,互联网的高度虚拟性和电子证据的脆弱性,大大加剧了侦查与犯罪动态博弈的对抗性,因此,应对此类全新的高智商犯罪,公安机关必须施用科学、有效的侦查策略,切实提高侦办质量和效率。

(一)“三流”并举,查明线索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种“人员流、信息流、资金流”三流恶性聚变的犯罪[7],而“金融理财”类网络诈骗案件受理之初,一般仅有涉案网址、网名、转账、聊天记录等少量线索,依据案件构成要素决定侦查方法的基本规律[8],追查“人员流、信息流、资金流”,即“三流”并举无疑是此类案件侦查的基本策略。

1.“信息流”侦查。(1)涉案网站信息。首先,要全力定位置。对于诈骗网站链接,通常可运用合成作战中的网侦手段,通过使用命令提示符中ping命令,测试网站域名连通性,获取网站服务器IP地址,调查网站维护IP地址、最新维护信息,从而确定服务器的所在地;目前“IP问问”能够将基于IP地址的定位精度提升至街道级别,除此之外GPS、WiFi、基站等定位方式也可为查询犯罪嫌疑人或涉案网站、平台所在真实物理地址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利用http://whois.chinaz.com/等域名查询的网站,查询该域名注册人的信息,可能关联到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9]。其次,要倾力查轨迹。从涉案网页显示的联系方式(如电话、邮箱、QQ、微信等)查询联系电话所在位置、以及电子邮箱、QQ、微信号码的登录地点,从中发现诈骗分子活动轨迹、大致位置。但需注意的是,单纯使用网侦手段查询涉案IP,仍需其他方式核实,以防“飞线”、“移线”、盗用IP、木马链接等假象干扰。最后,要借力寻突破。历经打击整治,此类犯罪反侦查伎俩不断增强,作案手段推陈出新,利用网络云盘、微信外挂、浮动IP、虚假APP、“云闪付”等新兴技术手段阻断警方网络追踪。如在上述平桥“2018.02.25”网络诈骗案件中,诈骗团伙采用CDN技术加速网站、隐藏IP。侦查发现涉案网站IP地址不停转换,常规方法找不到源站IP。此类网络新技术,如公安网侦技术一时无法突破,可转变策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聘请网络专业人士绕过CDN快速查清涉案网站真实IP。同时,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快技术研发,固化战法,推广运用。

(2)涉案社交信息。目前对于犯罪嫌疑人的QQ、微信、电子邮箱等社交工具信息的挖掘利用相对成熟,如综合查询社交虚拟身份的注册信息、聊天信息、设备信息、位置信息等,关联查找手机号码、通讯记录等。特别是金融理财类网络诈骗犯罪呈公司化、产业化运作的特点,可根据已知涉案犯罪嫌疑人QQ、微信信息关联查找其未知手机、未知的微信群、QQ群,进而拓展发现出更多的案件线索,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如平桥“2018.02.25”案件中客服“欢欢”、助理“小思”、投资微信群等社交信息,但通过梳理聊天信息,锁定涉案嫌疑人朱某,经对犯罪嫌疑人朱某的微信进行侦控,追踪到完整的通讯联络信息流(如图1),关联出其手机号,再对朱某手机号进行互联网搜索、公安云搜数据库查询,获得该手机号码在互联网发布的数条招聘信息,精准锁定诈骗话务窝点所在位置。

(3)涉案广告信息。诈骗团伙为快速、精准选择高端“理财客户”,会借助某正规官方网站投放虚假理财广告,以“低风险、高回报”诱惑网民点击进入。以网站广告信息为切入点,一方面可以通过调查网站广告合同签署、款项转账等情况,发现广告业务联系人、联系方式、快递地址以及涉案公司工商注册信息等大量案件线索;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广告设计、链接以及广告二维码的生存、注册等方面查找案件线索。

(4)同类案件串并信息。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QQ号、微信号、手机号、网站地址、作案手法、第三方支付账号等多种信息进行关联分析和碰撞。受思维定式影响,特定的诈骗集团或成员实施犯罪中,其作案手法、虚拟网名等方面特征具有一定规律性和相对稳定性,可以立足公安反诈骗平台,通过联络工具、作案方式等要素进行自动或批量串并案件,为案件侦查提供更多线索。

图1 平桥“2018.02.25”案件通讯信息流向图

2.“资金流”侦查。“资金流”查控是侦查破案、固定证据、抓人控赃的关键。通过资金流查控,不仅可以追查涉案资金的交易平台、流通通道、流向去处,挖掘案件线索,判断案件性质,而且可以查清涉案资金的分配比例、交易流水,查找、发现犯罪集团组织架构、涉案成员,固定证据。同时通过资金查控,研判涉案资金账户、交易规律,有助于快速冻结涉案账户、准确查处涉案赃款,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金融理财”类诈骗案件涉案资金流追查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受(立)案环节,查明账户,而非紧急止付。接到受害人报警,立即启动紧急止付,就破案时机选择而言,并非最佳策略。反思侦查失败教训,此类诈骗犯罪往往回避行政监管,规避公安侦查,游走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边缘,有时打着合法网站、正规公司的外衣更具欺骗性、迷惑性。因资金链条未查实,关键证据未获取,而导致此类案件降格为非法经营甚至无罪的教训绝非是一个孤例。侦查实践也表明,此类诈骗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或第四方、第五方支付平台,而侦查人员正常查询、冻结需10个工作日(近15天);且第三方支付平台与诈骗集团多有利益关系,而电话查询、冻结、止付,可能会打草惊蛇,销毁证据,前功尽弃。

其次,侦查环节,查明全链,而非查明个案。第一步,要以受害人账户为起点顺查资金去向,查明涉案个人账户,结合“信息流”,为案件准确定性奠定基础。第二步,以涉案个人账户反查,挖掘更多受害人账户、更多的隐案。第三步,以涉案嫌疑账户追查资金二次流向,查清涉案账款的资金分配、工资发放情况,扩充查明诈骗经营平台、技术平台、话务平台以及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积极参与者、一般参与者;并拓展彻查与诈骗相关的黑色产业链条,获取案件线索和证据,为跨境、跨区集中行动抓捕、追赃挽损确定重点和方向。如平桥案件中,通过查证受害人的资金流向(如图2),发现受害人投资资金首先经银联“云闪付”转至第三方支付平台,然后定期提现流入犯罪嫌疑人曹某某个人账户;受害人盈利提现以及广州诈骗话务公司的工资发放均通过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的个人账户。

图2 平桥“2018.02.25”案件受害人资金流向图

最后,收网阶段,同步冻结,而非零星冻结。涉案账户要实时动态关注,全部提前办结止付、冻结、查封、扣押手续,在集中收网时,要通过反诈平台,同步一次性快速冻结所有涉案账户,扣押查封全部涉案资产。

3.“人员流”侦查。人员流是案件侦查的切入口。此类诈骗公司化运作,涉案人员和环节较多,组织构成专业化、产业化特征明显,诈骗团伙内部组织分工精细、环节严密;诈骗活动外部协作相互独立、时分时合。诈骗组织内外关系盘根错节,千丝万缕,运用大数据技术,只要抓住其中一个成员的细小线索,即可以点带面,关联查找到相关人员,分析挖掘出整个组织体系。例如,温州首创“人员流”战法可资借鉴。对于诈骗窝点设在境外的,可结合出入境记录、护照签证记录以及航班、物流或境外消费记录等数据,通过大数据相关性碰撞分析,筛查出诈骗团伙成员。而在平桥“2018.02.25”案件侦查中,专案组围绕涉案嫌疑人客服欢欢、助理小思的微信虚拟身份线索推送给网安部门深度研判、落地核查,同时梳理荐股微信群内成员发现,尽管炒股微信群多次组建,变化频繁,成员众多,人员复杂,但侦查人员发现不同微信群变化中一个相对不变的、固定的成员“群主”。经对群主虚拟身份进行关联分析、合成侦控,诈骗团伙的人员架构和组织脉络很快浮出水面(如图3),一是对“群主”真实身份落地核实,系诈骗公司会计,其男友是“投资”公司法人,广西宾阳人,系诈骗高危地区。二是运用大数据方法进行同行、同游、同住等关系人员数据分析挖掘,结合微信通信录、转账记录数据碰撞,将广州话务公司成员全部查清;三是结合手机侦控,拓展发现公司技术后台联络人曹某,又通过曹某挖出位于上海幕后真正技术后台公司“老板”,再由老板扩展到全国6家诈骗公司,为公安部发起集群战役奠定基础。

图3 平桥“2018.02.25”案件涉案“人员流”图

(二)多策并举,查清内幕

1.隐匿侦查,釜底抽薪。隐匿侦查,即“隐匿身份侦查”,是侦查有组织犯罪、团伙类案件不可或缺的手段。它是指侦查人员或者侦查机关控制下的相关人员通过隐瞒真实身份或者目的的方式,打入犯罪组织或者接近犯罪嫌疑人以获取案件线索、搜集犯罪证据材料的一类欺骗性侦查活动[10]。一是卧底侦查。挑选侦查人员以应聘职员的方式,潜伏于诈骗集团,搜集证据材料和情报。如杭州某特大诈骗案件中,为了查清这个犯罪团伙的构架,指挥部决定派侦查员卧底进入“鑫雅”调查取证。面试中,侦查员小李很快搏得了所谓人事经理的好感,顺利得到了试用机会,并开始了所谓的培训。通过卧底,查清该公司诈骗流程、组织结构,摸清机房,掌握话术骗局等大量证据。二是特情侦查。特情是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情报的秘密力量。对诈骗组织内部人员可通过抓其把柄、政策教育,采取“拉出来”,为我所用,提供案件证据和情报信息;或物建具有一定特长、活动能力、受我控制的其他社会人员,采取“打进去、靠上去”等方式,摸清诈骗集团组织结构、组织成员、活动规律、犯罪内幕,搜集线索、证据。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2017年侦办的网络理财诈骗案中,记者卧底杭州深言商贸公司,还原微信交友理财骗局完整套路[11]。三是诱惑侦查。利用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经严格审批手续,佯装上当“受害人”,主动与犯罪嫌疑人网上联系,诱其“现身”,配合犯罪嫌疑人“洗脑”、投资。诱惑侦查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通过诱惑侦查为侦查部门精准追踪定位、动态固定证据创造条件,有助于及时发现犯罪、证实犯罪,抓捕犯罪嫌疑人。

2.技术侦查,秘密取证。技术侦查是重点疑难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杀手锏。“金融理财”网络诈骗这种高技术性的犯罪,传统侦查手段应对心余力绌,迫切需要技术侦查的全覆盖来弥补传统侦查手段的不足[12],同时适用技术侦查也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但必须经严格审批手续,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实施,具有直接性、可靠性、隐蔽性、侵权性特点。在应对网络犯罪的各种策略中,新科技手段排在第一位,不断强化诈骗实施技术手段的跟踪应对[13],以更高阶的技术对抗网络诈骗,才能取得“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效果。当前的技术侦查措施主要是指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密录密拍等专门技术手段,还包括木马盗号、远程控制、数据包嗅探、白帽黑客等网侦专门技术手段。

(三)检法介入,监督指导

网络诈骗案件侦查,涉及特殊侦查措施运用、大量电子证据提取等诸多疑难问题,侦查过程既要确保侦查措施的合法性、正当性,又要保证犯罪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很多案件跨区跨境,团伙组织者大多是境外人员,设立境外作案窝点,租用境外代理服务器,境外转款洗钱。侦查机关虽通过国际警务合作捣毁窝点,抓获人员,但证据提取、证据交换存在壁垒。双方证据规则规格不同,证据采信难以形成。因此,必须加强公检法协作配合,就定罪标准、侦查取证、证据审查、证据认定等保持动态沟通;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加强监督指导,可以完善程序,提高效率,确保侦查过程的合法性、有效性。如平桥案件中,专案组主动邀请检、法部门提前介入,主动要求监督指导,有力保障了案件侦办的质量和效率,集中收网抓获55人,批准逮捕53人。在成都温江特大网络诈骗案中,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之时,立即依托重特大案件情况通报机制向温江区检察院、法院通报案情、深入沟通。2018年4月,温江区检察院再次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初查情况,同时提出对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证据收集的意见建议。6月初,抓获该起特大电信诈骗案部分涉案人员后,第一时间组织介入,指派侦监科检察官提请批准逮捕前介入侦查,驻公安机关办案,及时引导侦查取证及侦查方向,及时固定证据,充分掌握案件情况。

三、“金融理财”网络诈骗案件取证要点

“金融理财”诈骗案件取证工作要立足犯罪现场,运用诈骗犯罪构成理论和诈骗犯罪行为活动轨迹两个维度动静结合有序展开,并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取证方法和取证要点:

(一)常规取证要点

1.询问受害人。公安机关在接到该类型案件的报警时,要认真接处警登记,重点问清诈骗方式、手段和过程,准确记录涉案微信、QQ号码及聊天记录,平台网址、转账方式及受损金额等基本情况,及时对受害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和网页浏览器记录等电子数据进行取证固定。

2.规范勘查现场。诈骗窝点现场勘验是取证的重点和难点。网络诈骗案件的话务、技术窝点不同于传统犯罪案件的典型犯罪现场,必须在网侦部门的全程指导和直接参与下进行,其要点包括:

一要有效控制现场局面。命令所有人手机设置为飞行模式,双手抱头,站在工位。注意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团伙成员的诈骗工位,详细记录每个诈骗工位上的电脑、电话机、手机、被害人资料、便签纸、个人笔记本等作案相关物品。禁止犯罪嫌疑人接触数字化设备,防止嫌疑人采取隐蔽手段故意破坏证据,防止侦查人员无意中破坏证据。

二要重点勘验服务器。服务器往往是整个犯罪团伙实施犯罪的重要工具、平台或者是“记录仪”,确定并完整地提取嫌疑人实施诈骗使用的服务器对后期证实犯罪、深挖隐案至关重要。

三要逐人勘验诈骗工位。注重“四个固定”。一是固定电脑。电脑是实施诈骗的“个人终端”,屏幕显示有正在实施诈骗活动的操作界面、虚拟身份、聊天记录,里面留存有实施诈骗的话术、个人业绩、个人客户资料。要逐一当场采集电脑键盘指纹、DNA等生物检材,保护在线易丢失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提取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扣押过程要当面问清注明电脑开机密码、聊天工具的用户名和密码。二是固定手机。搜查、扣押过程要当面问清注明手机开机密码、手机号码、工作用卡还是私人用卡等情况。三是固定工位桌面物品,重点提取话术、资料、工牌等。四是固定个人携带物品。当面清点成员个人携带的行李、钱包、银行卡、U盘等物品,逐人打包封存,详细标注、签名确认。

四要全面提取窝点物品。对于窝点内的电脑、路由器等作案工具,以及暂无法落实到具体个人的电脑、资料、U盘、银行卡、手机卡、笔记本等物品,应当全部扣押,打包封存并详细注明提取日期、地点等相关信息,为后续开展深入分析奠定基础。

3.讯问获取真实口供。此类案件涉案成员较多,涉案程度不一。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要区分情况,结合其在犯罪团伙中的“角色”、作用采取不同的讯问策略和方法。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讯问专班,熟悉犯罪集团作案原理、组织架构,了解审讯重点,并组织审讯培训,拟定讯问提纲。

首先,选准突破口。一般可将网站“客服”或公司前台作为团伙犯罪的“突破口”。“客服”或前台在诈骗集团中的地位最低,只负责介绍“拉人”关注,其在整个诈骗犯罪中罪责较轻,讯问中可通过说服教育让其如实交代诈骗犯罪原理、“上线”的联系方式和赃款转账渠道,为查找和证实诈骗主犯提供线索和证据。

其次,分类讯问,相互印证。对于在诈骗窝点抓获的“话务员”,要结合现场提取的聊天记录、“诈骗脚本”、个人笔记本、公司绩效记录等涉案证据稳扎稳打,不仅要讯问抓获当时诈骗案件情况,还要追问一段时间,其他团伙成员以及整个诈骗集团的诈骗情况。对于诈骗平台“技术员”的讯问,要邀请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专家参与辅助审讯,结合软件功能、技术参数以及电子勘验检验报告、电子证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迫使其主动交代诈骗软件设计、虚假平台操控等犯罪真相事实。对于诈骗案件的主犯,讯问中不仅要重点问清作案原理、团伙的组织结构、策划过程、诈骗犯罪实施情况,而且要深挖诈骗上下游链条等。要通过讯问,相互印证,一一对应,勾勒出整个诈骗团伙的全部诈骗情况,为认定诈骗犯罪事实提供重要依据。

再次,要把握好主观故意。这是证实诈骗犯罪的重点和关键。讯问之初犯罪嫌疑人往往会用“我不知道”“老板让做的”等借口推脱罪责,甚至到了自我催眠的地步,使自己“心安理得”,这就需要针对有无集体培训、集体会议?培训、会议内容,在场人员情况等进行追问式讯问,并结合其手机、电脑内诈骗聊天记录、公司内部微信群交流记录、话术内容以及冒用身份、虚构事实,揭穿其谎言,击溃其防线,予以佐证其主观故意;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能多人佐证,并与电子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相互印证,即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最后,如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确因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的,可以结合已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以及经查证属实的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公司绩效考核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

(二)专门技术取证

一是网侦技术专业取证。对现场勘查、扣押的电脑、U盘、移动硬盘等储存与网络诈骗案件有关的电子数据物品,要运用网侦专门技术进行深入勘验检查、鉴定。运用专门电子证据分析软件快速分析复杂的案件情节,将大量、复杂的信息资料转化成可视平面图,搜寻数据之间的关联,形成《电子证据检验报告》《电子证据司法鉴定意见书》。

二是第三方协同取证。涉案网络社交软件、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站代理服务器等电子数据对于发现犯罪、证实犯罪至关重要。但此类数据一般存储在专用加密服务器或云端资源库,数据庞杂,格式不一,海量原始数据往往让办案人员找不到、看不懂、查不清,因此需借助数据取证公司、互联网企业的专业技术优势和数据资源优势协同取证,譬如腾讯的安全反诈骗实验室、阿里的安全钱盾反诈实验室、京东金融等。例如,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分局在抓捕收网期间,聘请专业数据取证公司协助对“期XX”平台电子数据进行系统提取和固定,共提取服务器镜像数据800G、平台运营数据80G,通过对大量数据的分析比对,抽取出了资金链、交易金额、日志记录等关键证据,为后期依法打击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撑[14]。

三是特殊侦查手段取证。采取隐匿身份侦查、技术侦查等特殊侦查措施取证具有其他手段不可比拟的优势,但运用特殊侦查手段取证,特别是技侦取证,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注意转化为法定证据使用,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时可对技侦手段取得的证据进行“庭外核实”。

四、结语

网络金融理财反诈是一场持久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侦查机关在技术的不断迭代中实现自身的动态优化的同时,必须从法律、技术、管理等层面多维发力、综合施策,只有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治理,方能实现标本兼治,把握主动,取得全胜。

[注释]:

①诈骗热度指数是基于腾讯安全大数据平台所掌握的当期社会“诈骗行为”全流程数据,通过综合评估诈骗行为流程中的多项因素,进行综合计算后所得出的总体指数;用以反映社会诈骗行为影响的严重程度,为广大从业者、用户提供一个实时的预警与风向标,提升行业与市场对诈骗行为的掌握程度。

②本案例笔者访问侦办人员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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