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梅,李金容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医院,广东 茂名 525300)
处于妊娠期的孕妇极易出现心力衰竭等较为严重的并发症,是产科常见的危急重症,会威胁到母婴安全,病情发展较为迅速,具有较高的死亡率,是导致孕妇以及胎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临床需要对妊娠合并心力衰竭孕妇加大监管力度,进行早期诊断以及早期治疗,并在合适的时间内终止妊娠,可有效改善孕妇的心功能,保证生命安全[1]。本次研究探讨妊娠合并心力衰竭患者的临床处理及分娩方式,总结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7年10月-2018年10月期间的妊娠合并心力衰竭患者100例,根据随机数字表法分组,观察组50例,年龄最小24岁,最大33岁,平均年龄(28.5±2.5)岁;孕周28周-37周,平均孕周(32.5±0.5)周;产妇类型:初产妇29例,经产妇21例。对照组50例,年龄最小25岁,最大34岁,平均年龄(29.5±2.5)岁;孕周29周-38周,平均孕周(32.5±0.5)周;产妇类型:初产妇32例,经产妇18例。两组患者年龄以及孕周、产妇类型各项资料均无统计学差异(P>0.05)。
1.2 方法
1.2.1 对照组采用常规治疗及护理 护理人员帮助患者制定科学合理的作息计划,并保证每位患者都能遵循,避免孕妇由于过度劳累而损害健康。护理人员还要定期测定患者的体质量,防止体质量过度增长而增加孕妇心脏功能以及心脏结构的负担。对于心律失常以及贫血患者需要进行对症治疗。
1.2.2 观察组采用综合治疗及护理。
1.2.2.1 药物治疗 由于患者正处于特殊的生理时期,在血液稀释的情况下其肾小球滤过率以及血容量也会不断增加,在此时用药治疗会降低患者的血药浓度,所以医生应该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进行针对性治疗,不但要保证药物配伍的合理性,还要保证将不良反应降至最低。对于急性心功能衰竭患者可给予其西地兰以及硝酸甘油治疗,并且适当给予强心剂以及利尿剂治疗。在给予患者扩张血管药物治疗时,需要谨慎测定患者的血常规以及心功能指标,保证无异常出现之后方可继续治疗,对于水肿较为严重的患者在治疗时应该选用酚妥拉明受体阻断剂[2]。
1.2.2.2 分娩治疗 对于急需实施剖宫产术的患者需要将其送至重症监护室,然后密切监测其生命体征以及病情,将未分娩的产妇送至病房进行降压、抗炎、镇静、利尿以及促进宫缩等治疗,必要时给予硝酸甘油以及营养心肌。孕妇分娩后还应该观察其心脏功能以及生命体征,避免产后出现急性心力衰竭症状,保证生命安全[3]。
1.3 观察指标 分析手术时间、住院时间、终止妊娠孕周、新生儿体质量、Apgar评分以及不良反应发生率。新生儿Apgar评分0分-3分表示重度窒息,4分-7分表示轻度窒息,8分-10分表示正常,评分越高表示患儿的情况越好[4]。
1.4 统计学方法 统计学软件为SPSS 17.0,计量资料以t检验,计数资料以χ2检验,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表1 手术时间、住院时间(Mean±SD)
表2 终止妊娠孕周、新生儿体质量、Apgar评分(Mean±SD)
2.1 手术时间、住院时间 观察组手术时间、住院时间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详见表1。
2.2 终止妊娠孕周、新生儿体质量、Apgar评分 观察组终止妊娠孕周、新生儿体质量、Apgar评分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详见表2。
2.3 不良反应发生率 观察组不良反应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详见表3。
在医疗水平不断发展的同时,人们对孕产检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定期进行产前检查有助于医生及时了解孕妇的心脏变化情况,及时在孕妇妊娠前进行心脏手术,保证其生命安全。在孕期进行合理用药并且选择合适的方式终止分娩,可有效降低新生儿窒息率以及死亡率,进而有效避免错失最佳治疗时机,出现肺动脉高血压现象,进而有效降低死亡率,改善妊娠结局[5]。
在对妊娠期心力衰竭孕妇进行治疗的过程中采用皮质激素可有效保护细胞膜,使得患者肺部毛细血管膜的渗透性不断减少,心肌收缩能力不断加强。在研究中对于不同原因所出现心力衰竭的患者给予利尿剂以及强心剂、血管扩张剂治疗可提高疗效,由于心力衰竭通常出现在孕妇的妊娠晚期,所以在选择分娩方式时要极为谨慎,在滴入硫酸镁以及催产素时要减缓滴入速度,防止由于滴入量过大而导致孕妇出现心力衰竭。另外,对于妊娠期心力衰竭患者的治疗不但要增强其心脏功能,还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对症治疗,并且选择合适的终止妊娠时机,以此来保证母婴生命安全。研究中患者的各项指标明显较好,这与张晶[6]的研究结果相一致。
表3 不良反应发生率[n(%),n=50]
综上所述,对妊娠合并心力衰竭患者采用综合治疗效果较好,不良反应较少,可有效改善患者心力衰竭症状,降低心功能等级,改善新生儿结局,保证产妇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