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國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学校食堂供餐,满足学生就餐需求,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并加强营养健康教育、做好营养健康监测等工作。同时特别强调,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食品与生活2019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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