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生怀
摘 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个全新的事业,全新的事业需要全新的思维来谋划、来支撑,从乡村振兴战略的全局来看:城乡关系布局中的新思维,土地制度安排中的新思维,“顶层设计”中的新思维。这“三位一体”的新思维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支柱性思维。只有把这“三位一体”的新思维贯穿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全过程之中,乡村振兴战略必然会呈现出新的愿景。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城乡关系;土地制度;顶层设计;新思维
中图分类号:D6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9)03 — 0064 — 04
早在1936年12月,毛主席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就指出“战略”是战争中“那些更高级的东西”。那么乡村振兴战略中实施中那些更高级的东西是什么呢?从总体上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那些更高级的东西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城乡关系布局中的新思维;二是土地制度安排中的新思维;三是“顶层设计”中的新思维。
一、城乡关系布局中的“新思维”
(一)城乡关系布局的重要性。大家都知道,中华文明五千多年,但在这五千多年的文明中,中国社会一直处于农业文明之中,直到2006年元月1日,农业税的全面废除,才标志着中国社会真正进入工业文明之中。就城乡关系的布局来看,工業文明处理城乡关系的思路是:城市支援乡村,城市与乡村实现一体化。这种城市支援乡村,城市与乡村的一体化:一方面城市与乡村之间的资金、技术、人才等经济社会发展的诸要素无障碍的互相流动;另一方面城市与乡村之间又有天然上的功能分工,也就是说“城市是城市,乡村是乡村”,各自守护着自身的“功能上的边界”,各得其所,相得益彰。而农业文明则不同,中国的农业文明持续时间最长,也最为典型。在中国农业文明思维的模式之下,一直遵循着的是单向的乡村支援城市:一方面乡村是城市正常运转的赋税来源,另一方面乡村是城市正常运转的人力资源的来源。中国古代是如此,中国近现代也是这样。为什么中国共产党干革命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关键是中国共产党看到了以农业文明主导的中国社会,城市是靠乡村支撑的。占据与经营好农村,就等于切断了城市的财路和人力资源的来源,城市也就掀不起大的风浪,也就是说,此时的城市是“不可持续”的。所以中国共产党干革命要在农村建立“革命根据地”,这是由中国社会农业文明这个大的背景决定的,是符合农业文明布局城乡关系的这个“思维”规律的。新中国成立后,虽然是新中国,但新中国仍然处于农业文明这个大的背景之中,所以布局城乡关系,仍然是农业文明的思维方式,城乡关系仍然是乡村支援城市。只不过是把乡村支援城市的这种关系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发展到了极致——用人为的制度把城市与乡村隔开,从身份上把城市居民与乡村村民隔离。这在中国5000多年的文明史中是没有过的,从世界史的范围来看也是没有的。最根本是农业文明的思维使然。现在,虽然中国社会进入新时代,但仍然处于工业文明的初期,工业文明的初期的工业化、城镇化,从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来看,由于不同产业之间收入的差别,第一产业资源向第二、第三产业流动是一个规律,也就是说由乡村资源向城市的“单向”流动是个规律。但随着工业化向深层次推进、随着城镇化率增长的极限的到来,这种状况就会改变,会出现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资源向第一产业的回流,进而实现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资源相互之间自由地“双向”流动,也就是说由过去的自由“单向”流动转变成自由地“双向”流动,这也是一个规律。这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必须注意把握的。
(二)双轮驱动的价值。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更好的发挥作用是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让“两轮”、“两翼”的价值光辉照亮乡村振兴战略的全程。市场是与“资本”相联系的,资本的“趋利性”是资本的天然属性,与“人性”中的天然“趋利性”是相一致的。哪里有资本的积聚,哪里就有“人气”的涌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最终的检验结果是乡村的“人气”的持续涌动。而人气的持续涌动靠的是资本的积聚,而资本的积聚要靠市场来撬动,所以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的作用,让资本在乡村积聚,从而带动乡村的“人气”的涌动。但资本有其天然的缺陷,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了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从这里可以看出,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如果资本的使用不受到约束,人性的趋利性不受规范,就会破坏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在这里社会主义制度就起作用了,社会主义制度是抑制资本巧取豪夺的安全阀,表现为社会主义的制度逻辑规范资本的逻辑;社会主义法治逻辑规范人性的逻辑。正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那样:“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二、土地制度安排中的“新思维”
乡村振兴绕不开土地制度的安排,包括土地制度性质的安排、土地制度实现形式的安排,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一直在悄悄地发挥着基础性的“牵引”作用。
(一)土地制度性质的不同安排使局面不一样。土地制度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国数千年文明史的重大问题。就拿两千年的封建社会来说吧,一直解决不了王朝更迭、朝代轮替的“周期律”。究其根源,主要是两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土地私有制”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就是每次新王朝建立的时候都对土地进行调整,达到一种相对均衡,但这种均衡不可持续,主要原因是土地可以自由买卖。由于社会的“铁律”是优胜劣汰,当每次王朝兴盛之后,一方面经济发展起来了,有了经济实力的人,就从穷人的手中购买土地;另一方面被生活所迫之人又不得不出售手中的土地。这种状况恶性发展,就出现“富人良田万顷,穷人无立锥之地”,于是经常爆发以“均田地”为口号的农民起义,于是王朝更迭、朝代的轮替也就出现了,如此循环往复数千年。中国共产党发现了这个规律,把革命的立足点放在了农村,通过“打土豪,分田地”唤醒农民的革命意识,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但无论在革命时期,还是在建国初期,分给农民的土地仍然是“私有制”的。只要土地的私有制存在,就会产生分化,就会产生历史上的“恶性循环”。为了解决这个历史的难题,新中国成立后不久通过“合作化运动”实行乡村土地“公有制”,切断了政权更迭的源头,以此突破“土地私有制”导致农民起义从而引起“政权轮替”的制度性缺陷。这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数千年“土地制度”的第一次实质性的突破,是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留给我们的宝贵的政治遗产。这次突破告诉我们,乡村无论怎样振兴,土地公有制的性质坚决不能变。
(二)土地制度实现形式的不同安排使局面不一样。“合作化”使乡村社会的土地制度由“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但这种公有制在乡村的实现形式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一是由于新中国是建立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的,这里的“一穷”指的是当时的全国上下都穷;“二白”指的是工业文明的物质基础是一片空白,所以新中国当时是处于农业文明的思维方式之下。二是在这种农业文明的思维方式之下,新中国又迫切地想让中国社会尽快地进入工业文明社会,只能采取“乡村支援城市”的模式,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基础上,尽快建立中国社会工业文明的物质基础。由于农业文明思维安排城乡关系的模式,加上“计划”,再加上“尽快”,也就是“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这“三位一体”的共同作用,使乡村社会土地公有制的集体经济出现过度“行政化”的特征。乡村社会土地公有制集体经济的过度“行政化”.张扬了集体公有制土地的“所有权”,压抑了集体公有制土地的“使用权”,束缚了集体公有制土地的“经营权”。于是农民对于土地,只有空洞的概念上的“所有权”。经过改革开放,集体公有制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回到农民手上,形成现在的“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但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的经验,出现了两大问题:一是过度张扬“使用权”、“经营权”而置“所有权”于不顾,使集体的“所有权”旁落,导致集体经济“名存实亡”,这是必须要纠正的。在实现“三权分置”的同时,要强调“三权协同”,这是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大原则问题,否则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就没有根,也就没有物质基础,是不可持续的。这与我们国家的公共哲学观、国家治理理论是背离的。二是改革开放之前,许多生活在乡村的村民想跟城市一体化,但集體土地所有制,以及附着在集体土地所有制上的身分地位使这些人无法参与城市一体化,只能通过招工、当兵、高考才有可能成为城里人。现在情况变了,城市想跟乡村一体化,包括笔者在内的许多从农村走出来的人都有“叶落归根”的想法,想回到乡村生活,又是这集体土地所有制无形的墙把人拒之门外。所以集体土地所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安排,使资源和要素在城乡之间充分流动,应该是乡村振兴战略的要义之一。现在有的地方通过“乡贤协会”这个创新平台,让乡贤在乡村振兴“在场”发挥作用。由于乡贤中有绝大多数是“离场”的,尤其体制内的乡贤,按照相关规定,乡贤的户籍已经迁入工作地,这就意味着乡贤失去了乡村生活的“根基”,特别是在宅基地和墓地方面,无法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基于这种情况,有的乡镇、村,以《村规民约》的形式,给回乡的乡贤安排宅基地、墓地,以“在场”的方式充分发挥作用。这是很好的探索,既有利于乡村振兴,又符合中华传统文化中的“要义”。
三、“顶层设计”中的新思维
乡村振兴作为“战略”提出来,“顶层设计”是其要义,因为乡村振兴战略包含了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决策、部署、实施的系统内容,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涉及乡村自身振兴的大问题;二是涉及到城乡一体化过程中系列问题;三是涉及到治国理政中的国家公共哲学、国家治理理论、国家治理.体系优化的深层次问题;四是涉及到向全人类贡献中国智慧、中国经验、中国方案的大问题。“顶层设计”落实到乡村振兴中,首要的是“治理”的思维,接着是“创新”思维,“生态文明”思维,以“功能”为导向的思维。
(一)“治理”思维。乡村社会由于存在贫困的精神和精神的贫困两种现象的同时存在,并且恶性循环,导致乡村社会目前深层次的精神现象是“文化断裂”,为了在乡村振兴中应对这个问题;加上乡村振兴在客观上是多主体参与的;再加上乡村社会是自治的;同时《宪法》第二条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所以,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治理”思维的确立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纲”,纲举才能目张。最新的治理理念是基于世界银行援助发展中国家的资金、项目的运行情况而提出来的。世界银行由于是国际民间组织,对于资助的对象国出现腐败、低能、低效、专制等现象没有干预内政的权力,而只能采取监督、问责的办法,于是新的“治理”理念应运而生。新的治理理念目前被界定为:一是公平而有效的惯例和组织制度;二是惯例和组织要强调效率、效益、参与民主、法治、开放、透明、回应、问责、公众舆论支持、公平正义、有战略目标,这也就是人们提倡的“善治”。追求民主、效率和高尚的道德标准。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在村民自治这个大的社会背景下进行的。自治的本身就是多主体的行为,这就需要有效的自治惯例,如,在各主体之间,村民这个主体是当家作主的,其它的主体都是平等的参与者;有效的组织制度,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这些自治惯例和组织制度都要体现“善治”所包含的理念。只有将“治理”理念贯穿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全过程,乡村振兴事业才能出现有为的局面。
(二)创新思维。现状是创新的前提,创新是现状的提炼。中央之所以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显然是因为乡村社会的发展滞后,内生动力不足。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我国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这种现状就为创新提供了前提,尤其是在国家大力推动创新、鼓励创新的这个大的环境下,乡村社会的创新动力和创新能力就显得特别重要。创新动力来自于宽广的视野、不满足现状的愿景和创新创业的精神,敢于冒险、敢于担当、敢于成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本身就是巨大的市场。中央推动的要干,中央没有推动,但乡村社会有发展需求的更要干,这就是创新。所以,在乡村振兴的事业中,创新思维、创新行动既是“新动力”,又是新动能。
(三)生态文明的思维。由于人类文明进步有两个基本关系必须处理好:一是人与人的关系,二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处理不好,会带来社会动荡、国家衰败。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与实施,就有解决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之间关系的含义在里面,因为当前,我国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同样,人与自然的关系处理不好,也会带来社会崩溃、文明衰退,这是一个客观规律。新中国成立之后,人们的生产生活状态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新中国建国初期的很长的一段时间,由于国家穷,“生存型”是绝大多数人生产生活所处的主要状态;经过改革开放,整个国家的物质基础,包括农村的物质基础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总体上实现了从“生存型”向“发展型”的跨越。由于人类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所以,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并分别部署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绿色发展的目标任务。确立了“生态型”生产生活方式,也就是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目前体现生态文明的标志性的有两件事:一是从今年开始起征500亿的环境保护税。二是从今年开始建立“碳汇制度”,空气开始能卖“钱”,这是过去想都不敢想的。空气怎么能卖钱?但今年就开始能卖钱了,这是中国率先进入生态文明的主要标志。正是因为我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由“生存型”到“发展型”再到“生态型”转变,所以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一是从自身做起,从自己的每一个行为做起,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节约一切自然资源,打通生产与消费环节,更好地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二是针对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相对薄弱的问题,加大对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的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发展绿色农业、建设美丽乡村。三是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自觉贯彻节约有限、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乡村振兴格局。
(四)以“功能”为导向的思维。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实际上是多方主体针对乡村振兴这一事业的大会战。多方主体包括党的组织、政府组织、乡村自治组织、乡村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等以及村民群体与个体。党组织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是属于组织、领导。政府组织是“具体执行”,是组织实施。但由于公务员队伍中有80%是党员,领导干部队伍中有95%是党员,所以党的组织与政府组织因党员这种身份,越到基层,越可以整合,也就是凡是涉及到乡村振兴事业的,就可以“出门一把抓,关起门来再分家”。乡村自治组织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与载体。乡村社会组织一般都具有行业性、专业性的,或者如妇女组织则有性别上的规定,团的组织则有年龄上的约束性。这些组织是乡村自治组织的有益补充。企事业单位有些是直接面对乡村的,有些是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参与到乡村振兴战略中来的。至于村民群体和个体更不可忽视,动员效果好,就能实现“众人拾柴火焰高高”;动员效果不好,就成为乡村振兴事业的“旁观者”。从本质上来看,村民群体和个体实际上是乡村振兴的“当事人和受益者”。如果“当事人和受益者”成为“旁观者”,就会出现“上头热,下头冷”的局面,这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最不愿意看到,也最不应该发生的局面。所以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组织一定要未雨绸缪,以“功能”为导向:一是结合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强化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机构需要具备与强化的职能。二是梳理现有参与乡村振兴事业诸主体的功能,将功能相同或相近的进行整合,形成一个“拳头”。三是建立乡村振兴战略的“定期检讨”机制,一方面将成功的經验,依据《立法法》,提请有立法权的人大授权“试点”;另一方面将在实践中证明不利于乡村社会向上、向善的办法与措施及时纠正。
总之,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个全新的事业,全新的事业就需要全新的思维来适应、来谋划,只有这样,乡村振兴事业才会出现美好的愿景。
〔参 考 文 献〕
〔1〕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J〕.中共中央办公厅通讯,2018,(02).
〔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N〕.人民日报,2018-09-27.
〔5〕焦石文.乡村振兴视域下的治理转型〔J〕.学习论坛,2018,(11).
〔6〕蓝志勇.新时代地方治理创新的机遇与挑战〔J〕.地方治理研究,2018,(01).
〔责任编辑:张 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