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背景下民办高校合作育人的路径选择

2019-05-14 09:27刘亮军
河南教育·高教 2019年4期
关键词:产教融合

刘亮军

摘要:随着国家深化产教融合政策的发布,产教融合已经成为一项国家发展战略。围绕教育供给侧需求,地方高校推进合作育人是落实产教融合政策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的重要举措。作为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一支重要的力量,民办高校利用自身机制优势,立足地方、服务区域,构建基于“校政、校企、校行、校校”合作的“四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是新时代建设优质民办高等教育和满足社会多样化人才需求的理性选择,也是地方高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和提升育人质量的一种积极探索。

关键词:产教融合;合作育人;人才培养新路径

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指出:“受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影响,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还不能完全适应,‘两张皮问题仍然存在。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2018年8月,《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指出:“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坚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可以看出,产教融合已经成为一项国家政策。产教融合是高校、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等组织充分发挥资源和优势,以互信和合约为基础,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出发点,以协同育人为核心,以合作共赢为动力,以校企合作为主线,以项目合作、技术转移以及共同开发为载体,强调主体配合的一种教育方式。合作育人是贯彻国家产教融合政策,解决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两张皮”的新路径。民办高校是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中诞生的,在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缓解国家财政紧张和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其人才培养具有先天优势。在国家产教融合的政策指导下,民办高校以其独有的办学属性和灵活的办学机制,成为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创新的重要力量。上海杉达学院院长李进教授指出:“从共育的主体看,实施共同体多元化办学体制和双师师资社会化教学制度,着眼人才培养的差异化与系统性,在共同体运行的过程中,产业前端后端相关联,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构建梯次序、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合作紧密的产教融合教育网络。”这说明高校与社会的融合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民办高校应加强与企业、政府、行业的融合,构建合作育人体系,改革育人模式,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路径。

一、民办高校具有先天的合作育人优势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办高校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用“重要增长点”“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形容民办高校,并指出:“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这充分说明国家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决心和期望。民办高校由于其自身属性和办学机制灵活等特点,在响应国家号召、推进产教融合、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合作育人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

(一)与市场共生的特性为合作育人奠定基础

民办高校自创办以来一直与市场共生,该特性为贯彻国家产教融合、合作育人等政策奠定了坚实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民办高校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产物,主要实施应用型人才培养。学校生存的根本依靠是生源、教学质量、就业率和办学特色。民办高校经历了规模化发展阶段之后,随着适龄入学人口的逐年递减,也面临较大压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内涵建设是当前民办高校急需解决的问题。民办高校发展须适应市场需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通过合理配置资源获取最优办学效益。2014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制定多方参与的支持政策,推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的联动,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职业院校要制订与产业发展对接的教育教学同步改革措施”,给民办高校的人才培养体系改革带来了历史机遇,为其打造办学特色和实施“错位”发展提供了平台。

(二)灵活的办学机制为合作育人提供保障

2016年1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举办学校或者投入项目建设。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扩大办学资金来源。”这为民办高校满足教育多元化需求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紧密结合开创了新路径。民办高校虽然整体办学水平与公办高校还有一定差距,但在合作育人方面却独具优势。办学机制优势主要体现在办学自主权和拥有一支更具凝聚力和事业认同感的办学团队两个方面。因此,民办高校自主性较高、资源整合较快,且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费收入和举办者投资,学校包袱小,拥有一定软实力,能够解决产和教“两张皮”的问题,使合作育人模式更为灵活、合作渠道更为广泛、合作效率更高、合作效果更好。

二、当前民办高校合作育人存在的问题深化产教融合、推进合作育人已经成为民办高校人才培养的共识。由于民办高校与政府、行业、企业属于不同的主体,各方追求的目标和利益不尽一致,制约影响各自发展的因素也不同,导致民办高校在合作育人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合作育人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方面,民办高校的决策层大部分是公办高校退休的教授。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这些人普遍认为人才培养是学校的事,与政府、行业、企业等外界关系不大。因此,学校只重视校内育人,对与外部合作共同育人重视不够。另一方面,部分民办高校由于办学资金紧张,有时追求“合作效益”,使合作育人偏离人才培养的主方向。比如,一些民办高校在教学改革中对合作方依赖性过强,在加大实践教学比例时,不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和各专业特点,笼统地将一部分甚至一整年的时间放在企业实习上,将育人主体转移到企业身上。但企业毕竟不是高校,其管理规则与学校人才培养环节存在偏差,企业受生产经营制约和利益考虑,在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培养方面存在一定缺失。这样的合作育人模式,导致校外实习质量未达到标准及校外实践育人效果不理想。

(二)合作育人運行机制不健全

人才培养要落实到位,需建立完善的教学保障和运行制度。合作育人不仅涉及学校,同时还涉及地方政府、合作院校、合作企业。很多民办高校都比较注重建立学科专业建设委员会、校外企业教学实习基地,但关于经费支持、制度保障、质量评价、兼职教师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却较为缺失,造成合作人才培养形式大于内涵、合作层面肤浅、教学制度跟不上、教学过程缺乏监控等各种问题,有失合作育人的初衷,甚至会形成新的“两张皮”,即“学校做教学,企业做实习”,双方协同融合只是在口头上,而未落实行动上。合作育人机制涉及学校自身视野和外部合作方对价值的期待,没有固定不变的机制,因此需要多方主体在合作中求同存异,形成机制并不断修正完善。

(三)合作育人推进落实不深入

在与校外合作育人上,校外合作举办专业、合作方参与教学决策管理、协商设置课程大纲和教学资源共建等方面的实质性合作较少,大部分民办高校的合作育人还停留在实践实习上。众所周知,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学校追求人才培养质量最优化,找到符合双方合作的价值点是合作的前提。目前,民办高校在合作育人方面存在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之间交流较少的问题。因为教师深入企业参与实践锻炼的时间不长,对学生的技术学习指导不够;企业技术人员到校任教的少,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技能掌握不到位,所以学生普遍感觉合作育人效果不理想。此外,合作上还存在管理机制与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例如:企业和学校共建的实验室利用不充分,存在企业只捐助仪器设备,不参与后期建设的情况。实验仪器设备更新不到位,会影响实验教学和学生科技创新效果。

(四)合作育人质量监管不到位

合作育人是一种新型的人才培养形式。目前,民办高校合作育人大多数停留在组织学生到校外教学实习,但对学生在校外实习的质量缺乏健全的评价制度,双方对学生在学校和企业实践的质量关注不够。民办高校认为既要保住教育教学的工作规律与底线,又要注意适应社会发展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克服和解决学校培养人才和企业需求不出现脱节的情况;企业认为学生缺乏一线真实的实践技能,必须参加企业顶岗实习,能够为企业节约人力资源和培训成本,用学生比招聘社会人士到企业工作成本低。但被双方忽略的合作育人质量监管与评价恰恰是合作育人最需把握的底线。

三、民办高校合作育人目标实现的路径选择

目前,解决产和教“两张皮”的最佳办法就是融合与协同,构建全方位合作育人共同体。民办高校与地方政府、公办高校、行业组织和企业开展合作育人机制,能够促进民办高校专业结构优化、育人标准规范、师资队伍引领、质量体系保障、培养体系有效,最终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协同育人。

(一)提升认识,建立合作育人新机制产教融合、合作育人是民办高校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必由之路。随着国家新经济体系的建设,民办高校要认清形势、提升理念、整合资源、求同存异、建立合作育人新机制。一是建立合作育人管委会。设立合作育人管理办公室,做好合作育人工作对接。二是明确合作育人新机制。坚持求同存异、立足实际,明晰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确定双方工作目标与运行细则。三是制定工作标准。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则开展工作。四是设立合作育人激励制度。根据工作绩效,加强双方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的激励肯定,对在合作育人工作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二)整合资源,构建合作育人新体系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指出:“将产教融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环节,贯穿人才开发全过程,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民办高校要立足优势,建立基于“校政、校企、校行、校校”合作育人“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新体系。

1.校政合作,服务地方政府

高等教育通过培养人才和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这使高校成为当地科学文化的中心,并辐射到周围地区,成为该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总站”。民办高校应加强校政合作,服务地方政府。一是民办高校要认真研究地方产业布局和发展重点,结合地方政府产业发展规划、区域布局,重点工程建设规划,做好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以此寻找差异化发展途径。二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牵线搭桥作用,与产业聚集区战略协同,与行业、企业组团发展,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和企业为主体,逐步将学校专业融入地方产业链,找准定位、明确目标,与地方发展同频共振。

2.校企合作,创新育人平台

校企合作是合作育人的主体,民办高校和企业应在制定培养方案、建设师资队伍、促进科技创新、深化课程建设等多个方面进行融合合作。一是共同制定培养方案。民办高校应充分了解地方产业发展和企业的用人需求,根据企业需求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同时,民办高校还应邀请企业、行业人员研讨专业培养方向和课程设置,结合需求合理安排课程学时和开课时间,为实施教学打下基础。二是共建校企工作站。民办高校应加强教师参与企业技术研发、生产经营的深度,可在企业建立教师工作站,将其作为教师参与工作的常驻机构。教师可带项目教学或科研课题进企业,也可承担企业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任务。同时,民办高校要对进站教师提供时间保障和工作待遇保障,使教师可以在企业得到实践锻炼。三是共同开展科技创新。校企双方应共建实验教学平台,利用实验室支持学生进行科技创新,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结合,将创新成果用企业条件转化应用,使科技创新服务于企业生产实际,同时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四是共同开发课程。校企双方共同商讨课程设置、课程大纲、教学方法、考核方式和标准。对比较成熟的课程,双方可共同编写教材和辅导材料,完善教学资源建设,探索项目教学、实景教学、理实一体化教学等,切实让学生掌握实用知识和技术。

3.校行合作,规范育人标准

民办高校应加强与行业协会、行业指导委员会的合作,吸收行业专家参与学科专业建设。一是对标专业与行业发展。民办高校应把社会岗位需求标准转化为人才培养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建立教师与工程师协同制度,保证二者能够及时沟通行业动态和技术升级情况,以减小民办高校人才培养与行业发展的差距。二是开展专业国际认证。民办高校应加强学习行业认证标准,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管理评价的重要依据,以标准为指导构建课程体系,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强化课程信息化创新,开发新领域教学资源,推进专业标准化,使人才培养符合行业规范、保持专业特点、对接行业新知。

4.校校合作,共建高水平師资队伍

民办高校应主动借力区域知名公办高校,通过校校合作,用优质公办资源促进民办高校发展。一是建立校校合作办公室,发挥双方学科专业和教师优势,定期交流互动,借鉴对方学科专业建设经验,提升办学水平。二是强化教师交流互动。双方可互派优秀教师进行教学交流、教学观摩,开展师资培养,合作开发教材与课程建设。三是开展公办高校对口支援。民办高校可采用聘请重点高校教学管理专家评审指导和外派教学管理人员学习等方式,学习重点高校在教学规范和教学质量保障方面的经验,促进本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四是在校建立企业工程师工作站,为企业人员来校教学提供良好环境,为企业工程师进行实践教学和技能培训搭建平台。

(三)狠抓规范,提升合作育人新质量

质量文化将是新时代高校内涵式建设发展的主题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指出:“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开展、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因此,民办高校应狠抓规范,提升合作育人新质量。一是培育质量文化。树立正确的“质量观”比抓好质量更有价值,民办高校应用质量引领人才培养链建设,让广大师生“尊重质量、认知质量、狠抓质量、提升质量”。二是制定工作标准。民办高校应明确合作育人主要环节的标准,定期开展质量监管评价与反馈,加强闭环管理,保障育人工作底线。三是设立第三方质量保障机构。民办高校可委托社会第三方组织,除自身质量监管外,通过第三方评价考核合作育人实效,促进合作育人质量不断提高。四是定期开展督导督学。民办高校可建立合作育人专家库,加强工作诊断,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做到“监督与评价一体,改进与反馈一致,激励与肯定一样,校内和校外协同”的质量保障,把合作育人落到实处。

总之,在新时代,民办高校只有改革创新、打造优质育人品牌,才能满足教育供给侧的新需求。产教融合的本质内涵是需求与供给的协调,这对解决国家当前重大结构性矛盾,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民办高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是贯彻国家产教融合政策的重要路径。只要提高站位、推进机制、创新模式、强化平台、注重创新、服务师生,办人民满意的民办教育就会逐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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