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杰,全国责任教育先进教师,山东省安全培训专家,中国教师研修网“中小学安全管理与教育平台”管理员,多家教师进修学校特聘教师。
【案情回放】
2014年9月中旬的一天,某职业学校机电班在上实训课时,任课教师课上了一半,就走出实训室,回办公室喝水去了。学生在实训室乱成一团没人管理,有坐在工作台上说笑的,有坐在窗台上玩耍的,你推我搡,互相打闹。突然,一位坐在窗台上的学生被人推下坠楼后当场死亡。该事件走司法程序后,法院判罚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事故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因此,教师要依据法律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作为一名教师,肩负着教育学生和培养社会未来建设者的重任,就应该认真备课,按时上课,而不应懒散地对待自己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本案中,由于教师的未尽职致使学生受到伤害,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承担责任处理之后,可以依法向具有重大过失的教师实施追偿。
【案例警示】
学校要重视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和管理能力的培训,要求教师时刻提高警惕,认真对待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确保课堂事故的安全隐患防控和及时在岗处理。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很多课堂上发生的安全事故都和教师的思想松懈、业务能力不足和课堂掌控能力不足有关。
学校还要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并对其授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教师依法施教,尽职尽责,预防课堂安全事故的发生。
教师一定要严谨地对待自己的工作。教师的工作对象是未成年人,他们活泼好动,自制能力差,又对危险缺少足够的预测和防范意识。他们是国家未来之栋梁,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教师对学生的终身发展影响深远,要杜绝工作懈怠、不负责任的作风,除教育学生树立安全意识外,更要对安全隐患作出预判和排查,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責编 李光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