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鼎
[关键词]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图分类号]D2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28X(2019)03-0003-05
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其先进性及其开创事业的艰巨性对自身生存和成长提出了特殊要求:即必须在有效地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达到高度的团结和统一,从而保持强大的战斗力、凝聚力;必须具备自我革命的能力,从而始终保持肌体的健康和活力。这就决定其党内政治生活具有极端重要性,党内政治生活正常有序地运行离不开制度规范。党在其成长过程中形成的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明党的纪律等一系列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是发扬党内民主、巩固党的团结和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根本保障。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制定和出台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是党在领导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党内政治生活是否具备基本规范,直接关系党的事业的成败。什么时候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正常化,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否则,党的事业就遭受严重挫折。
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长期没有合法地位并处于反动势力严酷迫害之中的小党,能够战胜重重困难,化解种种危机,逐步改变自己的不利地位而强大起来,与正常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密切相关,特别得益于坚持党的政治纪律。例如,遵义会议以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实现了历史的重大转折,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革命;延安整风清算了主观主义、教条主义、宗派主义,使党内形成了实事求是、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良好氛围,党内政治生活健康发展,大大推动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保证了中国革命从胜利走向胜利。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全党坚持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不作寿;不送礼;少敬酒;少拍掌;不以人名作地名;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这样六条“规矩”;坚持党的八大提出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的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使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出现了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政治局面。与此相对应,这一时期也是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建设新中国取得辉煌成就的历史时期。
然而,作为长期领导革命的党,中国共产党缺乏执政党建设的经验,再加之各种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在探索执政党建设过程中发生了严重失误。从1957年整风反右扩大化开始,党内“左”倾思想日益严重。由于对当时右派进攻形势估计过于严重,错误地将党的工作重心重新转向阶级斗争,并直接影响到党内的政治生活。在1959年的庐山会议上,毛泽东错误地发动对彭德怀的批判,引发了一场全党反右倾的斗争,由此党内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风气滋长开来,结果导致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规范遭到破坏,民主制度和氛围一损俱损,社会主义建设各个领域“左”的错误日益严重。伴随“左”倾错误的升级,爆发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文革”期间,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被弃之一隅,一大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党的各级干部被当成“走资派”打倒,绝大多数党组织一度停止了组织生活。“家长制”“一言堂”等情况愈发严重,持反对意见、敢于坚持真理的同志却往往被扣上“反党”“犯路线错误”“反革命”的帽子,人们不敢说真话、吐真言,说话做事不讲党性、不讲原则,看来头、看风向。加之林彪、江青集团在党内掀起的派系斗争愈演愈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被破坏,党内政治生活极端不正常。在这种形势下,不少党员消极对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于党的决定选择性执行,造成了党的涣散,大大降低了党的威信,严重削弱了党的战斗力,党的事业面临极大危险。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表明,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具备基本规范;而“文化大革命”的历史则充分证明,党内政治生活缺乏规范必食恶果。
显然,“文革”结束后,要使党的事业重新步入正轨,实现历史的重大转折,急需恢复和改善党内政治生活,而要保证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首先必须恢复和健全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规范。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实现了党和国家历史上一次重大转折。由此开始,中国共产党首先从自我革命入手,开始自我纠错,即在思想、政治、组织等领域全面进行拨乱反正的工作。为了医治“文革”时期党组织及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造成的巨大创伤,1980年2月29日,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准则》从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等十二个方面对党内政治生活进行了规范,这既是恢复党的元气的重大举措,也是党自身建设历史上的一个创举。
(一)《准则》文本切中党内政治生活的时弊,为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供了基本遵循,有效地消除了“文革遗风”。第一,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制定和执行党的政治路线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而思想路线又是党制定和执行政治路线的根基。于是,《准则》第一条即开宗明义地规定:“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1]为贯彻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准则》提出反对两种错误的思想倾向。一是反对思想僵化,反对一切从本本出发。针对在“文革”时期达到顶峰的“思想僵化和本本主义”,《准则》主张进行实事求是的研究,以解决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二是反对和批判否定社会主义道路,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否定党的领导,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错误观点和思潮。这个规范事关重大,它为冲破党内“左”倾教条主义束缚,彻底实现思想解放,进而贯彻实施党的政治路线提供了依据。这样,《准则》的出台就在政治上保证了改革开放的顺利开启和推进。
第二,鉴于林彪、“四人帮”大搞个人崇拜,将领袖置于国家法律之上,造成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给党的事业带来巨大损失的后果,以及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目标出发,《准则》明确规定:“堅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领袖、政党、阶级和群众的关系。”[2]同时,针对“文革”时期党内民主遭到破坏,持不同意见的同志被划为走资派、修正主义、反革命分子而遭到批判,人云亦云、众口一词的现象充斥党内政治生活的情况,从健全民主集中制的角度,《准则》规定:“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3]同时,《准则》强调了反对某个同志的某个意见和反对某个同志之间的区别。这条规定保证了党员不会因发表不同意见而遭受打击迫害,有利于营造党内政治生活中“严肃活泼”的民主氛围。
第三,鉴于林彪、“四人帮”的派性活动给党内政治生活造成的严重影响,《准则》明确指出:“党是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统一的战斗的集体,必须坚持党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反对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任何形式的派性和派别活动。”[4]要做到“坚持党性,根绝派性”。同时,考虑到在林彪、“四人帮”煽动下形成假话盛行的歪风邪气,严重地损害了党的肌体健康,《准则》第五条首先强调,“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光明磊落,表里如一,是共产党人应有的品质”[5],旗帜鲜明地倡导实事求是的作风。同时提出以党纪的约束来保障党员、干部“讲真话、言行一致”,对弄虚作假之人予以党纪的处罚。这些规范有效地净化了党内的空气,改善了党内政治生态环境。
第四,鉴于林彪、“四人帮”夸大党内斗争的意义和作用,采取极端的党内斗争方式,用残暴手段摧残、陷害大批干部和党员,党的优良传统和党内法规遭践踏的情况,《准则》重申:“在党内斗争中,对犯错误的同志,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方针,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6]同时规定:“党内斗争,不许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党内不准用超越党的纪律或违犯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要绝对禁止采用林彪、‘四人帮的封建法西斯手段解决党内问题。”[7]等等,这些规范的提出,切中了“文革”时期党内政治生活失范的弊端,有效地消除了“文革遗风”,结束了党内政治生活的混乱局面。
(二)《准则》的贯彻实施,使党重新焕发了生机和活力,社会主义事业迎来了崭新的时期。1980年《准则》出台时,中央要求在贯彻执行《准则》过程中,在全党进行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加强党的团结和统一、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和组织性纪律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并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对照《准则》的规定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和作风,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凡是违背《准则》规定的,必须及时地、切实地纠正过来,个别党组织和某些党员的无组织无纪律、继续闹派性和各行其是的现象必须彻底改变;任何党员如果有违反《准则》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准则的贯彻实施,可以说,使党重新焕发了生机和活力,社会主义事业迎来了崭新的时期。
首先,《准则》规定的内容得到了全党的高度认同和积极响应。为了深入全面地贯彻《准则》,按照中央要求,自1980年4月到11月,中纪委在北京先后召开三次座谈会,就各地贯彻落实《准则》进行专门部署。《准则》公布后,新闻舆论对其进行大力的宣传。《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要求每个党员对照《准则》规定认真检查,同时号召“广大群众也应该以《准则》的要求来监督党组织和党员,帮助我们党加强党纪,搞好党风”。通过宣传,《准则》的内容逐步被广大党员所接受、掌握和运用。于是,伴随党内政治生活的恢复,党的面貌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其次,《准则》的实施,在制度上保障了党内思想的解放和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落实。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1980年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于当时恢复和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肃党的纪律、促进党的团结,实现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的拨乱反正,实现全党工作中心的转移,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8] 《准则》的实施,一是使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得以恢复和完善。例如,提出并建立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中央书记处及地方各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制度;二是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建立和健全起来。上自中央委员会,下至基层党委,均能如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党委会制度得以建立,集体领导原则进一步充实,个人崇拜之風得以纠正;等等。三是恢复了党员的权利,党员获得了在党内对上级领导直至中央常委提出批评性意见的权利。四是重申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许多优良传统,如对待党内矛盾要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方针,不得采取“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办法,这不仅促进了党风的好转,而且激活了党内民主,由此推动党内及整个社会的思想解放,使整个国家的面貌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终于走出了困境。
(三)《准则》的出台,为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和党内法规的形成莫定了基础。作为改革开放新时期党中央制定通过的多部党内法规中的一部,《准则》系统总结和重申了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形成的管党治党的方法、规矩,同时为一些原本仅作为政策指引存在的党内规范提供了更为具体的制度性要求,使其具有了明确的操作规程和落实的评价标准,使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为党内法规建设奠定了基础。
首先,《准则》在党的十二大修改党章前实际上发挥了临时代替党纲的作用,解决了1977年党的十一大党章不适应新时期拨乱反正需要的问题。1982年,党的十二大在修改党章时全面吸收了《准则》的内容,并明确指出,《准则》在党的实际生活中起了很好的作用,今后作为党章的重要补充,将继续保持它的全部效力。
其次,《准则》的出台,开启了从制度上加强党的建设的历史进程。在《准则》的基础上,以江泽民和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出台多部党内法规以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推动党内政治生活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快党内政治生活相关法规的制定步伐。例如,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大力整治“四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继续坚持《准则》的精神内核和主要规定基础上,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更具体的新规定,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基本遵循,标志着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上升到一个新高度。
总之,《准则》作为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内法规建设的开端,为党内法规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由此也决定了它对于党的自身建设及其所领导的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深远影响。
《准则》出台对于党自身建设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以及由此对党的事业产生重大影响的历史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和借鉴。
(一)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对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意义有高度自觉的认识。认识党内政治生活的功能和价值,明确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地位,是在实践中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逻辑前提和思想起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需要多方努力,其中至关重要的是要使全党深刻认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深刻认识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的严重后果。”[9]这是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应该说, 《准则》就是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文革”时期党内政治生活遭到破坏,给党的事业带来严重危机的惨痛教训,充分认识党内政治生活的极端重要性的基础上制定的。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政治生活,充分认识到“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法宝,是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金钥匙,是广大党员、干部锤炼党性的‘大熔炉,是纯洁党风的‘净化器”,[10],正是在这种认识的前提下,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加强。
(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从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党内政治生活在管党治党中所处的关键地位及其严肃性,决定它不能也不应是随心所欲和杂乱无章的,必须以制度、程序为保障,必须以权威性的党规党法加以确认和规制,即保证党内政治生活始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不是仅仅依靠党员干部的党性、觉悟。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规范,一旦形成为科学完备的制度,就具有稳定性、严肃性,就能保证党内政治生活健康、稳定、有序、有效地开展。《准则》作为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法规,把长期形成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以此为开端,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形成,党内政治生活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这也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这一新的历史时期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原因之一。总之,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从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三)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始终牢牢把握其最基本规范。所谓最基本规范,一是民主集中制;二是政治纪律。这可谓是规范中的规范。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实施的程度,是衡量和检验党内政治生活是否正常的重要尺度。《准则》的出台,彰显了党在恢复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方面做出的巨大努力,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恢复,既防止了极端民主化的出现,又防止了因为权力过分集中而发生“家長制”“一言堂”的弊端。正是在此条件下,党内政治生活健康运行,党才有了生机和活力。在党的各项纪律之中,政治纪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严守政治纪律既是党内政治生活运行的基本规范,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文革”期间,就是因为党的政治纪律废弛而形同虚设,不少党员各行其是,闹派性,破坏了党的团结和统一,损害了党中央权威,导致了党的领导力的涣散。有鉴于此, 《准则》将“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列为十二条规范之一,并要求全党认真学习贯彻。在《准则》的引领下,我们党抵御了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侵蚀,保持了全党的高度一致,从而也保证了改革开放大业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借鉴历史经验,今天,在从严治党新常态下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把严守政治纪律放在首位。
[1][2][3][4][5][6][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360.363.368.365.367.372.373.
[8]习近平.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6-11-03.
[9]本书编写组编.信仰的力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R].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6:107.
[10]人民日报评论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基础——三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N].人民日报,201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