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华 费善玲
[关键词]《党支部工作条例》;一支部建设;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28X(2019)03-0055-03
中共中央最近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1](以下简称《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是新时代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基本遵循。学习贯彻《条例》,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强化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党支部工作的重要遵循,就是要以《条例》为依据,明确主要职能,切实把开展党支部工作的基本思路理清楚、理解透、掌握准。
(一)遵循工作原则。《条例》总结和提炼党支部建设的宝贵经验,规定了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五个坚持”原则,这是保持基层党组织先进性和纯洁性、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是对党支部工作规律的概括和总结。贯彻和落实好这些原则,党支部就能保持正确的建设方向,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形成强大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把握工作任务。《条例》明确了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是党章规定的党支部基本任务的补充完善和细化延伸。如强化了政治功能和政治标准,增加了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领导群团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向党员和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等内容。实际工作中,在明确基本任务的同时,应当着重把握各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强化核心职责。
(三)健全工作机制。《条例》将党支部工作机制界定为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及其会议、党小组及其会议。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安排的任务。《条例》明确了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和党小组会议召开的频次、权责和程序等。有了这些机制,党支部日常工作运行就有了基本遵循。
(四)严格组织生活。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支部组织生活,强调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条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规定了“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和制度,并对其频次、内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范,确保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够经常开展、取得实效。《条例》对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规定体现了从严从实的要求,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定期给基层党员讲党课;同时,明确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党支部是党员锤炼党性的熔炉,严格组织生活,应当突出党性锻炼和“党味”要求,着力解决落实组织生活不懂不会、不够经常、质量不高、与形势任务贴得不紧等问题。
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注重把优化组织设置、选准配强支部书记、搞好议事决策等作为党支部工作的关键环节抓到位,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的质量。
(一)明确党组织设置。《条例》着眼新时代新特点,明确了四类党支部设置情形:一是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二是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三是为期六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四是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各基层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二)抓好党支部书记。抓支部关键要抓书记。《条例》规定了党支部书记职责、素质要求和选拔条件。明确了村、社区、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党支部书记的选拔渠道,拓宽视野、突出政治标准,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选拔为党支部书记。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条例》提出了加强党支部书记培训和激励的措施,明确规定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在激励方面,提出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条例》还强化了对党支部书记的管理监督,要求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明确这些规定要求,为抓好党支部书记工作提供了依据。
(三)完善议事规则。《条例》明确党支部应当健全和完善议事规则,提高议事决策能力。一是要明确议事决策范围。《条例》明确的党支部党员大会职权、党支部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就是党支部议事决策的范围。二是要严格议事决策规则。党支部议事程序一般有五项:确定议题,会前准备,民主讨论,形成决议,分工落实。议事原则有六条:明确议事依据,符合会议法定人数,平等议事,少数服从多数,回避,保密。这些议事程序和议事原则,是多年来许多党支部在实践中的探索总结,工作中需要把握和运用。三是要正确实施民主集中制。党支部书记作为“班长”,在集体决策中起着主导作用。开会前,书记要通过与委员酝酿协商和进行必要的调查,来确定会议议题和做好会前准备;开会过程中,书记要引导委员充分地开展民主讨论;讨论结束时,书记要对各种不同意见作出归纳总结,提议进行表决;会后,书记要对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这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的原则要求。
(四)强化政治功能。《条例》通篇突出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的要求,鲜明提出:党支部工作必须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上级党组织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高校中的党支部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流动党员党支部和临时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等等。学习贯彻《条例》,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全过程,真正使党的声音传递到最基层。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抓好党支部建设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提高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同时,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一)履行主体责任。《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基本的工作内容,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条例》强调县级党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研究,研究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贯彻落实《条例》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任务,要切实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监督指导,从而促进党支部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加强分类指导。《条例》强调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分类指导,党委组织部门应当从实际出发,区分十种党支部类型,分析党支部建设状况,把先进、中间和后进各个层面的情况掌握清楚,有针对性地发文、开会、考核、抓試点等,有类别地组织开展活动,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轮训,避免“一锅煮”或者“一刀切”。
(三)完善述职评议。述职评议工作是指导和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条例》提出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基层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每年至少要落实一次,按照会议述职、述中点评、民主评议程序进行。党支部书记应当自觉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提供经费保障。《条例》特别强调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要求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的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活动。
[1]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