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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虽在军民融合推进上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我国在规范军民融合方针、原则、运行机制、责任义务、配套保障等方面缺乏综合性法律。在军品采购供应、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方面缺乏系统、完善的配套政策。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当前经济运行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关键词:军民融合 军转民 民参军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05-0064-02
军民融合的内涵就是军工制造与民品制造的融合。我国军民融合主要有两条发展主线,即军转民及民参军。军转民是指将非核心的军事技术转移到民间,促进民企的技术创新。民参军主要是指民口国企和民营企业在取得国军标等军工四证后,将技术、人才和资本等优质资源带进军品科研、生产和经营的各个领域,推动军工产业升级。我国军民融合度由2014年的30%左右增加到2017年的40%左右,尽管近年来我国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进步显著,但由于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军民融合产业的发展程度存在一定差距。相关资料显示,美英德等国的军民融合比例高达80%以上,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正处于从发展初期向中期迈进的阶段,未来具备较为广阔的发展前景。[1]
一、“军转民,民参军”取得积极进展
军工院所转制稳步推进,预计2020年前将基本完成转制。我国军工科研院所是国防武器装备研制的主力,掌握着核心技术和人才资源,具有轻资产、高收益的特点。在当前市场经济大环境下,事业制的军工科研院所逐渐显现出一些管理体制的局限性,军工科研院所转制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引入市场竞争,是军工资产证券化的前提。[1]国防科工局、中央编办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军工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的实施意见》,明确“2018年首批生产经营类科研院所完成转制,2020年其他生产经营类军工科研院所基本完成转制”。预计,在兵装自动化所转制的示范效应下,首批41家军工科研院所转制将加速推进,后续批次院所转制也有望逐步推进。
军工集团资产证券化率提升,未来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军工集团资产证券化是“军转民”的有效途径,是我国军民融合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军工集团盘活存量资产、提高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建立了健全的国防工业体系,涵盖航空、航天、舰船、兵器、电子、核工业等六大领域,形成了十二大军工集团。“十三五”期间,各军工集团均加速了资产证券化进程,但资产证券化程度有较大差别。目前,中航工业集团和中国电子集团的资产证券化率较高,达到65%左右,航天系的资产证券化率偏低,均不到30%。而据美国防务新闻网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全球最大的100家军工企业资产证券化率大都在70%~80%的水平。[2]2014年以来,各军工集团分别通过集团文件或相关文章及报道传递积极推动军工资产证券化的决心和目标。未来我国军工集团资产证券化率有较大提升空间。
军品定价议价机制改革取得一定成果,未来将加快推进。目前我国部分武器装备定价机制仍采用成本加成的非市场化定价模式。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军品定价机制经历了从成本加成定价法到混合定价模式的转变,目前,我国军工企业正从原来封闭式国有企业体制逐步走向市场化,我国军品采购与定价机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对于部分单一来源采购的企业(如总装类军企)定价仍采用 5%成本加成模式,导致我国目前定价机制仍存在利益机制无法理顺、制约企业释放业绩的问题。[3]2017年9月,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指出,当前正在深化论证军品定价议价规则改革方案。隨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军品定价机制改革将加快推进,将进一步提升军工行业盈利能力。
企业准入门槛逐步降低,“民参军”企业规模稳步增长。近年来,我国密集出台有关民企参与军工科研生产的支持政策,加快推进“民参军”发展。
在国家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下,我国民间资本积极进入军工领域,我国“民参军”市场已初具规模,截至2017年10月,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注册的民企数量达4011家,主要分布于电子信息、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等领域。[3]
“民参军”领域不断扩大,但层次仍有待提升。近年来,我国“民参军”范围不断扩大,2016年,“民参军”目录针对军队装备建设需求,围绕共性技术与产品等14个领域,收录155个项目。2017年,“民参军”目录针对陆军装备建设需求,围绕先进材料与制造、动力与传动、指挥与控制等19个领域,收录200个项目。但目前,我国只有少数民营企业的技术水平超过军工部门,初步具备研制生产现代信息化军工装备能力,大部分民营企业还不具备大型复杂武器装备系统的总装设计和综合集成能力,参与装备建设活动以生产元器件、零部件为主,涉及关键子系统、总体装配集成系统等较少。民营企业直接涉足核心领域较为困难,比较可行的是从电子元器件、零部件、新材料等领域由配套供应商逐步过渡到生产骨干、核心军品领域。[4]
二、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我国虽在军民融合推进上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我国在规范军民融合方针、原则、运行机制、责任义务、配套保障等方面缺乏综合性法律。在军品采购供应、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方面缺乏系统、完善的配套政策。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当前经济运行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从国际环境来看,目前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导致宏观经济运行不确定因素加剧。从国内环境来看,企业融资难、地方债务风险等问题尚未解决,我国经济依然存在下行压力。国防预算支出通常占GDP比重较为稳定,若宏观经济下行,将影响国防预算支出,对企业需求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行业发展。我国军工行业多数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仍较弱,核心零部件仍依赖进口,产品附加值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比重小。相关企业重视对核心技术和零部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但是由于国外对我国军工行业发展警惕性提高,贸易摩擦对行业产生不利影响,技术封锁愈发严重,我国自主研发困难加大。[5]目前“民参军”企业多数是自筹资金、自主研制、自主开发的企业。由于军工产品研制风险大,企业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预算,将有资金断裂的风险。同时,军工产品具有极高的封闭性和保密性,销售、采购、研制合同中的真实名称、型号、技术指标等基本不会充分披露,民营企业如果不了解军工产品的特殊性,没有足够信息对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正确判断,盲目进入会带来投资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1]李大光.积极构建军民融合创新体系[J].中国军转民,2017(3):75-79.
[2]游光荣.对军民融合发展现状及评估的思考[J].中国国情国力,2017(1):16-18.
[3]游光荣,闫宏,赵旭.军民融合发展政策制度体系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科技论坛,2017(1):150-156.
[4]姜鲁鸣.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思考[J].中国国情国力,2017(1):6-9.
[5]姜鲁鸣.新时代中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论纲[J].改革,2018(3).
责任编辑: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