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礼凡
摘 要:博山炉是两汉时期墓葬中众多陪葬品之一,其在两汉400年间发生了重要变化,至后世完全消失。作者以博山炉从生器到明器转变为切入点,由博山炉单一视角的变化,试窥探整个汉王朝丧葬制度的变化更迭。
关键词:博山炉;神仙思想;两汉
博山炉是中国古代先民精神信仰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是熏香时所使用的工具,随着古代中国焚香习惯而产生。远古先民在劳作过程中,发现一些草木具有独特的功效,便有意识地将其与普通的草木区别开来。《周礼·春宫》:“掌岁时祓衅(同熏)浴。”《诗·豳风·七月》:“穹室熏鼠,塞向墐户。”《汉官典职仪式选用》:“尚书郎……女侍史二人洁衣服,执香炉烧熏。”[1]由以上文献记载可知,熏香焚香的目的有四点:一是祈祝神明;二是去除脾湿,驱虫驱秽,也有净化空气的功能;三是气味清新,使人心旷神怡;四是上层阶级身份地位的象征。
最迟至春秋战国时期,一些熏炉的制作就已经达到了较为精美的程度。至汉时,国家呈现出稳定繁荣的景象,人民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加之西汉时期上层阶级迷信黄老之术,即信方士,而方士的宗旨在求长生,其说则托之黄帝[2]。黄老之术之说则来源于此,形成了浓厚的神仙思想,博山炉就成为长生不老思想影响下的寄托物品。造型优美、纹饰独特的博山炉也成为了代表两汉风尚的标志器物,活跃在两汉400年间的历史舞台上。
1 博山炉的源起与汉代求仙思想
博山炉产生于西汉早中期,也是传统青铜礼器衰落的时期。此时期的青铜器不再像商周时期那样象征礼仪,有道德价值,而更多的是被用来作为日常生活用品。汉武帝时期,张骞奉命出使西域寻找大月氏,以达到合击匈奴的军事目的。此次出行开通了中外交流之路,即丝绸之路,使中外交流进一步加强。大量中亚的香料通过丝绸之路进入中国,香文化开始在中国上层阶级流行,各种熏炉应运而生。博山炉这一具有独特审美特征的熏香器具则成为两汉时期熏香文化的代表之作。早期以铜制博山炉为主,后期多以陶制博山炉为主。而有关“博山炉”的名称在汉代文献中均不见记载,多称之为熏炉。如湖南长沙汤家岭西汉墓出土博山炉有铭文“(张)端君熏炉一”“张端君错庐一”[3],陕西兴平市茂陵陪葬墓出土器物有铭文“金黄涂竹节熏卢(炉)”等。根据《史记·孝武本纪》记载,栾大曾经跟汉武帝说:“用黄金可以成功,而黄河决口也可以堵塞,不死之药就可以得到,神仙也是可以成真的。”于是汉武帝给予栾大极大的赏赐,赐他为将军,并予以二千封地,又将卫长公主嫁给他[4]。汉武帝刘彻为了成仙,赏赐方士极大的财富地位等,又劳民伤财建造模仿天宫仙地的亭台楼阁,听说神仙们住在海上,派大量人去海上找寻长生不死的丹药,曾亲自进海,期望能够找到仙人[5]。在汉武帝的影响下,社会上层对仙山的崇拜达到了顶峰。茂陵陪葬墓出土的金黄涂竹节熏炉(图1)和河北满城汉墓中山靖王刘胜墓出土的错金银博山炉(图2),成为西汉早中期上层贵族追求长生和求仙思想的印证。主人逝去后将器物随之掩埋到墓葬中,也是其追求死后升天的封建思想体现。这些埋葬在地下的博山炉亦被称为生器。
2 两汉博山炉造型特征
根据魏晋南北朝时期南朝徐陵《玉台新咏》著录的古诗和西汉刘向《熏炉铭》,可知西汉时期博山炉的造型特征以及当时博山炉使用时的情景。徐陵古诗详实地叙述了铜博山炉的外部特征,与史书中记载博山炉的特征相吻合。博山炉最具特色的部分就在于它的炉盖被设计成山一样的形状。整体来说,博山炉可以分为底座、炉柄、炉身、炉盖四个部分。博山炉底座一般都会放置一个承接博山炉身体的炉柄,那时的工匠就在其上装饰山峦、动物等图案。据诗文描写可知,博山炉在使用时,缕缕青烟会从炉盖上的孔隙中徐徐上升,烟雾在博山炉上缭绕。
2.1 西汉时期
西汉早中期墓葬中出土的博山炉,以陕西茂陵陪葬墓出土的鎏金银博山炉、河北满城汉墓出土错金银博山炉和鎏银博山炉为典型代表,以佐证文献中关于博山炉的描述。但通过比较以上三件博山炉材质、装饰、工艺可知,博山炉的材质工艺和装饰纹样会根据其拥有者的地位而有所变化①。
西汉晚期至东汉初,据考古发现和墓葬形制变化,墓葬中出现的博山炉大多数已不具备实用价值,并且材质上也由铜制转变为陶制,但仍有少数铜制博山炉,以湖南长沙西汉晚期墓葬出土的两件铜器博山炉为例(图3),陶制博山炉以陕西黄龙县梁家山砖厂西汉晚期汉墓出土陶博山炉(图4)为例,炉盖上山水纹饰雕刻精致,通身施黄釉[6]。据《广州汉墓》发掘报告记载,至西汉后期,陶制博山炉有14件,且墓葬等级不高[7]。可知至西汉晚期,陶制博山炉逐渐增多,进而成为专门为墓葬随葬而生产的明器。它们通常是模仿銅制博山炉,放于墓葬中,其盖上无孔,不能焚香,仅具象征意义。也出现有博山的其他形制熏炉样式,本文不作叙述。但整体上体现了随着时代和墓葬形制的发展,博山炉也随之发展变化。这一时期,博山的形象不局限于博山炉,其他随葬明器也时有出现,此后博山不仅仅代表求仙和长生思想,也逐渐成为表现故去的人用以借助山峦通往仙界愿望的明器[8]。
2.2 东汉时期
根据现已知东汉早期至汉末的考古发现,这时期墓葬出土的博山炉以陶制为主,形制趋于简化。不像西汉时期形制高度一致,颇具有地方特点,且较为自由,多为社会中下层阶级的墓葬中出土,体现出使用博山炉陪葬不再像西汉时期多为上层阶级使用。例如,洛阳李屯东汉元嘉二年墓出土一件陶制博山炉(图5、图6),炉盖作3层山峦形,炉颈有凸弦纹一周,座作盘形[9]。
正是由于多为下层阶级使用,陶制博山炉的出现是跟社会背景密切相关的。作为中下层民众,在经济、工艺方面无法达到西汉时期的繁复精细,而向陶制博山炉转变,故东汉时期陶制博山炉大量出现。
3 生器、明器
所谓生器,就是从故去的人生前的物品中挑选出来的用于陪葬的物品,在其主人故去之后埋入墓中。荀子在《礼论》中说,“具生器以适墓,象徙倒也”[10],就是说用生前所用器物陪葬就和移居一样,所用的实用物和死者一起构成一个独立的空间。巫鸿先生在他的文章中提出,从妇好墓出土的随葬物品可以表明这一风俗的肇始可能早至商代,并在中国墓葬史中展现出非凡的生机[11]。
明器又称“冥器”或“盟器”,常模仿日用器物、礼器等的外在特征,也有禽兽、车船、家具等形象[12],但都不具备实用性。与生器不同,明器是为了埋葬礼仪而专门制作的器物。荀子在《礼论》中也提到:“生器文而不功,明器貌而不用。”[13]也就是说生前的器物只是具有某种礼仪象征但是不会真得用它,随葬的物品只是具备器物外形样貌但是并不精细。巫鸿先生在他的文章中提到:“明器本身并不一定是非实用物,但下葬时一般要弄得和实用状态有某种差别。”[14]说明东汉时期随葬的博山炉仅仅具备博山炉的外在特征,不具备其实用功能,目的是为了加重哀悼之情。
荀子对生器和明器的区分,表明了早在西周时期中国丧葬制度的发展。至两汉时期,中国的墓葬制度进一步发展,这与当时统治阶级所推崇的丧葬思想是密切相关的。在两汉期间,作为陪葬品的博山炉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由最初具有实用功能的墓主生前实用物品即生器至后期完全成为为丧葬礼仪而制作只具有象征意义的明器。巫鸿先生说过:生器本身代表死者过去的生活经历,通过生器呈现尽可能留下过去的价值意义。中国古人相信死者的灵魂具有意识而且“生活”在墓中,墓葬中生器的意义既在于它们的“过去性”,又在于它们的“现时性”,它们来源于过去,但又象征着一个永恒的现在[15]。墓葬随葬品从生器向明器的转变不是一蹴而就的。两汉时期在中国历史上具有独特的阶段性,加之时间较长,使得丧葬礼仪能够有发展的时间。本文试图从历史狭小的一面,以博山炉为切入点,剖析在较为安定历史背景下,中国丧葬礼仪的发展变化。
4 总结
总的来说,汉代是博山炉发展的最高峰时期,铜制博山炉以西汉武帝时期最为典型,到东汉时期流行陶制博山炉。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汉代青铜器已经不具备像商周时期那样特殊的功能,越来越多的是作为日用品使用;二是两汉时期漆器的发展达到一个高峰,相比较铜器而言,漆器更轻巧、华丽、方便日常使用,由于其制作工艺繁复,也能够满足贵族身份象征,逐渐替代了青铜器在生活中的作用。漆器的流行可从汉代墓葬中出土数量中窥探出上层阶级对其的喜爱程度。加之社会发展,瓷器工艺技术也得到相应发展,铜器造价高、不方便携带等不足,加速其在时代发展中的消亡。墓葬中的博山炉由生器到明器的转变,直到后世,青铜器完全消失在历史长河中,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博山炉在两汉时期,从铜制到陶制、从流行到衰亡、从上层阶级到平民化的轉变,随葬器物由可用到不可用的转变,能够看出中国丧葬制度在汉时的发展变化。■
参考文献
[1]金芷君.香熏史考[J].医古文知识,2005(4):18-22.
[2]吕思勉.中国通史[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6.62.
[3]单先进.长沙汤家岭西汉墓清理报告[J].考古,1966(4):181.
[4](西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463.
[5]袁秋云.汉代青铜博山炉的兴与衰[D].武汉:湖北美术学院,2017.
[6]齐鸿浩.陕西黄龙县梁家山砖厂汉墓[J].考古,1989(3):278.
[7]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博物馆.广州汉墓(上)[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126.
[8]邵小龙.再论博山炉的起源及相关问题[J].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6(5):52-61.
[9]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李屯东汉元嘉二年墓发掘简报[J].考古与文物,1997(2):2-8.
[10](清)王先谦.荀子集解:诸子集成:第2册[M].中华书局,1954.245.
[11]巫鸿.生器的概念与实践[J].文物,2010(1):87-96.
[12][13][15]考古学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M].北京: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
[14]巫鸿.明器的理论和实践——战国时期礼仪美术中的观念化倾向[J].文物,2006(6):7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