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若杉
(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四川 绵阳 621010)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意义重大,能响应政府政策,构建生猪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是一项有深刻影响的惠民工作[1]。2017年5月23日,绵阳市农业农村局宣布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病死猪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2]。然而,对于绵阳市为什么需要进行保险联动的无害化处理以及如何进行保险联动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地探索与实践。基于系统论中的整体性和相关性思想,在对任何一个对象进行管理的时候,都应当把这个对象当成一个系统去看待,从整体上去观察问题和思考问题;每个要素的存在都依赖于其他要素的存在[3]。因此,文章将基于系统理论中整体性思想,针对现行绵阳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对各相关要素进行分析,找出目前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的不足,运用相关性思想构建出生猪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实现科学高效的保险联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对解决绵阳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难题提供参考。
绵阳市现行生猪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目前主要涉及4个要素:政府畜牧部门、保险公司、养殖户、无害化处理中心。当前的生猪保险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是独立的两模块,保险模块主要涉及养殖户和保险公司,当出现病死猪情况时,由养殖户联系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公司的现场认证后,即可获得保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主要涉及养殖户、政府部门、无害化处理中心3大主体,出现病死猪情况时,由养殖户联系政府畜牧部门进行登记与安排,等待无害化处理中心来对病死猪进行运输与处理(如图1)。两模块之间各主体工作的独立性,导致了绵阳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的低效率与资源浪费。
绵阳市政府畜牧部门作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的沟通者,需要同养殖户保持紧密联系,进行病死猪处理指导,及时收集养殖户病死猪数据,通知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病死猪处理。通过对政府畜牧部门的调查发现,政府畜牧部门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虽出台较多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政策,但相关政策并没有得到良好的执行与落实。例如在2013年、2016年绵阳市都曾发生过死猪浮江的情况。
图1 绵阳市生猪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保险公司并没有被包括在现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程中,保险公司目前的主要功能只是根据国家政策和本公司业务,为广大养殖户进行病死猪承保,减轻农户养殖负担。通过对绵阳市保险公司的调查发现,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保险理赔过程中通常具有2个难题:第一,生猪保险点多面广,公司经营压力大。绵阳市作为四川省地级市,有1个县级市,3区5县,保险公司承保金额大,日常经营管理中也需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无法保证在现行的保额费率下,实现全市生猪保险全覆盖的目标;第二,承受较大的养殖户道德风险。因为养殖户规模较大,保险公司无法进行一一亲自现场确定病猪死亡情况,因此有的养殖户便借此政策漏洞,出现骗保行为。
养殖户在现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属于两模块之间的连接者,无论是保险赔付过程的真实性,还是病死猪报备的及时性,完全取决于养殖户的意愿。对于养殖者来说养殖过程中需要承受很多风险,特别是疾病的风险[4],通过对绵阳市购买生猪保险的养殖户的调查了解,有的养殖户觉得现行无害化处理的补贴标准太低(绵阳市政府病死猪无害化补贴规则:补贴对象为年出栏达到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补助标准为8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地方财政补助20元[5]。),不愿意通知无害化处理中心对病死猪进行处理;有的养殖户认为当前保险承保范围太窄,限制条款太多,投保并不能获得较大的保障,因此并不愿意进行生猪保险的投保;有的养殖户甚至会选择不进行无害化处理,将病死猪卖给黑心商家,使病死猪依然在市场上进行流通,危及人民的健康安全。
绵阳市无害化处理中心对病死猪处理方式的选择、处理中心设备的先进程度等问题,在很大程度都决定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效率。绵阳市现行的无害化处理主要有化尸(沼气)池、深坑(井)、高温炉和掩埋等方式。这些无害化处理方式,不仅场点分散、设施落后、方式简单、能力不足、效率低下、资源浪费,处理水平也达不到2017年农业部新修订的《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而且严重影响环境、影响人民的身体健康、影响绵阳市现代畜牧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6]。虽然2016年绵阳市政府就拟在三台县开始修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但迄今为止仍未修建完成投入使用,现在绵阳市的无害化处理过程仍处于落后状态。
为解决绵阳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难题,可依据系统论中的整体性思想,将生猪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视作一个系统,根据各要素之间的相关性,构建出绵阳市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联动机制的具体构建方法为:在发生病死猪情况后,由参保养殖户向政府畜禽部门和保险公司进行报备,随后保险理赔人员随同病死动物专用收集车到现场查证,现场需养殖户、保险公司和无害化处理中心病死猪收集人员三方现场签字确认,最后由无害化处理中心提供无害化处理凭证,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养殖户获得保金(如图2)。赔保后,政府畜牧部门和保险公司还需对无害化处理凭证单据与实际生猪死亡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以防作假情况发生[7]。此机制实现了生猪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闭环管理,形成政府畜牧部门、养殖户、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中心相互监督、相互协助的良性发展局面,彻底改善病死猪乱抛乱弃问题。
为充分发挥生猪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作用,政府、养殖户、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中心应做到以下几点:
图2 绵阳市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
在生猪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中,为做好政府畜牧部门与政策性保险的有效衔接[8],绵阳市政府可以通过对保险公司进行政策与财政扶持、对需贷款的农户施行贴息贷款等方式,减轻养殖户投保负担和保险公司承保压力;可以基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加大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地方经费投入,加快绵阳市三台县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建设脚步,对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进行合理提高;增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范围,尽量包含全部散养户和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备的研发费用、病死猪运输车辆的运输费用、病猪尸体暂存冷库的建设费用等均可纳入无害化处理补贴范围;提升畜牧部门监管能力,完善技术、监测、信息平台建设,为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中心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建立病死动物收集上报奖励制度,对主动上报病死猪情况、收集病死猪死亡信息、监督乱丢乱弃病死猪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使广大人民群众都参与到无害化处理进程中。
在生猪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中,针对保险政策,保险公司需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将生猪保险的承保范围扩大,力争实现生猪保险全覆盖的目标;针对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应建立动态保险费率机制,对于偏远地区养殖户实行减保费的优惠政策,对于信誉良好的养殖户给予赔款优先政策等;针对病死猪查勘过程,保险公司需与政府畜牧部门、无害化处理中心保持信息共享,利用畜牧部门的专业优势,节省查勘环节的运营成本;针对后续理赔工作,保险公司应时刻保持同政府畜牧部门、无害化处理中心信息的一致性,定期进行养殖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复查,减少骗保行为的发生。
在生猪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中,养殖户作为主体中人数最众多的一部分,自身应该加强自己的道德与风险意识,配合政府日常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关注保险公司投保规则,主动进行生猪保险的投保。在平时的养殖过程中,要积极学习有关生猪养殖知识,保证养殖场的生物安全与卫生。发生病死猪情况后,应及时联系畜牧部门人员对病死猪进行登记,及时联系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病死猪的处理,不要擅自进行违规处理。
在生猪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中,绵阳市无害化处理中心在技术开发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本市的科技优势,同高校、兽医部门、科技所等科研机构进行合作与创新[9],对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涉及的设备、流程、病死猪资源化利用等问题进行共同研究开发;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上,加强同养殖户及保险公司的交流,保持数据共享,创建病死猪收集、存储、处理一体式的工作流程,做到处理及时、处理效果清洁卫生;在无害化处理后续工作中,要同政府畜牧部门和保险公司,做好定期回访与检查工作,保证所有病死猪情况都得以妥善解决。
为更好地解决绵阳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难题,各相关要素需充分发挥在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中的作用,如政府部门需加大财政与政策支持,保证养殖户、保险公司和无害化处理中心利益;保险公司需响应政府号召,实现同无害化处理中心之间的信息共享,保证病死猪数据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养殖户需积极学习政府措施,主动投保,及时进行病死猪死亡情况报备;无害化处理中心需加强病死猪资源化利用研发力度,提高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速度等。
各要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保险联动”的原则,实现生猪保险全覆盖,形成“养殖户得实惠、保险公司得市场、无害化处理得效益、地方政府得政绩”的多方受益格局,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提高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