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清, 赵春平, 李海红, 王继儒, 王 菁, 韦青侠*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动物科技学院,陕西 杨凌712100;2.海原华润农业有限公司,宁夏 海原 755220)
粪污是指牛场所有牛排粪、尿液和养殖过程中产生废水的总和,是养殖场及其内外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利用现代生物技术使粪污经过无害化处理达到安全排放标准的处理方式。无害化处理应符合GB/T 36195的规定。
(1)新建、扩建、改造的秦川牛养殖场或小区应设置粪污处理区,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及相应设备;没有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场或小区应补建增加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及相应设备。
(2)养殖场或小区的粪污处理布局应符合NY/T 682的规定和要求。
(3)粪污处理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的原则。
(4)粪污处理过程应满足安全和卫生要求,避免二次污染的发生。
粪污处理场地和位置要求应符合GB/T 36195的规定。
圈舍、运动场的粪污应定期清理,并收集集中到堆放场地,避免雨淋;实施雨污分流,雨水沟的坡度为1.5%,分流的雨水直接外排,减少污水排放总量。
粪便堆放设施必须防雨防渗,并定期清运。堆放处地面要全部硬化,四周建浸出液收集沟,收集沟与无害化处理池连通。堆放设施容积大小视养殖场规模而定,1头牛粪便堆放所需容积为1 m3。场地应符合GB/T 27622的规定。
建设能容纳2个月以上的污水、尿液产生量的池子。池大小视养殖场规模而定,每1头牛容积约为2 m3。贮存池建设应符合GB/T 26624的规定。
粪污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遗漏、防洒和防渗等措施。
(1)宜采用生物反应器、静态条垛式、槽式等有氧发酵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
(2)堆体温度维持在65 ℃以上时间不少于7 d,在50 ℃以上时间不少于10 d,在45 ℃以上时间不少于14 d。
(3)堆肥后产物应符合GB 7959、GB/T 19524.1、GB/T 19524.2的规定。
(4)堆肥后产物卫生指标要求蛔虫卵死亡率不低于95%、粪大肠菌群≤105个/kg、不应有活的蝇蛆、蛹或新羽化的成蝇。
(1)液态部分宜采用氧化塘贮存后进行农田利用;或采用固液分离、厌氧发酵、好氧发酵或其他生物处理等单一技术或组合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
(2)厌氧发酵可采用常温、中温、高温处理工艺:液态部分常温处理停留时间不低于30 d;中温处理停留时间不低于7 d;高温[>(53±2) ℃]停留时间不低于2 d。厌氧发酵工艺设计应符合NY/T 1220.1的规定。
(3)处理后产物应符合GB 18596的规定。
(4)处理后产物卫生学要求应符合表1。
(1)粪大肠菌群检测按照GB/T 19524.1执行。
(2)蛔虫卵检测按照GB/T 19524.2执行。
(3)钩虫卵检测按照GB 7959执行。
表1 液态粪污厌氧发酵处理卫生学要求
经无害化处理后直接还田的应符合GB/T
25246的规定,生产有机肥的应符合NY 525的规定,生产有机—无机复混肥的应符合GB/T 1887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