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策推动下相关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分析

2019-04-28 02:40西安市仪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财会学习 2019年11期
关键词:速算所得额行权

西安市仪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间竞争的根本是人才的竞争,股权激励是公司为了激励和留住高管核心技术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处于成长初期或扩张期企业会选择股票期权作为股权激励方式。

一、股票期权含义

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和条件购买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由于股票投资的长期性,股份制公司对所筹资金不需还本,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扩大再生产,激励员工想获取收益更多便会更加努力为公司创造收益。

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处理的对比

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可分为可公开交易股票期权和不要公开交易股票期权。可公开交易股票期权,是在境内或境外存在公开市场及挂牌价格授权时即约定可以转让。不可公开交易股票期权,在授权时约定不可转让只有达到某个时间或者某个条件时才能实际行使这份期权。

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处理对比:(见表1)

表1

三、个税政策推动下股票期权个人应纳税额分析

最新个税政策出台扣税基数提高为员工在获取收益时减少税负提高收益提供保障。从以下两个角度分析个税政策推动下股票期权对公司和激励对象影响:

(一)新个税税基和速算扣除数提高及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减少了激励对象行权时的税负成本

新《个人所得税法》将纳税人个人所得,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按年累进扣除综合纳税,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二条,就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过渡期上市公司员工中的居民个人,获得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予以简化。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见表2)

从综合所得税税率表中我们可以看出新个税政策下累计税率表全月应纳所得额税基调高和速算扣除数调高,公司股权激励有利于节约公司的成本和减少税负。以下通过3个案例进行分析研究:

案例1:小刘2018年1月取得某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20000股,授予日股票价格为10元,授予期权价格为7元,规定可在2019年2月份行权。假定小李2019年2月28日前行权,且行权当天股票市价为12元,请帮助小刘计算行权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授予该公司员工股票期权,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依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则小刘在2019年2月28日行权时取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12-7)×20000 = 100000元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因此,小刘取得的股票期权激励,应全额单独计税,100000/12=8333.33元,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0/12*10%-210)*12=9974元

新个税将使激励对象少纳税额:

(100000/12*20%-555)*12-9974=9959元

案例拓展2:假定,小刘2019年10月31日再次行使股票期权,又取得公司股票8000股,每股施权价8元,10月31日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5元,则小刘该如何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二条规定,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将各次的所得合并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小刘的第二次行使股票期权是2019年10月31日,与2月28日第一次行权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因此,小刘的第二次股权激励所得,应当与第一次合并计税。具体如下:

第二次股权激励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5-8)*8000=56000元

合并二次股权激励应纳税所得额=100000+56000=156000元

156000/12=13000 确定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元

第二次股权激励应申报纳税=(156000/12*20%-1410)*12-9974=4306元

新个税将使激励对象少纳税额:[(156000/12*25%-1005)*12-13340]-4306=9294元

案例拓展3:假定,小刘2020年1月1日第三次行使股票期权,再次购买公司股票5000股,每股施权价8元,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0元,则小刘该如何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刘第三次行使股票期权是2020年1月1日,与前两次行权不在同一纳税年度,不需要与前两次行权所得合并计税,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

2020年1月1日行权时取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20-8)*5000=60000元

60000/12=5000元,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元

应纳税额=(60000/12*10%-210)*12=3480元

新个税将使股权激励对象少纳税额:(60000/12*20%-555)*12-3480 =1860元

通过案例分析研究得出新个税政策推动下股权激励减少了企业税负成本。

(二)延长股权激励纳税递延期限,激励对象付款期限延长现金压力得到缓解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简单来看符合财税101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62号文所规定的相关条件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扣缴义务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可以暂时先不用申报缴纳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新个税政策延长股权激励纳税期限,延长支付时间使激励对象缓解了即时的现金支付压力。

四、政策推动下减少了企业税负和经营成本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发展

(一)建立公司与员工利益共同发展

由于公司的所有者与员工之间的利益不完全相同,企业中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关心的是在职期间的个人工作业绩和收益,公司所有者注重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收益,两者价值取向不同导致双方在公司运营管理中的行为方式的不同,且常常会发生员工为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整体利益的行为。公司通过实施股权激励使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成为公司的所有者或股东,使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趋向一致,从而弱化两者之间的矛盾使员工利益和公司利益共同发展。

(二)留住公司中高管技术核心人才,吸引新人才为公司补充后备力量

政策推动下通过股权激励个税分析实施股权激励一方面当中高管人才离开公司或有不利于公司的行为时,将会失去这部分的收益,这就提高了员工离开公司或“犯错误”的成本,促使员工获得公司成长带来的收益。另一方面加强员工的对公司归属感和认同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稳定公司中高管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股权激励还会为公司吸引新人才预留了同样的激励条件,真正从制度上来确保员工利益,公司利益,这种承诺给新员工带来了很强的利益预期,有利于吸引新的人才为公司后备力量的补充提供保障,公司才能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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