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发蓉
摘 要:目前垃圾处理运营项目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业财之间高度融合、有效衔接、协同集成显得非常重要。本文主要从内部控制与业财融合的概念出发,首先阐明了基于业财融合的内部控制的管理要素,然后对目前垃圾处理运营项目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基于业财融合视角的垃圾处理运营项目的内部控制方法。论文对于同类项目打通业财之间的壁垒,实现业财融合一体化运作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垃圾处理运营项目;内部控制;业财融合
目前,我国的工业化发展正处于中期向后期转变的关键阶段,“中国梦”的主要内容就是到2020年实现基本工业化、推动现代制造强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随着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政策的发布,为我国的工业化转型升级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经过长时间的粗放式工业管理,已经对我国的能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的破坏,需要相关企业建设垃圾处理项目,关注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为了保证项目运行的稳定性,需要对项目实行业财融合管理,有效加强垃圾处理项目的内部控制,为我国的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内部控制的概念
内部控制是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规范化和系统化,使之成为一个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体系。内部控制按其控制的目的不同,可以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会计控制是与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财务活动的合法性有关的控制;管理控制是指与保证经营方针、决策的贯彻执行,促进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关的控制。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并不是相互排斥、互不相容的,有些控制措施既可以用于会计控制,也可用于管理控制。
二、业财融合的概念及基于业财融合的内部控制管理要素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业财融合的概念也被提出。业财融合主要是指在网络、管理软件平台等相关要素的环境下,通过将企业中的三个主要流程,即财务会计流程、业务流程以及管理流程相结合,并将计算机技术引入流程设计之中,从而有效建立起以业务为驱动的业财融合的信息处理方法,将业务信息与财务数据融合到一起。并以此为指导思想,把企业的不同动机的经营信息进行划分,整合成不同的业务事件。若是业务事件出现,就会通过计算机进行业务记录,将其按照业务以及信息的处理规则,在一个数据库中建设财务、管理、业务的信息,若是需要查找相关信息时,就可以让具有数据使用权限的管理人员利用工具进行信息的输出,从而有效实现数据共享,控制实时的经济业务,发挥出财务工作的真正作用。
基于业财融合的内部控制管理要素主要包括:
(1)风险评估
项目的风险评估主要包含风险识别、分析以及应对。项目运营管理中,可以通过以往的经验,对其进行总结,通过专业人士评估可能出现的风险。对于风险评估关系到项目的资源配置、增值税处理等。在项目的内控管理中融入业财一体化管理模式,主要是利用财务报表的形式,对项目预测,勘察其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并且需要评价如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执行、能否有效节约资源、能否帮助企业实现目标、能否有效发现弊端等问题,在风险评估方面,主要是确定项目的预算、营销服务、检修等,围绕“资金流”运动展开,主抓关键项目情况,从而凸显了项目的内部控制管理。同时也会预测在项目之中的资金投入、宏观的经济环境等情况,对项目可能出现的盈利与亏损进行分析,让管理者能够针对性的做出合理的调整,降低项目运营的风险。
(2)信息沟通
项目的内控管理中包含了信息的收集、处理信息的过程,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财务数据更加准确。在将业财一体化融入到内部控制之中,首先,在事前评估环节,能够对项目的生产信息有效处理,以数据的形式阐述。并且对项目的设备以及利润进行分析,保证项目内部信息沟通无障碍,将信息渗透到各个部门之中,改变现有的信息交流不畅的情况,在项目需要重大决策时,为了能够有效贯彻落实,更加需要有效的信息交流。其次,通过业财管理部门对各个部门进行信息渗透,保证项目的财务信息和业务信息进行衔接,收集项目的公允价值,利用内部控制处理汇总数据,让管理层决策更加有保障。
(3)运营控制
在项目的运营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就是项目的资金风险,需要对项目资产做出评估,合理控制项目资金。将业财一体化系统融入内部控制之后,需要建立资金的预算管理系统,每一笔资金的支出都有符合内控要求的预算审批流程,保证将资金管理与业务管理相结合,管控好项目资金。
(4)内部监控
项目的内部监控主要反映在管理层方面,对管理层进行考察,查看其是否存在业务舞弊的情况,是否效履行了自身的职责,对于不正确的管理模式及时纠正,在业财一体化融合到内部控制之中,需要对此环节进行评估,保证内部控制在项目内部的执行力度,让项目能够可持续发展。
三、垃圾处理运营项目內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垃圾处理运营项目内部控制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岗位设计不合理
在目前的项目运营管理中,对于不相容的岗位并没有做到有效分离。由于垃圾运营项目存在人员紧张的情况,对于人员岗位的安排存在一人多岗、兼职问题,或者权责划分不明确问题。而在业务的收入处理过程中,对于协议的审批签订以及具体事项的执行没有设置相互制约的分离管理,经常是审核人和执行人是同一人,导致内部管理存在漏洞,容易出现资金挪用或者是舞弊的情况。
(2)内控意识薄弱
在项目的内部控制管理中,内控意识是十分重要的,只有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内控意识,实施先进的内控制度,才能让项目的内控管理发挥作用。但是,目前的很多垃圾处理运营项目的管理者,对于内部控制并没有正确的认识,只注重项目的发展,轻视项目的管理,导致项目运营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这种对于项目内控的认识,不可避免的受到传统管理方式的影响,使相关工作人员没有风险意识,对于内部控制的管理也仅限于口头上的表述,没有真正的落到实处。
(3)业财流程融合不到位
对于现有的业务以及财务管理流程,并没有做到真正的将两者相融合,从而不能准确掌握项目的经营状况。对于当前的垃圾处理运营项目而言,更多的是与地方政府或者是企业联合进行垃圾处理,以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利用科技为社会提供服务。因此,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并没有有效对接,部门之间相互独立,技术成果、合同协议以及财务票据等没有及时在企业部门之间进行传输,导致财务部门不能在源头上对业务活动全过程进行管理,相关收入、支出滞后入账的现象严重。
四、推动内部控制的业财一体化流程的方法
对于目前垃圾处理运营项目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 优化管理流程
对于项目之中不相容的岗位予以分离,在项目中搭建业财一体化的管理模式,让各个部门深入了解业财一体化的管理流程,达到权限固化、管理流程化、规范化的目的,审视现有的工作方法,梳理财务和业务流程,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优化,编制出更加符合项目运营管理特点的流程[8]。在具体的流程设置过程中,还需要重点关注相互制约和协同作用的理念,减少对数据的重复处理,使不相容职务相分离,重新设置一体化系统中内部控制人员的权责,保证工作人员能够相互监督,让管理人员能够深入到项目的第一线中,了解项目的开展过程,获得第一手数据,让财务人员通过对比人力成本、费油、差旅费等项目数据,从而为项目后续的开展提供更加专业的建议。在上述几个方面更是需要成本审核预算,将预算结果嵌入考核评价之中,与奖惩机制挂钩。
(2) 改进管理者内控观念
对于项目内部控制管理而言,业财一体化是管理质量的深层次变革,其本质属于管理再造,这就需要整个项目的人员统一思想,共同合作,通过管理层的推动,积极进行相关业财一体化系统及内部控制课程的培训,让企业员工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并且熟悉业财一体化的软件,使部门之间有效协调,从而让项目的内部控制管理从传统的管理模式向现代化管理模式转变。
(3) 强化业财融合,协同集成
对于业财一体化系统而言,其本质属于高度集成的管理系统,能够对项目内部的主要业务流程进行整合,选择统一的供应商,以免在软件整合的过程中出现不能对接的情况,使用通用软件,减少开发成本,同时将旧信息整合到同一软件中,可以使用虚拟服务器技术,完成数据与流程的整理。与资金相关的运营活动都需要在系统上操作,留下一定的痕迹。在实际项目管理中,需要选择符合项目特点的管理软件,按照一定的流程模式进行管理,其中需要包含项目的预算、承接、协议签订、费用审核、生产、开发、销售、收款等,需要流程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能够互相监督。根据项目内部管理的不同,可以将其具体划分为垃圾处理、垃圾运输、设备采购、款项处理、预算处理、款项拖欠等几个模块,并按照业务的变化明确项目内控方向。并将成本管理从标书的制作、费用报销、人工分配等几点贯彻项目全周期,保证其成本费油在预算范围之中。另外,也需要对现有的内部控制人员进行培训,让业财一体化管理系统能够顺利运行,还需要项目内部建设软件的管理机制,为内部控制提供基础保障,保存好数据,充分发挥业财一体化系统管理的作用。
五、结语
总之,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财务管理理念更是实时革新,为了保证垃圾处理项目的稳定运行,需要相关财务管理人员面对当前的发展局势,实现业财一体化系统的管理,对于垃圾处理项目的内部控制管理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财务人员从多方面推动垃圾处理项目的业财一体化管理,有效弥补内部控制在垃圾处理项目中存在的缺陷,有效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推动我国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杨胜.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垃圾处置收入的内部控制探讨[J].会计师,2017(20):52-53
[2]王娜.业财融合对财务管理提升的五大切入点[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19):159-159
[3]郑伟.基于业务与财务一体化的财务流程设计与财务转型探讨[J].财务与金融,2017(02):52-55
[4]张然.企业“业财一體化”的目标与财务管理重构[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7(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