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妙卫
关键词法院执行 和谐社会 构建
所谓法院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依照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件,对文件内容进行执行的一系列活动。结合法律关系的范畴,当前的法院执行可以分为民事执行、刑事执行、行政执行以及非诉讼行政执行等多个类别。法院执行是一项具有合法性与强制性的活动。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规范法律的实施非常重要。
法院的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一个民主、公正、法治的社会。其使得社会开始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建设,使得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过程中有法可依、有例可循,生活开始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建设。不可否认,法院的执行工作对构建和谐社社会有着较为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实际工作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院执行的开展可以有效的解决公民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的种种问题,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可以有效的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这样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也有着较为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是针对一些社会矛盾与纠纷,许多单位以及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处理方式,但是这些处理方式要么所需要耗费的时间久,要么缺乏公平、公正性,而法院执行则使得许多矛盾和纠纷在处理时显得更加的合理化,能够更好的保证各项事物的公平与公正性。在某种程度上,它可以阻止不法行为,稳定社会秩序,这样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良好社会秩序的构建也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三是在部分刑事案件中,借助法院执行,可以使犯罪分子得到有效的惩罚,受害人的基本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证,他们能够在法院执行活动中感受到社会的公平公正性,认识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自身受到伤害时能够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相关问题,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少受害人的损失,使受害人的心灵得到慰藉,降低他们对社会的仇视,这样也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四是人民法院通过执行仲裁裁决,可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既可以有效提升仲裁的社会地位,同时对于我国仲裁制度的平稳发展建设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在构建和谐与和谐的过程中,要实现社会的真正和谐,完善立法是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从执行的角度来看,這部分立法的完善将为我国法院的执行提供更有力的立法保障。结合当前我国近年来,法院在法院执行的实现发布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但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执行规则的内容不清楚,所以在实际的法院执行的过程中,往往不是按照问题,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法院执行的立法不完善。在此基础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立法的完善就显得尤为必要。在法院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完善的立法才能真正保证有法可依,对于促进法院执行工作的发展和完善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案件当事人的社会经济能力比较低,和谐意识薄弱
案件由法院执行,双方在许多情况下往往来自相对落后的地区社会和经济条件差,和双方在许多情况下有一个相对较低的经济水平和各种法律知识不了解,所以他们在法律概念和法律意识很弱。在合法的情况下,许多当事人没有清醒的认识到自身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其也难以切实有效的履行法院的判决。由于许多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没有社会经济能力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因此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其面对相关当事人时也可谓是无可奈何,面对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只能通过强制手段执法,这样不论是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还是法院执行工作的有效落实都是极为不利的,这样也极大程度上增加了法院执行的困难。如在2018年某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的案件中,暴力性犯罪案件比重在所有案件中占比高达6成以上,这类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相对来说比较多,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大多都是农村边远地区或者是社会地位比较低,其社会活动能力相对比较差,缺乏固定的经济来源,经济水平低,部分案件的当事人依法应当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但是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当事人履行法院的相关判决难度比较大,导致和谐执法难度巨大。
(二)执行经费及相关制度的缺失
在实际生活中许多案件在办案及执行过程中,案件涉及的范围相对来说都比较大,其所涉及到的利益相关方也比较复杂。因此案件的执行难度都比较大,往往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实际上一些法院资金不足,各地经济条件差异较大,案件执行力较弱。案件执行过程中资金不足,将会对工作的顺利实施产生很大的影响。如缺乏资金的执行会影响案件的正常执行,其主要表现为许多人员没有实现执行机构的充分保护,缺乏足够的资金,经常出现执行成本差距,从而在法庭上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难度。
另外,法院执行案件缺乏相关保障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案件执行的难度。目前,我国许多法院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案件执行制度。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受到多方面的制约,保障机制的缺乏导致了提高法院执行效率和质量的困难。在具体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有些法院没有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和执行的难度。案件的执行方式通常比较简单,执行态度也不端正。在案件执行期间没有积极的贯彻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导致案中案的出现率相对来说比较高,因此容易引发形式多样的司法纠纷,导致许多案件出现多层次的特点,在法院执行期间将会遇到多种问题。
为了更好的实现司法和谐,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笔者认为在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期间,必须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工作情况,转变工作态度,建立健全各项执行工作制度,有效的强化执行保障措施,其具体措施如下:
(一)围绕中心工作,保证司法公正
目前,法院的执行工作的重点是“和谐”,所谓的“和谐”是指和谐的目标的实现,达到和谐,和谐和实现机制的实现过程,实现和结果的和谐,让社会更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的利益,然后构建理想的和谐效果。而在实际的工作中要想做好相关工作还需法院围绕中心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尽最大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在实际工作和社会中存在的种种矛盾,化解纠纷,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尽可能提高当事人对各项执法行为的满意度,使他们能够更加的信任和依赖法院的执行工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联系专业机构,而非使用暴力解决,这样可以促使当事人与法院之间保持相对来说比较理想的关系,提升法院执法效果。同时,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要坚持为人民伸张正义的执行理念。从法院自身的层面来说,和谐执法也能够构建良好的法院形象,有助于保障法院执行的公正性和廉洁性。此外,法院和党的纪律检查领导小组还可以考虑建立特定法院执行系统,有效的管理和约束各种执行行为,提高执行人员的意义上的公平和正义的法院的帮助下相关的评估体系。
(二)转变执行人员的执行理念
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实施,和谐效果的高校发挥与执行人员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认识等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相关工作开展期间,首先要想办法更新和转变执行人员传统落后的思想观念,在过去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法院执行往往都是以機械化执行为主,而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变化,传统的执行方式已经逐渐落后于时代发展需求,在新的时代背景之下,必须要将机械执行转变为能动执行,进而保证法院执行高效实施。在过去机械化执行一直以来都比较重视执行结果,导致执行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开展比较粗糙,如其采取比较多的执行方式就是查封、拍卖或者是司法拘留被执行人等,这种执行方式虽然也能够达到预期结果,但是其很容易引起执法冲突,如被执行人不满意相关执法要求,这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就很容易出现冲突。在和谐社会要想实现法院执行的和谐就需要转变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发挥执行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将执行损失最小化。在实际工作中营造和谐的执行环境,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况,采取多种类型的执行方式,这样可以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难度,提高被执行人的思想觉悟,保证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各类社会矛盾的出现。
当然要做好这项工作实际上对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也比较高,其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必须要想办法提升自己的交流与沟通能力,要善于启发、教育和引导被执行人,形成与被执行人之间的感情互动,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争取实现彼此之间的理解和信任,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法院执行注入全新的活力。
(三)完善和落实法院执行工作机制
各项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是当前法院执行工作开展不够和谐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未来的法院执行工作开展过程中,还需想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工作机制,具体工作可以从落实联络机制和三位一体落实和解机制两个方面着手。执行联络机制主要是为了帮助法院提高执行能力,通过加强与执行联络的沟通,更好地完成执行工作。执行联络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法院执行法律文档,所有的信息资源提供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的执行法官做见证,迅速、有效地协调解决双方的纠纷,及时反馈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提供合理化。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法院的执行力,避免各种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发生,使执行结果朝着更加理想的方向发展。三位一体的执行和解机制是指引全社会参与的多重执行和解机制。三人分别是法院、各级调解组织、社会基层人员。其是民主思想的最终体现,在具体的执行工作中,针对一些复杂性案件处理比较简单。
(四)强化执行保障措施
法院执行工作之所以不理想,难以实现和谐执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行缺乏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因此笔者认为在未来法院执行工作中,还需进一步优化法院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保障措施,比如说在必要的时候通过强制性措施,保障执行法官的人身安全,约束被执行人的行为,减少不必要矛盾的出现。
总而言之,法律的权威和人民法院执行的最后保障,可以有效地督促人们守信守法,减少不文明违法行为的发生。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法院执行的实施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和谐社会也就没有了科学合理的法院执行,同时法院执行效果不佳,那么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必将会困难重重,所以说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法院执行是极为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