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是进入新时代,应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两个方面综合考虑,重新界定西部区域,对新界定的西部区域实施“西部新发展战略”,以经济—生态协调作为新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建议:基于中国地理特征,基于对中国本土理论的自信,依据“胡焕庸线”(黑河—腾冲线),将“西部”明确界定为“胡焕庸线”以西区域,主要包括:青海省、甘肃省、新疆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四川西北部(阿坝州,甘孜州)、云南西北部(迪庆州,怒江州,德宏州)、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等。
二是原有“西部大开发战略”所包括的其他地区,四川东南部、重庆、陕西、广西、云南大部、贵州等省市区以及成都、重庆、西安、南宁、昆明、贵阳等重要城市,不再冠以“西部”的标签。这些省市区原有的“西部”欠发达地区定位,反而影响了外界对其发展条件的认识,反而可能制约了其应有的发展潜力和发展动力。中央部委及相关省市区,应适当调整传统认识、宣传定位和发展思维定势。
三是将“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等机构的名称、职责内容、管理范围,相应地进行调整。对西部地区的发展规划,以经济—生态协调为准则进行适当的调整。对西部区域的政绩评价,制定并采用与之发展特征相适应的评价指标。
四是对新界定的“西部”区域实施“西部新发展战略”过程中,首先要依据各区域的生态承载能力明确其开发程度,确定其人口规模、经济规模、产业结构的中长期规划,不可突破各区域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对该区域内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应以生态保护为优先目标,应制定中长期的生态补偿规划。并在东中部生态受益区—西部生态保护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生态协同机制和合理的生态补偿制度。
五是国家在目前选定并推进的福建省、江西省、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之外,再在新界定的西部区域,选择一个省区增设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作为“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低、发展水平较低”类别区域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试验的综合性平台,以探索西部区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特殊经验。
六是对新界定的西部区域实施“西部新发展战略”过程中,应系统整合各个时期实施的西部开发支持政策、脱贫攻坚战、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湖)等政策措施。应明确西部地区扶贫工作应兼具扶贫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扶贫脱贫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红线保护、生态恢复、环境治理等)有机地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西部地区解决生态贫困问题。
七是在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在西部区域涉及的“一带一路”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多边双边经济合作等)中,不宜简单照搬东部发达地区的举措,而应更加注重产业、产业结构与当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匹配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文
提案中提到的“胡焕庸线”是我国地理学家胡焕庸教授在1935年提出的,从黑龙江瑷珲(黑河)向西南作一直线至云南腾冲,将全国分为东南与西北两部分,东南侧面积约占全国面积的43.68%,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96%,西北侧面积约占全国面积的56.32%,人口仅占全国的4%,这条线直观的揭示出我国人口分布疏密的悬殊差异。人口分布与自然地理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历史人文条件等密切相关,从这个意义上看,胡焕庸线不仅仅是我国人口密度的突变线,更是我国东西部发展的不平衡线,反映了我国区域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通过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以促进胡焕庸线两侧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特别自我国“九五”时期开始,党中央和国务院逐步加大力度解决地区差距继续扩大趋势,先后作出了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发展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国家关于区域发展的战略体系不断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要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深化改革加快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发挥优势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创新引领率先实现东部地区优化发展。这是从新形势新要求出发对我国区域发展所做的重要部署,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行动指南。同时,201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18﹞68号),对西部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总的看,目前修改西部大开发及领导小组名称的必要性尚不充分。
当前,地区发展呈现一些新的特点,现行政策确已不能完全适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优化区域政策有关建议富有洞见,针对性也较强,对开展工作很有启发。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环境、经济发展、产业基础、主体功能等特点,研究细化区域政策单元,针对不同政策单元提出各有侧重的发展思路和更加符合当地实际的差异化政策措施。
对于在福建、江西、贵州、海南之外再新增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建议,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和生态文明建设试验任务的需要予以統筹研究,适时选择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验区建设。
对于“在西部地区将扶贫脱贫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有针对性西部地区解决生态贫困问题”和“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时不宜简单照搬东部发达地区的举措,应更加注重产业、产业结构与当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匹配性”等建议,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在出台政策和安排项目时,更加注重生态保护和扶贫攻坚的有机结合,更加注重产业发展与当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匹配性,支持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
(具体承办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西部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