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发布《关于划定中山市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從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通告》规定,4月起,对违反《通告》规定在禁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可依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工整治。
环境2019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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