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视角下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残疾老人照护机制研究
——以L项目为例

2019-04-20 07:35党哲
关键词:自理空巢残疾

党哲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029)

一、问题的提出

残疾人是我国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全国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34%。在残疾人口的年龄构成中,60岁及以上的人口数为4416万,占比达到53.24%,超过了残疾人总数的一半。关于残疾人口的城乡分布,农村残疾人口数为6225万,占比达到75.04%,远远高于城市残疾人口。根据《“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将增加到2.55亿左右,占总人口比重约提升至17.8%,独居和空巢老人将增加到1.18亿人左右,老年抚养比约提高至28%。这些数据表明,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而且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影响,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很不平衡,所以农村空巢家庭中残疾老人是绝对的弱势群体,其日常照护问题需要得到社会的关注。

二、相关文献回顾

目前,国内学术界关于农村残疾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扶贫方面的研究。杨立雄分别从扶贫主体、扶贫对象、扶贫手段和扶贫内容入手,分析了农村残疾人反贫困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改进对策[1]。孙晓兰、孙佳伟和王会永指出,农村残疾人的贫困发生率高、贫困程度深、贫困持久、老年贫困突出,而且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面临着救助政策定位不清、实施不到位、扶贫主体一元化、当事人缺少主动脱贫意识以及返贫风险较大的难点[2]。二是康复服务方面的研究。严妮通过实证研究进一步提出,农村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较低,康复服务供给不足,基本医疗服务困难,建议尽快建立残疾人专门的保障制度与医疗服务体系,加大医疗服务投入,改善农村残疾人经济状况,并且需要建立必要的社会支持网络[3]。姜丽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方法,在东北三省和一局(黑龙江农垦总局)范围内进行抽样,共调查了5000名农村残疾人,最后从定量的角度得出在东北的地域文化环境下,残疾人的肢体残疾、文化程度和婚姻状况与残疾人医疗康复需求的选择具有显著的相关性;从定性的角度得出东北农村残疾人的特质、康复供给条件的制约性与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存在矛盾[4]。

关于老年人长期照护问题,我国学者主要从供需失衡、医养结合以及整合照料的视角进行了研究。涂爱仙认为,由于人口结构变化、家庭失灵、政府失灵以及信息不对称造成了养老服务的供给不足,并且主张强化政府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中的责任,从制度安排、财政支持和分级管理方面扩大失能老人长期照护的服务[5]。程熙将我国“医养结合”模式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医办养”,即在医疗机构为失能老人增设养老床位;二是“养办医”,即在养老院中配备医疗室,与定点医院挂钩;三是“医养结合”,即医院与养老院签订协议,双向互助[6]。乌丹星主张构建整合照护服务体系,主要包括服务场所、服务人员和服务传递的整合,以及服务标准与服务评价的整合等[7]。国外有关长期照护的研究主要针对老年人这一群体,Kzat提出从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DL、高级日常生活能力AADL以及应用社会设施IADL这三个方面进行长期照护需求的测度。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教授Lawton指出,人的活动能力由低到高可分成七个层次,以此对人的自理能力进行考察[8]。日本通过44项测评来判断需求者所处的护理级别,并界定在五个级别中的前三级别需要护理服务[9]。Pfau-Effinger认为欧洲老人在选择照护方式时,很大程度上受其家庭和政府的态度的影响[10]。

关于协同理论,“协同”一词最早是由赫尔曼·哈肯提出,意指复杂系统中各个子系统的合作与协调,从而达到子系统间有序化发展的行为过程。与国外相比,我国学者对于协同理论的研究和运用较晚。目前,协同理论主要运用于区域经济、网络舆情、物流交通、高校教育、工程科技、社区治理等方面的研究。综上所述,国内外对于农村残疾人以及老年人长期照护问题的研究已经初具成果,但在研究对象这一层面,缺乏对农村空巢家庭中残疾老人的相关研究。从研究内容来看,现有研究更多地聚焦在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问题上,而基本忽略了残疾群体的日常生活照护需求。本研究除了关注农村空巢家庭中的残疾老人的照护需求外,还从协同理论视角对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残疾老人照护问题进行了探究。

三、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残疾老人照护项目的协同推进

(一)L项目的内在思路

L项目由北京市残联申请购买,由北京市助残社会组织A和H承接运作,主要满足空巢家庭中残疾老人这部分特殊群体的日常照护需求。该项目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北京市怀柔区和石景山区共计163个农村贫困空巢家庭中的残疾老人,采取动员本村邻近志愿者的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居家清洁、做饭购物、就医引导、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北京市A和H社会组织承接的L项目,一方面可以满足农村残疾老人的基本需求,进一步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使农村志愿者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得一定的劳动补贴,同时注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链接资源,培育和引导持续的助残服务机制。

(二)L项目的协同开展

L项目的具体实施主要依照以下四个步骤:第一步为确定服务对象,首先根据项目思路确定受益人的选择标准,然后通过村委会和邻居等多方询证,定位到有残疾老人的贫困空巢家庭。接下来进入残疾人家中进行实地调查和访谈,通过了解家庭成员及其经济收入状况,从而辨别目标对象是否可以成为受益人。最后进一步了解筛选出的受益人的实际需求,建立服务档案。

第二个步骤为建立邻里互助志愿者队伍。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来寻找志愿者:一是发布公告进行公开招募;二是由村委会推荐村子里具备乐于助人精神并且具有服务意愿的人;三是由残疾人推荐对残疾人比较热心且照顾有加的人。

第三步为培训志愿者团队。在邻里互助志愿者队伍组建完成后,要依据以往经验和相关专业力量,提供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邻里互助服务,对志愿者进行培训。主要培训内容有对残疾老人日常照护的技能和技巧以及服务残疾人的价值理念和注意事项等。

最后一步为项目实施与过程检测。在这一步骤中,A社会组织和H社会组织实际上起到了第三方的作用,主要通过志愿者服务的次数、内容以及质量等对志愿者的行为进行监测。同时,也会关注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体验与感受。除了物质补贴外,注重对志愿者的非物质激励,从而营造邻里自发互助的持续氛围。

(三)L项目的协同效应

L项目实施使残疾老人的生活环境和精神状态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是残疾人家中的卫生条件有所提升,二是部分残疾人的饮食状况和个人健康状态得到改善,三是这些空巢家庭中的残疾老人的孤独无助情绪得到缓解。总的来说,绝大多数受益者的精神面貌得以改变,整体状态变佳。

对于作为志愿者的村民而言,L项目以给付志愿者低于市场价格的劳务补贴的形式,让村里目前无法进入就业市场的村民通过志愿服务获得一定的收入。如此一来,既补贴了家用,又实现了自我价值,创造了社会价值。此外,项目还提供了“帮助别人,实现自我”的机会,激发了大家帮助弱势群体的内在动机。比如,在项目结束后,部分志愿者和工作人员还会自费购买生活用品送给残疾老人,继续探望和照顾他们。

该项目针对农村地区空巢家庭中的残疾老人建立邻里守望长效机制进行了初步探索。动员邻近的志愿者对其进行照护和关怀,发挥了本土资源的优势,而且部分志愿者还通过参加项目和残疾老人之间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形成了互助的氛围,为残疾老人长期照料模式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四、相关数据分析

(一)项目对象健康状况与生活方式

1.残疾程度划分

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目前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残疾等级依严重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在本研究所调查的163名项目服务对象中,视力残疾占比为15.3%,听力残疾占比为25.2%,言语残疾占比为16.6%,肢体残疾占比为23.3%,智力残疾占比为11%,精神残疾占比为8.6%。轻度残疾共计4人,中度残疾16人,重度残疾71人,极重度残疾72人,其中多重残疾有33人(见表1、图1)。

2.生活自理情况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DL)是评价老年人照护需求的重要指标,其主要包括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卫生间、室内走动和洗澡这六大指标。“生活不能自理”意指因自身状况,无法自己处理自己的日常生活。在法律层面,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自理障碍可依照以上六大指标进行测评,六项中有一至三项需要护理的,判定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有三项以上需要护理的,判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六项均需护理的,判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在163名被调查者中,有99位残疾老人(61%)生活部分不能自理,46位残疾老人(28%)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8位残疾老人(1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中绝大多数人无法独立完成基本的日常生活活动,因此需要充分和稳定的照护。

表1 项目对象残疾程度划分

图1 项目对象日常生活自理情况

3.生活方式选择

空巢老人是指没有子女照顾、单居或夫妻双居的老人,分为三种情况: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人;有子女但与其分开单住的老人;儿女远在外地不定期回家的独居老人。163位项目服务对象中有19位孤寡老人,占比为11.7%,117位与子女分开单住的老人,占比为71.8%,27位儿女远在外地的独居老人,占比为16.6%。其中144位有儿女的老人,其子女回家探望的频率大概每周一次及更高的占比为20.8%,每月一次的占比为26.4%,每半年一次的占比为36.1%,每年一次及更低的占比为16.7%。

图2 子女探望单住老人频率

(二)项目对象服务需求及其影响因素

1.相关变量

社会组织A和H参与L项目的目的是为空巢家庭中的残疾老人提供日常的居家清洁、做饭购物、就医引导、精神慰藉这四大类服务项目,服务的需求与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组织的参与效果。残疾老人对项目的“需要”和“不需要”本质上是一个二元选择的问题,因此,可将二者分别赋值为0和1,最终得到一个二元Logistic模型,其线性表达式为:

其中,P表示空巢家庭中的残疾老人需要服务项目的概率,a为常数,bm为回归系数,xm为自变量。关于因变量,本研究主要涉及居家清洁服务、精神慰藉服务、做饭购物服务与就医引导服务。自变量包括以下几项(为了便于分析,有的需要进行适当合并):残疾老人的残疾程度(“四级”与“三级”合并为“残疾程度较轻”,赋值2,“二级”和“一级”合并为“残疾程度较重”,赋值1);生活自理情况(“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定义为“生活基本能够自理”,赋值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合并为“生活基本不能自理”,赋值1);生活方式选择(“子女探望频率为每周一次及更高”和“子女探望频率每月一次”合并为“子女探望频率较高”,赋值2,“子女探望频率每半年一次”、“子女探望频率每年一次及更低”和“孤寡老人”合并为“子女探望频率较低”,赋值1);性别(“女”赋值 2,“男”赋值 1),年龄(“55-60 岁”、“61岁 -65岁”和“66岁 -70岁”合并为“55-70岁”赋值 2,“70岁以上”赋值 1)和婚姻状况(“已婚”赋值2,“单身”赋值 1);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和“高中或中专”合并为“高中或中专以上”,赋值2,“初中”和“小学及以下”合并为“初中及以下”,赋值1)。

2.模型建立

这部分主要借助SPSS17.0统计软件构建二元Logistic模型。将自变量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残疾程度、生活自理情况和生活方式选择放入模型,并进行检验。由于因变量有4个,所以对应4个二元Logistic模型:残疾老人居家清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模型、残疾老人精神慰藉服务需求影响因素模型、残疾老人做饭购物需求影响因素模型和残疾老人就医引导服务需求影响因素模型。

表2 残疾老人居家清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的二元Logistic模型A

表3 残疾老人精神慰藉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的二元Logistic模型B

表4 残疾老人做饭购物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的二元Logistic模型C

表5 残疾老人就医引导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的二元Logistic模型D

3.结果分析

模型A中,因变量为居家清洁服务需求度。由结果可知,性别和生活自理情况这两个自变量都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具体而言,关于性别变量,Exp(B),The exponent of B为OR值等于2.525,表明女性对居家清洁服务的需求是男性的2.525倍。关于生活自理情况变量,OR值等于3.394,说明相对于生活基本能够自理的残疾老人,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残疾老人对居家清洁服务的需求是他们的3.394倍。

模型B中,因变量为精神慰藉服务需求度。由结果可知,婚姻状况和生活方式选择这两个自变量都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具体而言,关于婚姻状况变量,OR值为4.195,表明单身的残疾老人对于精神慰藉的服务需求度要比已婚的残疾老人高,是他们的4.195倍。单身的残疾老人或因残疾终身未婚,或离异或丧偶,相比已婚的残疾老人精神更加孤独,更需要精神慰藉服务。关于生活方式选择变量,OR值为3.192,孤寡老人与子女探望频率更低的残疾老人对于精神慰藉服务的需求是子女探望频率更高的残疾老人的3.192倍。

模型C中,因变量为做饭购物服务需求度。自变量年龄在0.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性别与残疾程度这两个自变量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具体而言,年龄是一个连续变量,B等于1.428,Exp(B)等于4.169,说明随着年龄的增长,残疾老人对做饭购物的需求明显增加,年龄每增长一岁,残疾老人对做饭购物服务的需求增加142.8%。关于性别自变量,OR值等于2.235,说明相对于男性,女性对做饭购物的需求是男性的2.235倍。关于残疾程度自变量,OR值等于4.163,残疾程度更重的老人比残疾程度更轻的老人更加需要做饭购物服务,其需求度是他们的4.163倍。按照常理,生活自理情况应该会影响残疾老人做饭购物服务的需求程度,但是在该结果中,生活自理情况自变量sig值为0.073,相关性不够显著,可在后续的研究中进一步验证。

模型D中,因变量为就医引导服务需求度。自变量年龄在0.0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自变量残疾程度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结果显示,随着年龄的增长,残疾老人对就医引导服务的需求大幅增加,这与现实情况相符。关于残疾程度变量,OR值为5.4,说明残疾程度较重的老人对于就医引导服务的需求是残疾程度较轻的老人的5.4倍。

五、社会组织参与困境:社会组织与各方的非良性互动

(一)政府碎片化的购买服务行为容易导致服务断流

邻里守望志愿服务行动项目的启动资金更多地依赖于政府拨款,但是由于政府每年用于购买残障服务的财政经费有限,而且购买服务内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向助残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时通常采取项目制的方式,但这样的做法往往会造成项目终止、服务断流的局面。助残社会组织也会为了争取政府拨款去迎合新的购买计划,不断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推出不同的服务内容,所以难以真正做到持续地为农村残疾空巢老人提供照护服务,无法达到长期的、体系化和系统化的服务效果。

(二)社会组织招募的志愿者数量有限且专业化程度较低

邻里守望志愿服务行动项目的关键是招募志愿者为符合条件的受益人提供照护服务,志愿者的数量和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服务的质量。该项目采取发布公告、村委会推荐以及残疾人推荐来招募志愿者,但是由于在项目实施的初期,村民缺乏对承办组织的信任,再加上宣传度较低,导致有服务意愿的志愿者人数较少,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招募志愿者来组成邻里互助志愿者队伍。除此之外,村民的文化程度有限,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有限,所以他们对培训内容和服务技能的掌握程度也有限,其服务残疾老人的专业素质整体上有待提升。

(三)志愿者提供的服务内容笼统且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

从服务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做饭购物、居家清洁、就医引导、精神慰藉等方面,这种生活照护服务的内容琐碎繁杂,在类型和数量上都难以量化和统计。而且社会组织A和H一般是在志愿者正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强调其行为要符合要求,但是缺乏事后系统的评价,包括从技术层面来考核其服务效果,以及从受益人的实际需求和感受的角度出发来对其服务进行评价。如果没有系统的、有效的监督和评价体系,就可能会出现虚报数量或以次充好的情况,这样既会让残疾人利益受损,而且还会在村民中留下消极印象,负面影响很大。

六、相关建议:社会组织、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协同互动

(一)充分动员社会资源实现项目的可持续性

由社会组织A和H承接的邻里守望志愿服务行动项目的运营和管理主要依靠政购资金,为了减少对政购政策的依赖性,可以逐步探索依托市场和社会的持续发展模式。充分利用爱心企业和本土资源,比如可以选择对公益服务具有需求的企业和社会团体,邀请他们参与到项目中来,既增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又进一步保证了对资源方的长期链接。

除此之外,还可以尝试农村社区的自组织建设,如在本项目中,将本村具备乐于助人精神、具有服务意愿、对残疾人比较热心且照顾有加的人纳入志愿者队伍。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可以着重加强对这部分志愿者的培训与指导,提高其自我效能感,让其充分感受到公益事业的魅力。即便是后期L项目撤出本村,在这部分志愿者的带领和感染下,也依旧能够切实地为本村残疾空巢老人群体提供长期照护服务。

(二)扩大志愿者队伍并提升其服务的专业性

L项目在招募志愿者时,除了发布公告外,主要采取了由村委会和残疾人推荐的方式,但是这两者的动员能力都有限,因此,应不断提升组织在动员和吸纳志愿者方面的能力。一方面,需要加大项目的公信力和宣传力度。在项目开展前期,要注重和村委会建立良好的关系,得到他们的支持。而且该项目作为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购买的项目,媒体资源丰富,可以借助媒体对项目活动的相关报道,增强社会组织A和H的公信力。为扩大项目影响,还可将媒体报道和志愿者照护残疾老人的视频发布到正规网站上,从而获得更多的社会关注,自然而然也会吸引到更多的村民和社会力量加入到志愿者的行列。

另一方面,需要加大对志愿者的管理力度。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入手:一是持续地对志愿者进行科学、系统的培训,从服务农村残疾空巢老人的基本理念和技能开始,再依据受益人的反馈,针对服务评价中提出的问题,不断改善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尤其注重农村空巢家庭中残疾老人生活不便和精神孤独的特点,丰富志愿者的心理专业知识。二是充分激励志愿者的服务精神,通过服务放权、讨论分享、总结表彰等方式给予志愿者正面激励,尽可能地保持他们的积极性。

(三)细化服务内容并形成个性化服务方案

在设计服务内容时,应该尽可能地根据残疾老人的实际生活需求序列进行设计,尤其需要重点关注空巢家庭中残疾老人的个性需求,并进一步对项目服务内容进行细化。比如家庭餐制作,可分为早餐、午餐和晚餐三餐制作;物品购买可记录购买活动的时长、购买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居室清洁可分为地面清洁、玻璃清洁、衣物清洗等;就医引导可以分为陪同残疾人到医院就医、监督残疾人遵医嘱用药等具体事项;精神慰藉方面可具体到陪伴聊天、读书读报、陪同室外散步、协助室内活动等。然后作订单式管理并随时进行监督,使得具体活动中的各个环节以及所需要的服务流程化,这将有助于服务按照约定计划完成。

与此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来自于不同空巢家庭中的残疾老人的不同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不同的自主生活能力以及社交沟通水平等,要根据具体问题来有意识地设计服务内容。也可以采取让残疾人自己设计服务内容的方法,充分表达自己的照护需求,在此基础上形成个性化的服务方案。整个过程不仅充分尊重了残疾老人的自主性和参与性,而且在后期也可将服务对象作为重要的评价主体之一,切实地根据细化的服务内容来对志愿者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作出评价。

七、结论

社会组织的参与在农村残疾空巢老人照护方面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讨论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本研究所涉及的案例里,北京市社会组织A和H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在L项目的实际运作中面临着服务断流的问题,也面临所招募到的志愿者数量有限、专业化程度低、服务内容过于笼统且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等困境。因此,本文从协同理论的视角出发,提出充分动员社会资源实现项目的可持续性、扩大志愿者队伍并提升其服务的专业性以及细化服务内容、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等相关对策,期望能够对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残疾老人照护机制研究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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