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总队党委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教育引导全体民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多次召开党委中心组(扩大)等学习会议,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蒋建湘和总队党委副书记、政委杨能亲自授课;举办支队长、政委、大队长、教导员政治建警培训班5 期,举办民警培训班33 期,培训民警1 万余人次;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竞赛”活动及政治建警理论考试及知识竞答,不断巩固“两学一做”教育整训活动成果;以队伍风险隐患治理为抓手,督促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认识统一,把规矩弄明白,把问题查清楚,把责任扛上肩,把自己摆进去,从严从细立规矩、建制度、明责任;对标“二十个不准”和“十个严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规范民警交往行为,净化民警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避免成为被“围猎”对象;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促进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格守纪,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以政治建警引领领导干部素质提升的经验做法被公安部交管局简报推介。
交警总队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放在重要位置,强化“一岗双责”,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业务工作延伸到哪里,廉政建设就跟进到哪里。2018年年初,总队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党委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系统各级班子认真落实《湖南省公安机关政治建警责任制规定》和《2018年厅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主动承担起组织领导责任,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队各部门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本党组织及“第一责任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情况,并根据查摆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考核排名;组织召开党委(支部)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大会,总队党委书记蒋建湘现场述职,并按程序进行现场测评;召开2017年党组织书记集中述职评议会,9 名党委(支部)书记就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有关情况进行集中述职,并现场回答基层党员代表提问,与会者进行现场测评。
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九项规定、《湖南省公安机关改进工作作风规定》《湖南省公安机关请示报告规定》等作风建设要求,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出差调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不搞迎来送往;交警总队机关会议文件按要求压减三分之一;重要节点、重要节假日开展专项纪律作风检查,持续反“四风”,以关键问题的有效整治带动日常风气持续好转;扎实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核查每一张公务接待票据、每一间办公用房;总队党委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总队机关民警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湖南省公安交警系统巡查监督工作规定》《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履职不力行为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湖南省公安交警系统约谈制度》等制度,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任务贯穿各项工作之中,着力健全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常态监督管理机制,对各单位廉政勤政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醒并监督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总队纪委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严格执行厅党委、总队党委从严治警规定,对违纪违规“零容忍”严惩处。2018年,总队纪委共收到民警违纪违规举报投诉线索20条,核查属实6 条,针对违纪举报投诉所查实的问题,总队纪委重拳出击,一查到底,既处理当事人,也追究责任人,不搞下不为例,均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总队纪委主动作为,严格执纪,根据自查掌握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3 起民警违反廉洁纪律案件,处分民警3 人,其中1 人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高速公路1 名辅警因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被追究刑事责任,总队纪委严肃问责,对责任民警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责任领导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