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卓,何云峰
(山西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乡村振兴战略研究中心,山西 太谷 030801)
2018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成都主持召开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强调指出,“脱贫攻坚战一定能够打好打赢”。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改进帮扶方式,成为当前脱贫攻坚关键所在。各级政府及社会力量,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更加注重脱贫工作实效,为“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奠定坚实的基础。在脱贫攻坚实践中,部分贫困县、乡、村还存在帮扶资源分散、帮扶方式粗放,距离习总书记提出的扶贫“六个精准”还有很大差距,导致脱贫成效不高。究其原因,是对各种扶贫方式的扶贫成效缺乏科学严谨的评估与论证分析。目前,学界已对各种扶贫方式的成效做了相关研究,主要聚焦在合作社助推、财政金融支持、技术帮扶等方面。每一种扶贫方式都有一定优势,吴彬[1]、吴定玉[2]、王朝阳[3]、赵慧峰[4]、叶文振[5]等分别从合作社角度、财政金融角度、技术帮扶角度以及能人企业带动角度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论述。然而,随着扶贫方式的推进,这种依靠外生力量发挥作用的弊端逐步显现,李如春[6]、葛志军[7]、李小云[8]、李善民[9]、邢成举[10]、薛耀祖[11]等分别从合作社角度、财政金融角度以及技术帮扶角度论证了扶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当然,针对这些问题,陈莉[12]、马合肥[13]、徐艳红[14]等分别从合作社角度、电商扶贫角度给予了相关对策建议:要根据贫困居民能力水平提供对口扶持,以满足其真正需要为中心,发展多样化帮扶方式,不应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模式。
随着扶贫攻坚工作的深入推进,各种扶贫方式的成效问题受到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与研究,但已有研究成果大多集中于定性描述研究,缺乏科学规范的实证分析,即使已有实证分析研究,往往仅考虑单一扶贫方式的扶贫成效,不能反映多种扶贫方式的扶贫成效及差异。据此,本课题尝试借鉴已有的实证研究方法,采用ordered logit方法综合分析多种扶贫方式的不同扶贫成效,以期为制定科学的脱贫攻坚政策和有效的扶贫举措提供方法借鉴。
1.因变量选取
以贫困村扶贫前后的收入提高额作为因变量,以此项指标衡量扶贫成效。目前学界发展了众多衡量扶贫成效的考核标准,但是大多数研究集中于考核指标体系的构建与运用上,将其运用于构建计量模型并进行回归分析的研究尚且不多,而贫困村扶贫前后的收入提高这项指标一方面便于统计操作,另一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15]。
2.自变量选取
主要关注不同扶贫方式的扶贫成效,故将不同扶贫方式所代表的变量作为核心变量。通过考察中央和各省扶贫政策文献、梳理学界的理论文献,确定主要扶贫方式有金融帮扶、政策引导、技术帮扶、税收减免帮扶、财政拨款、设备援助、组织合作社、销售帮扶、能人企业帮扶等。贫困村存在哪种扶贫方式的帮扶,该扶贫方式变量就赋值为“1”,否则为“0”。假设扶贫方式的存在对于扶贫收入的提高具有正向作用。
自变量当中的核心变量是本文需要重点分析的对象,然而除了核心变量以外,还需要在回归方程中加入一定的控制变量。控制变量的主要作用是解决遗漏变量问题,所以应尽可能多地将除核心变量以外的影响因素考虑在内,以保证模型估计的准确性。本文从贫困村支书个人基本情况、贫困村基本情况以及贫困村发展状况三个维度共加入了19个控制变量。由于村干部在脱贫致富中一般作用较大,故要考虑村支书的个人能力情况;贫困村的资源禀赋、人文环境、基础设施等对脱贫都有很大的影响,故应考虑贫困村基本情况;贫困村自身的发展状况、经济基础等对扶贫成效影响较大,故予以加入,详见表1。
1.问卷设计
根据上述变量所需要了解的信息,在前期开放式访谈的基础上,共设计了三个版块,包含村支书个人信息、贫困村村层面信息与扶贫方式及其成效方面的问题。其中,因变量设计了一个问题,即扶贫前后收入提高额,处于问卷第三板块;自变量中核心变量为扶贫方式,共设计了8个问题,分别对应8种具体扶贫方式,集中在问卷第三板块;控制变量部分有三个维度,均为一个指标对应一个问题,集中分布在问卷前两个板块。问卷设计完成后在贫困村支书中进行了两轮预调查并征求一线扶贫管理干部、村干部及扶贫问题专家的建议,修正完善并最终确定问卷。
表1 因变量与核心变量、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注:表1中数据为stata结果整理而成
2.问卷的发放
2018年,山西省委组织部对全山西5 000余名贫困村支书进行专项培训,其中2 000余名村支书在山西农业大学接受培训,共分10批次进行,每批约200余名。课题组在前三批村支书座谈基础上设计出问卷,并于第4批、第5批村支书培训班上对来自山西长治市各有关县区的贫困村村支书,进行了不同扶贫方式的扶贫成效问题调查。由于贫困村村支书对电子问卷不太熟悉,主要通过纸质问卷形式共发放问卷350份、回收250份,其中有效问卷203份,问卷有效回收率58%。
共采用两种方法进行研究。首先是问卷调查法,以期获得扶贫一线更为真实具体的数据;其次是回归分析法,在整理调查问卷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更深入的因果分析,揭示现象本质。
表1对因变量、核心变量以及控制变量进行整体描述分析,包含数据内涵、观测值、均值、标准差、最小值、最大值及预期影响。
经过几年的脱贫攻坚战,山西省长治市的脱贫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然而表1涉及的扶贫方式在长治市相关县、乡的贫困村普及率均不很高(图1)。其中政策引导帮扶方式占比最高(约49%),其次为财政拨款扶贫方式(约26%),第三为技术扶贫方式(25%),其余6种相对更低,基本都处于10%以下。表明长治市扶贫方式仍主要停留在传统的政策宣讲上,更深层次扶贫方式需强力推进,且范围亟待拓展。
根据数据特征,即因变量有着天然的排序,按照从低到高将扶贫收入提高的程度分为七档排列,形成“排序数据”,再结合本文研究目的,初步选用Ordered logit或Ordered probit回归方法,以实现对多种扶贫方式成效的综合评价及对比分析。如果使用Multinomial logit回归方法,虽然其处理的也是离散的因变量数据,但其会无视因变量数据内在的排序,而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又会把排序数据视为连续的基数数据来处理。针对上述初步选用的两种回归方法,虽然都适合处理排序数据,但是略有差别:Ordered probit方法要求扰动项必须服从标准正态分布,满足条件较为苛刻,而Ordered logit方法只要求扰动项服从逻辑分布即可,条件相对较为宽松[16]。所以,对于排序数据,学者较多选用Ordered logit方法[17],本文亦选此法,具体模型如下。
假设y*=x′β+ε(y*不可观测),而选择规则为
其中,y*是一个不可观察的潜变量,在本文中,它是与因变量“贫困村扶贫前后收入提高额(y) ”对应的潜变量,x为自变量(包括核心变量以及控制变量),β为相应的待估参数,ε为服从逻辑分布的误差项。
一般来讲,作为对照,首先使用OLS方法进行线性概率模型估计,然后使用Ordered logit方法进行非线性概率模型估计,而Ordered probit方法作为Ordered logit方法的一个印证,以验证本文采用非线性概率模型估计是否合适。为此,本文将OLS,Ordered probit,Ordered logit 三种方法的结果同时呈现,见表2。
由表2可见,OLS与Ordered logit这两种方法的回归结果中,回归系数的符号高度一致,但是回归系数显著性差异较大:OLS回归结果中有些不显著的变量在Ordered logit回归结果中反而显著,而OLS回归结果中显著的变量在Ordered logit回归结果中更为显著。采用Ordered probit方法的回归结果与Ordered logit方法回归结果大致相同,这充分印证了之前的回归方法选择Ordered logit是比较合理的,故本文以表2中两列的结果为准。
(1)普惠性质的扶贫方式对于贫困村收入提高有显著的正向作用。本文指税收减免帮扶方式和销售帮扶方式这两种。税收减免给予村贫困村税收方面的优惠,贫困村在兴办产业时税收减少,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这对贫困村民的收入有直接的提高作用;销售帮扶主要是帮助贫困村打通销路,解决农产品价格低、销售难的问题。借助帮扶力量,减少销售中间环节,及时了解市场信息,精准对接市场需求。这种帮扶方式也是具有普惠性质的,往往销售方式的改变以及销路的打通是整村受益的,所以对贫困村收入有明显提高作用。马合肥研究了陇南市的电商扶贫新方式,其开发的“服务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店+物流”的扶贫攻坚的新模式,打通了农民发展渠道,促进了脱贫致富的步伐[13]。
表2 三种回归方法比较分析
注:t statistics in parentheses,*P< 0.05,**P< 0.01,***P< 0.001;括号里为t值统计量
(2)以项目产业为基础的开发式扶贫反而起反作用。其中,财政拨款帮扶与能人企业帮扶这两种扶贫方式不利于贫困村平均收入水平的提高,这有悖常理。究其原因,通过与村支书的座谈,笔者将其归结为以下几点:一是财政拨款不是普惠性质的,它不是平均每人多少钱发下去的,而是通过各种产业项目等间接地起作用,村民们暂时感觉不到收入的增长。伴随着财政拨款筹建项目、发展产业,村民还需要再自筹一部分共同完成项目产业的建设,项目的建成到产出期时间跨度较大,一般不会立即见效,这段时间只有投入而没有产出;村民们的收入水平暂时降低也是较合理的。二是能人企业扶贫也是通过产业项目的建设发挥扶贫作用的,这和上述财政拨款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的原因类似。三是“精英俘获”理论。能人企业下乡是借助扶贫优惠政策,其主要目的是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而其收益分配并没有惠及到贫困村民。李小云等认为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分配、拨付和使用这些环节中出现的制度上的缺陷更容易造成扶贫资金出现目标瞄准偏离,从而直接影响到贫困农户参与和受益于我国的扶贫投资[8]。贫困村民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如果处于国家政策执行监管覆盖范围之外,很可能就享受不到应有的扶贫资源。
(3)偏离贫困群体需求的扶贫方式效果不显著。即政策引导、技术指导以及组织合作社均无明显作用。通过与村支书座谈,归纳原因如下:一是村支书们提及政策宣讲,普遍认为收效甚微,贫困群众只认眼前利益,单单宣讲政策没实效。二是技术帮扶则是上面不定期派一些技术人员,将贫困村民集中起来讲解一些关键技术,然而并没有下到田间地头,所以根本取不到到实质性的效果。借用一位村支书的话“农民是树在眼里没在脑中,技术专家则是树在脑中而不在眼里,如果专家不对着树操作,农民越听越糊涂”“下乡指导,鞋不沾泥,没人信你”。三是组织合作社在村支书们看来,是上面硬性派指标,为完成集体经济破零的任务,前期没有科学决策,只能碰运气,倒下一个合作社再扶另一个。越是这样,贫困村民越反对建立合作社,有些村支书对合作社也产生了抵触心理。李如春认为这些合作社往往不是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由农民“内生”而来的经济组织,不能应对和适应市场,故难发挥益贫功能[6]。村民自身引入新设备、新技术对其收入的提高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这与上述偏离贫困群体需求的扶贫方式效果差距明显。村民自身引入新技术新设备是自觉性的、内生的,而政府的技术帮扶、设备帮扶是外生的。
(4)长治地区的贷款帮扶效果不显著,很多村支书认为钱不好贷。从图1可看出能贷到款的贫困村仅占调查总数的5%,这是金融扶贫政策、网点不完善导致的。李善民认为目前贫困户贷款难问题依然突出,贷款发放成本高、风险大[9]。
(5)控制变量中一部分回归结果也可以反映出扶贫成效的一些情况:其一,贫困村优势资源种类的多寡与扶贫收入提高呈正相关,这说明优势资源越多的村庄,在扶贫的时候更容易吸引扶贫资源,更容易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在与村支书座谈中了解到,一些村庄拥有文化遗产,借此资源发展特色文化旅游项目。其二,贫困村距离集市越远,扶贫收入提高地越少。经济活跃的集镇往往伴随着更多的致富机会,而距离集镇越远的村庄就相对越闭塞,接触到的致富机会也越少。其三,其他新的挣钱方式对村民收入影响也很显著,但为负作用。这一点看起来也不合常理,村支书们给出了较为合理的解释。“扶贫政策实施以来,贫困村鼓励村民们大胆创新,打破传统,谋求新的挣钱路子,再加上国家有很多的扶贫项目可供选择(并有相应的补贴),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村民的脱贫积极性。然而,大部分村民的眼界短浅,发展项目产业以后,缺技术、缺资金、缺管理、缺经验、缺市场,而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没有配套的帮扶措施跟进,导致大部分村民最终赔了本钱,收入不升反降”。据此可得,由于项目规划的各个环节缺乏相应的配套扶贫举措,导致贫困村民、村支书对于国家的扶贫项目产生了抵触心理,这违背了扶贫政策初衷,不可不察。
虽然,山西省长治市的扶贫攻坚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通过本文的研究,山西长治部分贫困地区在扶贫方式的更新与推进过程中还存在较多问题,导致扶贫方式较为单一,且多停留于政策引导层面,缺乏多种扶贫方式的有效配合。即便有的贫困村承接了多种扶贫方式的帮扶,但大多帮扶方式的供给与贫困村村民的需求不一致,导致扶贫方式收效甚微。如技术帮扶,村民自身引入技术效果较好,而政府的技术帮扶反而效果不佳。此外,贫困村民相比较非贫困村民更加厌恶风险,在某些扶贫方式推进时会受到更大的阻力。如组织合作社帮扶,村民在没有从合作社受益之前,是比较抵触的,因为加入合作社意味着资本、劳动的投入,投入就有风险,而贫困村民恰恰最怕风险。最后,还有一些其他原因会影响扶贫方式的效果,如扶贫工作人员曲解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追求速度,忽视质量,注重表面功夫,不求实质成效等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2020年必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贫困县全部摘帽。总体来看,扶贫任务依然艰巨。在未来两年时间内,要实现此宏伟目标,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扶贫方式要由单一转为多元,多管齐下,同时,必须保证多种扶贫方式的有机结合,发挥联动扶贫作用;二是继续发挥税收减免及销售帮扶等具有普惠效应扶贫方式的优势,扩大战果;三是深入践行习总书记“精准扶贫”理念,在技术帮扶、能人企业帮扶、组织合作社以及财政拨款方面,必须深入调研民意,了解贫困群众所需,实现扶贫成效精准;四是建立健全金融扶贫相关政策、设施,为贫困村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五是开拓新的扶贫方式,更新扶贫手段,学习借鉴成功的扶贫经验。借用赫茨伯格的“保健激励”理论,我国在深入脱贫攻坚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首先保证保健型扶贫方式的稳步推进,即本文提及的普惠式扶贫方式,稳定民心;在此基础上,创造性且谨慎地施以适宜的开发式扶贫方式,激发出贫困群众自身的脱贫动力,又好又快地完成“2020年我国所有贫困县摘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