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副教授
当前,我们应当围绕“法治痛点”提升法治水平,更加持久地塑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纠正执法“一刀切”。所谓“一刀切”,是指不顾具体个案情况的处理方式。“一刀切”既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也不符合法治原则。法治要求就事论事、就具体个案的实际情况做出法律判断。当前,在一些领域,“一刀切”执法盛行,少数地方为了迎接各类检查干脆要求企业在检查团到来前就一律停工,这种做法严重损害投资者的正当权益。“一刀切”执法本质上是执法机关懒政、怠政,是少数执法者对包括投资者在内的群众利益和营商环境漠不关心的体现,必须得以纠正。
避免执法“层层加码”。所谓“层层加码”,是指下级执法机关在法律法规要求之外擅自增加合规义务的现象。从法治原理上看,“层层加码”执法是完全违反法治的。投资者所承担的合规义务,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能多也不能少。执法只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不是为了凸显“执法严明”而擅自提高标准、增加要求。执法“层层加码”使得投资者所承担的义务变得深不可测,严重影响投资判断。
改变执法“宁严勿宽”。所谓“宁严勿宽”,是指一些地方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宁可采取比较严厉的执法措施,而不采取较为宽松的执法措施,并将此视为“执法严明”的体现。实际上,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治原则的。根据法治原理,执法应当宽严相济,依据法律原则和规则,结合具体案情该从严就从严、该从宽就从宽。我国当前很多民营企业的违法现象,既有深刻的历史原因,很多也是改革过程中配套措施不完善、甚至是一些政府部门过错的综合产物。在这种情况下,片面坚持执法“宁严勿宽”,实际上是对投资者权益的侵害,应当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