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
摘 要:自2001年“昆曲”艺术成为首批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来,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多地被国家和政府发掘保护。直至今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究竟发展如何?笔者将通过一些成功传承案例的报道,对我国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否程式化地传承与保护做出若干思考。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程式化
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及分类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下文简称“非遗”)是指被各类群体或团体,有时被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相关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并激发了人类的创造力。公约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上述内容是“非遗”的范畴。笔者认为,“非遗”即是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的无形的文化,是口传心授的文化,是“活”的文化,是有“情感”的文化。它不同于文学和史学,呆板地停留在字里行间,必须运用文字记载进行传承。“非遗”的传承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博采众长,是一种情感的传递,带有极强的主观色彩。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外,在我国还可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省(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扩充了一些内容,根据我国传统文化发展的现状,重新定义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2.傳统美术、(梅花篆字)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5.传统体育和游艺;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自从2001年“昆曲”艺术成为首批“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来,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备受各界学者的关注。同时,国家也出台相关的政策对音乐类“非遗”进行大规模的抢救与保护。
从2001年至今,“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中国音乐类遗产共有18项,例如:昆曲、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蒙古族长调民歌、新疆《玛纳斯》、贵州侗族大歌、广州粤剧、蒙古族呼麦、《格萨尔》史诗、藏戏、甘肃花儿、西安鼓乐、京剧、麦西莱甫等。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音乐类遗产共有494项。例如:民间音乐中的左权开花调、山东聊斋俚曲、川江号子、陕北民歌、省(自治区)级、市级以及县级的“非遗”中音乐类遗产更多。
二 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程式化的传承与保护
程式在字典中的释义是:规定的格式;一定的形式;准则、规格。笔者在此处提到的“程式化”传承与发展指的是,在一个体系化的传承模式下,传承者或受众群体系统地对“非遗”进行传承与发展,而不是盲目地跟风,随意地创新发展,也不是没有选择性地“原味”传承。其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具体怎样保护,怎样传承,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有学者认为,我们应该先保护,保护原汁原味的传统文化,这样才能更好地传承;但是有的学者认为,文化就应该与时俱进,没有绝对原汁原味的文化传承,我们只有创新发展,才能将我们的传统文化更好地传承下去。
那么,究竟是传承重要还是保护重要?笔者认为,传承与保护是同样重要的。传承与保护的具体措施更是至关重要的。作为一个在高校受教育的音乐非遗学习者,笔者认为我国现有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可以进行程式化的传承与保护。我们可以不拘泥于形式,制定一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模板,让几近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再现光彩。
(一)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
给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物质上的帮助。音乐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用“口传心授”的方法延续传承的,有些生活在农村的传承者或民间艺人没有接受过教育,靠务农为生。但是他们是传承的中流砥柱,假如这些民间艺人专心致力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那么将无法生活,没有生活的保障。所以,需要国家给予他们实质性的精准补贴,并且要保证这些补贴落实在民间艺人手中。
(二)明星效应
当代社会主体一代是九零、零零后,这些孩子是在信息时代成长起来的。很多九零、零零后都喜欢追星。如果我们的优秀传统文化可以由孩子们喜欢的明星代言,发展效果也是不言而喻的。比如当红女星迪丽热巴可以宣传新疆的音乐文化,让内地的朋友们知道新疆不仅有美食美景,更有美妙动听的音乐。明星都来自不同的城市,可以将当地的音乐文化作为一种特产分享给大众。前年有一档很火的综艺节目《叮咯隆咚呛》,是中韩联合推出的一档宣传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节目,该节目请了很多明星分别学习京剧、昆曲和川剧,但是学习这些剧种都需要童子功,明星们已是成年人,学习过程变得很有趣,但是向观众宣传的效果很好。
(三)与旅游业相结合
现在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的质量,在假期时都会出门旅游。如果旅行团可以和当地的文化传承中心或者当地的民间艺人联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参观项目。笔者认为有很好的宣传和发展推动作用,即使旅客不喜欢,也会对这项音乐遗产有所了解。回想起这次旅程也可以回想起音乐。
(四)与网络游戏结合发展
《王者荣耀》是2017年度最火爆的网络游戏,几乎让儿童、青年、中年人疯狂,创作《王者荣耀》的团队也在短短的半年内取得了近亿元的收益。今年年初很火的游戏《阴阳师》,虽然角色是日本人,但是游戏是由中国人开发的,其背景音乐有戏曲音乐元素。笔者认为其实可以更多地制作关于传统音乐文化的网络游戏。比如将某件民族乐器作为某角色人物的绝杀武器,演奏该乐器可以成为其攻击手段。这也算是创新发展的一种。
(五)高等教育中的传承与保护
在高校设立系统的传承与保护课程。例如中央音乐学院开设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理论及案例分析”课程,授课对象是全院研究生。受过高等教育的学生已经有一定的文化素养,明白是非,他们懂得区分精华与糟粕,也愿为濒临失传的音乐类“非遗”的继续传承贡献自己的力量。在高等教育中开设此课程后,可以培养出该方向的老师走入基础教育。
(六)基础教育中的传承与保护
“早教”對于我们今天的人来说一点都不陌生。孩子刚来到这个世界,对所有的东西都充满了好奇。很多父母让自己的孩子参加早教班,以期孩子可以赢在起跑线。早教中心专业的老师教孩子认识世界,开发大脑。这类早教更多的是与奥尔夫教学法相结合,与西方音乐结合。笔者认为这种培养方式很单一,不妨试着加入一些中国音乐元素在里面。“非遗”音乐中也有很多轻快活泼的音乐适用于早教学习。早教常常使用的莫扎特的音乐也不是纯音乐,其中加入了海浪声、婴儿笑声、鸟鸣声……我们的“非遗”音乐中也可以加入这些更贴近孩子发展的元素。不要一味地用西方音乐来进行早教,加入中国音乐元素可以让孩子从早期就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七)跨界与融合
将“非遗”音乐与流行音乐相结合发展。对于这一点,很多专业的学者肯定要进行抨击,认为这是在侮辱我们的传统文化,专业的学者认为这类跨界融合创新是不可取的。田青老师说,你先要知道哪些是好,哪些是新,先把传统学好了再来创新不迟,你看到一个外国的东西以为是新,等你拿过来,人家已经扔了,你拾的是牙慧。创新,尤其在文化上的创新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不是你想创新就能创新的,而且我所担心的就是你在所谓的“创新”过程当中把自己的传统、自己的灵魂丢了。笔者认为,将“非遗”音乐与流行音乐相结合,进行创新发展虽然很难,但是现在有很多成功的案例。虽然这些歌曲是一时之尚、一时之好,但是对传统的音乐文化进行了传播,使其被大众熟知。比如呼麦与流行音乐结合,这类创新是最多的。《我是歌手》这个节目中有很多呼麦与流行音乐结合的曲子;还有《中国新歌声》中陕西华阴老腔与流行音乐的结合。笔者认为不如让“非遗”与当下流行元素结合,进而重回大众视野,成为“一时之尚”也是好的。
(八)与动漫相结合
动漫一直都活跃在大众视野中,从小朋友喜欢的《喜羊羊与灰太狼》《小猪佩奇》《熊出没》到成年人喜欢的经典的《猫和老鼠》、迪士尼系列动画电影……由此可见,我们可以制作关于“非遗”音乐文化的动画片。小朋友可以从中获取音乐知识,成年人可以从中扩大知识面。同时,制作完动漫版“非遗”音乐之后,可以推出同款动漫版食物、物品、公仔等,这样也可以推动经济的发展。现有的音乐“非遗”动画片有:京剧动画版《贵妃醉酒》、晋剧《打金枝》、昆曲水墨画版《十五贯》……
三 结语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是文化多样性的保护。艺术本来就是多样的,文化本来也是多样的。保护了文化的多样性,人类才会有一个美好的将来。但是,笔者认为传统文化不能封闭在某一群人或某一个特定的文化圈中。传承这些传统文化不是在这一群特定的人中,文化是属于全人类的,所以文化的创新与传承也是属于全人类的。有学者认为原样传承可以保护文化的纯洁性,笔者认为文化之所以能够传承,正因为它是与时俱进的,是流变的。只有适应社会的发展,才能永久生存。在传承与保护音乐类“非遗”时,不能造成教育的断层和艺术的局限。借着“一带一路”的东风,我国西北地区的音乐“非遗”项目可以向内地融合,让内地的音乐文化更加丰富,学习具有真正民族精神的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