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改进Shapley值的创意产业利益分配机制研究

2019-04-17 00:57时倩倩刘勇杜俊良
广义虚拟经济研究 2019年1期
关键词:利益分配

时倩倩 刘勇 杜俊良

摘 要:针对创意产业成长期存在的“产业内部无序竞争严重、产业主体间利益协调困难”的问题,结合创意产业利益联盟的特点,构建了创意产业联盟利益分配的指标体系,考虑到利益分配同时受到多指标和多阶段的影响,采用专家打分确定影响创意产业利益分配的指标权重和时间权重,从而得到综合利益分配策略,修正了Shapley值法的利益分配方式,从而提出了基于改进的Shapley值法的创意产业联盟利益分配策略,并以案例验证了模型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关键词:shapley值;利益分配;创意产业联盟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448 (2019) 01-0091-06

Abstract: Aiming at the problems that the creative industries have grown into long-term “difficult internal industry competition and difficulty in coordinating interests among industrial entities”, and combin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reative industry interest alliances, an index system of profit distribution for creative industry alliances has been constructed, taking into account that interest distribution is also affected with multi-indicators and multi-stage impacts, expert scoring is used to determine index weights and time weights that affect the distribution of interest in creative industries, so as to obtain a comprehensive benefit allocation strategy, and to revise the Shapley value distribution method of benefits, and thus to propose an improved Shapley value method. The strategy for the benefit allocation of the creative industry alliance and the validity and rationality of the model are verified by examples.

Key words:  Shapley value, benefit distribution, creative industry alliance

一、引言

在全球化和知識经济的大背景下,创意产业已经成为新经济形态下产业的典型代表。这一新兴产业对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经济所作出的贡献日益显著,而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也十分关注创意产业的发展。我国对创意产业的认识起步较晚,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创意主体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或者利益分配不均都会导致创意主体的研发积极程度,最后会影响创意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对有关创意产业的利益分配以及关于创意产业发展的保障制度的研究,是国内外学者研究的方面。这其中基于Shapley值法的利益分配更是研究的重点,学者李纲(2010)的思路是以“失去”某联盟成员造成的联盟损失来衡量该成员对联盟的贡献,并根据成员对联盟所做的边际贡献来划分联盟收益,体现了某种程度上的公平性和合理性[1];陈伟等(2012)构建了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利益分配指标体系,提出了基于AHP-GEM-Shapley 的利益分配法,运用有效克服 Saaty 矩阵不一致性问题的 AHP-GEM 法确定联盟利益分配影响因素权重,使投资、风险、成本和贡献等影响因素定量化,修正了Shapley值法的利益分配策略[2];胡丽等(2011)建立了基于Shapley修正的 PPP 项目利益分配模型,以协调各方利益分配,使各方利益都实现最大化[3];卜心怡和赵灵丽(2009)通过分析知识共享活动的特点,提出将Shapley值法应用于解决知识共享活动中各成员收益分配问题。同时考虑到成员贡献知识量对实现知识共享的重要性,将Shapely值法进行了修正[4];刁丽琳等(2011)提出一种多权重Shapley值模型,以反映成员在多项联盟活动中的不同权重。通过对联盟合作对策进行Shapley等价分解,得到由若干个简单对策组成的对策集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给出了多权重Shapley值的计算公式[5]。另有学者采用Nash讨价还价理论研究创意产业利益分配问题,学者曾德明等(2015)引入贡献率、投入比率、风险承担率以及谈判力强度等影响因素,分别对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有形利益和无形利益分配进行研究,建立了基于AHP-GEM的综合有形利益分配模型、无形利益Nash谈判模型及其推广模型[6];李建玲等(2013)运用纳什讨价还价模型,设计共性技术联盟的利益分配[7];杨哲(2015)分别利用 Nash 讨价还价理论和 Rubinstein 讨价还价理论,得出企业集团组建中的各种利益分配形式以及使其成立的条件,其中重点分析了不同成员对讨价还价过程的耐受程度[8]。盖璐璐和施琴芬(2012)通过DEA博弈模型,根据团队成员间知识共享的影响因子,建立团队知识共享度评估指标,使用改进逼近理想解排序方法得到贴近度最高的团队类型,通过计算 Shapley 值得出成员在团队内部知识共享的边际贡献值[9]。国外学者Solonandrasana和Caccomo(2001)、Bastakis等(2004)、Garcia 和Tugores(2006)、Wachsman(2006)、Pintassilgo和Silva(2007)、Candela和Cellini(2006)等主要从博弈策略均衡方面研究利益分配[10-15]。

在定性分析方面,学者们主要分析影响创意产业利益分配的因素,并从政策建议、制度设计、分配原则等方面展开研究。其中,學者胡争光和向荟(2013)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利益构成,包括利益主体和利益客体、利益分配应该遵循的原则、利益分配的方式与契约和实体模式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分配方式的选择进行了探讨和论述[16];马鑫(2011)认为通过法律、政策明晰产权,赋予传统文化事实上的传承者、拥有者具有开发利用传统文化的事先知情权、同意权;协调旅游开发企业与当地居民的利益分配;培育内源性增长动力和共同富裕机制,减少社会摩擦[17];李玉璧和周永梅(2013)则提出知识产权共享不但存在于知识产权人之间,更体现在公共利益的享有者中;知识产权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对知识产品所产生的利益冲突进行调整、协调、平衡,维护各种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平衡[18]。

纵观目前创意产业利益协调分配方面的相关研究,大都缺乏对创意产业联盟同时受到多阶段、多指标影响的思考,以至于基于此类方法得到的决策方案和决策质量有待修正和提高。鉴于此,本文基于Shapely值的利益分配方法,集结影响利益分配的其他因素,并确定影响利益分配各指标权重和时间权重,从而对基于Shapely值法的利益分配方案进行修正,最终得到考虑多分配方式的综合利益分配方案,构建了一种改进的Shapely值的创意产业联盟综合利益分配方法,并以案例验证了模型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二、创意产业联盟利益协调机制

(一) 问题描述

在区域创意产业的成长期存在“产业内部无序竞争严重、产业主体间利益协调困难”问题,政府应引导多方利益主体协调合作,消解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从创意到创意产品再到创意市场,最后形成创意产业需要多个主体的参与,形成创意创新转化联盟。联盟属于合作开发模式,各盟员分别负责创意产品项目的一部分,并且创意创新转化联盟采用利益共享的分配方式,各盟员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创意创新转化联盟所进行的研发创新项目一般会经历创意构思过程、创意产品化过程以及创意市场化过程三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盟员们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和任务,都面临着不确定性和不完全信息,那么联盟最终利益分配需要根据各个盟员在不同阶段做出资金投资率、所承担的风险、成本比率和创新贡献率等来确定,具体思路如图1所示。

假设一创意产品项目有n个盟员合作组建创意创新转化联盟,盟员i(i=1,2,…,n)在此联盟中承担的风险率、资金投资率、成本率及贡献率分别为:Ri,Ii,Ei,Pi则vijk表示第i个盟员在第 j个指标下第k个阶段的收益。该联盟的总收益v(N)为:

三、算例分析

在一个创意产业中存在金融机构、创意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组成了创意创新转化联盟。经协商谈判三盟员对联盟投资额分别为I=(I1,I2,I3)= (2100,3000,3100),单位为万元。每个盟员都单干都只能获利v(1)=v(2)=v(3)=700万元。如果盟员金融机构、创意企业联合,则可获利万元,如果盟员金融机构、高校及科研机构联合则可获利万元,如果盟员创意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则可获利万元,如果三盟员联合组成联盟则可获利万元。应用本文所构建的基于改进Shapely值法的联盟利益分配模型,确定该联盟的利益分配方案。

(一) 基于原始Shapely值法的创意产业联盟利益分配

基于原始Shapely值法的利益分配方案可以根据上述求解得到。由于篇幅限制,仅列出盟员金融机构基于原始Shapely值法下的利益分配结果,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

由表1可得到φ1(v)=233.3+125+141.7+333.3 =833.3万元,同理可得到φ2(v)=933.33万元,φ3(v)=983.33万元。因此,基于原始Shapely值法的利益分配方案如表2所示。

(二)基于改进Shapely值法的联盟综合利益分配

引入影响联盟利益分配的其他4种指标:投资、风险、成本和贡献,分别用Ii,Ri,Ei,Pi表示,综合考虑专业水平、对旅游业的熟悉程度、综合能力等几个方面后,选在三个阶段下取专家对三个利益主体关于上述4个指标进行评判,具体评判结果如下表2-5所示。

将原始Shapely值法所得利益分配结果和本文构建的改进Shapely值法所得结果进行比较,发现改进后的分配方案中高校及科研机构的获利仍然保持最大,创意企业的获利也高于原始Shapely值法下的结果,而金融机构的获利相比原始情况下明显降低。这是由于金融机构对于联盟来说,在投资额、风险、成本和贡献方面都比创意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承担的要小,故创意企业和高校及科研机构得到利益比原始Shapely值法所得利益有所增大。而改进后的利益分配方案中,金融机构和创意企业利润之和大于1450万元,金融机构和高校及科研机构利润之和1550万元,创意企业和高校及科研机构利润之和大于1750万元,故改进后的利益分配方案符合建立联盟的核心思想,说明本文建立的基于改进Shapely值法的旅游业联盟综合利益分配方案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有效保证了创意产业联盟的平稳运行,保证了联盟的最终经济效益。

四、结论

创意产业在成长期存在“产业内部无序竞争严重、产业主体间利益协调困难”的问题,政府应引导多方利益主体协调合作。结合创意产业利益联盟的特点,本文构建了创意产业联盟利益分配的指标体系,考虑到利益分配同时受到多指标和多阶段的影响,采用专家打分确定影响创意产业利益分配的指标权重和时间权重,从而得到综合利益分配策略,修正了Shapley值法的利益分配方式,从而提出了基于改进的Shapley值法的创意产业联盟利益分配策略。此利益分配方式充分考虑了各利益主体的权责、行为规则与交易程序,达到了各主体的利益平衡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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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德明, 张丹丹, 张磊生. 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分配研究[J]. 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5(7):11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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