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谢兴剑(北京大兴)
自1995 年成立至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二审职务犯罪案件1802 件,先后判处罪犯2306 人,占全北京审判的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近四成。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北京一中院敢于探索,并善于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形成了相当成熟的职务犯罪审理机制。
2018 年10 月31 日,北京一中院发布了北京市法院系统首份职务犯罪审判领域的白皮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白皮书显示,职务犯罪案件出现了新的变化趋势: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犯罪主体日趋多元,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加明显,系统性“塌方式”案件增多等。
白皮书同时强调,要加大查处惩治力度,保持高压威慑。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职务犯罪,使犯罪者在政治、经济、精神上付出应有的代价,使抱有侥幸心理的人望而生畏,通过强化“不敢为”的氛围,有效遏制职务犯罪蔓延的势头,逐步实现“不能腐”和“不想腐”的目标。
作为审理省部级贪官数量最多的中级法院之一,北京一中院敢于“第一个吃螃蟹”,办了不少轰动全国的案件,其中最著名的当属“成克 杰 案”。2000 年7 月31 日,北京市一中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案作出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成克杰由此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因贪腐被处极刑的国家级领导干部,该案也成了反职务犯罪案中的经典案例。
北京一中院最近审理的一起省部级大案,是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原组长、财政部原党组成员莫建成受贿一案。莫建成1956 年3月出生于浙江嵊州,1977 年5 月入党,1972 年2 月参加工作,曾先后在内蒙古、江西等地任职,落马时,其已官至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财政部党组成员,并且是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17年8 月27 日发布消息,莫建成涉嫌严重违纪被查处,他是中纪委当年揪出的三名省部级“内鬼”之一(另两名为张化为、曲淑辉)。短短27 天后的9 月23 日,莫建成即被“双开”,由此也创下了省部级官员从落马到“双开”的最快速度。
经查,莫建成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参加全国人大会议和中央“两委”人选考察期间,多次外出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财政部有关业务部门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指控显示:2000 年至2017 年这长达17 年间,莫建成时刻不忘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牟利,先后直接或通过其子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59 万余元。
2018 年9 月12 日,北 京 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莫建成案。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在充分的证据面前,莫建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值得一提的是,莫建成2010年调任江西任组织部长时,恰逢苏荣在江西主政。苏荣落马后,重整政治生态、“肃清苏荣余毒”成为江西省的一项重要工作,而调离江西已半年的莫建成,最终未能侥幸逃脱。
讽刺的是,莫建成在落马前时常高谈廉洁纪律,2016 年5 月,时任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的莫建成在对15 名新任司级领导干部讲话时,要求大家坚持严以用权,严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和道德底线,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联系社保基金会所担负的职责,明底线、善用权、尽职责,知道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如今回头再看这些话,不知莫建成本人作何感想。
北京一中院发布的《职务犯罪审判白皮书》显示,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小官”占比高的现象,其中科级及科级以下的被告1756 人,占到总人数的76.15%。
2018 年9 月21 日,北京一中院对一起贪污案进行了审判,被告人王喜禄因贪污395 万余元公款,获刑11 年。王喜禄正是一名典型的“小官”,他在案发前不过是中国农业大学附中的一名普通会计,然而,正是这样一名不起眼的小官,却 于2012 年5 月 至2017 年9 月期间,多次通过伪造外聘专家信息、虚增代课教师人数、冒领他人死亡抚恤金的手段,以发放工资的形式骗取学校财政资金共计395 万余元,贪污金额令人咋舌。
在法庭上,王喜禄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通过伪造外聘专家信息和虚增代课教师人数,他每个月都能从学校骗取高额的财政资金,多的时候,一个月竟能骗到20 万元。而且,他居然连死人的钱都不放过,先后冒领他人的死亡抚恤金11 万多元。
据王喜禄交代,他贪污的钱起初是用于给爱人看病,前后花了大概七八十万元。后来爱人去世了,他又结交了新的女友,为了讨女友欢心,他如法炮制,继续从学校骗取资金,先后给女友银行卡里打了不下100 万元。此外,他自己也挥霍了大部分账款。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喜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最终,王喜禄被判处有期徒刑11 年。
在北京一中院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类似的小官巨贪比比皆是,甚至有的村官疯狂起来,也令人吃惊不已。2018 年11 月初,北京昌平区某村委会主任武长禄被北京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8 年。
时年54 岁的武长禄可谓是劣迹斑斑,曾因私藏枪支罪、私藏弹药罪以及寻衅滋事罪被多次判刑。然而,其出狱后,却丝毫没有悔改,2011 年七八月间,武长禄利用职务便利,在该村征地拆迁过程中,擅自将该村土地征用补偿费共计1.5 亿元违规出借给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长禄与其情妇王某某由此收到好处费300 万元。
该案一审法院认为,武长禄身为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武长禄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 年,并处罚金60 万元。
一审宣判后,武长禄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北京一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0 年7 月31 日,北京市一中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案作出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
2018 年9 月12 日,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莫建成案。
2018 年9 月21 日,北京一中院对一起贪污案进行了审判,被告人王喜禄因贪污395 万余元公款,获刑11 年。
2018 年11 月初,北京昌平区某村委会主任武长禄被北京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8 年。
2018 年4 月3 日,外逃17 年的“红通人员”刘梦平站上了北京一中院的被告席。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重拳反腐、“打虎拍蝇”的同时,还积极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通过国际合作,编织了一张反腐败的“天网”,一大批外逃腐败分子被“网罗归案”,并最终被法院判刑入狱,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2018 年4 月3 日,外 逃17年的红通人员刘梦平站上了北京一中院的被告席。据检察机关指控,1995 年至1998 年期间,刘梦平利用担任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伙同该子公司总经理王斌、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付达铣(均另案处理),为润超国际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借款5000 万港币及延缓还款时间提供帮助。为此,3 人先后3 次收受润超公司董事罗某给予的共计500万港币的好处费,其中刘梦平分得198.3 万港币,按当时汇率折合人民币213.093 万元。由于上述人员未要求借款方提供必要的经济担保,导致借出款本、息5980.2 万元港币均未能收回,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此外,1996 年至1998 年期间,刘梦平还伙同上述二人为珠海南油新华公司先后代开多笔信用证,共收受好处费37.5 万港币、3.21万美元,刘梦平分得13.34 万港币、1.07 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3.18 万元。
庭审中,针对检方指控,刘梦平承认“大部分属实”,但她同时辩称,案发后自己已被原单位开除,而且自己已成为新加坡籍公民,故不再符合受贿罪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她同时认为,案发后,她退还了大部分赃款,而且作为会计,她在共同犯罪中起不到关键作用。
然而法院经审理查明,中央企业纪检委早在2000 年5 月即对刘梦平进行审查,但在审查期间,刘梦平却对抗审查,借上洗手间的机会趁机脱逃,并先后辗转深圳、香港,最终外逃至新加坡,这一逃就是17 年。外逃期间,她还将自己的名字改为刘思佳,妄图逃避法律的追惩。在铁的事实面前,刘梦平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
在外逃之后,刘梦平就一直被列为被通缉逃犯。2015 年4 月,在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下,“天网”行动拉开帷幕。该行动由多个专项行动组成,公安部牵头开展“猎狐行动”,重点缉捕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和腐败案件重要涉案人;最高检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重点抓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刘梦平也被最高检列为了“红通人员”。
然而,刘梦平以为自己退了赃款、改了名字就没事了,所以仍然大摇大摆地往返于新加坡和国内。她甚至还使用自己的二代身份证去家门口的银行办了一张银行卡。这也让办案人员很快将她锁定,并最终于2017 年6 月29 日将其在海关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刘梦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天的庭审结束后,北京一中院未当庭宣判。但值得注意的是,刘梦平的两名同伙此前均已获刑,其中付达铣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斌被判处死缓。毫无疑问,等待刘梦平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刘梦平外逃17 年最终落网归案也再一次证明,“海外不是避罪天堂,境外不是法外”。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只有主动回国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的正确选择。
有受贿就一定有行贿,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北京一中院在打击职务犯罪案件时,也注重对行贿行为予以依法打击,“受贿行贿一起审”以斩断腐败利益链,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威慑力。
2018 年4 月26 日,昌 平 区妇幼保健院原院长、昌平区卫计委原副主任王红珍因受贿在北京一中院受审。经查,王红珍于2001 年下半年至2015 年年初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16 名商人在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开展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供货、身体检查、医疗服务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100 余万元。
而就在该案开庭的三天前,向王红珍行贿的两家单位也被检察机关提起了公诉,于北京一中院先后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北京中智源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该单位负责人被告人刘文斌,于2007年8 月至2013 年10 月期间,向担任昌平区妇幼保健院院长的王红珍提出请托,王红珍帮助该公司在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先后承揽儿童智力检测业务与微量元素检测业务。为此,刘文斌代表公司先后多次给予王红珍人民币,共计26 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及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文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均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文斌自愿认罪认罚。
同日上午,另一起单位行贿案件也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经查,冯靖宇曾担任包括北京吉安慧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内的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0 年到2015 年年初,冯靖宇多次向王红珍行贿,金额共达170 万元,并在王红珍的帮助下,上述公司得以承揽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供给业务。
案发后,被告人冯靖宇主动交代了行贿事实,其供述:这个行业比较有利润,王红珍又是他表姐,给予了他很多关照。从2010 年开始,他注册的三家公司在与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合作期间,共产生营业额1000 多万元,利润超过500 万元。而冯靖宇每次向医院供应耗材后结账时都会给予王红珍好处费,总共给了170 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以及被告人冯靖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均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两起行贿案件也将择日进行宣判,这两家公司可谓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