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陈天麟于淳熙年间为梅询编《许昌梅公年谱》,但该年谱存在诸多错误,其所载梅询奏疏多篇原为他人所作,如《乞裁损宫中费用奏》、《乞罢雇珠玉匠奏》原为庞籍奏疏,然陈氏皆编入年谱中。故对此两则略作辨析。
关键词:《许昌梅公年谱》;梅询;奏疏;陈天麟
作者简介:黄安琪(1994-),汉族,河南新乡人,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中国古典文献学专业2017级硕士生。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9)-08-0-02
梅询,字昌言,宣州宣城人,太宗端拱二年(989)进士及第。[1]淳熙年间,其乡人陈天麟为其编《许昌梅公年谱》,然此年谱中所载奏疏有多篇原为庞籍所作,而陈氏均编入年谱中,以之为梅询所作,《全宋文》等因袭此说。[2]故需对其中奏疏归属再行辨析。
一、“天禧元年”载《乞裁损宫中费用奏》系庞籍奏疏
《许昌梅公年谱》中,记载天禧元年(1017)秋八月梅询向宋真宗上疏望朝廷自修,削减宫中用度,以太祖、太宗朝为准:
臣伏见陕西一路,连年灾异,天久旱枯。窃惟弥灾消祸,要在朝廷自修。比年费用侈广,仓库出纳不严,内中采办既多,有司凭文上供,然亦无缘钩较虚实。臣敢请凡乘舆所费、宫中所用,宜耴太祖、太宗朝以为准。况今宿师要害,力战重伤,所获功赏,计惟廉薄;何为内官、医官、乐官略无功勋,反享厚赐?故天下目以为三官,亦或 指以为三害。愿少裁损,无厚赉予,惟专以励战功,则寇虏不足平也。[3]
然《续资治通鉴长编》中载为庞籍所上:
连年灾异,天久不雨。臣谓弭灾消祸,在朝廷自修。比年费用奢广,出纳不严,内中须索既多,有司以凭由除破,无縁钩较虚实。臣窃谓凡乘舆所用,宫中所费,宜取先朝为则。今宿师西鄙,力战重伤,方获功赏。而内官、医官、乐官无功,时享丰赐,故天下指目谓之“三官”。愿少裁损,无厚赉予,专励战功,敌宼不足平也。[4]
经考,此奏疏应非梅询所上,而是庞籍所上。理由如下:
天禧元年(1017),梅询确被任命为陕西转运使,欧阳修所书梅询墓志中言:“天禧元年(1017),复为刑部贠外郎、陜西 转运使。”[5]《陕西通志》中也记载真宗时梅询曾任陕西转运使。[6]此外,天禧元年(1017),陕西确有旱灾,《宋史·五行志》载:“天禧元年(1017),京师春旱,秋又旱。夏,陜西 旱。”[7]不止旱灾,其时灾害多发,如蝗灾:“天禧元年(1017)二月,开封府、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两浙、荆湖百三十州军蝗蝻复生,多去岁蛰者。”[8]这些与奏疏所言吻合。然而,仅凭这些并不能将其认定为梅询所上。
首先,奏疏中所言“况今宿师要害,力战重伤,所获功赏计惟廉薄”、“惟专以励战功,则寇虏不足平也”[9]均言战事。而天禧元年(1017)并无重要战事,仅有抚水州、辰州平乱之事。宋与夏、契丹、高丽、女真等边邻均有使者往来相贺,并非剑拔弩张之势。天禧元年(1017)真宗曾因旱灾蝗灾忧虑,问李迪何以济。李迪对曰:“祖宗初置内藏库,欲办兵复西北故土及以支凶荒。今边鄙无他费,陛下用此以佐国用,则赋敛寛,民不劳矣。”[10]由此也可看出天禧元年(1017)宋边境局势并不紧张,与奏疏中所言“宿师要害”、“力战重伤”等并不相符。
其次,除此年谱外,没有史料记载梅询上疏谏言裁减用度,奖励战功一事,《续资治通鉴长编》、《宋史》,以及欧阳修为梅询所书墓志均未提及此事。
如此,由于天禧元年(1017)宋边境情况与奏疏内容所反映的并不一致,加之除此年谱外并无其余史料能够印证梅询上书一事,此疏应并非梅询于天禧元年(1017)所上。而《宋史》、《续资治通鉴长编》、《诸臣奏议》均言庞籍上此疏。
首先,疏中所言“宿师西鄙,力战重伤”,“专励战功,敌宼不足平也”等,[11]显示与西夏关系紧张。西夏自景佑五年(1038)元昊继位后,元昊称帝,在服饰、制度、秃发等形式上发布一系列诏令,与宋对立。康定元年(1040),宋夏开战,正月,夏攻延州保安軍,宋廷极为紧张,二府三司旬修日亦办公。这与奏疏所反映出的宋夏关系是吻合的。
其次,庞籍其时确任 陕西都转运使。《宋史》载庞籍“徙同州,就除陕西都转运使”。[12]上疏的具体时间,《诸臣奏议》载为康定元年(1040)五月,《宋史》记载为其任陕西都转运使之后,并没有具体时间。而据《续资治通鉴长编》所载,“刑部员外郎、天章阁待制知同州庞籍,为陕西都转运使”,[13]是在康定元年(1040)五月。《续资治通鉴长编》将庞籍上疏一事记在康定元年(1040)五月,但也直言“籍上疏不得月日,本传在为都转运使之后,今附见,更须详考。”[14]
至于疏中所言“连年灾异”, 总体来说,北宋时期陕西灾害频发。而在康定元年(1040)前几年内,也有灾害发生:明道二年(1033)“陕西蝗”,[15]宝元二年(1039),“陕西及晋、绛州人值旱”等等,符合疏中所言“连年灾异”。
综上,在灾异和任职等方面,虽然二人均符合奏疏所言情况,但就天禧元年(1017)年和康定元年(1040)的边境情况来看,康定元年(1040)边境吃紧,更符合奏疏所言“宿师西鄙,力战重伤”的情况,故此奏疏应为庞籍于康定元年(1040)五月或之后所上。
二、“天圣六年”载《乞罢雇珠玉匠奏》系庞籍奏疏
《许昌梅公年谱》中载,天圣六年(1028)梅询曾上疏乞罢雇珠玉匠:
臣近者伏见传降圣旨,差雇玉工珠匠。微臣疏贱,罔知内造服用。然軄在监管,苟有愚见,不敢噤伏无言。恭惟 陛下自陟元以来,声律身度日谨一日,迩无贪好之玩,远无追索之劳,虽古之圣帝明王未昜能过。唯今水旱相仍,公私俱困,北有契丹之抗敌,西有德明之凶背。尤宜恭俭齐纪,律厉严明,惜国用以丰实,制兵威而震籴。臣愚以为不急之服玩,实亡国之妖媒;近奢之器物,诚丧邦之怪孽。宜悉屏绝,以劝天下。《书》曰:“不矜细行,终累大德。”《礼》曰:“无作滛 巧,以荡上心。”伏愿陛下视珍奇为弃物,以奢侈为覆车,则天下幸甚。[16]
而《诸臣奏议》则言其为庞籍于明道二年(1033)所上:
臣近者伏见传降圣旨,差雇玉工真珠 匠。小臣疎 贱,不知所造服用。然而职在耳目之官,茍有愚见,不敢缄黙。恭惟 陛下自纂位 以来,积徳修道,日谨一日。近无耽好之玩,逺无追求之劳,古之圣明未易能过。然今水旱相仍,公私俱困,北有林胡之抗敌,西有元昊之凶狡,尤宜恭俭齐纪律,惜国用以丰实,制兵威而震耀。臣愚以谓不急之服玩,近奢之器物,悉宜屏絶 ,以劝天下。《书》曰:“不矜细行,终累大徳。”《礼》曰:“无作淫巧,以荡上心。”愿陛下视珍奇为弃物,以奢侈为覆车。昧死渎圣,唯俟罪戾。明道二年上,时为殿中侍御史。[17]
两篇奏疏基本一致。经考,此奏疏应为庞籍于明道二年(1033)所上。
首先,从梅询任职来看,天圣六年(1028),梅询“复直集贤院,迁工部郎中”。[18]元丰改制之前,工部官阶大多数时候都仅仅是寄禄官,用以确定官员的俸禄、品秩。《宋会要》载:“今尚书省尚书、侍郎至诸司郎中、员外止为正官,以叙位禄,皆不职本司之事。”[19]其时工部职能基本上被三司取代,梅询虽任工部郎中,但基本上应该并不负责工部事务,况且内廷服用非工部职能范围。至于奏疏中“职在监管”,天圣六年(1028)未有梅询担任此类职务的证明。
其次,从宋夏关系来看,天圣六年(1028),德明当权,德明在位期间,为了解决西夏内部弊端,与宋修好。虽一直采取行动充实西夏实力,但与宋并无交恶。松下关系并不像奏疏中所说“西有德明之凶背”那么紧张。
此外,稽诸史料,未有天圣六年(1028)敕罢珠玉局工匠之事。
如此,此奏疏应非为梅询于天圣六年(1028)所上。
而从庞籍的任职来看,“耳目之官”、“监管”,则正是其时任殿中侍御史的庞籍的职能:“殿中侍御史二人,掌以仪法纠百官之失。凡大朝会及朔望、六参,则东西对立,弹其失仪者。”[20]从任职情况了来看,时任殿中侍御史的庞籍更符合奏疏中的描述。
其次,从明道二年(1033)的宋夏关系来看,明道二年(1033)元昊当权。元昊甫一继位,即建元称帝,改服饰,建官制,颁行秃发令,与宋公然对立。明道二年(1033)的情况符合奏疏中所表现出的“西有元昊之凶狡”。
此外,《长编》则明确记载明道二年(1033)庞籍进言:“时上富于春秋,左右或欲以巧自媚,后苑珠玉之工颇盛于前日。殿中侍御史庞籍言:‘今螽螟为灾,民忧转死,北有耶律,西有拓跋,陛下安得不以俭约为师,奢靡为戒,重惜国费,以徇民之急!上深纳其言。”[21]时间、起因都十分明确。
综上,从二人的任职情况来看,殿中侍御史庞籍的职能比工部郎中梅询更符合奏疏所反映的情况;从其时的宋夏关系来看,元昊与宋的公开对立更符合奏疏内容;而从其余史料所载情况来看,庞籍进此奏疏还可见于《续资治通鉴长编》等,且时间、起因明确,但并无其余史料可证明梅询上疏。故此奏疏应为庞籍明道二年(1033)上疏仁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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