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村扶贫开发成效认识、理性思考与路径优化

2019-04-15 01:39李华红
新西部 2019年3期
关键词:贫困县比重贫困人口

近年来,贵州农村扶贫成就显著,但仍存在诸如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以及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产业扶贫“堵点”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扶贫模式单一、反贫困的边际效益下降、扶贫中人文关怀不够、扶贫式分化或不平衡、精准扶贫衔接乡村振兴不畅等方面的问题。要进一步提升贵州农村脱贫攻坚质效,须抓好产业扶贫、严控返贫风险、开展法治扶贫、“统筹兼顾”扶贫工作、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

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第四十个年头。改革开放四十年来,贵州的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扶贫开发的基本方略,所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具体思路即按照“六个精准”要求,并通过实施“五个一批”来解决好“四个问题”(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1]在这样的背景形势下,贵州省也全面开展了具有深远意义的精准扶贫工作,为彻底消除全省的贫困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

贵州农村扶贫开发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贵州农村的贫困状况得到了很大程度改善,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也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贫困发生率稳定下降

改革开放之初,贵州农村贫困率高达66.7%,1985年实施扶贫开发前,全省还有1500万贫困人口,农村贫困率高达57.5%。[2]到1993年时,贵州全省贫困人口下降到了1000万人,贫困发生率也同步下降到了34.4%。也就是说,1986年至1993年,贵州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减少了500万人,绝对贫困人口发生率下降了23.1个百分点。

从1994年至2000年,贵州农村的绝对贫困人口数由860万人减少到了313万人,净减少547万人,即平均每年净减少91.17万人;绝对贫困人口发生率也相应由29.4%下降到了9.7%,净下降19.7个百分点,即平均每年下降3.28个百分点。

从2002年到2007年,贵州农村贫困人口数(以低收入标准测算)由540万人下降为388万人,其贫困发生率也相应由16.5%下降为11.7%,即意味着这五年间贵州农村贫困人口数平均每年下降30.4万人,贫困发生率每年下降约1个百分点。

从2008年至2010年,贵州农村减贫速度进一步加快,如贫困人口数则由585万人下降为418万人,贫困发生率相应由17.4%下降为12.1%,即平均每年减少贫困人口55.7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约1.77个百分點。

自2011年国家实施新的农村扶贫标准以来(将2010年的年人均收入2300元作为不变价计算),贵州农村减贫效果更是明显,如2011年其农村贫困人口还有1149万人,到2017年则下降为280.3万人,平均每年脱贫144.8万人,贫困发生率相应由33.4%下降为7.75%,平均每年下降约4.28个百分点。

(二)贫困农民收入快速增长,持续增收能力不断提高

1978年贵州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09.3元,2017年则增加到了8869元,增长了81.1倍。一定程度上,也代表和意味着全省贫困农民的收入增长趋势。

例如,2016年贵州省国定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693元,较2002年(国家于2002年正式监测国定贫困县情况)增长了5.9倍,而贵州、全国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期分别仅增长5.4倍、5.0倍,均低于国定贫困县的增长倍数。且从2002年到2016年,贵州省国定贫困县与全省农民纯收入之比从87.6%增大到95.1%,说明贵州省国定贫困县的农民收入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有所缩小。又如,2016年贵州省贫困地区(贫困地区包括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894元,较2013年的5557元增长了1.42倍,而贵州、全国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期分别仅增长1.37倍、1.31倍,均低于国定贫困县的增长倍数。

2016年,从贵州省66个贫困地区县农村居民的收入结构来看(因为不同时期的监测范围不同,但为了便于比较,这里的2016年数据采用的是“贫困地区”的监测数据,2002年的数据是扶贫重点县即国定贫困县数据),工资性收入为3275元,占可支配收入(7894元)的比重为41.5%,比2002年提高10.2个百分点;经营性净收入为3046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8.6%,比2002年下降了24.2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为1527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比2002年提高了14.3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为46元,较2002年净增34.6元。由此可见,贵州贫困农民的收入来源趋于多元化,且工资性收入占比、转移性收入占比均得到了大幅提升,经营性净收入占比反而大幅下降,这说明贫困农民对传统农业的依赖不断下降,其持续创收增收能力则不断增强。

(三)贫困地区农民消费支出稳步增长,生活状态由生存型向发展型升级

2016年,贵州省国定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7110元,实际水平是2002年(1294.3元)的5.49倍,比2002年增长449.5%,年均名义增速12.9%。可见,贵州省贫困地区农民消费支出增长较快,消费能力也明显提升。具体来看:

一是八大项消费支出均实现了快速增长。2016年,贵州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食品支出2399元、人均衣着支出382元、人均居住支出1639元、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445元、人均交通通讯支出891元、人均文教娱乐支出1001元、人均医疗保健支出466元、人均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104元,和2002年相比较,其年均名义增速分别达8.9%、16.7%、16.1%、17.4%、20.7%、16.5%、17.4%、8.9%,即只有食品、其他商品及服务两类的年均消费增速低于10.0%,其他六大类消费均实现了年均16.0%以上的增速。

二是消费结构趋于优化,发展型消费占比提升。统计数据表明,贵州贫困地区农户食品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比重(恩格尔系数)已从2002年的56.1%下降到了2016年的32.7%;食品、衣着、居住即衣食住三大项所代表的基本生存类消费支出占比已由2002年的75.2%下降到了2016年的60.3%。而用于提高生活质量和生活品质的发展型消费支出则相对上升,如贫困人口人均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由2002年的46.9元增加到了2016年的445元,其占比相应地由3.6%提升到了6.1%;人均交通通讯支出和人均文教娱乐支出两项的占比则由2002年的14.2%提升到了2016年的25.9%,增加了11.7个百分点。

三是居住条件得到了较好改善。2016年,贵州国定贫困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居住在竹草土坯房的占比分别为0.4%、0.5%,较2014年分别下降了0.3个百分点、0.8个百分点,这一定程度上说明居住在钢筋混凝土房或砖混材料房的农户比重在提升。饮水安全方面也有较明显的改善,如贵州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中饮水无困难的农户比重由2014年的73.7%提升到了2016年的87.7%,净增加14.0个百分点;使用管道供水的农户比重、使用经过净化处理自来水的农户占比分别由2014年的67.9%、31.7%提升到了2016年的78.9%、42.3%,分别净增11个百分点、10.6个百分点。居住设施条件方面也有一定的改善,如2016年,贵州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独用厕所的农户比重为94.3%,较2014年提升了2.1个百分点;使用柴草作为炊用能源的农户比重为23.7%,较2014年又下降了12个百分点。

四是生活耐用品消费量增加且消费层级提升明显。2016年,贵州贫困地区每百户农民家庭拥有汽车、洗衣机、电冰箱、移动电话、计算机的数量分别为14.8辆、91.7台、76.8台、265.8部、14.9台,较2014年分别净增7.2辆、13.7台、20.6台、54.4部、4.4台,年均分别增长39.5%、8.4%、16.9%、12.1%、19.1%。可见,近些年贫困农户的生活耐用品消费量大幅增加。尤其是最能反映贫困地区现代生活水平的汽车,其消费量由2002年的0.5辆(百户拥有量)增加到了2016年的14.1辆,年均增幅高达26.9%,预示贫困地区农民的消费层级明显“跃升”。

(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一是基础设施条件较好改善。2015年,贵州贫困地区100%的自然村已通电;另外,通“电话”、通“宽带”的自然村比重分别达95.9%、36.6%,比2014年分别提高了8.8个百分点、5.9个百分点。2016年,贵州贫困地区所在自然村通“电话”、通“宽带”、“能接收有线电视信号”的农户比重分别达100%、67.7%、93%,其中通“电话”、通“宽带”的比重较2015年又分别提高了0.2个百分点、5.5个百分点。可见,贵州贫困地区“四通”覆盖面稳步扩大。

二是交通便利情况逐步好转。2015年,贵州贫困地区村内主干道路面经过硬化处理的自然村比重为73.2%,比2014年提高12.8个百分点;通客运班车的自然村比重为50.1%,比2014年提高7.6个百分点。2016年,贵州省贫困地区所在自然村进村主干道路硬化的农户比重达96.6%,比上年增长0.7个百分点;所在自然村能便利乘坐公共汽车的农户比重为59.0%,比上年提高了0.3个百分点。

三是教育文化状况逐步改善。2015年贵州贫困地区有幼儿园或学前班的行政村比重、有小学且就学便利的行政村比重分别为56.4%、72.4%,较上年分别提升了2.1个百分点、4.2个百分点。2016年,贵州贫困地区农村所在自然村上幼儿园便利、上小学便利的农户比重分别达78.1%、88.6%,分别较2015年提高1.5个百分點、1.0个百分点。

四是医疗卫生条件逐步提升。2015年,贵州贫困地区有卫生站(室)的行政村比重为95.6%,较2014年提升了0.4个百分点;拥有合法行医者医生/卫生员的行政村比重为88.0%,较2014年提升了2.1个百分点。2016年,贵州贫困地区农村所在自然村有卫生站的农户比重为95.2%;所在自然村垃圾能集中处理的农户比重为48.3%,比2015年提高5.7个百分点。

对当前贵州农村扶贫工作的理性思考

贵州全省88个县(市区)中,83个县都有扶贫开发任务,其中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50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56.8%,占全国扶贫开发重点县总数(592个)的8.4%。截至2018年底,贵州省仍有农村贫困人口132万人,其贫困人口占全国贫困人口总数(1660万人)的比重高达7.95%,占西部地区贫困人口916万人的14.4%。与之相对应,贵州农村贫困发生率也相对较高、仍有4.3%(农村贫困发生率高于3%的省份仅8个),比全国同期1.7%的平均发生率高2.6个百分点。[3]可见,贵州农村贫困人口底数“多”,脱贫任务仍较重。正因如此,作为扶贫攻坚主战场的贵州,在继续讲好“扶贫故事”的同时,以下几个问题亟需我们关注和反思。

(一)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

尽管贵州各级政府通过宣传引导、法治扶贫等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仍有部分贫困群众由于文化素质偏低,安于现状,自身脱贫动力不足,把贫穷当作命运,把帮扶当成依赖,习惯于“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把生活来源、脱贫希望寄托在政府或别人的帮扶上,也有部分在建档立卡之前的长期外出户回来“要政策”和少部分群众争当贫困户的现象,转变群众思想仍然需要做艰苦细致的工作。

(二)产业扶贫难迈“链短”“规小”“品弱”窠臼

一是随着产业扶贫的深度推进,贵州农村的产业发展虽逐步成型、结构趋于合理,但农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仍然较大,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标准化生产、品牌化发展水平较低,普遍缺乏特色,经济效益仍欠佳,农民收入不高。二是部分强力打造的产业扶贫项目推进也较为缓慢,农户增收渠道有限。三是产业发展中配套设施建设滞后,且防范相关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能力有限,普遍缺乏专业化的技术指导。四是工业短板尚未补齐,企业数量少、体量不大,提供就业的岗位有限。五是第三产业特别是旅游业还处于转型阶段,吸纳就业的能力整体有限。六是产业扶贫的利益链接机制不太健全,对贫困户的覆盖面以及贫困户受惠程度要尽可能“高一些”。

(三)农村基础设施短板问题仍较突出

虽然贵州省近些年高度重视基础设施建设,下大力气保障和改善民生,部分基础设施也有了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一是各县过境高速公路里程数不一,直接影响了相关的运输效率。二是虽然县域内基本实现了县镇村组四级通硬化路,但等级不高,内部微循环还有待健全,后续管理还需进一步优化。三是部分地区尤其是偏远乡镇、极贫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仍然相对滞后,调研发现仍有相当多的贫困农户“吃水”存在困难,尤其是干旱季节,缺水严重且时长。四是部分镇、村危旧住房较多,农户“住房保障”落实缓慢,甚至还有贫困户住房处于山体滑坡区域,存在明显的重大安全隐患。五是广大农村的医疗、教育基础设施还需进一步完善。可以说,这些都是贵州脱贫攻坚的“重难点问题”,即是贵州在巩固脱贫成果、实现同步小康中需要持续下大力气解决的问题。

(四)脱贫质量需进一步提升

贵州省很多贫困户尤其是绝对贫困户、深度贫困户,由于其底子薄、劳动技能低、发展基础差,且陷入贫困状态的时间整体较长,再加之农业产业化发展不足、所在县域范围内规模企业较少等原因,致使这些贫困户收入渠道单一,以外出务工创收的贫困户较多,实现长期稳定脱贫有风险。因此,如何确保脱贫数量、脱贫质量的“同步提升”,将是今后贵州省脱贫攻坚工作中亟需高度重视和抓实的一个问题。

(五)扶贫模式上显得相对陈旧、单一

贵州农村扶贫开发模式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即“移民搬迁扶贫模式”、“农业特色产业开发扶贫模式”、“生态建设扶贫模式”、“乡村旅游开发扶贫模式”、“对口帮扶扶贫模式”、“三次产业综合开发扶贫模式”、“电子商务扶贫模式”等。总体上看,这些所谓的“模式”要么太过传统、陈旧、定向,特色不明,产业链短,要么就还只是停留在“创想”、“提倡”、“摸索”阶段,还不太成气候,甚至有些模式所暴露出的“问题”反而还比“效益”多,“模”破“式”衰渐显。

(六)反贫困的边际效益有所下降

从2011年到2017年,贵州农村的减贫速度基本上是呈越来越慢趋势变化,如2011年脱贫人口规模达372万人,而到2014年脱贫人口仅为122万人。且从2014年到2017年,贵州农村的减贫速度基本维持在每年122万人左右。另外,贵州贫困人口数占全国贫困人口总数的比重在2017年达9.9%,反而比2016年的8.6%还上升了1.3个百分点。这种变化态势说明贵州农村的减贫难度进一步加大,可以说是到了真正的“攻坚期”。

(七)扶贫中人文关怀“温度”不够

一是对外出务工家庭关注度不够。如对外出家庭的基本信息情况掌握不全或不足,对外出家庭的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有时对外出家庭的“精准识别”存在“一刀切”即几乎“不作考虑”。二是部分五保户未集中供养。调研发现,有些镇、村的五保户未能集中供养,存在“居无定所”或住危旧房的现象。三是对集中供养五保户的后续关注和关心也不够;且同时,也存在对脱贫户的关注度和支持度“下降”的现象。

(八)扶贫式分化或不平衡问题

当前形势下的精准扶贫工作,普遍存在对精准户“关爱有加”的问题即相关的扶贫项目、资源分配或获益机会都主要是瞄准“贫困户”,这固然是必要的,也是应该的,但如果一味地、过分过度甚至是不计成本地“吊高(贫困户)胃口”,那么这不仅会增加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而且一定程度上也会助长贫困户“等靠要”思想,且更为严重的是还可能在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之间人为造成一种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久而久之,这種“制度性不公”就会造成两类群体之间出现新的分化问题——原先的弱势方就可能变成“强势方”或强势化,而原先的强势方则可能会相对弱势化。因为在贵州农村,精准户与非精准户之间的“分界线”本来就是较为模糊的,“感情的天平”稍一倾斜就将造成新的不平衡。同样地,在贫困地区(如贫困县)与非贫困地区(如非贫困县)之间,资源供给或资源分配的力度和强度也是不一样的,有些贫困县为了“脱贫摘牌”可能获得的各类资源量数倍于非贫困县,这种非均衡的扶助模式也造成了区域之间新的不平衡问题。

(九)2020年后的贫困与反贫困问题

2020年以后,贵州农村的贫困问题是否绝对“消灭殆尽”了?显然,答案是否定的。我们说,在一定阶段范围内,贫困问题可能是一个永恒存在的问题,只是存在的形式将有所变化,即将由2020年前的“绝对贫困”形式转化为2020年后的“相对贫困”形式。与此对应,2020年以前的扶贫工作可能更多地是聚焦于解决“绝对贫困”问题——解决好“两不愁”“住房有保障”等基本的生存问题,而2020年后的扶贫工作可能就是更多聚焦于解决“相对贫困”问题——解决好高水平条件下的贫富差距问题(即不要让贫富差距过大过悬),解决好“权利平等”“制度公平”“效率优先”等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某种程度上讲,相对贫困问题解决起来更棘手,因为相对贫困更隐蔽、类型更多样且持续时间更长久,若没有一个系统的周全之策,其破坏力和影响力不可估量。

(十)精准扶贫如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问题

我们说,精准扶贫主要解决的是一个“公平”问题,且它的场域更多地是在“农村”,而乡村振兴解决的是一个“效率”问题,它的场域主要是集中在“城”“乡”两个板块。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精准扶贫要能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实际上就是要解决好“公平”向“效率”的转化问题。从辩证法看,“公平”与“效率”关系可概括为“公平就是最大的效率”。也就是说,就是要通过精准扶贫工作解决好“人”(贫困户)的能力不足、机会不足、发展不足等方面的“短板”或“不公”问题,解决好由相关的权利不公、制度不公(如成乡二元制度)等所致的资源分配不公问题,从而为乡村振兴积攒必要的能力条件、要素条件、资源条件,此乃二者之间的“机理”。当然,如果进一步看,精准扶贫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切入点可包括为“人”“业”“钱”“地”“市”“权”“规”等元素。

贵州农村脱贫攻坚的路径优化

(一)以超凡“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是要持之以恒保持战略定力。要始终坚持把巩固脱贫成效、全面小康和乡村振兴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紧紧抓好抓实。二是要持之以恒保持政策定力。对已脱贫户继续加大扶助力度,提升脱贫成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向全面小康发起冲刺;对未脱贫户深入研判,找准症结、精准施策,进行重点倾斜、重点帮扶、重点突破,坚决守住脱贫成果。[4]三是持之以恒保持工作定力。各级干部要切实掌握脱贫攻坚工作的“方法论”和关键招,要切实压实条块责任,要树立“事未捷不能(调)‘动”的工作原则。

(二)着力下好产业扶贫“先手棋”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做大主导产业,做优特色产业,做强农特产品精深加工业的要求,深入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集群发展,努力构建现代产业发展体系,确保每个县、镇、村都有相应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致富产业等。在这个过程中,还需配合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科学编制规划,严格项目库管理,防范产业决策风险、市场风险、自然风险等;二是积极探索、构建合理的利益链接机制;三是完善产业扶贫的其他配套政策机制,如技术服务制度、保险制度等。

(三)坚决筑牢返贫风险“防火墙”

一是要创新扶贫绩效考核机制。要纠偏和严查数字脱贫、数据脱贫、图像脱贫、试点脱贫等现象,彻底挤掉“水分”;要建立以脱贫人口数量、收入增幅、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发展、自我发展能力提升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对相关的扶贫方式或项目的考核验收要采用短期效果和長期效果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法。二是要纵深推进贵州农村产业革命,培育和打造贫困地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要改变一味地“喂入式”的扶贫方式,要注重加强对贫困户的“我要脱贫”的志气培养、“自信脱贫”的信心培养以及“我能脱贫”的能力培养。三是要切实提升对易返贫的特殊人群或重点人群的公共服务水平、社会保障或救助水平;要完善灾害预警、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防范“因灾返贫”。四是要建立返贫问题的风险预警机制和事后帮扶机制。

(四)极力激发贫困主体内生动能

一是要加强对贫困户的思想道德教育。要帮助贫困户树立健康的价值观,要极力扭转“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思想、“贫困也光荣”思想、“我是贫困户我怕谁”思想等,要想方设法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解决贫困户精神“缺钙”的问题。二是要提升贫困群众扶贫实践的参与度。要改变长期以来的“替民做主”的扶贫工作“方案”,要切实尊重贫困群众的话语权、知情权、项目选择权、获益权、监督权等,建立健全贫困户的工作参与机制,稳步提升贫困户的脱贫自信心。三是要优化扶贫政策供给。要找条件、找机会多变“保障性政策”为“激励性政策”,要让贫困户在必要的劳动“付出”中获得相应的“补贴”、“资助”或“优待”,而不是一味地“无条件”或“不计成本”地获取“扶助”。

(五)扎实做好扶贫“统筹兼顾”工作

坚持全省“一盘棋”思想,对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包括脱贫户)、贫困地区与非贫困地区统筹推进、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实的举措抓好“扶真贫”“真扶贫”问题,确保高质量脱贫。

一是要探索梯度扶持、档次合理的扶贫资源分配办法,切不可将非贫困县或村从源头就排斥掉,以免造成新的贫困或出现贫困的“区域转移”。二是在整体贫困或贫困面较广的特殊区域,探索建立瞄准到户的个性帮扶与整体面上的普惠帮扶相结合的贫困瞄准机制。三是对脱贫户要真正做到“扶上马送一程”,即要始终坚持“三不脱”原则——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项目,要力戒帮扶力度递减倾向。

(六)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创新体制机制

一是要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和金融制度改革,增加贫困家庭财产性收入。二是要建立健全利益补偿和利益协调机制,尤其是产业扶贫中要有效探寻利益链接的平衡点,调动各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共推脱贫攻坚。三是要构筑长效的自我发展能力提升机制,包括职业教育机制、就业机制、经营管理能力提升机制等。四是要构建贫困代际传递阻断机制,要高度重视和解决好义务教育中的重点“人”(留守儿童)、重点“事”(义务教育的质量和义务教育的便利性)等问题。五是要针对精准扶贫中的各类风险问题,构建健全的防范与化解机制。六是要进一步优化激励政策,健全大扶贫机制,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帮困。七是要搭建好生产性服务机制,以实现从“脱贫”到“致富”的无缝衔接。八是要建立健全人文扶贫机制。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彻解短板难题

一是要持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不断改善农村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打造巩固脱贫成果“硬环境”。二是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开展污水、垃圾、厕所“三大革命”,全力改善贵州农村人居环境,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三是各地要围绕“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布局,科学编制实施乡村建设规划,优化产业发展“软环境”,多部门联动纾解相关的“堵点”“痛点”。

(八)开展法治扶贫以提升脱贫攻坚质效

一是系统梳理扶贫攻坚工作中的不良风气或行为,形成“负面清单目录”(如争当贫困户、争要扶贫政策、骗取扶贫政策、不赡养老人、阻挠基础设施建设等),并让群众“知晓”且自觉抵制。二是要持续强化脱贫攻坚“正面”典型推介或“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工作,引导贫困群众勤劳奋进、脱贫致富。三是要依法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维护农村社会秩序、脱贫攻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四是要树立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扶贫,要以法治的思维来保持扶贫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提升扶贫脱贫的质效。

注释

①数据来源:贵州统计局编.贵州统计年鉴(2000-2018)[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②数据来源:贵州统计局编.贵州年鉴(2016)[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③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00-2017)[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96.

参考文献

[1]汪三贵、曾小溪.从区域扶贫开发到精准扶贫[J].农业经济问题,2018(8):43.

[2]杨颖,胡娟.贵州扶贫开发成效、历程及挑战思考[J].开发研究,2013(2):89-90.

[3]李华红.贵州农村贫困现状观察及精准扶贫研究[J].新西部,2018(2-3):77.

[4]务川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务川县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报告[R].内部资料汇编,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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