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林地流转研究与探索

2019-04-12 02:28谢茂康王楚植
林业与生态 2019年2期
关键词:林权林农公益林

文/谢茂康 王楚植

虽然全市林地流转呈现积极发展的态势,但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亟需解决。为此,要本着切实维护和保障林农合法权益的立场,有针对性地一一予以改进和提升:

一是完善林权流转法律法规,建立相应流转政策制度。目前,在国家层面尚未制定和认可一部规范和管理林地、林权流转的专门法。另外,微观层面各地缺乏配套的流转实施细则,具体操作上,各地依然还是“摸着石头过河”,流转规模小、流转程序无具体的规范可依。而且现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条款已明显无法满足目前快速发展的经济活动的需要,地方性法规规范作用相对有限。因此,需进一步完善林权流转法律法规,建立相应流转政策制度,以切实保障广大林农林地林权流转的需求与权益,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和林业生产力的提升,增加林农的林业收入。

二是建立健全林地流转管理机构,加强林地流转监管。目前,衡阳市级林权交易平台已建立但还不完善,各县(市)中只有常宁市、衡东县和衡南县设有专用的林权交易大厅;各级森林资源流转的市场化中介服务体系刚刚建立,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还不完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经济仲裁机构、抵押贷款中介服务机构均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因此,在林权流转管理中,应以林权管理为核心,以服务农民为宗旨,积极开展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人员队伍、制度规范和服务窗口建设,统一和规范管理服务标准,大力推动组织和管理创新,建立健全林地流转管理机构,加强人员队伍、制度规范和服务窗口建设,统一和规范管理服务标准。

三是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林地流转服务体系。目前,衡阳市集体林权私下流转现象严重,流转林地面积已达1.89万公顷,极易导致无法进行合法的林权变更,无法进行林权抵押贷款,从而产生林权纠纷,流转双方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建议各级林业机构应加大林地流转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以及有关林业产权知识和林地流转手续与程序的普及、推广,逐步建立流转合同备案登记、合同鉴正、林地用途审核等监管管理长效机制。还要建立流转交易信息网络,通过各种渠道,搜集林权流转的供给和需求、市场价格与定位,并加以统计、分析和预测,对外进行发布,使广大农户和有意投资林业的经营者及时、准确地获取可靠信息。进一步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市场化的中介组织,为林权流转搭建规范、有序、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

四是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林权流转评估制度,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林业主管机构首先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条例或办法。其次,建立健全各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并设立各类资产实物量调查和价值评估机构人员的准入资质。再次,加大对各级各类评估人员的培训与锻炼,严格要求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规范其评估行为,提高评估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最后,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简化评估程序与流程,有效降低评估费用成本,提高评估效率。真正维护林权流转中所有者、使用者等各方的利益,切实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

五是加大林地流转相应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权抵押及森林保险等林业金融制度。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有效完善公益林区划标准,调整公益林建设管理与现实流转的矛盾。并在此基础上,加大林地流转资金的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补偿机制,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另外,林业生产经营具有周期长,投入大,成本高但是见效慢等鲜明特性。因此,要做好林权流转工作还需要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资与贴息支持,并进一步完善林权抵押及森林保险等林业金融制度。以切实保障林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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