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加明
(淮阴工学院人文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1)
居住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最基本需要之一,居住方式和居住意愿的吻合程度往往反映了人的居住满意度。居住安排受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规范约制,渐成习惯,并形成一套社会制度〔1〕。老年人的居住安排与多种因素密切相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生活质量〔2〕。本研究旨在探讨城市社区老年人家庭居住方式和居住意愿的现状,分析不同类型老年人的家庭居住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
1.1一般资料 先从江苏省淮安市辖区中的清江浦区、淮阴区和淮安区各随机抽取1个街道,然后在每个街道中各随机抽取2个社区,共得到6个社区,最后根据6个社区居委会提供的老年人家庭资料,以等距抽样的方式进行入户调查。共发放300份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279份(93%) 。
1.2调查工具 把老年人家庭居住安排划分为独居或与配偶同住、与子女同住、多代同住(三代及以上)3种基本类型,据此自编城市社区老年人家庭居住满意度调查问卷,从客观现实与主观愿望两个方面分别对城市社区老年人的家庭居住方式与居住意愿进行调查。问卷共包括20道有关居住满意度的具体问题,每道问题都采取李克特五点式量表法进行作答,1分表示“很不满意”,2分表示“不太满意”,3分表示“一般”,4分表示“比较满意”,5分表示“非常满意”,通过对具体问题得分情况的汇总计算平均数来综合反映城市社区老年人的居住满意度水平。得分越高,说明居住满意度水平越高。
1.3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2.0软件进行χ2检验、t检验、F检验及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2.1城市社区老年人家庭居住方式和居住意愿现状 在家庭居住方式方面,城市社区老年人以独居或与配偶同住为主,其次是与子女同住,多代同住最少。在家庭居住意愿方面,城市社区老年人以与子女同住最多,其次是独居或与配偶同住,多代同住最少。城市社区老年人的居住方式与居住意愿存在极其显著的差异(χ2=39.405,P<0.001)。见表1。
表1 城市社区老年人家庭居住方式和居住意愿情况〔n(%)〕
2.2不同类型城市社区老年人家庭居住满意度差异 不同年龄、月收入水平、健康水平、婚姻状况城市社区老年人的家庭居住满意度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见表2。
表2 不同类型城市社区老年人的家庭居住满意度分)
2.3城市社区老年人家庭居住满意度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以城市社区老年人家庭居住满意度为因变量,以性别、年龄、月收入水平、健康水平、婚姻状况等人口学变量为自变量作多元逐步回归分析。方程模型为(R=0.601,R2= 0.361,F=38.677,P<0.001)。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年龄、月收入水平、健康水平、婚姻状况4个自变量进入了回归方程,按照对家庭居住满意度作用的大小排序依次为婚姻状况(t= 6.352,P<0.001)、年龄(t=5.477,P<0.001)、身体状况(t=6.884,P<0.001)、月收入水平(t=2.841,P<0.01)。
城市社区老年人的家庭居住方式和居住意愿存在明显背离,老年人的居住安排呈现出“居与愿违”的特点。这一发现得到了相关研究的支持〔3,4,5〕。随着家庭规模的缩小、人口流动性的增加及年轻人独立意识的增强,绝大多数老年人只能采取独居或与配偶共同居住的方式。但是,由于文化变迁滞后于物质和制度变迁,因此老年人的“养儿防老”、“儿孙绕膝”等传统观念仍然存在,大多数老年人还是希望能够与子女同住。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从居住方式还是居住意愿来看,多代同住都是最少的,说明传统的“三代同堂”、“五世其昌”的家族观念正在趋于淡化。
绝大多数城市社区老年人都是独居或与配偶共同居住,生活能否自理是决定老年人对这一居住方式是否满意的关键变量,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更能接受独居〔6,7〕,而经济收入水平、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和年龄等因素正是通过影响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而间接影响其家庭居住满意度的高低。经济收入水平越高,老年人独立生存的能力越强,越能接受与子女分开居住〔1〕。身体健康的老年人能够自己照顾自己,对子女的依赖性比较小,对与子女分开居住的不满意度就会比较低。丧偶对老年人的居住方式存在显著影响〔8〕,没有配偶的老年人如果不能与子女同住,就只能选择独居,日常生活中缺少照顾及内心的孤独感会显著降低居住满意度。年龄越大,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越差,越需要子女照顾,当不能与子女共同居住时,对居住的不满意度也就会随之上升〔4〕。
应当采取一些措施提高城市社区老年人的家庭居住满意度。首先,帮助老年人尽快适应当前的家庭居住方式。居家养老仍是当下绝大多数城乡老年人的养老选择〔9,10〕,但是,在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之下,老年父母与子女分开居住已经逐渐成为中国家庭居住安排的必然趋势〔11〕,要引导老年人认清这一大势所趋,逐渐改变传统的大家庭观念,学会利用自身能力和社区资源进行养老。其次,鼓励有条件的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居住。观念的变迁不是一蹴而就的,绝大多数老年人还是希望能够与子女共同居住,政府应当出台一些政策,以现金补贴、购房优惠、子女优先入学、工作量减免等多种形式鼓励有条件的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居住,在满足老年人家庭居住意愿、提高居住满意度的同时,继续发挥家庭养老优势,减轻社会养老压力。最后,支持独居或仅与配偶同住的城市社区老年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居住、互助养老。互助养老正逐渐成为当今中国社会一种重要的养老方式,男性老人与女性老人、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精英老人与大众老人之间发挥各自的相对优势,互帮互助、搭伴养老〔12〕,既能解决独居或仅与配偶同住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和精神慰藉问题,又能解决子女没有条件与老年人共同居住的问题,可谓是在“空巢中国”背景下极富发展潜力的一种新型养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