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晶
摘 要:最近几年,我国出现了共享经济这一新的经济模式,这一模式的新经济虽然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但是,在财务方面,却提出了新的挑战。因为对于这一模式,在企业会计准则方面,还没有出现成型的账务处理意见,因此,不同的會计对其中的各种事项有着不同的观点。本论文重点分析共享单车运行下的财务问题,在查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提出作者的观点及建议。
关键词:共享经济;共享单车;收入确认;资产确认
最近几年,我国出现了共享经济这一新的经济模式,它是一个第三方的在线平台,依托互联网而生存,将过去不相关的买卖双方间接联系起来,从而将社会的闲置资源最大化的进行了利用。前年开始,我们国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要“发展共享经济,建立网络化的协同创新体系”。一个新的发展模式,共享经济应运而生,这同时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且社会对其的关注极高。本文通过大量的文献查阅,对共享单车运行下的财务问题进行陈述与对策的提出。
1.资产的分类及确认
1.1 按使用情况分类
目前,在共享单车的企业内,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在资产确认上。与优步和滴滴不同的是,共享单车的经济模式不实行租赁制,而是公司先确认资产。在资产的分类这一问题上,当前出现了各执一词的状态。在旧观点中,单车应该被认定为“固定资产”,按照准则来讲,固定资产的使用时间有一定的限度,最少要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同时,对于企业来讲,需要对固定资产有一个合理的折旧认定。我们以当前“ofo小黄车”的运营情况来看,单车存在一个较高的损坏率,其使用时间总体上来说不足一年;其次,在前期投放的单车中,对于GPS定位设备的配备并不建全,这使得单车在进入市场后企业失去了对其的掌控能力,对于损耗、折旧等相关情况企业均无法做到合理的判断。根据上述运营情况看来,单车不应该属于固定资产,而符合“周转材料”的特性。“周转材料”是有着“企业能够多次使用,其价值被逐渐转移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的特性,在单车的运营模式中,经常会受到人为或自然损坏,这刚好与周转材料的特性相吻合。
再来看“摩拜单车”的运营模式,根据它的运营特性,与“固定资产”的特性更吻合,因此我们把它认定为“固定资产”。与前期制造一辆车的成本相对比,摩拜单车有着较高的质量,在人为条件下,其破坏难度相对较大,平均运行时间均在一年以上。摩拜单车的工作人员表示,在摩拜的运行过程中,公司在全程内设置了相应的维修人员,对单车的维修和保养进行全权负责,这保证了单车的损坏会被及时发现与处理。
综上,单车的划分需要根据资产的具体性质来进行,而非以公司来进行区分。
1.2 押金确认
按照规定,顾客在用车前需要对账户进行充值,保证账户内有一定押金,方可进行单车的使用。关于押金的处理,有部分人认为公司可以对其进行再投资,以此来获得一定的盈利。但是,根据共享单车的性质,这是一个新兴行业,客户对此并没有绝对的信任,所以说,我们对于客户的押金,不能保证其存入时间的长短,因此,如果企业用该笔钱进行投资,会出现不可控的风险。对于押金的处理,最好的方式是将其作为流动资金,产生的当期利息用来冲减财务费用。在运行过程中,根据调查,对于可以较长时间持有的押金,公司可以将其拿出来进行金融市场再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我看知道,用于对外投资的这部分押金,我们根据具体的情况,可以对其进行3大分类: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
在单车上市后,为了扩大推广,各公司实行了相关的充值措施,如ofo的“充100赠100”、“免费骑xx天”等一系列活动。对于这部分钱,公司可以按照收入确认中“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方式来进行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来看,第四条的规定中标明,用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可以确认收入。对于合同中有两项以上义务的,在合同开始日,企业需要按照各个单项产品的售价,根据比例来进行义务履行。我们举例说明:A使用单车30分钟,此时平台收取1元钱费用,然后赠送给客户十张一元使用券。对于平台的收入确认,本次交易不是1元钱,而是把1元钱分摊为11次骑行的收入,也就是说,本次只记收入1/11元。在A完成了11次骑行之后,1元钱的总收益才全部确认到账。该原理在许多店铺的办理会员卡赠送充值中已经得到普遍的应用。
对于常规收入,在共享单车步入稳定运营之后,公司将不再大力推行充实赠送相关的活动,用户每进行一次骑行,软件后台就会进行一次费用收取,该笔手机就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对于共享单车,公司的业务类型相对单一,企业的收支通常以现金流形式进行,收付实现制基本上就已经满足了在财务上的需求。
3.总结:
在“互联网+”的大时代,跟得上潮流的财务软件是企业发展的必要基础,因此,要利用好“互联网+”大数据的优势,对于账务的处理要做到简化,尽可能实现即时记账,以此更好的服务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理. 浅谈“互联网+”时代财务软件的发展方向[J]. 财会研究,2015(30): 145-146.